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于美国证监会暂停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审计业务六个月的裁决"深表遗憾",并称美国证监会应对该裁决可能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表示,"我会认为,这一裁定无视中方在提供审计底稿和推进中美跨境执法合作所做的努力和已经取得的进展,在目前中美跨境监管合作渠道畅通有效的情况下仍坚持对事务所进行处罚,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中国证监会还表示:"我们同时注意到,这是美国证监会行政法庭的初步裁定,还需经过美国证监会委员会审核后生效;法官注意到了中美监管机构跨境合作的开展情况,事务所也可依法向美国证监会委员会提出上诉,申请复议。我会希望美国证监会委员会能够从中美证券监管合作的大局出发,作出正确判断,促进事态得到妥善解决。我会将对此事保持密切关注,并就后续事宜与美国证监会进行交涉。对此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美国证监会应承担全部责任。"
上周四,美国证监会行政法国卡梅隆艾略特裁定,"四大"中国所在美国监管机构调查中国企业财务诈欺问题时,"刻意"不提供相关审计文件底稿,违法了美国法律,给予暂停审计美国上市公司6个月的处罚。
裁决如生效,可能导致超过100家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暂时没有审计机构,并妨碍在在华有大量跨境业务的美国公司的审计工作。
"四大"随后罕见地发表联合声明称,对美国证监会的决定"表示遗憾",并将提出上诉以促使美国证监会立即对裁决展开审议,在此期间,四大中国成员所可以继续不受干扰地位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2013年5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展开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根据协议,经过中方审核同意后,PCAOB可以针对正在调查的案件从中国方面获取相关的审计底稿。
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曾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两者并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美国的法律很清楚,审计报告被调查时会计师事务所就应该提供工作底稿,而中国的法律也并没有禁止提供工作底稿,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如果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或重大利益,未经批准不能对外提供。"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透露,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并不允许"四大"直接将审计底稿交由美方,而是上交给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审核后交由美方。
2012和2013年,数十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爆发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合规等一系列丑闻,而这些上市公司背后的审计公司多是在赴境外上市业务中有着绝对优势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成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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