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墙外楼: 毕文章:不准用纳税人的钱奖励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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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章:不准用纳税人的钱奖励李娜
Jan 29th 2014, 00:39, by 墙外仙

对李娜来说,80万元钱,就是大年三十打个兔子——有它过年,没它也过年,可是,这80万元钱对于贫困家庭来说,那就是个天文数字,够众多的贫困人员吃穿一年了,为何不把钱花在刀刃上呢?最关键的问题是,这80万元钱是群众的血汗钱,公仆一句话就奖给李娜了,根本就不问主人是否愿意,这让主人情何以堪呢?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美国运动员训练,参加比赛,各级政府根本就不提供费用,只是提供一些精神上的支持。就连运动员接到邀请访问白宫这样的大事,路费也要由运动员自己掏腰包。美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费用全部由美国奥委会来经营和管理,美国政府不会出一分钱。纳税人的钱坚决不允许乱花,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吗?

中国各级政府之所以十分热衷用公款奖励冠军,是因为官员想要通过这样的做法来显示自己的政绩,提升自己的形象,而事实上,因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民众对此非常反感,甚至会骂娘。冠军应该是社会的榜样,应该对青少年起到激励作用,却被各级政府重奖淹没在"银元当眼镜——向钱看"当中,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岂能继续下去呢?

其实,我国各级政府用公款奖励体育冠军的事情由来已久,并且愈演愈烈。公仆如此乱花钱,主人心痛不已却只能干瞪眼,大家说,这叫什么事呢?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真是让外国人笑掉大牙。这样做的本质就是慷国家之慨,慷人民之慨,就是明显违背"八项规定"的做法,真该立即制定法律法规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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