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将剩勇追穷寇。
反腐大业,全民所望。
近日,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涉及到六种不得被列为考察对象,不得提拔的条例,被外界称为"六大禁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四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提拔。这是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裸官不得被提拔。
裸官之害,全民皆知,过去十年,对于裸官的治理,语焉不详,而中央本次下猛药,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大势所迫。
近年来,裸官的出现,既严重恶化了官场生态,亦对于全社会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在被曝光的贪腐官员中,其贪腐金额,动不动就达到上亿乃至数十亿之巨。这其中,到底有多少财产被转移到海外,成为国家流失的资产,目前尚无准确官方统计。
不过,有一项统计,或可管窥。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和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过对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调研,中国富人向海外转移的资产,仅两年即达2.8万亿元,约相当于中国2011年GDP的3%。超过当年中国教育经费与社保总投入。转移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房产、债券和股票,实业投资仅占14%。
在这些转移的资产中,企业家阶层仅占56%,剩下的除了明星,专业人士外,是些什么人?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此外,裸官还可以通过一些灰色渠道,洗白黑钱,比如一些全球大赌场,很多时候就有来自内地的豪客,其中部分人士,已被探明为贪腐官员家属。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前行长许超凡的妻子,就曾因在拉斯维加维洗钱而被美国警方通缉。而被起诉的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没有被起诉的,则堂而皇之,完成家族海外财富漂白之路。
裸官通过家属到底在海外建立了多大的资产,目前尚无确切官方数据。但是其危害却极度巨大,既损害了官方声誉,又对于国家财政,民生投入造成巨大损耗。为此,根治裸官之祸,必有霹雳手段。
裸官最为油滑和无所顾忌之处,在于通过妻儿亲属,将财产转移到国外,本人在国内贪腐,一旦事发,一人托底以保整个家族。虽本人身陷囹圄,贪腐的财产,却仍然由家属在海外享用,免除了后顾之忧。近年来,中国海外留学生猛增,其中不少即是国内官员子女,一旦官员失势,尚留根在海外,既有良好教育,亦有遗留巨额资金,起点高企,不仅对于国内广大勤劳民众不公,对于海外国亦不公,部分国家加大打击中国海外贪腐官员家属,也是出于此种考虑。贪官家属的狡诈不法,引起的不仅是国内之怒,在海外也引起公愤。因为不劳而获的巨大财富,也破坏了海外国的社会公平。在一些法律完备,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国家,并非有钱就是大爷。
为今之计,建议国家发布海外追杀令。
对于贪腐官员,不仅要追究本人的刑事责任,其家属如果不限期交出贪腐所得,应视为共谋,起码应视为不当得利,可向其移民所在国,发布公函,以协助调查。
目前,与中国建立引渡条约的国家不多,客观上助长了贪官及其家属逃匿的机会,同时,一些贪官和家属,往往以"政治避难"为借口,在一些比较注重个人人权的国家逗留,中国应扩大引渡国范围,必要是可派遣"海外追杀团",先在国外将其擒获,再通过外交途径归国。
逃到国外的托洛茨基难逃斧劈之死,中国也应有对逃亡海外的违法公民的惩治能力。凡犯中国法律者,虽逃到天涯海角,亦不可逍遥。
习近平在中纪委的讲话中曾宣城,要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针对裸官的海外家属,发布"海外追杀令",正是顺应时势之举。
绝不能让裸官家族"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而应该是"如有一人贪腐,全家不得安宁",
在进行"海外追杀"的同时,亦应防范未然,最大的制约因素,即是尽快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如此双管齐下,必可阻国家财产流失海外,必可斩断裸官国外残留势力。既廓清天下,还万民公正,亦保全国家财富,留为万民所用。
罗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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