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公布党政干部新的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提拔裸官,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1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评论认为北京开始从干部人事制度上加大反腐。
据中央社报道,「裸官」即「裸体做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甚至大部分财产也移至国外的中国官员。「裸官外逃」是中国政坛与国有企业的严重问题之一。
根据中共中央日前公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明确规定1年内不安排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新版任用条例也有「迴避原则」,即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係的亲属,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
此外,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许多重要党政职务。
新版条例对「破格提拔」明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此外,新条例规定,如果是带病提拔即提拔已有问题的官员,将追究党委领导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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