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墙外楼: 先于百姓逃跑!中国“裸官”报告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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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百姓逃跑!中国"裸官"报告推出
Oct 16th 2013, 10:59, by 墙外仙

最新出街的《财经》杂志封面刊出重磅文章"中国裸官报告",揭示了裸官外逃细节并称金融业负责人已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评论人士认为普遍的裸官现象传递出官员并不认同执政党描绘的蓝图。

(德国之声中文网)10月14日,最新一期的中国媒体《财经》杂志刊出了封面文章”中国裸官报告”,详细揭示”中国裸官”的发展、外逃路径及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危害,文章还指近年除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重灾区。
该报告同时披露,公安部2006年5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公布时间,中国已陆续缉捕到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32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近700亿元。而另一组数据更为惊人,据称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调研资料:”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 。
近年常有超常举动的《财经》杂志,在该报告中大胆披露的数据让公众长期议论的”裸官”现象再升温。包括新华网在内的多家中国官媒转载了该消息也实属罕见。今年5月末,香港媒体”凤凰卫视”在新闻早班车节目中曾援引”可靠消息”,指中共反腐还将推出新举措,如正部级以上官员,如果有子女在海外留学,完成学业一年内必须回国,如果逾期不归,官员职位将会被调整;至2014年此规定将扩大到副部级官员;至2015年扩大到正厅级官员,以此来杜绝被公众诟病的”裸官”现象。该消息被转发后曾遭大面积删除,”凤凰网”也就此刊出报道失实的声明。
2010年中国媒体《成都商报》曾报道,最早提出中国”裸官”问题的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称中国有118万裸官,相当于每个省有4万裸官。她建议开除这些官员的公职。

裸官对执政党描绘的蓝图并不认同?

中国名博蔡慎坤就此发表最新博文,认为中国裸官普遍性和危害性,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可怕又危险的信号:这些了解中国国情的官员,对中国未来并没有信心,对执政党描绘的蓝图也并不认同。最好的解释是”官员们或许最清楚中国的现状和未来,他们先于老百姓之前选择了逃亡。”
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楯向德国之声表示,中国”裸官”现象早在上世纪90年代既已出现,北京市前市长陈希同因贪腐获刑后,北京官场暴露出很多官员将子女或家人送至海外,在中国社科院2012年的《法治蓝皮书》中曾指出:”46.7%公务员认为他们的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官员超过50%。”
李楯认为中国目前的官员透过”裸官”现象也显示出他们毫无理想,且对现行体制毫无信心:”他们嘴里说一套,却把家人全部转出去。”

“中共当局不可能大面积清查裸官”

《财经》的”裸官”报告文章推出并相继被多家官媒转载后,有评论人士结合近期新华网的中央巡视组进入清查阶段新闻,认为王歧山有可能进入”打裸官”的阶段。近日新华网消息表示”历时3个多月,十八大后的第一轮中央巡视正式收官,并进入了最后的整改、’清算’阶段。”
对此李楯并不认同,他表示全面清查”裸官”就会触及中共当局的根本制度:”一定程度的清查是可能的,但想相当大面积的解决这个问题一点可能性都没有,他们也不会这样去做,这样做等于拆自己的台,不要把这件事看得太乐观了,这是一个根本的制度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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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伊拉克蜜枣”与治理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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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蜜枣"与治理通胀
Oct 16th 2013, 05:47, by 墙外仙

陈云当年用过的"伊拉克蜜枣"的办法,今天还管不管用?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有没有"伊拉克蜜枣"?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其仁)通货膨胀的本质是流通中的货币过多。但是,表现出来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则是物价的上涨。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究竟怎样处理物价问题,才能比较有效地抑制通胀?流行之见,管物价就是治通胀,反过来治通胀就是管物价,来来回回是一回事。

  似乎是无懈可击的结论。不是吗?货币的主要用途是购买商品与服务,居民、企业和其他机构拥有的货币资产别无他用,主要就是用来花的。可是在通胀环境里,钱多商品少,人们一起花钱势必抬升物价,降低货币的购买力。这不但显示出通胀,还会加强通胀预期,进一步鼓动人们购买商品或其他实物资产,从而进一步推高物价。

  一个办法是加息。讲过的,那就好比给货币老虎多喂块肉,让它乖乖趴在笼子里别出来乱晃悠。在逻辑上,只要加息足够,再凶的货币老虎也会趴下的。1988年大陆通胀高企之时,有重量级智囊到香港向有关台湾财经人士问计,对方的经验之谈就是大幅度加息。说"利息不管用",那是因为加息不到位。加息到位,利息岂能不管用?

  问题是加息要产生其他代价。譬如当下的情形,中国加息将进一步拉高与欧美日本息口之间的差距,结果"钱往高处流",进入中国的货币老虎不小反大,令人头痛。还有加息会冷却经济增长的速度,很多人是不是承受得了,也是一个问题。因此在现实世界,加息不到位的事情是常常会发生的。

  另外一个办法,是管制物价。直接管价,谁涨价就找谁的麻烦,横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是自古以来的现成罪名。虽然经济学家从斯密以来,支持直接价管的少,批评的多,但到了风口浪尖的关头,无论东方西方,执政者多半不加理会就是了。一个原因,是公众也常常支持价管,或干脆要求价管。这是价格管制挥之不去的原因。只不过在经验上,直接的价管既打击供给,也加大行政成本,任何长期实行价管的地方,经济不可能有起色。

  比较新鲜的招数是"管理需求"。说白了,就是以行政、立法或其他措施,限制消费者购买商品与服务的数量,通过管束需求的量,把物价水平压下来。这其实是一种间接的价格管制,但着力点不是管卖方的要价和成交价,而是限制买方的购物数量。反正在市场里,价格升降影响购买量,反过来,购买量也影响价格升降。通过限制购买量,总可以把某种商品的市场成交价格压下来,这在经验上是成立的。

  本文要说的是,以限量压制某些商品的价格,虽然可以达到限价的目的,但并不等于因此就压住了通胀。搞得不好,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把物价上涨从一个商品"撵"向另外一个商品。忙来忙去,把整个物价水平都运动上去了。

  为什么出现事与愿违的反效果?追根溯源,通胀还是因为流通中的货币过多。人们受通胀预期的驱使,持币在手,欲以购买商品和资产来保值、免受通胀的损失。这里包含的行为逻辑像铁一样硬,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废除的。政府出台限购甲物的禁令,当然可以"平稳"甲物之价。但人们的货币资产还在,市场的货币购买力还在,不准购甲物,人家就转向购乙物。你再禁购或限购乙物,人家又转购丙物。推来拿去,货币购买力在市场里"漫游",物价上涨此起彼落,一道道的禁购令有可能成为物价总水平的积极推手。

  换个角度想问题。给定流通中的货币偏多、加息又不能一步到位的现实,较高的市场成交价不但只不过"反映"通胀,其本身也会"释放"部分通胀的压力。先这么想吧:人们花钱买了米、买了面,或者买了车、买了房,这部分花出去的钱就转为商品实物,或转为实物资产。到手的米、面、车、房当然可以再卖,再次转为货币资产和货币购买力,但一般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商品或需要马上消费,或资产再变形有交易费用的麻烦。更重要的是,既然因为不看好货币的保值功能才加入花钱者的行列,这部分人一般就不再偏好持币,宁愿持有商品和实物资产。这样一来,原来他们手持的流动性,是不是就"消停"了?

  有读者会说,那可不一定。买家付钱持物,那卖家不是正好倒过来,售出物品、收回货币吗?那些卖米、卖面、卖车、卖房的,他们收到了钱再花出去,存量货币资产继续流动,市场里的货币购买力并没有减少,买方以货币购买力压迫物价上升的压力岂不是依然存在吗?

  好问题,终于点到了货币的迷人之处。货币(currency)者,流通之中的钱是也。所以货币的显著特点是不断地在市场里转。买家付账、卖家收钱,完成一次流通。轮到卖家花钱的时候,他又充当买家,付出货币得到商品,钱又完成一次流通。如此生生不息,钱在市场里不停地打转,协助专业化分工的社会生产体系实现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不断换手。

  明白了这一层,再深想一个问题吧:当货币不断在天下无数买家卖家之间转来转去之际,是不是存在某种可能性,那就是处于某个流通环节的卖方,收入的货币很多,再花出来的钱却很少?这一多一少货币购买力之间的差额,是不是可能暂时地、甚至永久性地退出货币流通,以达到让货币老虎"变瘦",从而根本降低市场的通胀压力?

  让我以经验来说明,这样的"好事"还真的是有的。那是上世纪60年代的故事,我在上海读小学、升中学。记忆之中,每天上学的路上都要受到美味食物的诱惑。那是"三年困难时期",粮食和副食的供应极度紧张,政府松动政策,允许"自由市场"开放。于是通向学校的街道两侧,摆满了各式食品摊位。什么吃的都有,就是价钱不菲,比凭本计划供应的,要贵上很多倍。可惜家母教育孩子的准则,是从来不给零花钱,惟有她认为合理的需要才酌量拨款。这样,我对路边诱人食物的需求当然"刚性为零"。好在家里还有网开一面的地方,就是把伊拉克蜜枣装在大口瓶里,锁在柜子之中,过一段时间,拿出来发我几个过过瘾。那时的伊拉克蜜枣,进口的,每市斤要卖5块人民币——那可是1960年代的5块钱!

  后来读《陈云文选》,才懂得这是处理60年代通胀的有效措施之一。陈云同志说,"一九六二年货币流通量达到一百三十亿元,而社会流通量只要七十亿元,另外六十亿元怎么办?就是搞了几种高价商品,一下子收回六十亿元,市场物价就稳定了"。(《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7页)。这里的"几种高价商品",也包括本文作者当年吃一个就永远记住一个国家名字的伊拉克蜜枣。

  计划经济也有通货膨胀吗?有的。成因也一样,"钞票发得太多,导致通货膨胀"。当时钞票多发的原因,是"一九五八年以来四年(国家财政)账面上收大于支的数字'显然是有虚假的',实际上,'四年来国家有很大的亏空'。'初步估算,可能有二百几十亿元,或者更多一些。'其中,一九六一年国家亏空五十七亿元七千万元。一九六二年,…实际上有一个相当大的赤字,计五十亿元"(《陈云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0页)。

  结果是,"这几年挖了商业库存,涨了物价,动用了很大一部分黄金、白银和外汇的储备,在对外贸易商还欠了债,并且多发了六七十亿元票子来弥补财政赤字,这些,都是通货膨胀的表现"。"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支出钞票多;另一方面,农业、轻工业减产,国家掌握的商品少,这两方面不能平衡"。治本之策,当然是增加农产品和轻工产品的供应,同时控制货币供应,并想办法把已经在流通中的货币存量收回来。

  这里非常重要的一课,是千万不要以为把所有物价都冻结起来,就等于控制了通货膨胀。要明确,稳定物价绝不等于稳定通胀,正如管住了温度计并不等于管住了气温一样。把当年每斤5块人民币的伊拉克蜜枣放进物价指数——测度物价的温度仪——当然会提升物价的读数,但经验说,那正是治通胀的有效措施之一。要害是,这部分带高了物价指数的商品物价,是不是像上文点到的那样,卖方收回的货币量多,再花出去的货币量少?如果做得到,通胀时期部分物价的上涨,也可能避免物价冲击社会更敏感的领域,直到最后把已发出去的过多货币引向根除通胀的正确方向。

  今天中国经济的情况与半个世纪之前不可同日而语。陈云当年用过的"伊拉克蜜枣"的办法,今天还管不管用?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有没有"伊拉克蜜枣"?如果有,或更多,那要怎样选才算对?还有在当下的结构里,究竟怎样才能实现所谓的"货币回笼"?这些问题,有兴趣的读者一起来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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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许小年:持续性衰退的冬天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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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持续性衰退的冬天刚开始
Oct 16th 2013, 10:05, by 墙外仙

核心提示:结构性衰退,是内部得了炎症,如果不动手术,光吃药是好不了的。

 一、中国经济是一种结构性失衡带来的持续性衰退

从最近几个月的数据来看,中国的经济,确实是很不乐观。

我一直在强调的一个观点,就是目前经济数据的走弱、增长速度的下行,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周期现象,我认为这是一种结构性的衰退,跟大多数经济家理解周期性衰退不一样。

周期性衰退,跟冬天到了得了感冒一样,过段时间就好了。但是结构性衰退,是内部得了炎症,如果不动手术,光吃药是好不了的。

结构性失衡失衡为何会带来持续性的经济衰退?

首先要解释为何中国的经济衰退是经济结构性失衡引起的衰退,哪些方面失衡了?

1、需求方投资需求和消费的失衡

消费不足,首先我不认为是需求疲软造成的。

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就象很多发烧一样,发烧只是表面现象,内部有炎症才是实质。

目前政府和企业都热衷于投资,投资拉动经济占到了50%,而消费拉动只是占到35%

至于为何会需求不足,我认为核心原因在于目前"国民收入分配有利于政府和企业,居民收入比重下降"

2、投资导致产生增长超过国内购买力的增长

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在制造业方面,大多产能都达到了世界第一,产品该卖给谁?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大量过剩产能,现在企业就自然的投资需求不足。企业不敢投资,表现为生产产能指数连续十几个月下降,钢铁、煤炭、水泥等都在下降,在这些都在下降时,谁敢投资?

回想09年,也是如此。当时政府感觉到企业的投资需求不足,那就由政府来投资,当时是大量投基础性行业。但是现在更糟,连基础性投资都面临过剩,连政府都不知道去哪里投资。

目前中国的投资/GDP比例已经达到世界第一,未来该怎么办?

在目前的投资过剩情况下,只能充分吸收过去的过剩产能后,国家经济才能轻装上阵。

我在这里说的产能过剩、投资需求不足,是相对相对国内有限的购买力,导致的需求不足。为何国内需求跟不上产能的增长?是跟收入分配的失衡导致的。

过去十几年,国民收入的分配,不是有利于居民,而是有利于政府。

政府和企业手上有了钱,这不利于消费,而是有利于投资的。当然公务员大规模茅台酒和出国购车什么的不算。

政府收入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1996年的12%上升到了2011年的32%,还没有包括其他的预算外收入,如果包括,则还要高。

过去十几年间,我们国家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国进民退!这个趋势是客观存在的。

政府官员总是否认没有出现国进民退。

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已经回到了1980时代的计划经济时代了!

这些问题,不是宏观政策能够解决的。当一个人有肿瘤时,补充营养是不行的,必须先作手术。我都认为宏观政策不是营养液,而是鸦片烟,这是没有用的。

二、四万亿1.0、四万亿2.0、四万亿3.0?

微观指数上,生产价格指数不断下降,很多行业出现了亏损,一些企业开始裁员,就业形式越来越难,今年大学生毕业据说是最困难的一年!业不愿意扩大规模,不愿意投资,就不会愿意招人。

这个指数的不断走低,已经持续了十几个月。这个生产价格指数的下降,仅仅在去年下半年得到了缓解,向上走了一个下山坡,因为去年下半年执行了四万亿2.0,和09年执行4万亿1.0不同。当时是大张旗鼓宣传,让人民相信政府这个手可以支撑住经济。但是2.0是低调,打枪的不要。这次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力,现在社会融资总量,一半来自银行,一半来自债市。

我知道这个方法托不住,但是短期的烧钱会有一定作用,我当时以为会支持一段时间,经济形式下滑出现会在下半年。结果今年一季度末就出现了,连续的持续的下滑。用经济的说法是,经济的边际效用递减。

想想2009年,当时的说法是政府的无形之手,拯救了中国经济,拯救了世界经济!但是去年的四万亿2.0,扔进去,好像水花都没有。

这是什么原因,结构性问题没有解决,只是給他吃止疼片,止痛的效果是递减的。

有一个很好的指数,叫做克强指数,主要是参考发电量、铁路货运量来看经济状况。

现在看来,克强指数远比GDP靠谱。

克强指数表示,V型深沟就是09年金融危机,拉起来后就是四万亿。

看了这个图形,大家就知道了,迷信政府力量是没有用的。再强大的政府也托不住经济、再强大的政府也托不住市场,只会打乱市场,扰乱经济!

四万亿刚出来时,我就写文章批四万亿,结果当然是就没有被发表出来。前段时间领导还大声说四万亿是正确的,但是也没有給我辩解的机会,我也就只能在民间辩解辩解。

我之前认为,二次探底是一定会出现的,果然就是在去年上半年,克强指数的跌倒谷底,然后下半年开始向上,谁也不知道,居然经济又掉头向下。

国内的二度松宽,再次忽视了结构性问题,辅之以短期需求拉升,那么就一定会有三次探底。这个三次探底就在今年下半年,今年的下半年会比去年的上半年还会差!

现在经济下行的趋势非常明显,市场上又开始憧憬,憧憬四万亿3.0。看看1.0作用,2.0作用,那么3.0有什么作用?

而且中央政府已经表态,不会出台新的拉动内需的政策。

因为刺激性政策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政府从过去的几年间也学到了一些东西,尽管他的学习速度很慢,也看到了1.0带来的危害,看到了2.0仅仅维持了1-2个季度,所以非常慎重。

我认为政府不会推出3.0,当然我没有办法为政府作决策。即使3.0出台了又如何呢?小小反弹一样,再次掉头向下!

在座的企业家朋友们,不要将注意力放在3.0何时出台,而是要聚焦在自己的领域,聚焦在自己的投资上。这些政策都不可能扭转中国经济下行的经济。

三、经济衰退要扭转,有没有办法?办法就是结构性改革。

既然你的病是结构性带来的,那就一定只有结构性调整,把这些结构性失衡纠正过来。

什么叫做结构性调整,能达到什么效果?我们看看国际上的例子,美国和欧洲的例子。

金融危机的根本性原因,是过度借债,资本负债比失衡。

西方国家经济严重的结构性问题都是过度借债

1、美国的债务集中在家庭部门,借钱太多,收入偿不了借钱。月供支付不了,家庭就破产,银行就拿走房子拍卖,当很多拍卖出现,房地产价格暴跌,银行资产价格下降,银行倒闭。这个图是美国按揭贷款余额/GDP,2009年达到最高峰,之后一直在下降。在两年时间,这条红线已经回到2003年,美国的调整结构基本完成。他的资产负债表已经正常,现在給他补药,是可以的。

我本人对美国经济是看好的,很多人问我,投资什么?我说,买美国股票,买美国资产。很多人说我卖国,我也不怎么在意。

2、再来看欧洲的处理方法:

欧洲也是在09年贷款余额/GDP达到最高。但是金融危机后,欧洲现在还没有下来,负债率还是没有下来,为什么?

因为美国是资本主义,欧洲是社会主义。

欧洲人到中国来,经常说中国怎么象社会主义的,你看我们欧洲,多么"社会主义"啊。

资本主义是以资为本,就是谁出钱谁是老大,资金的所有者是老大。借钱就要支付利息,不然就拍卖,迫使你还钱。只有这样,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这个过程冷冰冰的,但是不这样做,就会拖垮银行。实际上,美国已经倒闭了几十家银行,几十万个家庭倒闭失去了自己的房子。

我去年去美国,想买房子抄个底,找了个中介看二手房。进去一看,房子没有人上锁;厨房一看,没有吊灯;洗手间一看,马桶没有了。为什么马桶没有了,原来主人走的时候把马桶搬走了,50多美元一个的。

为什么这样,房东心里有气。按揭支付不了,银行收他的房子,不缴纳房子警察上门,所以他有气。

欧洲是"社会主义",以人为本。实际上,不是真正以人为本。比如在欧洲,租赁一个房子,我房子支付不了,美国就立马赶出去,欧洲不行,要給他几个月的宽限期。借款违约,不能立即收他的房子,你必须給他找到一个住处,否则不行。银行如果不能拿到房子拍卖,结果就是银行坏帐上升,银行如果倒闭,就会损失储蓄客户的利益。

这样迅速的处理还账,才能拯救银行,才能拯救储蓄客户,才是以人为本。

杨白劳借了黄世仁的债,还不起,就把喜儿拉走了。为什么?因为黄世仁认为喜儿就是抵押品,这个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至于人是否适合作为抵押品,可以再谈。

欧洲拒绝承担坏帐的后果,结果只能政府出钱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转。政府的钱哪里来的,收税来的。只不过将银行的坏帐转移到政府哪里,但是没有解决坏帐问题。所以出现政府债务问题,政府要破产了。

希腊政府、塞浦路斯政府都破产了。现在西班牙、法国都在风雨缥缈。

没有办法,透支得来的繁荣,一定是要偿还的。

今天的衰退,都是为过去的繁荣买单。要想靠借钱,靠央行发钞票来维持经济的繁荣,这连中国梦都算不上。

大家都知道,量化宽松对恢复资产负债表的平衡没有实质性作用,几十年的零利率并未解救欧洲和日本

所以,复苏必须先去杠杆化即削减债务,美国过去在作什么,就是在削减债务,调整结构,是要死人的。中国为何调整结构讲了十年,还在讲?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调整。

3、美国找到了经济的新增长点

是灵活的市场机制创造出美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1)加州为代表的创新企业的重新涌现,持续创新能力

(2)以德州为代表的旧能源产业的新生页岩气的开采成本大幅下降,比世界上低30%

(3)制造业回流

美国企业不在中国扩大投资了,在中国的企业继续经营,不扩大投资了,新的投资在哪里,回到美国去了。为什么?因为美国的能源成本比中国低,虽然美国的人工贵,但是没有之前差距这么大。

我想表达的是,这些新的增长点不是政府规划的结果、不是政府实现的,而是市场竞争形成的结果。我并不知道中国未来的新的增长点是什么。但是我知道的是,如果我们把市场放开,如果我们取消了市场管制,新的市场增长点,自然会涌现出来。

政府制造的增长点,不就是光伏,不就是高铁嘛。搞一个垮一个。

你只要給市场机会,你只要給民众机会,新的增长点一定会出现。

小结:

1、结构调整的快慢,决定了复苏的速度!

2、美国的复苏是有坚定的基石的。也就是为什么道琼斯指数创出历史新高,我认为更多的新高还在后面。因为美国他的手术已经动完了,他找到了新的营养液。

正因为如此,全球资金不断的流向美国。资金退出新兴市场,流向美国,从而推动美元的币值不断走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美元是一个强势货币。那么大宗商品市场就会向下,市场上开始流转一个观点,大宗商品市场的牛市已经结束了,我基本同意。这时由美国强势货币和中国需求持续减弱所带来的。

3、欧洲会继续在债务的泥潭中挣扎,只要欧洲一天不清理过多的债务,那么欧洲最坏的情况还没有开始。

4、但是中国的调整刚刚开始。

凡是进行结构性调整,速度很快,就复苏很快,如美国经济

拒绝进行结构性调整,拖拖拉拉,就复苏很慢,例如欧洲经济

四、未来如何走出结构性衰退:

1、市场化行业重组,收购与兼并,消除过剩产能

2、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利润率,不仅关系企业的生存,而且是向研发创新转型的基础

3、不应鼓励国企的并购,国企以来廉价资金供应,不计成本和收益,最大化规模和就业而非效率

4、实质性减税,避免企业的大规模停工和倒闭

5、特别是电讯、金融、医疗卫生、媒体娱乐等服务业

6、国企撤出竞争性行业

现在的企业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这连夜雨就是政府。

先自查税收,然后政府查税收。我跟政府说,现在不是你们完成税收计划的时候。他说上级要完成税收计划啊。我说你把企业折腾死了,你得放企业一个生路,不然企业倒闭后就业问题不还是你政府的问题。

我一直呼吁,实施新的减税,让企业活下去!

企业要活下去,也要自己转型,目前宏观形势不好,政府又来折腾,我也无法告诉具体一个企业该如何转型。

我认为中国的民营企业,面临痛苦的转型期,从之前的低成本扩张、抢占市场,要转型为在一个饱和的市场上,如何扩大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的现状是:

凡是能够投资的地方,都是产能过剩

凡是产能不过剩的,都是不能投资的

例如电讯、例如卫生系统等,很多投资机会。医疗卫生问题是供应不足,是过度管制。为何不能民营资本多投资多盖几个医院,政府就是要把住牌照。

娱乐,拍电视,你管他什么呢?有人拍,有人看,就好。

现在是把娱乐搞成教育,把教育搞成娱乐。

金融也管死,一个银行搞一个网点,为何要批?这是一个商业决策。我开一个饭馆,开在哪里,为何要你批?我如果亏钱,你承担责任吗?

大家都想把住一点小部门权力寻租,我这点租能不能明給你啊,一个图章××万吧,我交了钱給××万办事。

象这样的成本,都叫做交易成本。政府的作用本应该是减少建议成本,但是我们政府的作用却是增加交易成本。明给反而低,暗給反而高。因为我不知道你的心里底限是多少。

我得研究、我得摸索、我得找一个哥们,还得策划一个饭局,最后才知道你的心里底限。这点小权力,政府你放了吧,放了后得到的经济发展,不知道会多少。

最近看,拍出很多地王,很多都是国有企业。为什么,国企他背后有资金支持,而且国有企业亏损后,也没有关系,政府会补贴的。所以国有企业进入竞争行业,其实就是扰乱市场竞争。

五、内需不足的实质原因:收入分配恶化

1、主要来自资源占有和市场的不平等

2、行政性垄断占有土地、矿山、资金、市场

3、审批制度下的官商勾结和寻租

4、仅在二次分配和最低工资上作文章解决不了问题

必须在一次分配上作文章。

为什么企业家一定要作政府的公共关系?

(此处删除五十字)

不作政府公共关系,就拿不到资源,资源在官府手中。

如何消除这种暴利,而不是在暴利出现后去收税。暴利源头是什么,是政府垄断资源。

腐败为何久治不愈,是因为从来没有从根子上诊断。出来一个,判一个,是否可以让他不出来。

现在的一切问题,都在往道德上引;学校出很多问题,是因为教育从业人员道德有问题,医院出很多问题,是因为医生从业人员道德有问题,房地产市场出很多问题,是因为房产从业人员道德有问题,等等。根源在哪里?

必须通过改革实现更为公平的资源获取及市场进入

1、打破行政垄断

2、取消审批制

3、国有民营一视同仁

总结:中国经济下行是结构性问题,靠宏观政策是无法解决的。只能下定决心,进行实质性改革,这个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改革。

会后部分问题:

1、浙江是民间资金大省,浙江投资往哪里投资?

我没有做过投资,不知道往哪里投。如果投资讲方向,讲计划肯定就会失败。各位可能比我更擅长。我认为在实体经济中投资,和经济形势是没有关系的。经营企业的,和经济形势也没有太大关系。如果一个企业家说,我等经济形势大好时,再扩大规模。我会说,你关企业吧,去种地。作企业不能靠天吃饭,我的观察,越是在宏观形势困难时,越是好企业表现的时候。

买什么东西,作什么行业,其实都不重要,炒卖黄金的,可以亏得倾家荡产,炒卖土豆,也可以赚。

那么核心的是什么?是你要知道如何炒。

2、城市群,未来可能会称为城镇化的可能吗?

象这种非常宏伟的规划,我认为基本上都是忽悠。越是宏伟的规划,我基本不看,也不关心。

各位作投资的,作企业的,我建议大家也不要去关心。

一个企业生存力,跟踩点是没有关系。

一个企业的能力,不是他预报天气的能力,而是他抵抗天气的能力。

为什么我说我不看中国的城镇化?从1980年代的20%多的城市化率,提升到现在的52%,是什么原因?

反思下,在改革三十年,以前的政府何时推出过城镇化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根本就没有规划过,结果就是从20%多发展到现在的52%。

所以,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因。不能因果倒置。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的结果,不是原因。城镇化都是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来一场城镇化的大跃进,又变成政府圈钱圈地,赶农民上楼。那么农民收入在哪里,产业在哪里、资金在哪里?

上一个4万亿把铁道部搞破产了,铁道部申请2.6万亿债务給免除,这个免除是不行的,老百姓不答应。如果再搞17个城市圈,要搞破产多少地产政府。

3、給浙江的企业家一个忠告:

你们将无法避免面对经济的上上下下,也无法避免一定会面临风风雨雨。以一个平和的心态,面对,坚持把自己的企业作好,少听一点天气预报。

归根结底要把自己的企业作好,一个好的企业,应该在经济向上时作好,最关键时在冬天要活下去。最可怕的是,春天到了,你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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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张雪忠:《新常识》 第五章 国民主权与新闻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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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新常识》 第五章 国民主权与新闻出版自由
Oct 16th 2013, 05:30, by 墙外仙

第五章

国民主权与新闻出版自由

在一个国民主权被少数人篡夺的专制国家,多数国民是纯粹的受压迫者,他们并无选择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力。少数垄断政治权力的专制统治者,则将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多数国民的利益、自由和尊严为代价,明目张胆地逐取自己的私利,寡廉鲜耻地放纵自己的贪欲。
与专制国家不同,在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可以通过公开和竞争性的政治选举,自由选任执政者。自由选任执政者的权力,既是国民主权的主要体现,也是国民利益的重要保障。不过,如果国民作出的选择不够明智,被选任的执政者能力低下或是品性恶劣,这一权力的作用仍将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完全落空。
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选任执政者的过程中,必须努力使自己的选择尽可能明智,而充分的信息又是明智选择的前提。人们对执政竞选者的情况了解得越全面,作出的选择就越明智。但是,只有在相关信息能够充分披露和自由流通的前提下,人们才有可能全面了解候选者的情况,这一切都离不开新闻和出版自由。
新闻和出版自由不但有助于国民了解执政竞选者的情况,而且还有助于人们了解在任的执政者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果执政者可以在不为人知的条件下行使权力,那么即使是原本合格的执政者,也将难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一己私利,从而损害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
选任执政者的权力,其意义不仅在于可以任命合格的执政者,更在于可以撤换不合格的执政者。但如果国民不了解执政者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真实情况,他们便无法判断执政者是否合格。在国民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即使执政者在不当地滥用权力,国民仍可能认为执政者是在忠实地履行职责,从而继续任其掌握政府权力。
这样一来,尽管国民主权并未被执政者公开地篡夺,却已被执政者秘密地窃取,因为政府权力已经从保护和促进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手段,偷偷地蜕变为少数执政者谋求个人私利的工具。
如果不了解执政者行使权力的真相,人们对执政者的选任权和监督权就会失去作用,而如果没有不受政府权力压制的新闻和出版自由,人们就不可能了解真相。除非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开办媒体和出版书籍,并可以对执政者的所作所为进行充分和详尽的报道,人们就不可能对执政者履行职责的情况,形成全面和准确的了解。
如果开办媒体和出版书籍,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查和批准,那些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就一定会只容忍听话的媒体存在,只允许颂扬自己的书籍出版。执政者将通过对新闻和书籍的严密审查,确保只有对自己有利的文字,才能出现在公众面前,以使公众认为执政者公正又贤明,尽管他们实际上自私又颟顸。只有在有利和不利于执政者的报道和书籍,都能自由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时,公众才能根据各方提出的证据和理由,发现事情的真相,从而真正了解执政者的所作所为。
不过,了解执政者的所作所为是一回事,理解这些作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则是另一回事。一项公共政策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立即理解的,而为了判断执政者是否合格,人们又需要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理解,执政者的决策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并需要知道是否存在更为可取的替代政策。
为了使尽可能多的人对公共政策形成正确或合理的看法,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允许每个人通过各种不同的公共媒介,对各种公共问题和政府决策进行独立和自由的评论。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公共政策发表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那么各种不同的看法,就有平等的机会呈现在公众面前,各项公共政策也将得到最全面、最深入的讨论。只要是经过全面和深入的讨论,正确的观点最终总会被更多的人所认同和接受,因为只要有平等的展示自身的机会,真理总是能够战胜谬误。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而理性主要是衡量不同的证据和理由,并依证据和理由的份量得出结论的能力。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其证据和理由,如果能有同等的机会,以同等的详尽程度呈现在公众面前,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同得到更强的证据和理由支持的观点。这一点是很少有人会否认的,因为否认这一点,就等于否认人类进行认知和研究活动的可能性。
如果只允许某些人对公共政策发表看法,其他人则不准发表不同的看法,那么人们的理解力就会成为这些人的偏见和私欲的牺牲品。没有人是全知全能和无私无欲的,那些被特许发表看法的人也不例外。这些人既可能因为知识有限而发表错误的看法,也可能出于私利考虑而隐瞒真实的看法。如果不允许其他人在平等的传播渠道上,对这些人的观点进行反驳,这些人的谬误和谎言就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人们也就无法获知公共问题的真相,更不能形成对公共政策的准确理解。
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的存在,意味着只有得到执政者特许的人,才有资格为人们报道事实,向人们发表观点。执政者通过这种制度,屏蔽反对和批评自己的声音,使人们只能听到认同和赞扬自己的声音。实行这种制度的执政者,无疑是一群极其暴虐的人,因为他们为了能够对国民进行政治上的奴役,不惜同时对国民进行精神上的禁锢。
在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实行自我治理。真知是一切成功自治的前提,而获取真知的唯一途径,就是不受限制的公共讨论。对于民主国家而言,包括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具有无比的重要性。表达自由先于其他一切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自由即意味着人们可以遵循内心的指引而行动,但如果人们的心灵本身都被权力所禁锢,自由又从何谈起呢?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是和民主政治格格不入的。在民主国家,政府只是保护和促进国民利益的手段,执政者只是全体国民的利益代理人。只要国民主权没有被执政者所篡夺,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亦即自治者),绝不可能容许执政者剥夺自身包括新闻和出版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另外,全体国民和执政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具有支配和主导作用的是委托人的意志,而不是代理人的意志。任何委托人都希望得到代理人的忠实服务,而不是甘愿听任代理人的任意摆布。
在国家主权由全体国民共享的民主国家,不可能存在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在国家主权被执政者篡夺的专制国家,则不可能存在新闻和出版自由,或者说必然存在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
因为,尽管专制统治者只是一帮用武力篡夺国民主权,并垄断政府权力的政治强盗,但在日常管理中,与动用武力相比,专制统治者更喜欢进行欺骗。
在专制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统治者,本是普遍的政府腐败和各种社会问题的根由,但他们却极力通过对公共舆论的严密监控,把自己塑造成人民的恩人和救星。专制统治者往往罪行累累,真实面目丑陋不堪,但由于新闻和出版自由的缺乏,人们对统治者的恶行常常知之甚少,而人们的无知反过来又纵容统治者的野蛮与罪恶。
因此,各种在民主国家可算是骇人听闻的政府暴行,在专制国家却是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
应当承认,在民主国家,政府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但人们可以通过自由的公共讨论,发现政府中的弊端,并通过各种制度途径,促使执政者不断革除弊端。而在专制国家,统治者却通过对公共讨论的限制,千方百计地阻止人们发现政府中的弊端。发现弊端是革除弊端的前提,既然专制统治者甚至不允许人们发现政府中的弊端,也就不可能有意去革除弊端。
实际上,专制国家的最大弊端就是专制统治本身,而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的设立,最能表明专制统治者的暴虐与邪恶。在专制统治下,整个国家的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都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主管机关每天都在用一条条禁令,使一篇又一篇的报道和一本又一本书稿胎死腹中、难见天日。
一名记者历经千辛万苦完成的报道,只要有一丁点冒犯权力的可能,就难以见诸报端;一名学者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辛劳写出一本书稿,却必须接受对相关专题可能一无所知的人的审查,并由后者任意决定书稿的命运,这种令人憎恶的做法,对记者、对媒体、对新闻,以及对学者、对书籍、对学术,都是野蛮的残害和莫大的侮辱。
这一件事不得报道,那一本书不得出版,这些禁令表面上只是侵犯了媒体和作者的表达自由,实质上却是在贬低全体国民的人格和尊严。这些禁令完全是在向全体国民宣告:"你们根本就没有资格了解这件事情的真相,也没有资格阅读那本书稿的文字。"一个人与一头猪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具有猪所没有的理智,而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唯一目的,恰恰是剥夺人们自由运用理智的资格,也就是尽量缩小人与猪之间的差别。专制统治者确实希望国民忘记自己是有理智的动物,并能像猪一样容易满足,只需有足以果腹的食物,就会对统治者感恩戴德。
那些为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辩护的人可能会说,这一制度可以防止人们免受虚假和错误观点的毒害。但这一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只有通过自由和充分的公共讨论,人们才有可能判断一种观点是真是假,是对是错。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是对公共讨论的压制和禁锢,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剥夺真相和真理战胜谎言和谬误的机会,其结果恰恰是使虚假和错误的观点畅行无阻,并且长期得不到纠正。
可以说,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是世界上最蛮横和最荒谬的事情:一小帮人对整个社会怀着绝对和无限的不信任,却要求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判断力和公正心怀有绝对和无限的信任;坦荡公开表达思想的人,必须由一帮藏在暗处的人,以秘而不宣的标准和不可告人的方式进行监控,这是一个社会理智蒙昧、道德沉沦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的中国,众多的党政机关每天都在对公共舆论实施严密的监控,每天都有大量的言论被这些机构蛮横地查禁。如果说这些被查禁的言论真的会给人们产生有害的影响,那么可能的情况就只有两种。第一种可能是,为了审查哪些言论需要查禁,哪些不需要查禁,这个国家的言论检查官们每天都会阅读到各种有害的言论,因而是整个国家受毒害最严重的人。但既然他们是受错误言论毒害最严重的人,他们怎么有资格决定十三亿多中国人该阅读什么,不该阅读什么?第二种可能是,那些言论检查官不可能受到错误观点的毒害,因为他们是整个中国最有智慧的人,他们通晓各个领域或专业的全部事实和真理,因此无需通过公共讨论,便能判定各种观点的是非对错。相比而言,其他十三亿多中国人则要愚笨得多,他们只是一群糊涂、顽劣和缺乏判断力的可怜虫,因此没有资格读到除言论检查官恩准之外的任何文字。
我不知道,有哪位中国人会承认第二种可能性。就我个人而言,我绝不会相信,那些言论检查官(一小帮躲在暗处从事一种见不得人的勾当的人)所拥有的智慧,真的已经超过了其他十三亿多中国人智慧的总和。如果十三亿多中国人的理智已经如此孱弱,以至必须依靠那些言论检查官,通过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诸多权力的管道,把事先调制好的精神食粮喂进自己的头脑,那么我真看不出,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还能有什么前途和希望可言。
实际上,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做法,绝无任何正当性可言。
专制统治者实施这种做法,绝非出于任何正当的目的。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尽量使国民变得懵懂无知,从而无法看清他们作为篡权者的真实面目,以及他们的篡权行为所产生的各种罪恶与不公。另外,专制统治者对异见者的打击总是极其残酷的。因为,专制统治者不但是一群用武力篡夺国民主权的政治强盗,而且也是一个用宣教蒙蔽国民心智的诈骗团伙,而诈骗者怎么可能不痛恨那些胆敢揭穿他们骗术的异见者呢?在专制统治下,人们不但要在现实世界受到压迫,而且还要在精神世界受到禁锢。处于这种双重奴役状态下的人们,除了被迫变着花样颂扬压迫者的"伟大、光荣和正确"外,很难创造出真正有价值的思想成果。毕竟,当心灵本身都被囚禁在不见天日的暗室时,它又怎么可能绽放出绚烂和耀眼的光芒?人们不妨努力想想,在中国共产党统治的六十多年里,除了浮华排场以外,还能有什么令中国人感到自豪的精神成果?中国共产党一直声称,只有在它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能活得有尊严,才能得到别国人民的尊重。我不知道,有没有中国人会同意这种说法。如果真有的话,这些中国人等于是在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人根本没有自我治理的能力,因此完全没有资格自由决定政府的形式,或者自由选任执政者;它甚至认为中国人毫无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没有资格通过自由表达和公共讨论,去了解真相和追求真理;中国人有幸能够被这样一个政党所统治,真是一件令人自豪和值得尊敬的事情。"大家不妨想想:中国人若是自我轻贱和乖张到了这种地步,真的还能得到他人的尊敬吗?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做法,不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暴虐,而且还暴露了中国共产党的虚伪。邹韬奋先生终其一生都在反抗国民党政府对新闻自由的压制,共产党则一边用他的名字为各种新闻和出版奖项命名,一边却又对新闻自由实行比国民党更全面的压制;马克思在其《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对书报检查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共产党则一边颂扬马克思对普鲁士政府的批判,一边却又实行比普鲁士政府更严密的书报检查制度。这样一个毫无原则和诚信的政党,一旦掌握了一个国家的统治权,无论它制造出多么严重的苦难和不公,人们都不用感到意外。
中国政府一直宣称,中国并不存在新闻审查和书报检查制度。
这种说法在以下意义上或许是正确的:中国的新闻审查和书报检查,并不遵循任何明确的规则,因此并不存在制度性的审查和检查,只存在完全听任权力的任意与独断的审查和检查。实际上,中国政府对人们表达自由的压制,远比新闻审查和书报检查的做法更彻底。
中国严格实行党管媒体的原则,一切新闻媒体都必须由执政党开办或由执政党控制,新闻媒体与其说是监督权力的公器,不如说是政治权力的私产。若是在一个国家,一群原本最应该受到舆论监督的人,却是完全掌控监督工具的人,还能有什么灾难不会发生?当然,新闻和出版自由并不是没有任何界限。但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绝不是对新闻和出版自由的正当限制。如果有人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出版物侵犯他人的权利,他们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能成为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只不过碰巧被用作侵权的工具。在发生侵权案件时,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侵权行为人,而不是侵权工具。否则,如果有人用石块伤人,政府难道还要对石块实行管制?基于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实施犯罪行为,政府也只能在事后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对行为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而不能以此作为实行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借口,以便达到钳制言论自由和压制公共讨论的目的。
需要强调的是,那些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对各级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进行批评的人,并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处罚。因为,对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和批评,以免政府权力偏离其正当目的,是全体国民(因而也是每一位国民)作为主权者不可或缺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国民主权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位阶上高于一切政府权力,因而不受任何政府权力的限制。
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不但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对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进行批评,而且还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号召人们罢免现有的执政者,或是改变政府的形式。因为,既然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甚至可以实际行使改变政府形式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力,他们当然也可以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各种方式,自由表达想要行使这一权力的愿望。如果改变政府形式或更换执政者的主张,只是少数人的想法,并不能得到大多数国民的认同,那么就算有人表达了这种主张,也不可能引发实际的后果。而如果这种主张确实是大多数国民的想法,那么除了那些已经篡夺或意图篡夺国民主权的人以外,还有谁会去抗拒主权者的意志呢?不过,在国民主权被少数人篡夺的专制国家,这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却不可能得到统治者的尊重。专制统治者既然已经篡夺了国民的主权,他们就不但要否认国民自由变革政府形式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力,而且还要极力禁止国民表达出这样的意图。对于专制统治者而言,把权力紧紧握在自己手中,是高于一切的事情。在他们看来,任何主张更换执政者的言行,都是必须严加惩处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因为,专制统治者实质上就是一帮篡夺国民主权和垄断政府权力的政治强盗;而既然是强盗,他们怎么甘心自己抢到手中的东西,又被人们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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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张雪忠:《新常识》 第六章 党化教育的实质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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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新常识》 第六章 党化教育的实质及危害
Oct 16th 2013, 05:32, by 墙外仙

第六章

党化教育的实质及危害

中国共产党作为篡夺国民主权的专制统治者,一直通过严密的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压制人们的公共讨论,以使人们难以认清篡权者的真实面目,也无法看到篡权行为导致的种种恶果。不过,仅仅是限制或禁止人们的公共讨论,仍不能让专制统治者完全放心。为了使自己的专制统治高枕无忧,他们认为还必须让人们的心智,始终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从而彻底失去进行公共讨论的能力。
专制统治本是人们绝大多数苦难的根源,但统治者却要竭力使人们相信,它是人们幸福的保障。这种颠倒黑白的欺骗,只有在人们普遍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得逞。但一个人若是已经获得了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的能力,就不大可能再失去这种能力。防止一个人获得知识是有可能的,但让一个人放弃已有的知识却不大可行。因此,欺骗人们的最牢靠的办法,是从小时候起便一直欺骗他们,也就是从小时候起便开始禁锢和残害他们的心智,以使他们从来就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的能力。在共产党统治的中国,完成这一罪恶使命的手段,就是系统和全面的党化教育。
中国的学生,在小学阶段要修读思想品德课,在中学阶段要修读思想政治课,这是所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三条的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在大学本科阶段,学生则必须修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等课程。甚至到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学生仍需修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与"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等必修课程,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辩证法概论"等选修课程。
党化教育不但表现为在国民教育各个阶段,开设一系列的思想政治课,将共产党的党义和主张全面融入到教学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由共产党的机关和干部主持所有的院校,将全社会的教育活动完全置于共产党的掌控之下。究其实质,党化教育就是借助强制性的政治权力,通过各种教育和宣传手段,将执政党认定的哲学理论、政治学说和历史论述等一整套的意识形态,强行灌输给所有的受教育者,以强化人们对执政者及其首领的认同和顺服。
党化教育作为一种系统、全面和制度化的意识形态灌输过程,其目的在于将执政党的意志强加给全社会,但执政党在利用党化教育对社会实施全面控制的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使整个社会遭受全面的腐蚀和败坏。因为,党化教育的目的与正常的教育完全相反,后者力图使人变得睿智、诚实、公正和友善,前者则刻意使人变得愚昧、虚伪、偏私和暴戾。
第一,党化教育使人变得愚昧。教育的本来目的,是为了让受教育者成为有智慧的人。这就意味着在教育过程中,应当尽量鼓励他们接触和了解各种不同的学说,从而对事物形成全面和可靠的见解。一个人只有时常将既有的学说,和不同的学说加以比较和参照,才能不断拓展自己的视野,纠正自己的偏见,完善自己的见解。这种教育过程,亦是受教育者不受拘束地运用自己的理智,去探求知识和发现真理的过程。因此,正常的教育,不但可以帮助受教育者进行知识上的积累,更可以促使他们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和智识上的好奇心,从而使他们的理性和心智得到充分的成长与发展。
不过,一旦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智识上的好奇心,人们就能够对各种公共事务加以自主的研究,并形成独立的见解。这对于那些实行专制统治的人来说,实在是太危险了,党化教育的进行,就是为了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长期、系统的党化教育,旨在把一整套既定的学说和主张,强行输入受教育者的大脑,并不容许他们对这些学说和主张进行质疑和辨析。
在党化教育体制下,受教育者必须认同执政党的主张,颂扬执政党的首领,而不能表现出任何怀疑或反思的倾向。受教育者的学习内容,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他们耳濡目染的只是一些陈腐的教条,因而难以具备广博的学识和开阔的视野。同时,由于缺乏自由探讨和论辩的空间,受教育者也难以形成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党化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对权力表示顺从,而为了强求普遍的顺从,又必须在众多的受教育者中强求一律。这样一来,受教育者的个性必将被忽视,甚至被当成不守纪律的根由被压制,从而使受教育者对新鲜事物缺乏兴趣,对进8*步表示反感,并对未知事物和不确定性产生恐惧。
党化教育最可怕的后果,是使受教育者产生对学习本身的厌恶。
由于受教育者从小就被当作被动接受陈旧教条的容器,而不是具有理智的主动求知的个体,因此对他们来说,学习将不再是一种饶有趣味的理智历险,而只是一份令人厌恶的苦差。党化教育通过剥夺受教育者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学习主体的尊严,使他们在丧失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同时,也丧失了对学习本身的兴趣。
可以说,党化教育不是极力助长受教育者对学习的热情,而是从小就浇灭他们的热情;不是努力激发受教育者的求知欲,而是从小就扼杀他们的求知欲;不是尽力促使学生的理性和心智得到充分的发展,而是从小就禁锢他们的理性和心智。共产党在中国推行党化教育,不是为了让人们变得睿智聪慧,而是竭力使人们变得愚昧无知,因为被统治的民众越愚昧,共产党的专制统治就越稳固。
第二,党化教育使人变得虚伪。在正常的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不但可以接触和了解各种不同的学说,而且还可以不受阻碍地追随自己的理性,不受约束的运用自己的心智,从而对各种事物和问题形成自己的看法,作出自己的判断。他们对权威学说的质疑,不但不应受到压制,反而还应受到鼓励,因为人类知识的进步,本来就是通过对成见的不断修正和克服而获致的。由于存在充分的自由探讨和论辩的空间,受教育者可以坦率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即使自己的见解不合乎权威学说,也不用担心会因此而受到处罚。在这种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习惯于坦言心中所想,因而更容易养成一种心口如一的诚实品格。
在党化教育体制下,受教育者不能自由地对官方学说进行质疑或批评,而是必须放弃自己的判断,完全被动地接受特定的理论和观点。受教育者即使对官方学说有所怀疑,也会因为害怕遭受不利的对待,而不敢袒露自己的真实想法。他们经常要迫于外在的压力,对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表示认同。但诚实无疑是构成健全人格和清白良心的最重要因素,当一个人在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重大问题上,都必须经常口吐谎言时,他又怎么可能养成心口如一的诚实品格呢?一个连在精神和信仰方面,都无法诚实对待自己的人,又怎么可能会诚实对待他人呢?正是通过迫使受教育者习惯于口是心非,党化教育从小时候起就不断扭曲他们的人格,扼杀他们的良知,腐蚀他们的心灵,最终使他们变成擅于自欺欺人的撒谎者。
第三,党化教育使人变得偏私。正常的教育允许受教育者接触和了解各种不同的学说,并鼓励他们通过对不同学说的比较和参照,形成自己的见解与判断。在这一过程中,受教育者将学会公平对待各种不同的学说,让它们有同等的机会展现在自己的理性面前,然后再以是非曲直本身为标准,来评判不同学说的利弊得失。不同的学说是由不同的人提出来的,受教育者一旦学会了公平对待不同的学说,自然也容易学会公平地对待不同的人,从而逐渐习惯于对他人和事物,采取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
但在党化教育体制下,受教育者对官方学说的认同,并不是出于内心的确信,而是迫于权力的压制。他们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不能充分接触和了解各种与官方学说不同的学说,更谈不上对不同学说,进行自由的比照和公正的评价。党化教育从人们还是幼年时起,就在不断削弱人们的公正心,因为它迫使人们在看待不同的事物,以及对待不同的人物时,习惯于依据权力的意志,而不是以是非曲直本身为标准。
党化教育迫使人们尊崇权力,不分是非,这和专制统治是相辅相成的。在专制统治下,特权肆虐,公义不彰,人们改善自身处境的主要途径,不是展现自身的才智和美德,而是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讨好手握大权的人。在专制国家,人们最热衷的不是追求真理和持守正义,而是奉迎权威和取悦权力。由于能得到权力垂青的人毕竟有限,那些竞相争取权力青睐的人,除了用尽心思巴结权势人物之外,相互之间还必须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因此,在专制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到处都充斥着谄媚、贿赂、中伤、排挤和背叛。在这种国家,一个人若是难得地具备了公正的美德,对他人将是一种不便,对自己则是一种危险。
第四,党化教育使人变得暴戾。在正常的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不但可以通过比较和参照各种不同的学说,形成自己的见解和判断,而且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在这种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不但自己作为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受到了必要的尊重,而且也能学会尊重他人,即使是对那些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也能保持宽容和友善的态度。
党化教育则恰恰相反,它专断地树立一种唯我独尊的官方学说,并且不容分说地将其强加给所有的受教育者。在党化教育体制下,受教育者对官方学说表示认同,并不是因为在参照了各种不同学说之后,仍然确信官方学说是正确的,而是因为不这样做将会遭受不利的对待。长期置身于这种压迫性教育环境的人,当然难以学会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看待不同的意见,也难以学会以宽容和友善的态度,去对待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党化教育使受教育者一直遭受专断的压制,不能自由形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无法感受到作为有理智的学习主体应有的尊严。长期受到专断压制的人,总是倾向于以同样专断的态度对待他人,他们既不懂得通过与他人进行平等的辩论,以获得他人的认同,也不懂得通过为他人提供真诚的服务,以赢得他人的合作。因为,他们自己的一贯遭遇使得他们认为,贯彻自身意志和赢得他人认同的最有效手段,不是使他人对自己感到亲切,而是使他人对自己感到畏惧。
教育的目的,本是让人没有拘束地运用自己的理智,以使人的心智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不是把人从有理性和良知的生灵,变成没有理性的傀儡和没有良知的牲畜。教育应该致力于让人们获得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是划定人们必须思考的内容;应该致力于让人们学会如何追求真理,而不是向人们宣扬既定的"真理"。那些自以为真理在握且容不下反对意见的人,根本不适合教育他人,更不适合管理整个国家的国民教育。否则,对于受教育者的心智来说,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启发和培养的过程,而是一种灌输和压制的过程。
真正的教育,充分尊重受教育者自由思考的权利,而不是极力限制或剥夺这种权利。自由思考的权利越受限制,人们离人的天性就越远。共产党在中国推行党化教育,正是通过剥夺人们自由思考的权利,从小时候起就一直绞杀人们的天性。
党化教育强使人们根据统治者的命令,来评判一件事情是真是假、是好是坏,或者是公正还是不公正。 但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没有人可以真正放弃自己在判断和感情上的自由,如果掌握政治权力的人,一定要强求他人和自己意见一致,那只会迫使大家口是心非,从而破坏了信义,同时也怂恿人们阿谀奉承和背信弃义,从而破坏了公道。因此,那些想方设法要控制人的思想和心灵的统治者,可以说是一群暴虐透顶的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确立的党化教育原则,中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等于是要求十三亿活生生的中国人,必须在理智上服从几个躺在坟墓里的死人。统治者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强迫人们接受几名死人的精神统治,这种做法是极其荒谬和野蛮的,因为它既不合乎理性,也不合乎道德。
现实世界中的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人类的知识也在不断进步,过去被认为是正确的观点或适当的政策,到今天可能被发现是错误或不适当的。鉴于人类知识具有一种不断进步的趋势,当前人的看法和现今的看法相抵触时,后者往往更有可能是正确的。因此,从理性上来说,应当由今天的人们来判断对错,而不是由已故的死人来左右活人的判断。
另外,前人既已故去,他们与现实世界已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因此,从道德上来说,也应由今天的生者来判断对错,因为伴随这种判断的后果,也完全是由生者来承担的。死者既然对相关判断已无任何实际的利害关系,也已无法承担任何实际的后果,他们当然没有任何资格来左右生者的判断。当然,人们有时也会承认前人的一些观点是对的,但这是因为人们在经过自主判断后,仍然认为它们是对的,而不是因为人们有认同前人观点的义务。
如果今天中国人的看法与马克思等人的学说发生冲突,任何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承认,应该由今天的活人来判断谁对谁错。但是,中国共产党却显然认为,那几个躺在坟墓里的死人,比十三亿活着的中国人更有资格决定孰是孰非,并且有权力从坟墓里控制中国人的所思所想。中国共产党否认中国人有资格成为自己思想的主人,并为十三亿中国人设定了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即必须在国民教育的各个阶段,不断地对马克思等人的学说表示认同。
在中国实施的党化教育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对于诸如"组成世界的最终本原是什么"、"世界最初是如何形成的"、"使得事物存在和变化的最终原因和动力是什么" 、"世界是在空间上是有限还是无限的"、"世界在时间上是否有开端和尽头",以及"是否存在有别于物质的灵魂"等重大的哲学问题,十三亿中国人并没有权利和资格进行自由的思考,并独立地得出自己的结论,而是必须接受和顺服一百多年前两名德国人钦定的答案。
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就重大的哲学问题而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人都可以自由地思考和写作,恰恰是十三亿中国人完全缺乏自由探讨的能力,他们充其量只不过是一具具只知道进食和睡眠的肉体,对各种重大哲学问题的思考,只能由一百多年前的两名德国人来代劳。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长期垄断执政权的理论基础(注2)。因此,中国共产党垄断国家权力的做法是否正当,首先要看马克思主义是否正确。但对于马克思主义正确与否,显然应由全体中国国民,而不应由中国共产党自己来判断。如果由中国共产党自己来判断,那就像由犯罪嫌疑人自己审判自己一样荒唐。若是由全体中国国民来判断,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强求他们必须认同马克思主义,因为这种强求认同的做法,等于又否定了中国国民的判断资格。中国共产党迫使中国人必须认同马克思主义的做法,实际上是篡夺了中国人的判断权力,就像是犯罪嫌疑人篡夺了法官的审判权力。
实际上,自主审查各个政党的党义和主张,并自由决定是否将执政权授予给某个政党,本来就是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应有的权力。
但中国共产党先是篡夺十三亿中国人对自己国家所享有的政治主权,然后又利用它所篡夺的政治权力,进一步篡夺十三亿中国人对自己心灵所享有的精神主权。
在中国共产党的眼里,马克思这个已在坟墓里躺了一百多年的德国死人,远比今天的十三亿中国活人,更有资格决定中国的政府形式以及执政权的归属。这种荒谬绝伦和暴虐透顶的做法,可以说是一切叛国行为中最严重、最恶劣的叛国行为,因为一般的叛国行为只是出卖国民的外在利益,而这种做法出卖的却是国民本身: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竟然不惜把十三亿中国人的心智和灵魂,囚禁在伦敦海格特公墓中一座黑暗和狭小的坟墓里!一个国家的国民教育所遵循的原则,与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所遵循的原则是密不可分的。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以承认国民具有自治能力为前提的,其国民教育旨在使国民成为有知识的人,因为国民的知识越丰富,民主政治就越成功。专制国家的政治制度,则是以否认国民具有自治能力为前提的,其国民教育亦旨在使国民成为愚昧无知的人,因为国民越是愚昧无知,专制统治就越稳固。
在一个国家主权由全体国民平等享有的民主国家,政府以及政府权力,是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实行自我治理的机制和手段。国民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因而具有自我治理能力的公民。民主国家的国民教育,实际上就是国民进行自我教育和教育后代的过程。
人类是这个星球上唯一能够主动追求进步的生物。既然国民都是有理智的生物,也就不可能主动压制和扭曲自身作为人类所具有的追求进步的天性。因此,民主国家的教育,往往会尽量合乎人类追求进步的天性,不但要尽量反映人类知识进步的趋势,而且要尽力推动人类知识进步的步伐。这就要求国民教育的开展,既要便于受教育者接触和了解各种各样的新知识,也要确保受教育者享有充分的思想和表达自由,以利于知识的创新和进步。
但在国民主权被少数人篡夺的专制国家,政府以及政府权力,只是专制统治者压迫其他国民的工具。专制统治者在理智和道德上,均否认国民具有自我治理的资格。专制国家的教育,主要是为了压制受教育者的自由思想,扼杀他们的独立精神,千方百计地使他们成为缺乏自治能力,只知道对统治者一味顺从的奴隶。
另外,专制国家的教育,完全违背人类追求进步的天性。它不是欢迎知识的进步,而是敌视知识的进步。国民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努力使受教育者紧跟人类知识进步的步伐,而是用一些过时和陈腐的教条,紧紧束缚受教育者的理智和心灵。整个国家的教育不是致力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而是刻意使社会停留在蒙昧和落后的状态,这可能是人们所能想象到的最邪恶的事情。
从它所造成的各种危害来看,党化教育确实是一项极其邪恶的政策。中国之所以一直实行这一邪恶的政策,是因为中国的专制统治者,也就是那些严密控制国民教育的共产党人,本身就是中国最邪恶的一群人。这并不是说那些手握权力的共产党人,生来就是邪恶的。他们之所以变成了最邪恶的一群人,完全是因为他们背负着人世间最邪恶的东西,亦即不受约束的政治权力。他们从人们还是幼年时起,就一直不遗余力地荼毒中国人的心灵,完全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心灵,首先已被手中的权力所腐化和毒害了。

注2:按照中国共产党自己的说法,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都只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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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张雪忠:《新常识》 第七章 代议制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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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新常识》 第七章 代议制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区别
Oct 16th 2013, 05:33, by 墙外仙

第七章

代议制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区别

一个国家的民众,作为一群聚居在一起的有理智的生物,他们之所以组成国家,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境况,而不是为了恶化自己的境况。如果人们在尚未组成国家时,都可以在不受他人侵害的前提下,增进自己的财产,追求自己的幸福,并通过与他人的合作促进彼此的利益,那么,在组成国家之后,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就应该得到更有效、更确当和更充分的保护,并且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也应该变得更便利、更广泛。若是在国家组成之后,人们反而变得更不自由,财产权更不能得到保障,那只能是因为国家主权不再掌握在全体国民手里,而是已经被少数人所篡夺。
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国民共同的利益,但如果国家权力被少数人所垄断,这一目的就会被背弃,国家就会沦为这些人谋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工具。无论是一个人、一个家族或是一个政党,若是取得了对国家权力的垄断,这个人、这个家族或这个政党独有的利益,就会在他们的心目中具有最大的重要性。由于到处都能得到吹捧和奉迎,他们将会变成他们自己的崇拜者,认为自己应当高人一等。另外,由于获得了为所欲为的便利,他们也不能总是审慎地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
一个人一旦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就必然会被这种权力所败坏,这是建立在人类普遍经验之上的普遍规律。拥有这种权力的人,他的人性中坏的因素,不再是受到他的外在环境和周围的人的限制和约束,而是被许多人的阿谀奉承所激发和助长,从而使他最终成为公众苦难的源头。
只有全体国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正当享有者,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全体国民应该享有最终的控制权。不过,即使是在一个规模不大的国家,由全体国民时时聚在一起,直接对每一具体事项作出决定,也是完全不可行的。对于相同类型的事项,人们可以事先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这种具有普遍规范作用的规则就是法律。但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员众多的国家,甚至由全体国民直接制定法律,也不大行得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选出若干代表,然后再由这些代表进行立法,全体国民的意志将通过这种代议制度,间接地体现在立法中。
代议制民主政体可以确保全体国民作为主权的享有者,掌握对国家事务的最高和最终的支配权,同时每一位国民都能够平等参与主权的行使,并且具有担任公共职务的平等机会。这就使得代议制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的优势。
第一,在专制政体中,政治权力被少数人垄断,担任公职的人才来源,被人为地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加之政治竞争的缺失,政府官员将不可避免地普遍表现出平庸和无能的特点。而在代议制政体中,所有的公共职位都向整个国家的才智和美德开放,担任公职的人才来源,也就和整个国家一样广阔;公开的政治选举和充分的政治竞争,使得政府官员的才智和道德,不可能低于国民的平均水准。像歌唱演员和智障人士获授将军头衔的现象,在代议制政体中是绝不可能出现的(注3)。
第二,在专制政体中,由于公众无法约束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因此既不可能防止普遍的政府腐败,也不可能避免严重的社会不公。
而在代议制政体中,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控制,可以防止他们手中的权力,从服务于国民的手段,蜕变为谋求私利的工具。代议制政体不但能保障手握公权的人,具备相应的才智和美德,而且还能防止他们的才智和美德被手中的权力所腐化。专制政体则不但使自私和无能成为政府官员的普遍特点,而且似乎仍嫌他们对公众的危害不够严重,还要进一步用不受约束的权力去助长他们的贪婪和专横。
在中国,有些专制政体的支持者认为,由于民众的素质还比较低,中国不适合采用允许民众普遍参与政治生活的代议制政体,而应该采用由少数人垄断政治权力的所谓威权体制。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或许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担任政府官职的能力和经验,但只要存在公平的政治竞争和充分的新闻自由,绝大多少人都能看清,究竟哪一位候选人最能代表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当每位候选人都必须向公众阐明自己的政见,并且新闻自由又能确保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以往经历时,任何具有通常理智的人,都不难基于自己的判断做出合理的选择。我们最好还是不要侮辱十三亿的中国人,总是认为他们只是一群不知好歹的蠢货,甚至是一群连自己心中的追求、愿望和情感都不能正常表达的低能儿。
认为中国人的素质配不上"一人一票"的政治选举,这对十三亿中国人不但是一种侮辱,而且是一种背叛。如果真像那些一党专政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中国人的素质确实低到了连一张选票都填不好的地步,那么人们又有什么理由认为,那些对自己的同胞实行专制统治的少数中国人,就一定能够奇迹般地避免这个民族的普遍弱点?断言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自我治理的能力,其逻辑结论并不是由少数国民统治多数国民,而应该是让整个国家接受更先进、更文明的外国人的统治。这或许正是中国共产党秘而不宣的想法,因为它在政治上剥夺中国人自由选举的资格,恰恰是因为它首先在理智上否认中国人自我治理的能力,并一直迫使十三亿中国人接受几名外国死人的精神统治。
事实上,代议制民主政体的优势,不仅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官员的称职,更在于它有利于全体国民整体的进步。政府既是人们为管理公共事务而进行的一套有组织的安排,也是对人类精神具有重要影响的巨大力量。代议制政体不但有助于把国民之中既有的才智和美德组织起来,以便它们能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发挥作用,而且通过允许国民直接参与关系到国家巨大利益的行动,还可对哪怕是最底层的国民进行理智和情感的教育,从而促进国民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进步。
在代议制政体中,全体国民既是国家主权的享有者,也是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任何人想要取得执政权,都必须得到国民的授权。
为了得到授权,每一位竞选者都需要向国民公开阐明自己的政见,并尽力批评对手政见的不足。这种公开的政治辩论,无疑会启发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思考,并增进公众关于公共事务的知识。同时,由于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作用,公众每天都能接触到对执政者言行的报道和批评,以及关于公共政策的各种不同看法,国民自身关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也会因此变得更加明智和健全。
更重要的是,在代议制政体中,普通公众不但可以定期行使选任执政者的权力,而且有更多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自由。对于公共事务的日常参与,有助于公众形成较强的公民意识和公共品德。
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人们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想法,而是必须衡量各种不同的利益和诉求,这就要求他们认真倾听他人的想法,并遵循与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同的原则。在亲身参与公共事务时,人们将不断克服自己的个人偏见,超越自己的个人利益,在获得更多公共知识的同时,也将强化对普遍利益的意识和感情。
人们对于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总是会倾注更多的关心,形成更强的感情。当一个人切实感到自己是主权者的一分子,因而是自己国家的主人时,在他心中就会产生一种牢固而持久的爱国之情。
但在专制政体中,情况却正好相反。专制统治者只知道向国民发布专横的命令,而无须向国民解释各项政策的真实意图,更不会容忍公众的质疑和异议。由于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缺乏,专制社会不可能存在严肃的政策辩论和政治批评。无论是全体国民作为一个整体,还是构成这一整体的每一个人,对自己和国家的命运都没有真正的发言权。
一切重大的政策都出自高高在上的少数统治者的意志,普通民众所能做的只是被动和消极的顺从,处于这种环境下的国民,既不能获得健全的公共知识,也无法形成良好的公共品德。促使人们从事智力活动的主要诱因,是他们的思考结果有产生实际影响的可能和希望。如果一个人的想法和意见对公共政策毫无影响,他就不大可能经常关注和思考公共事务,因而也不能取得相关知识的进步。
政治参与的缺失,不但会妨害人们在知识上的进步,而且还会导致人们在道德上的退化。人们的行动范围一旦受到人为的限制,他们的感情也会相应地变得狭隘和不健全。如果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被排除在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之外,整个民族就会变成一群无知无识和自私自利的人,他们对自己的国家和公众的普遍利益,都不可能有很强的感情和热忱。
可以说,专制统治者禁止公众为自己的国家出谋划策,实际上就是禁止国民关心和热爱自己的国家。在专制统治者和真正的爱国者之间,总是存在一种天然的敌对关系。因为,任何热爱自己国家的人,都希望能指出和革除自己国家中的弊端,而在专制国家,少数人的专制统治,恰恰是整个国家最大的弊端。
代议制民主政体,有助于国民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进步,专制政体则妨害国民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进步。两者之间的这种差别,完全是源于两者内在逻辑的差别。代议制政体以承认国民具有自我治理的知识和道德能力为前提,国民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进步,与代议制政体的成功是相互促进的。专制政体则是以否认国民具有自我治理的知识和道德能力为前提,国民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进步,与专制政体的存续是相互冲突的。
国民的知识能力和道德能力越强,由少数人垄断政治权力的专制政体,就越是缺乏正当性。因此,专制统治者为了延续自己的专制政权,总是要竭力阻碍国民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进步,而他们所使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剥夺国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并压制他们的新闻和表达自由。
专制统治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期,其压迫国民的严苛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专制统治本身并无任何正当性可言,因为它完全背离了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人们组成国家,将一定的权力授予给政府,使政府掌握比任何个人或群体都更强大的力量,是为了保障人们不受彼此的侵犯。与此同时,全体国民作为国家主权的享有者,仍可对政府实施有效的政治控制,以防政府权力本身从一种保护性的力量,蜕变为一种压迫性的力量。
但在专制政体中,国民主权被少数人所篡夺,全体国民缺乏对政府进行政治控制的手段,政府权力反而成了少数专制统治者压迫和侵犯国民的工具。人们组成国家,建立政府,本是为了免受他人的侵犯,但在专制国家,政府权力却成了最经常、最暴虐和最难以抵抗的侵犯的来源。但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可能为了免于偶然的、较小的侵犯,而甘愿遭受经常的、较大的侵犯。可见,专制政体违反了国家的目的和人类的理性,它的存在只能是武力强加的结果。
在专制国家,政府确实也会对侵犯他人的行为进行惩罚,但专制统治者这样做,与其说是为了保护国民,倒不如说是为了垄断侵犯国民的特权。专制统治者惩罚零星和偶然的犯罪,只不过是为了便于自己实施系统和普遍的犯罪。大家不妨想想,在共产党统治中国的六十多年里,中国人因为普通刑事犯罪所受到的损失,与专制政权残害的生命及毁损的财产相比,又能算得上什么呢?那些为中国的一党专政体制辩护的人,最经常使用的借口是,中国共产党的专制统治(他们通常委婉地称之为"威权体制"),至少可以为中国社会带来稳定的秩序。但这些人显然是在刻意将奴役混淆为秩序。秩序总是意味着,一个人在享有一定的财产和自由时,无需担心会遭受他人的干涉或侵犯,同时他也必须避免干涉或侵犯他人的财产和自由。因此,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应该是每个人的财产和自由,都能得到充分和可靠保障的社会。相反,如果在一个社会,某个特定的群体,可以利用自己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并可肆意侵犯他人的财产和自由,那么后者所得到的就不是稳定和秩序,而只是压迫和奴役。
在专制国家,专制统治者的所作所为,恰恰就像是一群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并可随意侵犯他人财产和自由的匪徒。专制统治者作为一群以政府形式存在的匪徒,其危害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一群普通的匪徒。普通的匪徒尽管也会侵害人们的财产和自由,但他们并不具有任何正式的权力,也不具备广泛和完备的组织形式,因此人们总是能很快找到对付他们的办法。并且,在抵抗普通匪徒的过程中,人们甚至还会变得更加团结、机智和勇敢。
但专制统治者作为一群以政府形式存在的匪徒,却具有完备的组织形式,且掌握着正规的武装力量,人们对他们的反抗不但极其艰难和危险,而且往往难以成功。因此,专制统治常常会一代又一代地存续下去,并使人们对统治者的压迫逐渐变得逆来顺受、麻木不仁,从而彻底消磨人们的心智、活力和尊严。可以说,指望专制统治者为社会带来稳定和秩序,是人们所能做出的最愚蠢,也是最危险的事情,因为这无异于为了避免一些小匪徒偶尔的侵犯,而甘愿忍受一群大匪徒经常的侵犯,或者说为了使自己的财产和自由得到保护,竟然去欢迎一群具有毁灭它们的足够力量的敌人。
国家主权是一切政府权力和执政权的根源,任何未经主权者同意和委托的执政权,都是对国家主权的篡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民主权本身是没有限制的。人们组成国家并掌握国家主权,是为了让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能够得到更可靠的保护,因此国家主权本身也是服务于某种目的手段。国家主权既然只是一种手段,它就必须从属于其目的,因而不应是无限的,因为手段一旦失去了限制,就必将吞噬其目的。
如果国家主权不受限制,人们就等于创造出了一种不可抗拒的权力,并使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处于无处可逃、毫无保障的境地,而这显然与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相违背。国家主权只能是一种有限和相对的存在,因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内容,是完全属于个人的,因而独立于任何公共权力的控制之外。这就意味着,人们拥有一些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任何侵犯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政治权力,都将是非法和不正当的。
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全体国民选举出自己的代表,并由他们组成代议机构,以代主权者行使国家立法权。代议机构基于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授权,可以制定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但它的立法权必须恪守如下原则或界限:第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议机构,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以限制国民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首先,代议机构的立法权属于广义的政府权力之一种,它源于国民主权,并在权力位阶处于国民主权之下,因而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国民主权。而国民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即属于国民主权的最重要权能之一。其次,代议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是接受国民委托的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意志始终高于代理人的意志。国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批评,是国民表达自身意志的重要方式,如果代议机构通过立法限制国民的批评权,就等于是限制国民表达自身的意志,但一种低位阶的意志,并不能限制另一种高位阶的意志。可见,国民的代议机构,通过立法限制国民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完全是一种不正当的僭越行为。
第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议结构,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以限制国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人们组成国家并组建政府,是为了免受他人的侵犯,但能够侵犯他人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一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他思想的一部分,并且主要是关于来世的思想,因此并不属于政府权力的正当管辖范围。另外,一个人拥有某种宗教信仰,要么是因为他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认为它是合理的,要么是因为他根据自己的感情偏好,认为它是可亲的。但政府权力既不是衡量人们判断对错的标准,也不是决定人们感情取舍的尺度。
政府权力只能告诉人们什么行为该做,什么行为不该做,但不能告诉人们什么判断是对的,什么判断是错的,更不能强求人们该喜欢什么,该讨厌什么。任何利用权力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府,都是在做它根本不适合,也完全不应当做的事,因而都是僭越和暴虐的。
在宗教信仰方面,政府所能做的唯一的事情,就是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侵犯,并避免让任何特定的宗教或教派享有任何形式的特权。但在中国,政府不但通过立法将马克思主义这一无神论的信仰,凌驾于各种宗教信仰之上,因而构成对后者的歧视,而且还在国民教育中强行灌输马克思主义,因而构成对国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一个拥有宗教信仰,因而相信神的存在并赞美神的伟大的人,当他迫于政治权力的外在压力,不得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对一种无神论的信仰表示认同时,他的内心该是多么痛苦和愤懑啊!第三,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议机构,不得制定任何立法,以使任何个人或机构,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即可任意剥夺国民的生命、财产或自由。人们组成国家,是为了使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免受他人的侵犯。在组成国家之后,如果有人违法侵犯他人,就必须经由正当的法律程序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处罚的严厉程度应与违法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但代议机构若是制定法律,使得某些人或某些机构,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则显然背离了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叛国行为。
基于同样的道理,如果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的程序,专横地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那么它们就不再是在行使国民授予的政府权力,而是在实施纯粹的犯罪行为。这种由政府机关实施的犯罪,远比普通的犯罪要危险得多,因为对于普通的犯罪,人们尚可向政府寻求救济,而一旦政府本身在实施犯罪,人们又能向谁求助呢?在今天的中国,这种由政府机关实施的犯罪,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并且常常是受害人难以得到救济,犯罪者容易逃脱惩罚。这也完全印证了前面说过的话:专制统治本身就是一种系统和普遍的犯罪。其实,既然那些在中国实行专制统治的人,本来就是一帮篡夺国民主权的政治强盗,人们又怎么能指望,一帮强盗在夺取了权力之后,竟然会不再像罪犯一样行事?第四,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议机构,不得制定任何立法,以使政府可以非经恰当补偿,即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代议机构制定普遍适用的立法,确实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并不是独立于个人利益的一种特殊利益,而只是普遍的或多数人的个人利益。比如,政府为了建造一所公立医院,需要征收并拆除一幢民房,可能确实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但这里的公共利益,除了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所得到的就医便利,还能是什么呢?民房因拆除而灭失,是建造医院成本的一部分。对于一桩行为的成本,最恰当的承当者,应该是这一行为的得益者。因此,由因建造医院而获益的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税收的缴纳,来分摊建造医院的成本,远比由民房所有者独自承担更为公正。
在今天的中国,私人财产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或尊重,政府总是以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名义,对国民的私人财产予取予求。实际上,从来就不存在独立于个人利益之外的公共或国家利益。如果一个政权总是要求人们为了所谓的公共和国家利益,普遍地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那么这个政权肯定是在以公共和国家利益的名义,竭力谋求特定范围内的极少数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其实已经沦为少数专制统治者洗劫和掠夺国民的工具。
第五,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议机构,确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议决规则,但不得制定对少数人进行歧视的立法。代议机构制定法律,是为了提供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私人争端的准据,但对于此类问题,不同的人难免有不同的看法,因而很难达成全体一致的结果。
立法机关采纳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全体一致的议决规则,完全是立法事务本性的必然要求。一项法律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通过之后,即使是那些反对它的少数人,也必须受其约束。
不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本身,并不构成对少数人的歧视。
首先,少数服从多数的议决规则,应是人们组成国家的原初契约的必要内容,若是缺乏这一内容,人们通过组成国家所追求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人们获取或是保留某一国家的国籍,即应构成对这一议决规则默示的同意。当然,对于组成国家的原初契约,必须采纳全体一致的规则,那些不同意的人不应受其约束;但这些人的不同意,并不能使这一契约无效,而只是把他们自己排除在这个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之外。
其次,在立法机构中,少数和多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项法律的表决中属于少数的,在另一项表决中又可能属于多数。
最后,在一项法律通过之后,对其表示反对的人,仍可继续批评它的缺陷和不足,以争取使自己的意见成为多数。多数人的意见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只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议决规则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正确的。有时候,少数人的反对意见可能是正确的。因此,保障少数人表达异议的权利,对于一个国家立法的合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多数人若是压制少数人表达异议的自由,不但侵犯了少数人作为主权者的一分子的基本权利,而且也剥夺了自己发现和改正错误的机会。
在立法过程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是一回事,在立法中包含对少数人进行歧视的内容则是另一回事。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两者的区别。比如,立法机构审议一项法律,准备对公民个人年收入中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征收比普通税率更高的个人所得税。尽管此项特别税负涉及属于少数的高收入国民,但由于它指向的是不特定的人群,并且这个高收入的人群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因此这项立法并不构成对少数人的歧视。就这项立法进行的辩论和表决,其多数和少数之间的分歧,只是彼此对此项立法利弊的看法不同。但是,如果一项立法要求国民中的某一特定的族群,必须缴纳比其他国民更高的税负,此项立法显然构成对这一族群的法律歧视。
任何针对部分国民进行歧视的立法,都违背了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因此都是不正当的。人们组成国家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境况,而不是为了恶化自己的境况。在组成国家之前,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在组成国家之后,这种平等关系也不应发生改变,因为任何有着通常理智的人,都不可能为了让自己低人一等,而组成或加入一个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对部分国民进行歧视的立法,就是使他们加入和留在一个国家的目的丧失,因而必然会削弱他们对国家的忠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立法机构制定歧视性的法律,就是在促发国家的内争和分裂。

注3:必须说明的是,我对歌唱演员并无任何偏见,更不会对智障人士怀有歧视。不过,我确实认为,唱歌和当将军所需要的才能是很不相同的;另外,智障人士需要得到社会的特别照顾,但让他们当将军显然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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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张雪忠:《新常识》 第八章 人民代表大会是虚假的代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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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新常识》 第八章 人民代表大会是虚假的代议机构
Oct 16th 2013, 05:34, by 墙外仙

第八章

人民代表大会是虚假的代议机构

立法机构既然不能在立法中对部分国民进行歧视,也就不应在立法中让部分国民享有特权,因为让部分国民享有特权,即是对其他国民进行歧视。但中国的现行宪法,却对一群具有特定政治身份的人,即中国共产党的成员,赋予了一种垄断国家执政权的特权。
一部公然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进行政治歧视的立法,竟能在中国出现并延续至今,其原因只有两种可能:(1)中国人具有自甘轻贱的本性,因此乐于通过立法将自己置于受歧视的地位;或者(2)制定现行宪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是一个虚假的代议机构,根本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只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稍作考察,人们就不难发现,后者才是真正的原因。
一个立法机构,只有当其成员是经由真正自由的选举产生时,才可以说是代表选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议机构。自由的选举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1)在选民方面,存在自主选择的自由;(2)在候选人方面,存在公平的竞争;(3)在选举过程方面,必须存在充分的新闻出版自由,以便选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经历和政见。这三个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立法机构都算不上是选民意志的产物,其组成人员也算不上是选民的代表。
但在中国目前的一党专政体制下,不可能存在自由的政治选举,因为一党专政和自由选举是相互排斥的。自由选举意味着选民可以自主选择代为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而一党专政却意味着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在中国,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执政党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操控,根本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自由选举。在这种完全受控的选举中,选民和候选人并无任何思想和情感的交流,因而不存在任何意愿的一致和情感的共鸣。
如果有人胆敢在执政党的掌控之外,独立地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总是会受到公权机关的百般刁难,甚至有可能被控以"破坏选举"的罪名。实际上,那帮从上到下全面操控选举的执政者,才是彻头彻尾的破坏选举的罪犯。真正的罪犯若是掌握了权力,正直和勇敢的人就会被当成罪犯来对待,这是人类经验中再经常不过的事情。
除了自由选举的缺失之外,中国现行的多级间接选举制度,也使得选民不可能对全国人民代表进行问责。在现行制度下,选民只能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并由县级人大推选省级人大代表,再由省级人大推选全国人大代表。这样一来,掌握最高和最重要的立法权力的一群人,恰恰是和选民交流最少、相隔最远的一群人。如果全国人大代表的表现令选民不满,选民只能通过督促推选这些代表的省级人大,才可能对他们施加影响,而要敦促省级人大,选民又必须首先敦促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的所有县级人大。可见,多级间接选举制度,绝不是为了使最高级别的代表对选民负责,而恰恰是为了便于他们逃避对选民的责任。
多级间接选举制度,不但使选民无法对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问责,而且还必将使选民的政治视野和政治感情,局限在极小的范围之内,因而难以产生对整个国家的深厚和持久的感情。只有通过政治讨论和政治参与,平时埋头于日常工作的选民,才有可能接触各种政策问题和政治意见,并有可能明白,甚至很远的原因和发生在很远地方的事件,也将明显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只有通过全国性的政治参与,一个平日忙于本来职业的人,才有可能学会同情自己的同胞,与他们形成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并自觉成为一个伟大国家的一员。
但如果只有省级人大代表这些为数极少的人,才有资格推选全国人大代表,其他选民就将被排除在全国性的政治生活之外。当一个人自知自己的意见对国家事务毫无影响时,他就不大可能有关心国家事务的热忱。而且,无论哪一个人,当别人无须征求他的意见,即可作出影响他的命运的重大决定,他的地位显然就低人一等了。
一个对国家事务漠不关心,并且自感在自己国家低人一等的人,又怎么可能产生真正的爱国心?多级间接选举制度,把绝大多数普通选民排除在省级和全国人大选举之外,绝不是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既然普通选民可以选举那些推选省级或全国人大代表的人,他们怎么就不能直接选举省级或全国人大代表?除非普通选民能够判断省级或全国人大代表的优劣,否则他们就不能判断自己选出的推选者(县级人大代表)是否称职,而如果他们不能判断自己选出的推选者是否称职,他们就干脆连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都不配享有。相反,如果普通选民能够判断自己选出的推选者是否称职,就意味着他们能够判断省级或全国人大代表的优劣,而如果他们能够判断省级或全国人大代表的优劣,他们就应该有权直接选举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
一项选举规则若是缺乏正当的理由,就必定包含不正当的动机。
多级间接选举制度,将每个省的选民排除在省级政治生活之外,并将全国选民排除在国家性的政治生活之外,因而不利于在国民之中形成普遍的共同情感和爱国心。但由于它能够把政治选举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因此非常有利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权力的垄断者,对各级人大选举进行全面的操控。当然,由此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不再是全体国民的代议机构,而是用来为共产党的专断意志,涂抹一层表面上的合法性的政治工具。
非经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不可能对国民负责,而不对国民负责的立法机构,也就不配得到国民的信任。中国的人大制度所导致的唯一后果是,除了那些实际进行专制统治的人以外,又多出了众多由国民供养的虚假的代议机构。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专制统治,已经给中国人造成了太多的不幸,而它为了掩盖自己的专制统治,又不惜进一步加重人们的不幸。
中国共产党一直自诩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并企图使人们相信,尽管绝大多数中国人不能享有政治参与的权利,但他们的利益仍能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得到最好的照顾。这种自欺欺人的自夸,既不符合人类的普遍经验,也不符合共产党的实际表现。
从人类的普遍经验来看,一个人的利益,只有当他本人具有保护他的手段时,才有可能免于被他人所忽视。每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成年人,都是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真正可靠的保卫者,这是人类事务中最根本和最普遍的准则之一。每一个能够处理自己的事务的人,实际上都在自觉遵循这一准则而行事。甚至是那些整天将利他精神挂在嘴边的中共官员,也同样时刻遵循这一准则。他们若是购买房产,不是一样至少要先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之后再付款吗?当他们自己不便出面持有财产时,他们不是首先想到让最近的亲属出面持有吗?既然他们自己都知道轻信他人是不明智的,他们怎么好意思要求国民轻信他们呢?就人类事务而言,无论保护他人利益的意图是多么真诚,都不能使束缚他人双手的做法变得正当,因为人们只有靠自己的双手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使自己的生活状况得到积极和持久的改善。
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政治参与的权利,另一方面却自夸"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如果绝大多数国民失去了政治参与的权利,不得不在政府的大门之外,可怜地仰仗少数主宰自己命运的人的垂怜,他们就不可能感受到作为主权者一员的尊严。而一个政党若是极力贬低国民的尊严,又怎么可能悉心照顾国民的利益?我们可以将今日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情况稍作比较。这两个地区居住的都是中国人,所不同的是,台湾地区的民众享有政治参与的权利,可以通过自由的政治选举选任执政者。有谁能够否认,在这两个实行不同政治制度的地区,只有大陆才充斥着政府权力对普通民众的轻蔑践踏,对私人财产的肆意侵夺,以及对无辜公民的残忍迫害?在台湾,民众是社会的主人,执政者是民众的公仆,执政者必须接受民众的严格监督。而在大陆,执政者是社会的主宰,民众只是专横统治的对象,民众时刻受到执政党的严密监控。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持专制统治的稳定,对国民的监控可以说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但一个对自己的人民毫不信任的政党,却要求得到人民的无限信任,这难道不是天底下最自私、最乖张和最狂妄的行径吗?中国共产党的实际表现,也足以表明它绝不是一个大公无私的政党。如果一个执政党真的毫无私利,在党政官僚中就不可能出现如此严重和普遍的腐败。大家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思想实验,仔细想想:我们所在地区或所在公职单位的中共官员,是不是真的比一般人更廉洁、更无私?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答案都会是否定的,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专制统治,在中国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人们已不可能找到比中共官员更腐败、更贪婪的生物了。如果在一个政党中,它的各个单个的官员多是腐败和贪婪的,这个政党作为一个整体就不可能是廉洁和无私的,因为一群巧取豪夺的盗贼组成一个团体,并不能因此就奇迹般地变成一群大公无私的天使。
我们姑且后退一步,不从各个中共官员的表现,来评价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党,而只从它实行的政策本身来评价。中国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在2006年曾披露,政府用公共财政所投入的医疗费用,80%是为以850万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外,各大医院的干部病房往往极尽奢华,而普通病房却简陋不堪。这显然不是中共官员的个体行为,而是执政党作为一个整体实行的普遍政策。谁会愿意相信,实行这种极度可耻的公共资源分配模式的执政党,哪怕还有一丝一毫的无私精神?另外,中国各级党政机关一直高得出奇的"三公"费用,也足以表明执政党的自私和无耻。一个把党政公职人员的吃喝玩乐,摆在比民众福利更为优先地位的政党,竟然还一直声称自己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这已不再是一个政治伦理问题,而是一个精神病理学上的问题了。
在这里,有必要对中国政府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原则稍作评论。财产是人们生存和自由的物质基础,人们组成国家和设立政府,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自己的财产能得到保护。诚然,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从政府得到保护和利益的人,都应该从他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维持政府的运转。但既然政府只是国民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执政者也只是接受国民委托的代理人,人们应该向政府缴纳多少税收,就不能由政府或执政者来决定,而应该征得国民的同意。
如果政府可以征税的名义任意取走国民的财产,国民的财产权就完全失去了保障,这显然违反了人们组成国家和设立政府的目的。
并且,受托人可以任意支配委托人的财产,也完全违反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原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与其说是设立了保护自己的政府,不如说是供养了一群抢夺自己的强盗。
只有"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才是合理和正当的税收原则,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石。这里所说的议会,必须是经由国民自由选举所产生,因而能够真正代表国民意志的代议机构。由于组成代议机构的代表任期是有限的,并且同样受到税收立法的支配,因而不大可能滥设税目。不过,如果立法机构不是经自由选举产生,因而不能代表国民的意志,甚或行政部门也可以随意设立税目,国民的财产就会成为执政者肆意掠夺的对象。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口号,意味着政府是税款征收和使用的决定者。但任何一个有着正常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那些将人们口袋里的钱强行掏走的人,竟然会把抢走的钱,主要用回到被抢的人们身上。可以说,中国的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原则,遵循的是纯粹的强盗逻辑,并且是一种与伪善相结合的强盗逻辑。它实际上等于是一群强盗,在厚颜无耻地向人们宣称:"我们把你们的财产抢走,只是为了可以更好地促进你们的利益。"最耐人寻味的是,中国共产党一边自称为最无私、最先进的政党,一边却又顽固地拒绝各国通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如果中国共产党真的大公无私,绝大多数中共官员就不大可能持有不正当的财产,官员财产的公示也就可以证明共产党的无私品格。而一个执政党一边竭力宣称自己大公无私,一边又极力拒绝一种可以证明自己说法的制度,那就只能表明,中共官员是一群精神分裂的神经病,而一群精神分裂的神经病显然没有资格统治一个国家。相反,如果执政党拒绝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因为中共官员的财产状况,与他们宣称自己无私无利的说法不符,那就只能表明,中共官员是一群言行不一的谎言家,而一群言行不一的谎言家同样没有资格统治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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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张雪忠:《新常识》 第九章 代议制与责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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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新常识》 第九章 代议制与责任行政
Oct 16th 2013, 05:34, by 墙外仙

第九章

代议制与责任行政

在基于普选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中,全体国民通过定期选任自己的代表,行使对国家事务的最终控制权,成为支配政府行动的主人。
在这种由一切人治理一切人的自治政体中,所有阶层的国民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政府管理,并分享从政府管理中得到的教育和锻炼。
在经由普遍的选举所产生的代议机构中,每一部分的国民都有自己的代表,每一个人都可以指望有人把他想说的话说出来,并且是当着反对者的面,经受相互辩驳的考验。国家之中的每一种利益和每一种意见,都可以在不同的利益和意见面前,充分展示自身的论据和力量。在这里,国民中占优势的意见明白无误地显示它的优势,政府的任何有违民意的政策或措施都将暴露无遗;在这里,每一个政党都不得不极力审视自身政策的偏颇与不足,以免失去国民的支持;在这里,每一项政策的制订,都必须公开阐明其理由,一项政策被采纳,是因为它的合理性得到了多数国民的认可,而不是权力强加或利用人们无知的结果;在这里,各种有才智的人的意见,虽然暂居少数而不能被采纳,却不会被多数人轻蔑地忽视,而是同样有机会被所有的人听到,并有机会依靠自身的说服力得到日益扩大的影响。
代议机构中的成员,代表着国民中各种不同的利益和诉求。为了保障这些不同的利益和诉求,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与考虑,所有代表的地位必须完全平等,相互之间不能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和代表之间的平等性,使得代议机构制订的法律,可以真正成为国民普遍意志的体现。
法律作为普遍适用的规范,在制定出来之后,必须经常加以执行,这就需要有一个经常存在的权力**,负责执行被制定和持续有效的法律。在政府权力划分中,制定法律的权力称为立法权,执行法律的权力称为行政权。立法权应当与行政权相分离,因为代议机构适合制定法律,但却不适合执行法律。
立法者必须和国民具有共同的利益和深厚的同情感,这是确保法律符合国民利益的前提。代议机构成员的任期限制和定期的议会选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成这一前提。但能将立法者和国民联结起来的最牢固纽带,是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对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亲人,同对其他国民一样,必须完全平等地适用和有效。这就要求制定法律的人,和执行法律的人,不能是同一批人。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性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这些人将一方面利用手中的立法权,去制定暴虐和不公的法律以压迫他人,另一方面又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使他们自身免于服从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这样一来,他们便与其他国民有了不同的利益,并将使法律偏向于他们的私利,而这显然违背了人们组成国家和设置立法权的目的。相反,如果立法权与执法权相分离,制定法律的人在法律制定出来之后,也将同样受到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这种切身的约束,将使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尽力谋求公众的自由和福利,因为合乎公众的自由和福利的法律,也合乎他们自己的自由和福利。
国家中的最高权力应该归于代表全体国民的代议机构,并且代议机构应当对行政权力加以控制和约束,这对于真正的代议制政体的确是必不可少的。但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和实际参与行政事务,这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亲自去做的事情越少,对事情的控制就越完全。比如,军事统帅若是亲自在队伍中进行战斗,就很难有效地控制和指挥军队的行动。
另外,任何一个团体,除非在其内部建立隶属关系并有人统率,否则根本不适合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实际行动。而代议机构的内部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因为代议机构作为反映和衡量各种不同利益的立法团体,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地位必须完全平等。一个成员之间地位平等的立法团体,最适合做的是对问题的考虑,而不是对决定的实施。当听取和考虑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诉求成为必要时,一个进行充分审议和平等表决的团体是必不可少的。但对已经议决的事情进行实际的处理,最好交由某一特定的人负责进行,因为,一旦有更多的人可以干预事情的处理,则不仅任何人心中都难以产生全力以赴的个人责任感,而且还会徒增有害的牵扯和掣肘。
立法事务的要点在于顾全和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因此立法团体必须具有足够数目的成员,方能具有足够广泛的代表性。行政事务的要点则在于高效、稳定和一贯,因此行政部门必须强而有力,为此又要求将行政权力集中于一人。
行政部门必须采用单一首脑制,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1)举凡两个或更多的人从事共同的事业,总有发生不同意见的可能。如果行政首脑一职多人,就更有个人之间竞争和对立的特殊危险,并引发各种严重的分歧,进而有损行政部门的声望,削弱其权威,破坏其职能;(2)如果行政首脑一职多人,这些人之间的分歧很有可能使社会分裂成各走极端、不可调和的派系,并分别拥戴组成首脑机构的不同个人,而这显然将威胁国家的团结和完整;(3)行政首脑一职多人,容易掩盖错误和逃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行政部门的失职,人们将无从确定谁应负其咎,舆论的约束也将因申斥对象不止一人而失其效用。
对于集中的权力,需要配置集中的责任。从事物的本性出发,必须赋予行政首脑以强大的权力,而为了防止这一权力违反其本来目的,又必须确保可以对行政首脑进行严格的问责。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无论是对总统制中的总统,还是对内阁制的首相,都设有多种约束和问责机制。
首先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约束。就政府权力的功能而言,立法权力是为了表达国民的意志,其表现是法律的制定,行政权力则是为了实现国民的意志,其表现是法律的执行。基于手段从属于目的的原则,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遵从法律,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权力的内容、范围和行使方式,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行政首脑若是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法律,他首先可能遭受弹劾与免职,这是他作为公职人员应负的政治责任;然后还可能受到普通的刑事处罚,这是他作为公民应负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立法机构的预算约束。立法机构有权批准或拒绝行政部门的拨款请求,因而可以在不实际处理行政事务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国库是一个强而有力的手段,立法机构借助宪法赋予的这一武器,可以纠正行政部门的各种偏差,并督促它实行一切有益的措施。人们可以看到,在英国的宪法史上,一个原本地位低下、无足轻重的议会下院,正是凭着对国库的掌管,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和政治作用,并最终削弱了其它政府部门的一切不正当的特权。
最后是行政首脑的任期限制和连任压力。为了防止一项强大的权力变得过于危险,最有效的办法之一是加以期限上的限制。这将为人们提供一种手段,可以在不触怒任何人的情况下,摆脱那些不适合继续任职的人,并重新选任才智和德性更为杰出的人。在任的行政首脑若有连任意图,就必须表现得令选民感到满意(即使是不想或不再可能连任的人,为了自己所属政党的声望和前途,也不敢在行使职权时玩忽职守)。行政首脑单是循规蹈矩,尚不能保住连任的机会,而是必需在严守法律的前提下,作出令选民普遍认可的业绩,因为选民的投票并非法律上的评判,而是政治上的评判;他不但要让自己的言行始终正当得体,还必须尽力督查属下的行为,因为选民评判行政首脑是否称职,不但要看他自己的表现,还要看整个行政部门的表现。
权力集中的必要,使行政部门存在着一种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行政首脑处于金字塔的最顶端,在握有最大权力的同时,也肩负最大的责任。这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状态,甚至将在行政部门内部催生出有效的双向监督机制,既可以保障行政部门有足够的权力实现它的应有职能,又可以防止行政权力背离它的本来目的。
一方面,人们无需担心行政首脑竟会不去惩罚行为不当的属下。
即使人们不能全然依靠他的品德,至少也可以依靠他的私心。只要在行政部门的范围内出现了不当行为,人类性格的通常倾向,必将促使行政首脑及时惩处给行政部门招致公众谴责的人,以避免公众对行政首脑本人产生更大的不满。
另一方面,由于握有最大权力的行政首脑,也必须对法律和国民负责,下属通常会有足够的动力抵制上司的不正当命令。他们知道,如果帮助上司实现不正当的图谋,很有可能会和上司一同身败名裂,而如果因为拒绝配合而招致上司的报复,他们总可以诉诸法律和民意以保全自己。实际上,只要存在引发下属抵制和东窗事发的可能性,往往就足以遏阻上级官员向下属发出不正当的命令。
人们一旦了解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以及行政问责的一般原理,就不难看出中国现有政体的落后与野蛮。在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来自行政部门的官员人数是最多的人,因此制定法律的人,和执行法律的人,实际上是同一批人。这些人总是把法律制定得暴虐和不公,并且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加重原有的暴虐与不公,而他们自己则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使自身免于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可以说,他们制定法律,是为了对中国民众实行普遍的压迫;他们执行法律,则是为了对中国民众实行个别的压迫。
大量的行政官员担任立法机构的代表,不但使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而且还把行政部门中的隶属关系带进了立法机构。
由于代表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人们在立法机构只能听到各种令人恶心的吹捧,以及各种令人咋舌的蠢话,却听不到任何真正自由和严肃的政策辩论。试想一下,一群平日对自己的上司唯命是从的人,怎么可能在短暂的会议期间,突然变得敢于公开在上司面前力陈己见?这就难怪,从各地前往北京开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大都像是一些没有主见和灵魂的木偶,只是被人牵引着去完成一场以举手和鼓掌为主要内容的木偶演出。
值得强调的是,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只是政府权力的分立,而不是国家主权的分立。因为,这三种不同的政府权力,都是源于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意志,而主权本身却是完整和统一的。
在中国的现行政体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也是源于同一个意志,但却不是源于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意志,而是源于中国共产党作为国民主权篡夺者的意志。在中国,不仅各级行政和司法官员的任免,必须由上级党组织来决定,甚至连各级人大代表也必须得到党的组织和统战部门的认可。在中国共产党内部,一切权力又集中到七名(有时也可能是九名或五名)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手中。
这七个人实际上手握整个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但全体国民却无法在政治上对他们进行问责。因此,中国的现行政体,实在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寡头专制政体。
在寡头专制政体中,绝不可能建立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或官员问责制,因为在这种政体中,掌握最大权力的七个人,恰恰是以完全不负责任的方式行使权力的人。这七个政治寡头要想统治整个国家,就必须依靠一个具有足够规模的官僚体系。为了确保各级官吏对自己的服从和忠诚,这些寡头们不但不能及时追究各级官员的失职行为,反而必须放任他们徇私舞弊,让他们得以牟取各种不正当的利益。只有当各级官吏普遍腐化时,他们为了得到权力寡头的庇护,为了保住自己的私利和权位,才有可能对自己的上级保持死心塌地的忠诚。
假如官僚系统不存在普遍的腐败,政治寡头们将难以得到官僚体系的可靠效忠,他们的统治也将不再稳固。大家不妨想想:如果在整个官僚体系中,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廉洁正直的人,他们怎么会不惜背叛自己的人民,心甘情愿地听任几名不负责任的政治寡头的驱使?实际上,在普遍腐败的寡头专制政体中,甚至根本没有正直之士的立足之地。一名正直的公职人员,如果接到上司的不正当命令,他能怎么办呢?如果他不愿同流合污,很快就将面临权力的报复。此时,他既无法求助于法律,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任凭权力随意掐捏的橡皮泥(注4);也不能求助于民意,因为对于根本无需对民众负责的权力,民意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当整个国家的权力集中在几个不对国民负责的人手里,他们必定会成为一切形式的腐败的肇因。围绕着这几个人,将会建立一个以腐败为主要动力的政府和官僚体系。这个体系在不断催生腐败的同时,又不断遮掩和保护腐败。处于这个体系顶端的寡头,绝不可能真心改革这个体系,因为任何实质的改革,最终都要指向他们自己手中的权力。
为了遏制腐败,就必须惩治腐败,而要惩治腐败,又必须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如果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真要反腐,为什么还要容忍手下的宣传部门,不断地向新闻媒体发布禁令,以遮掩各级党政机构的腐败与丑闻呢?可以说,只要中国现有的寡头专制政体不改变,不论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把反腐倡廉的调门唱得多响,都不过是欺世盗名的谎言。因为,他们自己手中的不对国民负责,因而不受国民约束的权力,正是普遍的政府腐败的根源,而普遍的政府腐败又是确保他们权位安稳的基础。
那几个身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一方面通过舆论监控使自己免于舆论的批评与质疑,另一方面通过个人批示偶尔纠正下级的个别不当行为,以便把自己塑造成软弱无助的老百姓的救星。但他们实际上是整个国家最自私和最冷酷的人。几个人为了把整个国家的权力垄断在自己手中,竟然不惜剥夺十三亿同胞拥有一张选票的权利,从而把他们置于软弱可欺的境地,这种自私和冷酷,可以说是超出了人类语言所能形容的限度。任何有着正常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这样几个自私和冷酷的人,还能给中国带来什么进步。
无论在哪个国家,政府权力都是对国民进行统治的权力。在全体国民享有国家主权的国家,由于政府权力必须对国民负责,因此政府对国民的统治,实际上就是全体国民的自我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因为每一位国民作为公民个体,都必须接受政府权力的管治,同时作为主权者的一分子,又可以对政府权力进行支配。
但在国民主权被少数人篡夺的国家,多数人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权力的管治,却无法对政府权力进行支配。因此,在少数统治者与多数被统治者之间,就存在着一种泾渭分明的对立。这种由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单向统治,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容抗拒的政治压迫。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少数统治者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争取国民的认同,而是镇压国民的反抗。为了确保统治的稳固,在统治集团内部的上下级之间,必然会形成一种庇护和效忠的关系,以便在与民众的对抗中结成牢固的攻守同盟。
那些篡夺国民主权的专制统治者,与被统治的国民之间的压迫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处于准战争状态的敌对关系。统治集团的成员只要努力维护专制统治的稳定,就不大可能因为侵害了民众的权益而受到惩处,就像一支与敌人作战的军队,它的士兵很少会因为对敌人过于残酷而受到处罚。
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先生,曾在视察武警部队时,要求武警部队"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戒备态势,确保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但一支时刻准备作战的武警部队,它的作战对象除了中国民众之外,还会有谁呢?可见,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篡夺国民主权的政治团伙,它的最高头目也十分清楚,自己所统领的执政集团,早已成了中国人民的敌人。

注4:中国外交部原发言人姜瑜女士,就曾在众多中外记者的面前公开宣称,在中国,"法律不是挡箭牌"。这等于是中国政府公开向全世界宣布,中国人并不能借助法律使自己免于政府的迫害。但一个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的政权,和一群出尔反尔的无赖,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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