廖保平
几经酝酿、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终于亮相了,其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地区设定标准,目前尚未规定具体数额;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席、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宾馆住宿,并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不知道此次新规出台,是为了压缩机关各部门的一般性支出,还是因为2007年开始实行的标准过时了,"如今已很难找到每日住宿费低于150元的酒店","标准不合时宜,必然导致向地方转嫁、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是不是标准提升了,就可以杜绝或减少向地方转嫁、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么?谁可以拍着胸脯跟纳税人保证?
好吧,我也懒得要人保证了,看看古人如何想法子保证,大抵可以知其一二。
中国古代官吏公费出差是怎么回事?差旅费怎么管理?这要从古代的驿政说起。完颜绍元先生说:"驿是古代政府专供官员行旅食宿和递送公文用的公务系统,兼备国营交通、邮政、招待所等多种功能;落实到机构的具体名称上,历代互有异同,有驿舍、传舍、邮驿、驿馆……种种名目,而同全国基层政区及交通网络的密切复合,则是它最基本的特征。"(完颜绍元《官场那些道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218页)
确实,古代驿的名目较多,又有传、置的说法,其实,驿、传、置三位一体(《史记·孝文本纪》)。另外,公差人员在驿站吃、住、行也三位一体,即吃有"传食"制,指食物的供给;住有"传舍"制,指住宿的供给;行有"乘传"制,指车马船只的供给。
有学者认为,我国最早的驿站设置形成于商代。商代时期,都城外大道纵横交错,大道沿线设立了许多据点和止宿之处,这就是最初的驿站形制,称为"堞",50里设置一处;随后发展成为"次",即可以暂住的旅舍之类;再后,正式建立"羁",是商王朝专为商王、贵族建筑的道边旅舍,不仅供止宿,而且供应饮食。(董艳《汉唐丝路驿站小考》,载《丝绸之路》,2009年第12期)
西周时,驿站称为"委"、"馆"、"市"。《周礼》记载,当时国家大道沿途,10 里设庐,庐有饮食;30 里有宿处,称之为委;50 里设市,市有候馆,接待来往信使宾客。臧嵘先生说,这些馆、市,设备考究,有楼厅、有浴室,可以在这里充分地休息,解除旅途的劳累。道途专管庐舍候馆的官员,称为"野庐氏"。(臧嵘《中国古代驿站与邮传》,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都比拼似地修建筑驿站,当作国家"形象工程"。齐国"三十里遽(今之邮驿也)委焉,有司职之"。(《管子·大匡》)燕国境内大道沿途修庐室,"夜可寝,昼可憩,有井又备饮食,有舍以为藩蔽"。晋文公做盟主时,平整驿道,大修驿馆,"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左传》)一切安排服务周到,让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战国时期,驿站进一步完善,驿馆分等级,最上等的称为"代舍",中等的称为"幸舍",下等的称"传舍"。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广修建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关毕止,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锥,树以青松"。(《汉书·贾山传》)沿途建立驿站、离宫和军事设施。当时步递停留处称"亭",马驿站称"驿",10里设一亭,30里设一传(驿)。
汉代则"设十里一亭,亭长、亭侯;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汉旧仪》)。甚至连边地都设了驿传馆舍。《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十里一亭,三十里一置,终无盗贼寇警","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由此可以想象,驿站的繁忙,以及驿站在政治安全交通战略上的重要性。
魏晋时期,"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贸贩于道"。(《晋书》卷一百三十)也还算兴盛。
隋唐驿传制度更为完善,柳宗元在《馆驿使壁记》中说驿道上,"十里一走马,五里一扬鞭"、"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这未必是夸张之辞,杨贵妃吃的荔枝("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就是靠驿站快马加鞭,一站一站地从南方过北方来的。
当时从事驿馆工作的人员数量很多,一座具有相当规模的驿馆,驿夫有数十甚至百来个人。唐代共有水、陆驿一千六百多个,有人推算从事驿传的员工逾二万多人。(转摘自完颜绍元《官场那些道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218页)
唐代尤为不同于前代的是,除了中央政府设"驿",地方政府还设"馆",类似现在各地政府的"接待办",其规模和豪华程度不亚于驿站。杜甫所写《唐兴县客馆记》里所找描写的馆就颇为可观。
唐是很多王朝制度完备的朝代,唐以后皆有驿站,自不待言。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废驿,但类似于地方接待办的"馆"一直延续到今天。
这样一套驿传制度为官吏出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过,具体的差旅管理,历代各有异同。一般而言,是官吏在自己所在政府、部门领取使用驿传的凭证,名称历代不一,有传符、驿券、勘合、马牌等。有点像现在的介绍信或出差证明,注明姓名、职务、差使等,而驿券则像是进化为有面值的票据凭证。出差官吏凭此享受驿站提供的吃、住、行一条龙服务和差旅补贴。
拿"吃"来说,至少到了战国时,法律规定已非常详细。譬如秦国根据有无爵位和爵位等级,给予过往官吏以规定的传食供应,"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芻槁各半石……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传食律》)
赵岩先生说,汉代边地传食的供给主要包括马的饲料供应与人的传食供应两大类,马的饲料包括茭、麦、穰麦等,人的传食供应主要是粟、米、酱等,地位较高的供给肉、羊、鸡、鱼、酒等。传食主要来自县、郡、亭及其他置(调拔),均按官吏不同等级享受不同伙食标准。(赵岩《论汉代边地传食的供给》,载《敦煌学辑刊》,2009年2期)这可以在《过长罗侯费用簿》的记载找到佐证:汉宣帝元康五年正月,县泉置招待经过的常惠使团,其中长罗侯最高和食邑侯的伙食有鸡肉、羊羔肉、牛肉、鱼肉、酒、其他副食品;朝廷部门要员有鸡肉;西域王亲属和羌豪有肉;西域使者和汉廷普通官吏,其中包括基层官吏的家属有主食。
拿"住"来说,一般因公出差都可以住驿站。以汉代为例,包括巡幸地方的皇帝,中央派往地方"巡行"的使者,出征的将领,就国和入京朝请,奔丧或继任大统的诸侯王,"行县"的太守及下去料理公务的太守属官,"行部"的刺史,上下往来的具国家特征的一些人士,一些因私事而入住的高官及其官属等。(张机《汉代旅舍探析》,载《北京联合大学》,2008年第2期)只是不同级别的人住宿标准不同,即面积、朝向、陈设等有区别;没有资格入住驿站的,则"自须于村店安置"。
拿"行"来说,驿站根据官吏身份品级,配备马匹车辆及舟船;必要的时候,还给派挑运行李的脚夫,视具体情况而定。唐代《公式令》规定:"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已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已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余官爵及无品人,各一匹,皆数外别给驿子,此外须将典吏者,临时量给。"所谓的四马、三马、二马,相当于现在讲的软卧、硬卧、座位,或头等舱、经济舱之类。宋代以后,还增添了轿子,为出差官吏提供更优渥舒服的出行服务。
在宋代,因公出差的官吏如若在驿馆就餐,驿馆就按驿券供给;如果不想在驿馆就餐,如有很多官员出差,尤其是中央要员到地方出差,沿途会有地方官员公款接待,或是朋友、同乡、故人请吃。如明代宰相张居正,奉旨回籍办丧事,沿途都有地方公费招待,嘴巴都吃腻了,不晓得吃什么好,"始所过州邑邮,牙盘上食,水陆过百品,张居正犹以为无下箸(筷子)处"([明]焦竑《玉堂丛话》)。
没有使用的驿券可以拿到驿站领取实物,也可以折合成现钱支领,叫"折干"。这样,出差一趟就相当于额外得到一笔收入,类同"加薪"。有权势的官员出差住驿站,把驿券消费光了,还要强行索取额外的"折干",有点像超额、虚增报销。明朝张萱在《西园闻见录》里有这样的记载:"如旱驿一到,便于额外索常例,马数匹折干矣。正数骑坐马,由每匹索借马钱,必饱欲而后止……多者以银两计,甚且以十数两计。"为此,有的驿站一年中平均在每匹驿马上赔进的"折干"就高达三百两银子。
《曾巩集》里记载一个官员,官禄拿来支助亲戚,自己老婆孩子靠"食馆券",这就可想见,官员出差之频繁及差旅补贴之丰厚或勒索之狠。
对于高级官员来说,出差"折干"都是小钱,下面送礼才是大钱。明嘉靖十八年(1539年),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翟銮奉旨到塞上犒劳军队,这是典型的公务出差。翟尚书这样的部长级干部出差,公款吃喝和驿券"折干"自不在话下,最大的收获在下面送礼行贿,自己只需要"笑纳"就行。据统计,翟部长出这一趟公差,收的财礼、土特产等装了一千辆大车,可谓满载而归。
难怪自古以来官员并不以出差为苦事,而是视为肥差,"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诛求责取,至无限量。州县官吏,答应奉承,惟恐不及。间有廉洁自守,心存爱民,不为承应,及其还也,即加谗毁,以为不肯办事。朝廷不为审察,骤加以罪,无以自明。是以在外藩司府县之官,闻有钦差官至,望风应接,惟恐或后。上下之间,贿赂公行,略无忌惮,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贪污成风,恬不为怪"。(《明经世文编》)就是说,朝廷官员出差一趟,要是下面招待不周,将来自有小鞋给你穿,为了不得罪上面的干部,下面当然要极力剥下媚上,驿馆上的供给又岂能不大大方方开销?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何必心痛而毁了自己的前程。
面对那些索取无度的办差官员,良心脆弱的接待官吏,恐怕只有死路一条了。清代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广西还真的发生过一个杨县长,因未招待好上级广西学政梅立本,而羞忿自刎的事。
不光官老爷出差是件一路进账的"养活之计",就是随从仆役也跟着进不少的"辛苦费"。"若夫水驿,官船一到,则船夫有索,行厨有索,长行吹手有索,家人有索。"(《西园闻见录》)就算清廉不勒索者如清朝的翁同龢,身为翰林院修撰,奉旨出差陕西,"行则拜帝尧祠,游少华山,谒留侯庙,住华清宫"(《翁同龢日记》),游山玩水,有吃有住有人侍候,快活似神仙。更有甚者,一些官员出差住进驿站,还要地方官员或驿站官吏给他们弄娼妓以供淫乐,把个驿站弄得跟妓院似的。(《元典章》)
对类似违规使用驿站的行为,朝廷会严加处罚。如汉代规定,"为传过员,及私使人而敢为食传者,皆坐食臧为盗"。(《二年律令·传食律》)就是对伪造驿凭,享受驿传待遇、骗吃骗喝的人进行处罚。朱元璋时,特地制定《路费则例》,规范机关公务员差旅费管理:"每有司官一员,路费脚力共钞一百贯,周岁柴炭钱五十贯","若向后再指此名额科民钞锭、脚力、物件、官吏重罪"。意思是,规定差旅费是多少就是多少,额外索求必处重罪。可是,朱元璋一死,外甥打灯笼 ——照舅(照旧),违法舞弊,假公济私等乱象层出不穷。明成祖曾命人调查用驿情况,发现百分之九十五的人还在使用应该收缴而又没有收缴的过期勘合。(《永乐实录》卷81)明崇祯也命人调查过一次,发现用驿者属于公务性质的仅十分之二,用于私立事的占十分之八,所谓公费出差成了假公务办私事的出差。(《崇祯长编》卷20)
以上所例乱象与现在官员出差,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如出一辙,也是古今政府监管治理的重点。
古代通迅不发达,因公出差必不可少。在通讯极为发达的今天,已经出现了大量的现代化网络办公软件,要视频有视频,要声音有声音,要图片有图片,要文字有文字,大家各处天涯海角,身在万里之外,仍然可以在网上办事开会,有些公务毫无必要出差办理,却要扯个蛋疼的理由出去"潇洒走一回",浪费纳税人的钱。要是全国上下的差旅费细细算笔账,我相信一定吓死人,是应该好好管管了。
虽说现在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不少的"明确"、"强调"、"提出"、"要求",下面也会依葫芦画瓢,都会层层下文。问题是,会不会同样是像朱元璋那样热闹一番后,又是外甥打灯笼 ——照舅(照旧)呢?我想,倘若没有财政民主,阳光预算,民众监督,还是会照舅。至于如何才能财政民主,则又是一篇大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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