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墙外楼: 张雪忠:《新常识》 第五章 国民主权与新闻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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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新常识》 第五章 国民主权与新闻出版自由
Oct 16th 2013, 05:30, by 墙外仙

第五章

国民主权与新闻出版自由

在一个国民主权被少数人篡夺的专制国家,多数国民是纯粹的受压迫者,他们并无选择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力。少数垄断政治权力的专制统治者,则将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多数国民的利益、自由和尊严为代价,明目张胆地逐取自己的私利,寡廉鲜耻地放纵自己的贪欲。
与专制国家不同,在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可以通过公开和竞争性的政治选举,自由选任执政者。自由选任执政者的权力,既是国民主权的主要体现,也是国民利益的重要保障。不过,如果国民作出的选择不够明智,被选任的执政者能力低下或是品性恶劣,这一权力的作用仍将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完全落空。
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选任执政者的过程中,必须努力使自己的选择尽可能明智,而充分的信息又是明智选择的前提。人们对执政竞选者的情况了解得越全面,作出的选择就越明智。但是,只有在相关信息能够充分披露和自由流通的前提下,人们才有可能全面了解候选者的情况,这一切都离不开新闻和出版自由。
新闻和出版自由不但有助于国民了解执政竞选者的情况,而且还有助于人们了解在任的执政者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果执政者可以在不为人知的条件下行使权力,那么即使是原本合格的执政者,也将难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一己私利,从而损害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
选任执政者的权力,其意义不仅在于可以任命合格的执政者,更在于可以撤换不合格的执政者。但如果国民不了解执政者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真实情况,他们便无法判断执政者是否合格。在国民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即使执政者在不当地滥用权力,国民仍可能认为执政者是在忠实地履行职责,从而继续任其掌握政府权力。
这样一来,尽管国民主权并未被执政者公开地篡夺,却已被执政者秘密地窃取,因为政府权力已经从保护和促进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手段,偷偷地蜕变为少数执政者谋求个人私利的工具。
如果不了解执政者行使权力的真相,人们对执政者的选任权和监督权就会失去作用,而如果没有不受政府权力压制的新闻和出版自由,人们就不可能了解真相。除非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开办媒体和出版书籍,并可以对执政者的所作所为进行充分和详尽的报道,人们就不可能对执政者履行职责的情况,形成全面和准确的了解。
如果开办媒体和出版书籍,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查和批准,那些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就一定会只容忍听话的媒体存在,只允许颂扬自己的书籍出版。执政者将通过对新闻和书籍的严密审查,确保只有对自己有利的文字,才能出现在公众面前,以使公众认为执政者公正又贤明,尽管他们实际上自私又颟顸。只有在有利和不利于执政者的报道和书籍,都能自由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时,公众才能根据各方提出的证据和理由,发现事情的真相,从而真正了解执政者的所作所为。
不过,了解执政者的所作所为是一回事,理解这些作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则是另一回事。一项公共政策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立即理解的,而为了判断执政者是否合格,人们又需要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理解,执政者的决策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并需要知道是否存在更为可取的替代政策。
为了使尽可能多的人对公共政策形成正确或合理的看法,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允许每个人通过各种不同的公共媒介,对各种公共问题和政府决策进行独立和自由的评论。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公共政策发表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那么各种不同的看法,就有平等的机会呈现在公众面前,各项公共政策也将得到最全面、最深入的讨论。只要是经过全面和深入的讨论,正确的观点最终总会被更多的人所认同和接受,因为只要有平等的展示自身的机会,真理总是能够战胜谬误。
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而理性主要是衡量不同的证据和理由,并依证据和理由的份量得出结论的能力。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其证据和理由,如果能有同等的机会,以同等的详尽程度呈现在公众面前,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同得到更强的证据和理由支持的观点。这一点是很少有人会否认的,因为否认这一点,就等于否认人类进行认知和研究活动的可能性。
如果只允许某些人对公共政策发表看法,其他人则不准发表不同的看法,那么人们的理解力就会成为这些人的偏见和私欲的牺牲品。没有人是全知全能和无私无欲的,那些被特许发表看法的人也不例外。这些人既可能因为知识有限而发表错误的看法,也可能出于私利考虑而隐瞒真实的看法。如果不允许其他人在平等的传播渠道上,对这些人的观点进行反驳,这些人的谬误和谎言就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人们也就无法获知公共问题的真相,更不能形成对公共政策的准确理解。
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的存在,意味着只有得到执政者特许的人,才有资格为人们报道事实,向人们发表观点。执政者通过这种制度,屏蔽反对和批评自己的声音,使人们只能听到认同和赞扬自己的声音。实行这种制度的执政者,无疑是一群极其暴虐的人,因为他们为了能够对国民进行政治上的奴役,不惜同时对国民进行精神上的禁锢。
在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实行自我治理。真知是一切成功自治的前提,而获取真知的唯一途径,就是不受限制的公共讨论。对于民主国家而言,包括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具有无比的重要性。表达自由先于其他一切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自由即意味着人们可以遵循内心的指引而行动,但如果人们的心灵本身都被权力所禁锢,自由又从何谈起呢?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是和民主政治格格不入的。在民主国家,政府只是保护和促进国民利益的手段,执政者只是全体国民的利益代理人。只要国民主权没有被执政者所篡夺,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亦即自治者),绝不可能容许执政者剥夺自身包括新闻和出版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另外,全体国民和执政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具有支配和主导作用的是委托人的意志,而不是代理人的意志。任何委托人都希望得到代理人的忠实服务,而不是甘愿听任代理人的任意摆布。
在国家主权由全体国民共享的民主国家,不可能存在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在国家主权被执政者篡夺的专制国家,则不可能存在新闻和出版自由,或者说必然存在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
因为,尽管专制统治者只是一帮用武力篡夺国民主权,并垄断政府权力的政治强盗,但在日常管理中,与动用武力相比,专制统治者更喜欢进行欺骗。
在专制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统治者,本是普遍的政府腐败和各种社会问题的根由,但他们却极力通过对公共舆论的严密监控,把自己塑造成人民的恩人和救星。专制统治者往往罪行累累,真实面目丑陋不堪,但由于新闻和出版自由的缺乏,人们对统治者的恶行常常知之甚少,而人们的无知反过来又纵容统治者的野蛮与罪恶。
因此,各种在民主国家可算是骇人听闻的政府暴行,在专制国家却是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
应当承认,在民主国家,政府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但人们可以通过自由的公共讨论,发现政府中的弊端,并通过各种制度途径,促使执政者不断革除弊端。而在专制国家,统治者却通过对公共讨论的限制,千方百计地阻止人们发现政府中的弊端。发现弊端是革除弊端的前提,既然专制统治者甚至不允许人们发现政府中的弊端,也就不可能有意去革除弊端。
实际上,专制国家的最大弊端就是专制统治本身,而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的设立,最能表明专制统治者的暴虐与邪恶。在专制统治下,整个国家的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都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主管机关每天都在用一条条禁令,使一篇又一篇的报道和一本又一本书稿胎死腹中、难见天日。
一名记者历经千辛万苦完成的报道,只要有一丁点冒犯权力的可能,就难以见诸报端;一名学者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辛劳写出一本书稿,却必须接受对相关专题可能一无所知的人的审查,并由后者任意决定书稿的命运,这种令人憎恶的做法,对记者、对媒体、对新闻,以及对学者、对书籍、对学术,都是野蛮的残害和莫大的侮辱。
这一件事不得报道,那一本书不得出版,这些禁令表面上只是侵犯了媒体和作者的表达自由,实质上却是在贬低全体国民的人格和尊严。这些禁令完全是在向全体国民宣告:"你们根本就没有资格了解这件事情的真相,也没有资格阅读那本书稿的文字。"一个人与一头猪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具有猪所没有的理智,而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唯一目的,恰恰是剥夺人们自由运用理智的资格,也就是尽量缩小人与猪之间的差别。专制统治者确实希望国民忘记自己是有理智的动物,并能像猪一样容易满足,只需有足以果腹的食物,就会对统治者感恩戴德。
那些为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制度辩护的人可能会说,这一制度可以防止人们免受虚假和错误观点的毒害。但这一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只有通过自由和充分的公共讨论,人们才有可能判断一种观点是真是假,是对是错。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是对公共讨论的压制和禁锢,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剥夺真相和真理战胜谎言和谬误的机会,其结果恰恰是使虚假和错误的观点畅行无阻,并且长期得不到纠正。
可以说,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是世界上最蛮横和最荒谬的事情:一小帮人对整个社会怀着绝对和无限的不信任,却要求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判断力和公正心怀有绝对和无限的信任;坦荡公开表达思想的人,必须由一帮藏在暗处的人,以秘而不宣的标准和不可告人的方式进行监控,这是一个社会理智蒙昧、道德沉沦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的中国,众多的党政机关每天都在对公共舆论实施严密的监控,每天都有大量的言论被这些机构蛮横地查禁。如果说这些被查禁的言论真的会给人们产生有害的影响,那么可能的情况就只有两种。第一种可能是,为了审查哪些言论需要查禁,哪些不需要查禁,这个国家的言论检查官们每天都会阅读到各种有害的言论,因而是整个国家受毒害最严重的人。但既然他们是受错误言论毒害最严重的人,他们怎么有资格决定十三亿多中国人该阅读什么,不该阅读什么?第二种可能是,那些言论检查官不可能受到错误观点的毒害,因为他们是整个中国最有智慧的人,他们通晓各个领域或专业的全部事实和真理,因此无需通过公共讨论,便能判定各种观点的是非对错。相比而言,其他十三亿多中国人则要愚笨得多,他们只是一群糊涂、顽劣和缺乏判断力的可怜虫,因此没有资格读到除言论检查官恩准之外的任何文字。
我不知道,有哪位中国人会承认第二种可能性。就我个人而言,我绝不会相信,那些言论检查官(一小帮躲在暗处从事一种见不得人的勾当的人)所拥有的智慧,真的已经超过了其他十三亿多中国人智慧的总和。如果十三亿多中国人的理智已经如此孱弱,以至必须依靠那些言论检查官,通过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诸多权力的管道,把事先调制好的精神食粮喂进自己的头脑,那么我真看不出,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还能有什么前途和希望可言。
实际上,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做法,绝无任何正当性可言。
专制统治者实施这种做法,绝非出于任何正当的目的。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尽量使国民变得懵懂无知,从而无法看清他们作为篡权者的真实面目,以及他们的篡权行为所产生的各种罪恶与不公。另外,专制统治者对异见者的打击总是极其残酷的。因为,专制统治者不但是一群用武力篡夺国民主权的政治强盗,而且也是一个用宣教蒙蔽国民心智的诈骗团伙,而诈骗者怎么可能不痛恨那些胆敢揭穿他们骗术的异见者呢?在专制统治下,人们不但要在现实世界受到压迫,而且还要在精神世界受到禁锢。处于这种双重奴役状态下的人们,除了被迫变着花样颂扬压迫者的"伟大、光荣和正确"外,很难创造出真正有价值的思想成果。毕竟,当心灵本身都被囚禁在不见天日的暗室时,它又怎么可能绽放出绚烂和耀眼的光芒?人们不妨努力想想,在中国共产党统治的六十多年里,除了浮华排场以外,还能有什么令中国人感到自豪的精神成果?中国共产党一直声称,只有在它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能活得有尊严,才能得到别国人民的尊重。我不知道,有没有中国人会同意这种说法。如果真有的话,这些中国人等于是在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人根本没有自我治理的能力,因此完全没有资格自由决定政府的形式,或者自由选任执政者;它甚至认为中国人毫无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没有资格通过自由表达和公共讨论,去了解真相和追求真理;中国人有幸能够被这样一个政党所统治,真是一件令人自豪和值得尊敬的事情。"大家不妨想想:中国人若是自我轻贱和乖张到了这种地步,真的还能得到他人的尊敬吗?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做法,不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暴虐,而且还暴露了中国共产党的虚伪。邹韬奋先生终其一生都在反抗国民党政府对新闻自由的压制,共产党则一边用他的名字为各种新闻和出版奖项命名,一边却又对新闻自由实行比国民党更全面的压制;马克思在其《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对书报检查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共产党则一边颂扬马克思对普鲁士政府的批判,一边却又实行比普鲁士政府更严密的书报检查制度。这样一个毫无原则和诚信的政党,一旦掌握了一个国家的统治权,无论它制造出多么严重的苦难和不公,人们都不用感到意外。
中国政府一直宣称,中国并不存在新闻审查和书报检查制度。
这种说法在以下意义上或许是正确的:中国的新闻审查和书报检查,并不遵循任何明确的规则,因此并不存在制度性的审查和检查,只存在完全听任权力的任意与独断的审查和检查。实际上,中国政府对人们表达自由的压制,远比新闻审查和书报检查的做法更彻底。
中国严格实行党管媒体的原则,一切新闻媒体都必须由执政党开办或由执政党控制,新闻媒体与其说是监督权力的公器,不如说是政治权力的私产。若是在一个国家,一群原本最应该受到舆论监督的人,却是完全掌控监督工具的人,还能有什么灾难不会发生?当然,新闻和出版自由并不是没有任何界限。但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绝不是对新闻和出版自由的正当限制。如果有人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出版物侵犯他人的权利,他们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能成为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只不过碰巧被用作侵权的工具。在发生侵权案件时,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侵权行为人,而不是侵权工具。否则,如果有人用石块伤人,政府难道还要对石块实行管制?基于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实施犯罪行为,政府也只能在事后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对行为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而不能以此作为实行新闻管制和书报检查的借口,以便达到钳制言论自由和压制公共讨论的目的。
需要强调的是,那些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对各级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进行批评的人,并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处罚。因为,对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和批评,以免政府权力偏离其正当目的,是全体国民(因而也是每一位国民)作为主权者不可或缺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国民主权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位阶上高于一切政府权力,因而不受任何政府权力的限制。
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不但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对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进行批评,而且还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号召人们罢免现有的执政者,或是改变政府的形式。因为,既然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甚至可以实际行使改变政府形式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力,他们当然也可以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各种方式,自由表达想要行使这一权力的愿望。如果改变政府形式或更换执政者的主张,只是少数人的想法,并不能得到大多数国民的认同,那么就算有人表达了这种主张,也不可能引发实际的后果。而如果这种主张确实是大多数国民的想法,那么除了那些已经篡夺或意图篡夺国民主权的人以外,还有谁会去抗拒主权者的意志呢?不过,在国民主权被少数人篡夺的专制国家,这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却不可能得到统治者的尊重。专制统治者既然已经篡夺了国民的主权,他们就不但要否认国民自由变革政府形式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力,而且还要极力禁止国民表达出这样的意图。对于专制统治者而言,把权力紧紧握在自己手中,是高于一切的事情。在他们看来,任何主张更换执政者的言行,都是必须严加惩处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因为,专制统治者实质上就是一帮篡夺国民主权和垄断政府权力的政治强盗;而既然是强盗,他们怎么甘心自己抢到手中的东西,又被人们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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