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识局君这两天和三位国外投资者进行了电话交流,发现他们普遍关心四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国内的地方债问题。那么,国内各省地方债到底是何种情况,多大规模?有无超出警戒线?对策如何?对下一步经济发展有何影响?这些都是国外大机构关注的核心议题。今天识局为大家刊登一篇非常详实的国内地方债数据及分析的文章。作者是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部,从八大角度提供了具体的数据和分析,极为详实。
正文:
1.债务规模,江苏居首、广东次之
2014年1月,除西藏以外,其他各省或直辖市均陆续发布了政府债务审计报告,其中福建厦门市政府债务报告单独披露,福建省披露的地方债务报告不含厦门。以下分析中福建省的数据均不包括厦门。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6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4 亿元。
而各省市中江苏总体债务规模最大,达到了1.48万亿,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7636亿元,或有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达977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责任达到6156亿元。广东债务规模排名第二,达到1.02万亿。广东债务大幅小于江苏,主要缘于其或有债务中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规模仅2213亿元,远小于江苏。
各地区债务水平最高的依次为江苏、广东、四川、上海,四地债务水平超8000亿元;第二梯队分别是湖南、湖北、辽宁、北京、河北、重庆、山东、浙江、贵州、陕西,债务水平在6000-8000亿元之间;第三梯队依次是云南、河南、安徽、天津、内蒙古、福建、广西、吉林和山西,债务水平在4000-6000亿元之间;其他地区的债务水平小于4000亿元。
13年上半年全国地方政府总体债务增长了12.6%,分地区来看,福建、甘肃居于首位,半年就分别增长了23%和20%;安徽、山西、湖北、浙江、河南增速也超过16%,另外新疆、四川、江苏、海南超过全国地方政府增速的平均水平。而上海、广东、厦门、吉林的债务在13年上半年增速较慢。
值得注意的是,13年上半年,个别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速特别快。如甘肃、福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在13年上半年分别增长了30%和28%。
2.债务率水平,北京居首、重庆次之
债务率衡量各地政府债务水平的大小,是债务水平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务的比率。
其中,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是指当年一般预算本级财力、政府性基金本级财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财力和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本级财力之和。
另外,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报告中披露了两个统计口径的债务率指标,这两个口径分别是:一是只统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另一个范畴更大,除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外,还包括按一定比例折算的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此口径计算的债务率叫总债务率。具体的折算方法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各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来折算。
相对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来讲,北京、重庆、贵州、云南、湖北、上海、吉林的债务压力最大,总债务率均超过80%,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均超过70%。尤其是北京市,不论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还是总债务率均居于首位,两口径债务率分别高达98.93%和99.86%。
而甘肃、河南、宁夏、厦门、山西、安徽和黑龙江等地区债务率水平最低,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在46%以下,总债务率在55%以下。
虽然江苏、广东和浙江的债务总体规模最大,但其财政实力也相对较强,因而其债务率处于中位数水平。
从地方政府总债务率来看,北京债务率依然最高,总债务率高达98.93%,其次是重庆、贵州、云南、湖北、上海、海南和河北,均高于80%;第二梯队的依次是四川、内蒙古、湖南、天津、辽宁,总债务率位于70-80%之间;第三梯队的依次是陕西、浙江、江苏、广东、广西、青海、福建和山东各省的总债务率在55-70%之间,而甘肃、河南、宁夏、厦门、山西、安徽、黑龙江、新疆、山东和福建各地的总债务率均小于55%。
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指标来看,债务率最高的地区依次是北京、贵州、湖北、云南、上海、吉林,这六地债务率均高于75%;四川、海南、重庆、辽宁、内蒙古、河北、浙江和湖南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位于60-75%之间;天津、陕西、青海、广东、江苏和江西的债务率位于50%-60%之间;山西、宁夏、甘肃、安徽、河南、黑龙江、新疆、广西、厦门、山东、福建各地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均低于50%。
3.债务逾期率全国可控,个别地区过高
截至13年6月,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期率为5.38%,除去应付未付款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期率为1.01%,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61%和1.97%。
分地区来看,湖南、云南、内蒙古、陕西、河南、四川的逾期债务率较高,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后的逾期债务率均超过3%,远高于全国1.01%的水平。相比而言,厦门、天津、北京、浙江和海南则不超过0.5%。
对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甘肃省的逾期率最高,达到10%;其次是河南、湖南和云南,逾期率超5%;再次是四川、广东、陕西、河北、湖北,逾期率超3%。厦门、上海、天津、浙江、宁夏政府担保的债务逾期最低,不超过0.2%。
对于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求助责任的债务逾期负债率,内蒙古的逾期率最高,高达28.3%,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其次是山东、江西和山西,逾期率超8%;再次是宁夏、黑龙江、四川、河北和湖南,逾期率超4%。厦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的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求助责任的债务逾期最低,不超1%。
4.债务期限短,流动性承压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期限较短,美国市政债的期限平均在15年左右,中国不到5年。就全国范围来讲,15年底前到期的地方债务占比达到62%。
分地区来看,债务剩余期限较短的地区,主要有厦门、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和吉林等, 14年底到期的债务占比超过了25%。青海、重庆、贵州、江西、四川、湖北、安徽、辽宁、广西和天津,则在20%-25%之间。需警惕这些地区的债务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债务率较重且今年有大量到期的地区,如贵州和重庆等。
相比较而言,债务剩余期限较长的地区,主要有天津、海南、黑龙江和广东等,其18年及以后到期的债务占到了39%、36%、31%和29%,这些地区债务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5.举债行政级别,以市县级为主
从政府层级来看,全国地方政府负债中,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8万亿元、4.84万亿元、3.96亿元和3070亿元,市县债务占比超过80%。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政府的总体债务分别是5.19万亿元、7.29万亿元、5.04万亿元和3647亿元,分别占到了29%、41%、28%和2%,市县合计占比近70%。
分地区来看,山西、青海、甘肃、新疆、陕西省本级政府债务占到50%左右,比例较大,而大多数省市主要以市级和县级为主。整体来讲,各地方政府中乡镇债务占比较低,平均2%左右,个别地区乡镇债务占比相对较高,如江苏(6%)、浙江(5%)、广东(4%)。
根据《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截至2013 年6 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0.58万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7万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各省级政府(或直辖市)中,从10年底到13年中,青海、北京和安徽债务年均增速最快,分别达到了38.8%、33.2%和32.7%。
其中,省级债务增速较快的地方,如甘肃、湖北、河北和云南,其省级债务年均增速分别达到了61.5%、52.5%、45.2%和32.9%。
市级债务增速较快的地方,如内蒙古、安徽、海南和河南,年均增速超过了25%,分别达到了32.5%、30.1%、29.5%和27.3%。
区县级债务增速较快的地方,如北京、安徽、湖南、甘肃、山西、湖北、陕西、江西、四川、河北和河南,年均增速超过了30%,分别达到了47.3%、41.6%、34.4%、33.5%、33.5%、32.8%、32.4%、31.5%、31.2%、30.3%和30.1%。
6.举债主体,仍以平台为主
融资平台仍是地方的举债主体。地方融资平台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占据38%,在全部债务中占比39%,仍是地方债务的举债主体。
但相比2010年的债务审计结果,融资平台举债的占比有所下降。地方融资平台在2010年底的审计结果中,占全部地方债务的47%。原因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在全部债务中占比上升。
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举债主体,典型省市包括:湖南、重庆、安徽、湖北、广西、江苏、陕西、厦门和海南,占比超过50%,最高的湖南省融资平台举债占比达到63%。
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是地方政府的第二大举债主体,在有些地区甚至超过了融资平台。山西、新疆、宁夏、吉林、内蒙古、青海和黑龙江此类举债占比分别达到了58%、52%、51%、50%、48%、46%和44%。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企业是地方政府第三大举债主体,尤其是福建、甘肃、上海、厦门、天津和浙江等地,此类主体举债占比超过了30%,其中福建省此类主体融资占到了49%。
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第四大举债主体,尤其是北京市,其50%的地方政府债务是通过此类举债主体形成的,另外河南、广东和内蒙古此类主体占比也在20-25%之间,其他省市基本维持在15%左右的水平。
7.举债方式多样化,贵州非信贷融资占比最大
2010年底的地方债务审计报告中,接近80%的地方债务来自于银行贷款。而2013年6月末的地方债务中只有56.6%的银行贷款。
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中,有1.5万亿的BT、1.8万亿的债券、1.4万亿的信托融资,共占全部债务的26.5%。地方政府举债方式更加多样化。
具体来讲,贵州、内蒙古、山西、四川、甘肃、河南、宁夏和安徽等地的银行信贷占比较小,均小于50%,尤其是贵州省地方债务中银行贷款仅占38%。
发行债券是第二大融资方式,尤其是安徽省,发债占比达到22%。甘肃、青海、宁夏和江西发债占比也较高,在15%-20%。
BT是第三大融资方式,全国地方政府BT融资占比平均达到8.3%。其中贵州省BT融资占比高达30%。四川、福建、海南、广西和广东占比也较高,均在13%以上。
信托融资是第四大融资渠道,其全国平均占比为8%,其中山西省信托融资占比最高达到了26%,另外重庆和浙江也分别达到15%和14%。
应付未付款项是第五大融资渠道,全国平均占比为4.8%,而对于宁夏来讲应付未付款占比达到47.2%,内蒙古占比达到23.7%。
8.地方债务投向,以公益性投资为主
根据全国地方债务审计报告,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占比为89%。其中市政建设支出最多,占到35%,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占到24%,土地收储和保障房建设分别占到11%和7%。
市政建设是地方债务最大的流向,尤其对于天津、上海、湖北、广东、江苏、安徽和海南,流向市政建设的占比均超过40%。但山西、宁夏、青海、陕西、福建、云南和新疆等地,流向市政建设的资金相对较小,占比不超过25%。
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是地方债第二大流向,其中山西省地方债务中62%是流向交运设施建设,另外陕西、福建、河北和甘肃流向交运设施建设也超过40%。但天津、北京、厦门和安徽地方债流向交运设施建设较小,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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