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民主权与政党竞争
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但如果国民数量太多,分布地域太广,他们就不能总是聚在一起,直接行使主权。他们需要将部分权力,委托给他们之中的某些人去行使,以便进行国家的治理。这就是政府权力和执政权的由来。被授权的执政者,只能根据授权的目的,行使被授予的权力,他们既不能违背授权的目的,也不能超出授权的范围。主权者把执政权委托出去,其主权本身并不因此有任何减损,因为权力委托不是权力转让。主权者只要认为有必要,就可撤回对原先选定的执政者的授权,并另行选定新的执政者。
与主权者对执政者的自由选任相对应的,是不同的政党(作为潜在执政者)之间的自由竞争。执政权的授予是为了主权者的利益,只有允许不同的政党,竞相展现自己促进国民利益的政策和能力,主权者才能实际行使选任权,并有可能做出恰当的选择。已经取得执政权的政党,决不能为了长期垄断执政权,而禁止或限制其他政党的政治竞争,否则,就不但是对其他公民的平等政治权利的侵犯,而且也是对国民主权的篡夺。国家主权的主要权能之一,就是选任执政者的权力,如果现有的执政者排除他人的竞争,主权者就失去了选择的余地,国民主权也就名存实亡。
禁止政党竞争的执政党,由于它剥夺了其他国民的平等政治权利,因而是受到压制的其他国民的非法压迫者;同时,由于它实际上已经篡夺了国民主权,因而也是全体国民的公敌。这样的执政党与其说是国民利益的代理人,不如说是一群毫不尊重国民意志的政治强盗,它手上的所谓执政权,事实上已经毫无合法性可言。
为了自身的利益,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需要任用最能干、最有奉公精神的公民,去担任各种重要的公共职务。但政治垄断却迫使他们必须接受最低能、最自私和最蛮横的政府官员,并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政治垄断的作用,就在于剥夺各种优秀人才报效国家的机会,以维护少数垄断者的政治特权。政治垄断本身就可以说明垄断者的低能和自私,因为如果他们不是低能和自私,为什么要害怕和禁止其他公民的公平竞争呢?如果存在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竞争,任何个人或团体要想得到执政授权,就必须尽力了解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利益和愿望,并努力制定促进这些利益,以及实现这些愿望的适当政策。由于这些个人或团体并不享有任何政治上的特权,他们也是全体国民的普通的一部分,他们的利益和愿望与其他国民的利益和愿望,并不是森然有别的,而是融为一体的。为了取得和保有执政资格,他们也不敢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因为如果他们这样做,就会很快失去执政资格。同时,为了争取国民的授权,他们也不敢以蛮横的姿态对待国民,而是必须以诚恳和谦卑的姿态,倾听国民的诉愿和心声。
当国民主权被篡夺,政府权力被少数人垄断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在一个国家,一群具有特定政治身份的人,可以长期垄断执政的权力,那么,由于无需定期寻求国民的授权,他们就没有必要去了解国民的利益和愿望。执政者由于对权力的垄断,而获得了一种与普通国民完全不同的特权者的身份;这种特权身份使他们对公众利益不再关心,而是着重关心自己所属的特权群体的利益。
对这些垄断国家权力的人来说,首要的效忠对象不再是自己的国家,而是自己的政党。在他们眼中,自己所属的政党,比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要重要得多。他们的这种效忠状况,不但表现在他们的行动中,而且还露骨地表现在他们的言语中。例如,在当前中国的各种政治活动和政治口号中,对党的忠诚什么时候不是放在国家或人民之前?一个国家的政府权力,本应用于促进全体国民的利益,但被垄断的政府权力,却只会被用来反对全体国民的利益。如果执政者的权力,不是在自由和公平的政党竞争中,通过争取国民的授权而获得的,而是利用武力篡夺并加以维持的,那么执政者最关心的事情,就不会是促进全体国民的利益,而是极力巩固自己的权位。他们甚至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把一个政党的意志,而不是把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意志,作为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无论是他们所奉行的原则,还是他们所追求的目的,都将是和全体国民格格不入的。他们的使命不是保障和促进全体国民的普遍利益,而是谋求和扩大自己所属政党的特殊利益。
人们只要看看中国大陆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就会完全同意我在这里所讲的道理。在今天的中国,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但各级政府官员并不是在努力确保国民的食品安全,而是大力建立和推行特供制度,以优先确保他们自己的食品安全。这些人试图在普遍的食品不安全的情况下,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构筑一个普通国民不敢问津的食品安全孤岛,就像他们为自己所构筑的普通国民不得涉足的政治孤岛一样。我相信,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主权已被这些人所篡夺,因而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志,中国民众绝不会把执政权,授予这样一群自私和颟顸的人。
在正常情况下,执政者只是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的利益代理人,基于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忠实义务,执政者应避免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出现利益冲突,在官员任用上则应惟贤是举,极力杜绝裙带关系。
但如果执政者已经篡夺了国民的主权,他们就会把政府权力视为自己的私产,不但在公职人员选拔中任人唯亲,而且还要确保将权力一代接一代地传给自己的后人。
另外,政府权力一旦被少数人垄断,这些人就不可能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尽力满足自己对物质和经济利益的贪欲。他们不但要占据所有有利可图的职位,而且还将把所有的公共职位变成食利自肥的机会。国家公共资源的主要部分,不是用于改善全体国民的生活和境况,而是为他们自己提供丰厚的福利和待遇。当今中国官员贪腐的普遍和严重程度足以表明,人性中贪欲,若是得到不受约束的权力的激发和支持,总是会膨胀到常人难以想象的程度。
由权力垄断所引发的普遍而严重的腐败,不但会给全体国民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彻底败坏整个社会的风纪。一旦权力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人们就很难靠自身的才智和勤奋,来改善自己的境遇。更多的人不得不努力接近和讨好权势,以求在不正当的资源瓜分中分得一杯羹。要知道,许许多多的人,通常都容易向能左右自身利益和前途的权势屈服,他们时刻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处境,当个人的才智和努力无法达到目的时,他们便很可能被迫走向歧途。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道德氛围,就不可能不日益恶化。
权力垄断所带来的政治特权,不但会激发掌权者贪得无厌的欲望,而且还会让他们产生高人一等的意识。他们将形成一个与普通国民判然有别的特殊群体,并自认为天然具有统治他人的资格,其他国民则是在政治上无足轻重的老百姓。这些权力垄断者甚至会把自己视为和普通国民完全不同的一类人,好像他们是出自一个与人类不同的物种。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员确实会经常声称,他们这些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但是,既然中国共产党员已经成了与常人不同的异类,他们这样一群不正常的人,怎么可能了解其他正常的中国人的愿望与梦想,怎么还有资格统治人数远远超过他们的正常的中国人?全体国民作为主权者组建政府并选任执政者,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政府的目的和执政者的使命,是保护主权者本来就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赐予主权者本来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执政者认为国民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机会,是源于自己的赏赐,就像子女认为父母的存在是出于自己的意志一样荒谬和悖理。
不过,如果国民主权被少数人所篡夺,这些权力垄断者的品性和心智,都会被手中的权力所腐蚀和败坏。他们将把自己视为与众不同的一类人,尽管每天都在压制和盘剥自己的同胞,却仍狂妄地认为,人们只是仰仗他们的恩泽,才有可能在这个国家生存下去。
他们总是自欺欺人地宣称,他们的存在以及他们对权力的垄断,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并时时处处以人民的施恩者自居。
实际上,在政治领域中,任何名义上的施恩者,都是实质上的压迫者。人们的自由先于政府,而不是源于政府。在政府基于国民意志而产生的情况下,这一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政府既然是国民意志的产物,它就不可能是国民自由的来源,因为说创造者的自由必须仰仗于被造者,显然是极其荒谬的。在这种情况下,执政者只是得到国民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果执政者在履行其作为代理人的职责时,能够恪尽职守、克己奉公,他们当然会得到国民的敬意。
事实上,对于那些曾为国民作出无私奉献的人,公众从来都不会吝啬自己的尊重和敬意;而公众发自内心的尊敬,也是众多杰出之士服务同胞的主要动力之一。但是,不管执政者有多么杰出,也不管公众对执政者的敬意有多么深厚,执政者为公众所提供的都只是服务,而不是恩宠,因为得到国民授权的执政者,从来都只是国民的公仆,而不是国民的恩主。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不是基于国民意志而产生,而是由一群人用武力强加于国民,那么政府不但不是国民自由的来源,反而是国民原有自由的终结。这群依凭武力统治一国民众的人,就是民众的征服者。如果这群人来自国外,他们就是异族征服者;如果这群人出自国内,他们就是同族征服者。在这两种征服中,政府的产生都是出于征服者的意志,它的目的都只是为了使征服关系长期化和常态化。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有可能非常严苛,也可能略显温和,但这只是压迫程度的区别,并不能改变被征服者丧失自由的事实。在征服者看来,被征服者的财产乃至人身,都是可由征服者任意支配的对象,如果被征服者尚能保留一些财产和"自由",则完全是出于征服者的宽厚和恩典。正如那些先将路人洗劫一空,然后又返还少许盘缠的劫匪,也常常会把自己想象成"盗亦有道"的侠客。
我们最好举个实例来说明这一点。例如, 在推出免除农业税和发放农业补贴的政策后,中国共产党曾利用完全受控于自己的媒体,通过铺天盖地的宣传,把自己美化成中国农民几千年一遇的大恩人。
但人们不妨想一想,这些用来补贴农民的钱款,难道都是共产党员从自己腰包里掏出来的吗?难道它们不是来自全体国民缴纳的税费吗?如果农民所领到的补贴,并不是出自中国共产党自有的财产,而是出自全体国民的财产,那么它竟然冒充为农民的恩主,难道不是很可笑吗?如果中国共产党仅仅是喜欢冒充国民的恩主,人们最多只能把它视为一个伪善的政党。但若是考虑到中国共产党利用自己垄断的政府权力,从国民那里征收到名目繁多的大量税费,并不是国民自我同意(通过由国民自由选举产生,并能真正代表国民意志的立法机关)的结果;而且它所征收的税费首先是用来满足党政系统的需要以及政府官员的私欲,其次才有可能将少许剩余用到民众身上,那么,人们就完全有理由认为,它和那些向被劫者返还少许盘缠的劫匪,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无论是劫匪自奉为"盗亦有道"的侠客,还是中国共产党自奉为中国人民的救星,都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自我美化。这种自我美化既不能改变这些劫匪是一群不折不扣的强盗的事实,也不能改变中国共产党是一群不折不扣的压迫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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