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墙外楼: 冉云飞: 教育独立与孟母堂的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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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 教育独立与孟母堂的兴废
Feb 6th 2014, 01:18, by 墙外仙

冉按:朋友们都知道,我曾于去年出过一本不完全的教育结集《给你爱的人以自由》,文集不算厚。我关注教育二十年,除了出过《沉疴:中国教育的危机与批判》的专著,评点过中美学生作文之区别外,还未出过任何关于教育的文集,按理讲,应该是一本很厚的书。但为什么集子出来比较薄呢?那就是因为《给你爱的人以自由》是一本"不完全"结集。"不完全"的意思,就是有些文章不得不拿下,比如这篇《教育独立与孟母堂的兴废》,便是其中之一。以后我会陆续将那些没被选入集子中的教育文字,刊载出来,以便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对教育的系列和整体看法。

孟母堂兴废事件虽然已过八年,但关于教育目的、教育垄断、教育中立之事,从未丧失其讨论的价值,这也是拙文不会因时间而丧失其自身应有价值的一点原因。老实说我对一上来就拿现成的"国学读本"来背的举动,十分不赞同,对孟母堂的教学方式也持有相当的异议,但对争取他们所应得的教育自由,并不因不认可他们的一些做法而更改。2014年2月6日于成都

孟母堂作为一个只有十二个学生的,以背诵中英经典为主,辅以数理教学的全日制家庭学习联盟——这是孟母堂应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说法,而教育主管部门则认定为其为违法办学的私塾学校——近日被上海市教育局勒令停办,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上海教育局勒令其停办的说辞是孟母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违反适龄儿童须进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学习的规定、教育内容不合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三万学费高到不合物价部门的审核规定。准此,上海教育局勒令孟母堂在九月一日开学之前停办,而孟母堂则欲起诉上海市教育局,说其并无违反现行义务教育法规,两不相让。社会各界,从平面传媒到网络媒体掀起大规模的讨论,互有支持者和反对者,很难遽下断论。

以我目前手中所掌握的资料而论,如果按目前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孟母堂几乎没有获胜的可能,因为它既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办学请求和申请办学执照。你如果用"家庭学习联盟"对抗教育主管部门认为你是学校的说法,恐怕也难以自圆其说,因为你的收费行为和学习地点的租赁,已然成为一种变向的经营关系,这和美国"家庭学习联盟"的情形是并不完全相同的。既如此,我们为何要费笔墨说这桩在目前的法理上,已然判明之事呢?这是因为教育的复杂性和当下中国教育诸方面不堪的情势所导致的。要言之,我们的法律本身有问题,我们的教育就更有问题。

一:教育目的决定教育垄断

对教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教育目的观是决定一个国家教育走向至关重要的一点。中央极权的政府是把国家当作其发展教育的口号来对待的,换言之,国家至上的教育目的观,是其长期所标榜的,当然他不管这个国家的概念是如何的被偷换和变味。把一个硕大而且看上去过于正当——国家的正当性在极权国家是毋容置疑的,但正是因国家的正当性存在问题,它才不允许你置疑。不幸的是,在极权制度下,国家往往成为一党一派之私产,成为剥夺别人利益的遮羞布——的庞然大物国家当作个人接受教育的目的,总是有一种牛头不能马嘴的感觉。既然国家这个不容置疑的概念,在极权制度下常常是剥夺他人利益的遮羞布,而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就是为剥夺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奴役式教育罢了。即为了把剥夺他人的利益,说成一件多么正当的事情,就必须源源不断地灌输自己的"伟大、光荣、正确",正因为自己"伟大、光荣、正确",所以是国家利益的代表,于是一切用公有和国有的说词来进行的对私有财产的剥夺,其正当性便是毋容置疑的。

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说白了就以奴役人为主要目的。而这样的教育目的观,只有极权政府才能做到。因为这种教育目的观的推广前提便是,政府对教育进行全面的垄断和管制。民主制度下的教育,是要培养每个人成为知晓自己权利与义务的公民,而非一个唯唯诺诺的、顺服的臣民。不论是八六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今年六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内容上都是强调国家对教育的完全垄断和控制,这是没有丝毫变化的。当然所谓的国家对教育的完全垄断和控制,只不过是换算成另一个不那么公开的说法——党的教育事业罢了。现在共产党不像原来那么赤裸了,在法律中不再公开叫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但实质没有多少变化。所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就是把具有千秋万代文化传承之功的事业——教育,当作他们奴役民众,进而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都知道人人应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更准确地说,应该有接受良好无害的教育的权利。亦即教育家晏阳初先生所说,我们生而为人,应该有免除愚昧的权利与自由。

孟母堂未按现在缺陷不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去相关机构备案,当然直接授上海市教育局以柄。本来许多的政府部门,他们都不讲究行政善意,只讲行政的霸道和武断,所以不可能与你有什么商量的余地,何况他手中拿着的是哪怕是有缺陷多多的法律?所以正是从这一点上来看,如果兴讼,我说孟母堂的获胜概率几乎是无限趋近于零。更为关健的是,我们的教育目的观是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顺便说一句,这和纳粹时期的法西斯教育是一脉相承的,是异名而同质。它的异名同质的性质,与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同质异名颇为类似——要贯彻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必然实行教育垄断。孟母堂不仅没备案,也没上官方历来隆重推出的政治课——在小学叫思品课——这才是政府真正不能容忍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如果长此以往,让教育真正自由的发展和选择,那么党化教育、奴化教育必然受到很大的抵制和约束,这是打着国家旗号来谋党派利益之实的政府所不愿看到的。这才是孟母堂这样的学校给极权政府带来的隐形及显性挑战。

二:行业垄断和政府利益的强大合谋

众所周知,教育是垄断行业,其进入门槛之高,倍于其它行业。政府在资金及诸种政策对民营教育的支持上,都是口惠而实不至。前不久垮塌的南洋教育集团,固然有他们自己盲目扩张的问题,但民间教育的资金链才是真正的问题之所在。中国所谓的国有金融银行已到了罄竹难书的地步,但政府却并不准备理性而务实地推进真正的金融改革,导致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没有资金而倒闭,而有的资金却因层层的高门槛设置——有的是政治的,有的是经济的——找不到投资渠道。民营投资者在教育中的弱势地位,并没因为民营教育投资的诸种政策和法律而有实质性的改观。因为一旦放开,充分竞争,教育行业固有的利益蛋糕,必然向更多方向倾斜和"流失",这是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许多公立学校所不愿看到的。公立学校不愿看到此种事实,他当然或许不会直接反对,但他会利用公立学校在整个教育行业的强势地位来影响立法和政策倾斜,从而有效地限制民营教育的发展,因为民营教育并没有真正的立法代言人和利益言说主体。

上海市教育局说孟母堂一年三万的费用太高,并且没经过物价局的批准。说这话的上海教育局看上去义正词严,但实质上它并不个中立的管理部门和评价机构,每天发生在他们眼皮底下的比三万还多的学校滥收费以及私下交易还少吗?但他为什么不真管呢?物价局又把这种整个社会怨声载道的滥收费管制住了吗?说白了,各学校的滥收费已经是整个社会的顽症,但各学校的滥收费,教育主管部门难道没在其中分肥吗?关于这点,我们只要从教育界层出不穷的贪官污吏身上就不难看出其中奥妙。孟母堂是十二个学生的家长自行组织的,那么每年三万的学费一定是他们自愿的,因为没谁强迫他们进孟母堂。有反对者甚至说这是典型的富人教育,你说得不错,这样的价格,普通老百姓是无法问津的。说他是花钱比较多的教育是不为过的。但我要问的是,难道富人——其财富是怎样来的当然是另一个问题——就没有选择自己子女接受教育的自由了吗?事实上,许多富人把子女送到国外接受教育是公开的秘密,送子女到国外读书的富人倒没有人说三道四。看来富人的错,在于将子女留在国内接受哪怕是比较具有开创性的教育——孟母堂的课程设置和教育不尽完美,但应该允许其尝试——似乎非得把别人逼到国外去不可,政府才高兴,谤议才止息。可以这样说,中国教育垄断集团是典型的扳倒门方狠——即在自己不准公开竞争的封闭圈子内逞能——一旦拿来与国际教育竞争,便不堪一击。教育的全球化,使得中国这个最为庞大的垄断集团,在中国境内为所欲为,而在国际教育的竞争中输得一败涂地。这一败涂地,不仅是商业上的,更是整个糟糕的教育导致的中国人才综合竞争力的下降。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以及整个与教育有关的行业——如诸种出版教材和教辅的出版社、教材编写人员、与教育有关的诸印刷厂等产业——都是自己垄断行业利益的坚定维护者,他们不愿意看到更多的实体进入教育界进行公平自由的竞争,因为这样一来,他们的利益受损。像孟母堂这样不曾备案的家庭学校联盟,肯定没给教育主管总门进贡,没有去做相应的行贿工作,所以受到虽然缺点多多但却是"光明正大"的相关教育法规的惩处,就是必然的。教育法规的制订者,大多是行业垄断利益的拥护者和参与者,你想这样的人能制订出一部门公平公正的法律出来吗?立法不独立——受制于与该法案有关的利益垄断集团的牵制——休想诞生一部真正公平的法律。中国与各行业有关的法律的诞生,都可耻地留有那个行业参与者的强大干预和不光明的耻辱的胎记。如铁道、电力、水利等部门,你只要读一读与他们有关的法律,再清楚不过的表明,为自己行业立一部行业法,只不过是为了自己无耻的攫取看上去更加正当而已,教育的法律何尝不是如此呢?

行业主管部门强大而实际的利益,加上中央政府很看重像孟母堂这样的学校不教官方政治课而导致对党化教育、奴化教育的不服从,这样两股不可阻挡的现实力量——虽然这些力量都是可耻的、不正当的——必然使与孟母堂这样相关的,对教育自由和公开竞争,做着一定实验的学校彻底不得翻身。

三:国家比我更爱我的孩子么?

在我们这个社会,党国不分,国家只不过是党派利益的私产。国家不是民主国家,政府不是民选政府,这样的国家和政府以剥夺他人利益为旨归,他可能比我更爱我的孩子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可能。

新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二条说道:"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国家为何要统一实施,为什么不给教育更大的空间和自由,让家长和社会有更大的权利来做教育这事呢?事实上,国家统一倒是统一了,但有很多方面国家的教育的是做得很差的。如义务教育是非常走样的,没有免费和强制政府必须认真完整地实施免费教育——我们法律是强制拥有孩子的父母,其实是应该强制拿了纳税人钱的政府来非免费不可——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手段强制政府必须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不要让政府管所有的教育领域,尤其是在老师有教学自由、学生有学习选择的自由诸方面,政府不能过度干预,只能有效地引导而非强制。我们的政府特别强调学校的统一,说白了,不是为了培养各具个性的人才,就是为了培养听他话的奴才和螺丝钉罢了。强调学校的统一,无法是为了教材的垄断,教学的管制,剥夺学生选择自己学习方式的权利,钳制学生的自由思考。

政府真应该统一管的,便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营的相关资金的到位,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贫困而丧失接受教育的权利。至于家长想让自己的学生接受何种形式的教育——选择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还是家长联盟式的教育——则家长和学生有自行定夺的权利。但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免费教育,完全没能得到实施,在九百六十万平公里的土地上,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教育是完全免费的。你制定了法律条款,却不按这法律来实施,有法不依比无法更可恶。不能完全免费,你又制定了这样的法律,是完全视法律为儿戏。拿了纳税人的钱,而不能做好民众公共利益的托管者,政府的合法性就应受到质疑。中国现阶段的义务教育是花钱越来越多的教育,老百姓已经纳了税,子女读女却还要高许多高昂的费用,这双重的剥夺,等于是变向抢劫。既然不能实施免费教育,却又要做着国家统管,那么就设置一个权力大过法律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来做着对对学生、家长权益伤害的所谓的统管。教材规定很死,教学呆板,学生和家长没有更多选择学习方式的权利,但在免费的义务教育的实施上却遥遥无期,这些都要拜我们这个成天喊着"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之赐。一个法律规定了的"公益性事业",却是整个社会中与医药、电力等暴利行业相比,毫不逊色的洗钱机构,难道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这里面不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吗?你们视法律为玩具的态度——对自己有利就利用它,对自己不利则撇开它——终将使你们丧失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要言之,政府应该只管资金的到位和实施情况——事实上每年十月二十二号左右《人民日报》发表的教育白皮书,公布出来许多地区的教育经费的实施是不到位的,经费拨给是不达标的,但从未听说过任何教育官员因此丢官——而不是将教育的细微抹节都管得死死的,这是对教育自由的侵犯。不要以为家长都是白痴,家长对自己孩子的爱,一点不输于你这成天高喊"为人民服务",却不做实事的政府。是家长从小在承担抚育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承担着无穷无尽的被抢劫的高收费教育,这个时候政府何在?义务教育何在?虽然按目前缺陷甚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来说,孟母堂可能不够合法,但孟母堂家长学校联盟的合理性却是不言自明的。你不实施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却无度地剥夺学生和家长自行选择接受教育方式的权利,天理何在?

国家和政府为什么要干涉学生和家长选择受教育方式的权利呢?你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三条就不难明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他要你做的是听话的接班人,是把你铆在哪里你就必须在哪里的螺丝钉,是国家主义至上教育观教育出来的奴隶,而学生自己和家长,是想要他成为一独立自由的人,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样的义务,就应该对等的权利。受教育的目的,差异如此之大,这样的政府和国家会比家长更爱自己的孩子吗?那是打死我也不相信的。

四:教育中立与教育自由

孟母堂所牵涉的实质性教育问题,不外乎四点。第一,家长和学生有没有自行选择自由?第二,教育是为了什么?第三,教育是党派的私产?第四,教育是拿来奴役人的吗?如果不是,为何要学校搞党化教育?

让我从第四个问题答起。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奴役,并且将人教是更愚蠢的,就连共产党也不会公开承认,他的教育是为了使人变得更愚蠢的教育。但实际情形是,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本身就将党派私义塞在其中,将党化教育法律化,使其披着法律的外衣而便回合法。事实上,教育是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应当做的公益事业。政府将自己执政党的私义塞在法律中,本身就是违法、违宪的,本身就不符合现实社会生活中有限政府普遍应具备的功能。各极学校的政治课,是对教育自由的公然侵犯。学校上政治课的荒谬程度,就像你交百元钱请一位老师,不是为了学得聪明,而是为了更愚蠢一样可笑。事实上,共产党就是让你交钱,来灌输他作为执政党的私货,这样的教育不改变,我们公民的权利,就不会得到真正的改善。

另外,教育作为具有超越性、延续性的千秋万代的事业,同时为个人至高无上的权利着想,不能教授任何党派、宗教团体的私义。既然教育不是党派的私产,那么教育必须独立于任何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的限制,共产党像任何一个党派一样,应该退出教育领域。可以公开地说,个人受教育的目的,是为自己得到良好健康的发展,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使自己活得更有自由,做一个有尊严而体面的人。简言之,个人受教育的直接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个人,而不是为了国家。国家和政府如果说在教育中得益的话,并不像个人那么直接。个人都能接受良好而无害的教育,政府的合法性和公共形象,都得到极大的提升,而国家也通过教育中的优秀文化,凝聚了群体的实力,取得群体的认同感。国家的强大,是通过民富来实现的,而不是相反。即个人受到良好越好,他为社会做的贡献,就越大。越大的贡献,国家和政府通过合法的税收,来进行相应的管理,使国家和政府受益。而不是相反,直接让国家和政府受益,而因此剥夺个体的利益。个人是国家的前提,民富国强和国富民强的提法,这种秩序的颠倒,并非无聊的游戏。要言之,个人是至高无上的,国家是由个组成的,国家和政府不能凌驾于个体之上,而是要通过合法合理的税收——民众让渡出一部分利益,让政府托管——来实现国家和政府的正常运营,而不是直接侵害个体的利益。教育亦乎如是,这就是为什么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观,何以不可取的真正原因。

既然个人接受教育是为了个人的良好展,那么个人及其监护人——家长,当然有自行选择学习方式的权利,而不能用法律的方式进行所谓国家统一的硬性规定。不能以所谓的国家要求,来侵私人选择的领地。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这产品一些要件,至于我要在何处接受这产品,你不能硬性规定。这就像我买一个东西一样,我可以坐家中等着你送货上门,我也可以到你店里买。到你店里买是便宜一些,但我宁愿花更多的钱,让你送货上门。选择上公立学校和上孟母堂这样的学校,其差别就在此。至于孟母堂这样的学习联盟,应该只去教育部门登个记就了,政府并无权在具体教学等方面限制该校自己的努力。相反,哪怕这些是私立学习联盟,政府也应该在政策和资金予以支持和协助,因为他们虽然不来公立学校学习,但这些受教育者亦是纳税人,应该受到同等对待。当然,政府可以有办学诸方面,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的监管,但不能歧视。

总之,教育应是中立且是自由的,这才是符合教育的真谛。那种灌输一党一派之私义的教育,是真正的洗脑教育,纳税人有权反对,公民可以不服从。因此我认为对孟母堂的存在,应该在认可的情况下,在目前法律有缺陷的情况下,加以适度的引导,而不是取缔。

2006年8月15至16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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