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墙外楼: RFI:香港食安立法竟要看国家质检总局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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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香港食安立法竟要看国家质检总局面色
Apr 8th 2014, 08:05, by 墙外仙

根据香港有线电视新闻节目《新闻刺针》披露,香港最近就食品安全拟订新法例,原本将会受到规管的3种农药,却在正式提交审议之前静悄悄的剔除,港府的理由是接纳了一名"持份者"的意见,但在有线电视追查了3个月后,答案才渐渐曝光,最终港府含糊承认这名身份鬼祟的持份者原来就是国家质检总局。原来倘若港府按照本来的标准,大陆很多食品就超标而不能进入香港。
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对有关报导表示震惊,认为关乎全港市民食品安全如斯重要的立法,港府竟然还要听从国家质检总局的建议。她表示将会就此事在立法会提出讨论,"我觉得认真需要跟进"。

中文大学生命科学院副教授陈竟明表示,香港这次就食安立法,明显是舍弃美国的标准而接纳中国大陆的标准,至于孰优孰劣,不必明言。

港府早前立例规管逾300种农药,在食品的残留量超标的,就不准售卖。但法例仍未生效,政府就把其中3种农药剔出规管名单。港府食物卫生局最初只称,是接纳一位"持份者"的意见。但在《新闻刺针》追查之下,这位"非一般"的持份者身份才慢慢曝光。

香港的时令蔬果、肉类奶类,绝大多数来自进口,其中又以大陆为最大来源地。为了加强对市民的保障,政府制订《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定出354种除害剂(农药)的最高残余标准,如果超出标准,就不准进口或售卖。法例会在今年8月生效。

不过,法例仍未生效,港府就改变主意。今年1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删除其中3种除害剂。为何改变初衷呢?政府的文件指,是收到一位持份者的意见。这位持份者最初身份成谜,在一次立法会委员会议上,才慢慢曝光。

根据食卫局的答覆,相关的持份者,是包括来自内地、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等地的官方机构。再追问下,这些官方机构的名称和具体建议4天后才知道,内地的官方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至于外国机构就是美国、加拿大、日本等驻港领事馆。

但在进一步的追查之下,美国和加拿大表示从来没有向特区政府作出任何删除除害剂的建议,日本领事馆则尚未回覆。换言之,港府提供不尽不实的资讯,意图隐瞒这位持份者的身份。

食卫局还表示,持份者建议删除3种除害剂的理由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未就这3种除害剂定出最高残余限量和残余物定义。不过根据记者翻查新通过的法例,原来名单上有接近190种除害剂,都不包括在食品法典委会员的名单内,但政府一样要禁止。

疑团终于在3月底终于解开。根据食卫局再第5次的书面回覆,最终承认当局原本是采纳美国的标准,后来发现如继续根据美国标准,内地进口食物便可能超标,又称该3种除害剂并非高毒性。经风险评估后,认为删除不会为公众带来食物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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