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先生曾总结出中国历史上的"黄宗羲定律",意即: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其实,中国要走进宪政,在告别"黄宗羲定律"外,还应该告别"东莞定律"。
何谓"东莞定律"?2月9日,央视记者曝东莞色情业,此举非但没有引来叫好,反遭到网友的哄笑和调侃:"央视无情,人间有爱。""挺住东莞,天堂里没有央视。""业界良心,东莞不哭。""今晚,我们都是嫖客。""多难兴邦,中国春梦一定会实现。""记者也就敢欺负小姐了,你去暗访一下文工团试试?"更有网友总结出"东莞定律",意即:出卖精神的人凭靠者国家的道德权杖、利用愚民的道德洁癖,对出卖肉体者讨伐凌辱,将后者视为政治贱民。
央视此举惹众怒,顾然说明"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但国家喉舌之所以敢屡犯众怒而上,是因为国家意识形态上的"人民伦理"的基调决定的。
刘小枫在"叛变"之前写了本《沉重的肉身》,里面讲到丹东之死很有意思。雅各宾派取得政权后,作为革命领袖的丹东,与另一位革命领袖罗伯斯庇尔在思想上发生了分歧:由于亲自审批送人上断头台太多,丹东发现人民不是一个总体,而是无数的个体。人民的公意很可能是一个虚构,这虚构的符号可能会、而且实际上已经成了无数个体的断头台。而丹东的这种感觉,据说是一位叫玛丽昂的妓女勾起。
本来,玛丽昂也是人民中的一员,但由于她做了妓女,就引来了这样的问题:她是否还属于"人民"? 按照人民公意的道德,当然不是,她的行为是道德败坏的表现,而人民是道德清白的化身。所以,一个市民并不自然地就是"人民"。在人民民主论的界定中,"人民"是一个抽象的道德符号,行为符合这一公意道德符号的市民才是"人民",否则就是社会渣滓。总之,人民的公意道德却引导出消灭个体感觉偏好的具有人民正义法权的自由,所以人民们才经常会说:"谁衣服上没有洞,就打死谁!谁能念书识字,就打死谁!"。
妓女玛丽昂的母亲对于人民们的观念不以为然,她同包括自己的老公在内的人民们在大街上发生了一场关于卖淫的正当性的口角。人民们认为,卖淫是贵族老爷们有钱有势逼出来的,只有消灭贵族的肉体,消灭不平等的财富分配制度,才能重建国家的道德秩序:"是饥饿逼着她卖淫,逼着她讨饭的。刀子是为那些出钱买我们妻女贞操的人预备的。"只要消灭了不平等的财富分配制度,卖淫的不道德现象就自然消除了。玛丽昂的母亲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卖淫与不平等的财富分配制度有什么相干?纯粹是一种生理行为,一种自然的生存方式。她为自己的女儿辩护说:"要是她这个小泉源不流水,渴也把你渴死了!……我们干活的时候身体四肢什么不得用,为什么就不许用那个?她老娘就是从那里把她养下来的,还很痛过一阵呢?难道她就不许用那个养活她老娘了,啊?再说,这又痛到她哪里去了啊?"
妓女玛丽昂也同意她母亲的观点,但她好像是有教养的,她用诗一般的语言提出了基于自己的生存感觉偏好的道德诉求。根据自己的感觉偏好去生活,就是道德的行为,这种道德的正当性在于自己感觉偏好的自然权利。卖淫不过是一种个人的感觉偏好、个人的关于美好生活的想象,人民们凭什么说这是不道德的呢?
——毫无疑问,妓女玛丽昂的善是个体的生存感觉偏好(例如跟什么人都胡搞享乐)的实现——身体的自然性享乐。这种个体道德直接顶撞人民道德,与丹东对人民民主的自由的怀疑情投意合。正因为这样,丹东对玛丽昂产生了极大的同情,并且为她辩护,还与她鬼混在一起。这对于罗伯斯庇尔来说,丹东实在太不像样了,这样一个没有了道德的战友对他的自由事业太危险,他决定找可丹东谈谈。
可丹东却这样告诉他,共同体的公意道德如果可以取代个体的道德(感觉偏好),个体生命就不再属于自己,而属于抽象的共同体,属于民族或国家的利益,这与专制没有什么分别。如果共同体(国家或民族)的公意道德的自由高于个体感觉偏好的自由,道德专制的暴政就不可避免。
——"难道只因为你自己永远爱把衣服刷得干干净净,你就有权力拿断头台为别人的衣服做洗衣桶,你就有权力砍掉他们的脑袋给他们的衣服做胰子球?不错,要是有人往你的衣服上吐唾沫,在你的衣服上撕洞,你自然可以起来自卫;但是如果别人不搅扰你,别人的所作所为又与你何干?人家穿的衣服脏,如果自己没有什么不好意思,你有什么权力一定要把他们埋在坟坑里?难道你是上帝派来的宪兵?"
——丹东已经看清楚,罗伯斯庇尔是个现代的暴君,以人民的道德法庭合法地杀人的现代独裁者。他有一次当面对罗伯斯庇尔说:"假如你不是个暴君,那么为什么你用己所不欲的方式去对待人民呢?如此狂暴的状况是不会持久的,它与法国人的脾性是格格不入的。"
——丹东说完这话哭了……
——可以说,《丹东之死》之死丝毫不亚于一篇"法国大革命史"的论文,记得那几年里,《读书》杂志就发过几篇谈卢梭的文章,都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对"公意"这一概念进行争论。而刘小枫的厉害之处在于,他从伦理学角度告诉我们:"现代化"不只是一套政治法律的制度安排,而且还是一种精神性、心理性的文化转型。说白了,能否走出"黄宗羲定律"与制度转型有关,而能否走出"东莞定律"则与文化转型有关。
中国当下一些自由主义者口口声声"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甚至不少人把"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经济上的社会主义者,文化上的保守主义者"当时髦标签,可这三项真的"和谐"共处吗?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些传统文化的爱好者是坚决主张保护春节燃放鞭炮烟花习俗的,可当这种习俗越来越可能妨碍他人权利(噪音、空气污染)时,自由主义者还认为这种习俗"正当"吗?再比如,最近些年夫妻双方因为去谁家过年产生的矛盾、以及婚姻法中对夫妻婚前财产相关法条的修改,这些文化层面的东西看起来好打发,可淤积严重时,势必形成社会议题,需要法律制度层面的解决。
再来看这些年来最热的三个问题:土地私有化,计划生育,卖淫非罪化。我认为,这三个问题最能验出自由主义的真伪。
反对土地私有化里,最动人又最愚蠢的声音是什么?"如果土地私有了,农民卖了地就失去了最后的保障"。可现在城市里很多人没有土地不一样生活得不错吗?你觉得有些农民傻逼,会卖地去赌去嫖?你公司老板还觉得有些员工傻逼,那是不是不给你发人民币,只发若干斤大米白面当工资啊?从文革时"自留地"以及后来"包产到户"的历史看,农民一点也不比你城里读书人傻。而要真是到了卖地治病救命的时候,有地可卖总比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要强吧?
反对废除计划生育里,最动人又最愚蠢的声音是什么?"如果放开计划生育,会人口暴涨,农村则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姑且不说某地放开二胎没有导致新生人口暴涨的事实,就说个死的"数据":以现在的生活压力,即使在农村,一个家庭生3个孩子算多的了吧。如果你周围有6个家庭,其中3个家庭各生3孩,2个家庭各生2孩,1个家庭生1孩,这样你就感觉自己身边大多超生了,可其实平均下来也就是每个家庭生了2点3几,刚好达到正常的生育更替水平而已。而对农民来说,"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更是扯蛋!首先,第二个孩子的养育成本会小于第一个孩子(农村女的一般不上班,第二个孩子照着第一个孩子带就是了),带来的家庭发展机会却会成倍增长。其次,孩子多了,会根据孩子的比较优势,集中家庭资源给能给家庭带来更大发展机会的孩子(比如给读书好的孩子读书,读书不好的去外面打工,读书好的出人头地后回馈打工的兄弟姊妹)。所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根本是文人逼的想象。
支持打击卖淫的人里,最动人又最愚蠢的声音是什么?"卖淫的都是生活所迫,她们生活在血泪当中"。靠,如果东莞那些从事性工作的人都是生活在血泪中,她们不会离开?如果是酒店强迫,岂不是常出人命?人家为生活所迫卖淫,你去打击卖淫岂不是断了人家的活路?卖淫是生活所迫,可我们谁工作不是生活所迫呢?我认识一个中大作社会学调查的教授告诉我,从收入数据看,东莞性工作者大多数在从事性工作之前已经有稳定的收入,只是收入是东莞普通打工者的水平而已,但绝不是"生活不下去",她们从事性工作更多的是希望自己收入更高,过上更好的生活。所以,到了这个时候,是应该正视作为一种"工作"的性服务了。说得更刺激点,按摩时给你揉揉肩,让你爽了,你要给钱;泡脚时帮你搓搓脚,让你爽了,你要给钱;那做爱时人家帮你生殖器摩擦摩擦,让你爽了,你给钱不也天经地义吗?这样做,双方满意,又没伤害谁?你管得着吗?!
所以,我看来看去啊,这些年里,在重大公共议题上,道德逼是最害事的。道德逼总希望人家像他一样生活,他们的道德感带着浓重的农业社会残余——它们不是来源于自我的满足与欣赏,而是来源于他人对自己的围观与顺从。他们总喜欢从自己的道德想象出发,去为别人着想,这种家长式"我打你是为了你好"的逻辑,正好契合了国家主义的父权跋扈。而尤其在计生和卖淫议题上,一种为了保护弱势者(女性)而拥抱国家权力的愚蠢呼声更是此起彼伏,比a片里的叫床声还虚张声势。
总之,我们能否走出"东莞定律"怪圈并非一个无关痛痒的问题。而这里面的关键就是公权力的划界问题。当年的陕西黄碟案划出了"公域"与"私域"的边界,在家里夫妻俩看黄碟你管不着。同理,今天对"东莞黄流"的打击也应该适可而止了,从事性工作与否,根本就是个体的生存感觉偏好,承认这种偏好才是自由伦理的基础。卖淫就应该非罪化,在中国特色的国情下,至少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公民个体可以对卖淫嫖娼有自己的道德评判,但作为国家公权力延伸的央视岂可再启罗伯斯庇尔的"道德绞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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