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大刚
管理粮仓一直是我们这个农业大国的重要事务,却一直不容易管好。2013年的众多热点中,有两件事情与粮仓有关。
一是5月31日,中储粮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粮库发生火灾。此前一日,中央第一巡视组进驻中储粮总公司开展巡视工作。时间上的巧合,导致网上产生无根据无限联想。
几天后,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也算是巧合,1998年5月,朱镕基到倪发科治下的芜湖检查粮食工作,倪涉嫌紧急搬运粮食填满空仓,又临时调换汇报工作的粮站站长瞒过了朱镕基。最近又传出倪发科抱怨说,"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招致舆论一片讪笑。
而中央巡视组对中储粮的巡视也有后文,巡视结论之一是: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
基层仓政何以腐败高发多发?笔者在看民国时期"四川田赋征实"史料时,其中描述的腐败情形,似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种地缴纳的田赋(土地税或农业税),是各时期最大宗的财政收入之一,一直到2006年,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无足轻重,才予以废除。1935年国民政府废除银元,改行法币,相应地,农民缴纳田赋也从银元改为法币。在最初三四年,币值比较稳定,以《崇庆县志》的记载为例,1935年,每石米的加权市场价为10.18元法币,1936年为19.35元,1937年为19.91元,1938年为20.30元,1939年为22.91元,米价这种当时最重要的物价保持了相对的稳定。但是到1940年,米价陡然上涨到104元。
米价暴涨的原因不难理解。抗战正酣,华东、华北等赋税重地沦入敌手,而军政开支无限扩大,国民政府除了开动印钞机,别无他途。而其严重后果通货膨胀却导致军粮民粮同陷困境。再让农民用法币缴纳农业税更不现实,于是改征实物,是为"田赋征实"原委。
此前的1939年,山西已经在全省实行田赋改征粮食,进行相当顺利。1940年11月,行政院正式通过"各省田赋得酌征实物,其征率分别专案核定"一案,通令各省遵照。四川省财政厅与中央政府反复磋商,定于1941年开始,战时田赋一律征收实物。不过抗战胜利,内战又起,田赋征实一直执行到1949年。
崇庆县田赋征实从1941年9月16日开始,由于人民抗战热情高涨,踊跃缴纳粮食,不到一个月,全县就完成了征粮任务。征实之初,因颁布的各项政策法令比较严厉,地方势力及乡保人员和收粮人员还不敢大肆舞弊。哪知到第二年,各种弊端纷纷出现。
首先是仓库不足造成大量损失。按照原先的设想,是打算各县市平均分布仓库网,县以下以乡镇保甲为单位,责成各级行政人员存储管理,仓库则分建仓、租仓和囤积民间三种。但真正开始征收后,粮食存储大多利用祠堂、庙宇进行修葺或改建而成的仓库,以及借用民仓,甚至用苇席来储存粮食,条件极差。
这样导致的结果是,1941年收的粮食,到1942年梅雨季节,霉变相当严重。加之当时交通不便,公路桥梁稀有,粮食外调全靠人力车,运输量极为有限,各处存粮积滞,除了霉变还有虫蚀,比如其中有一个乡有2万斤粮食尽遭虫蚀,每粒皆是空壳,气味酸臭,走近粮堆,都能听见虫子的咀嚼声。上级派员查勘,也毫无办法。据统计,1941年征收的大米,霉变虫害达到72万斤。1944年,另一个乡也有16万斤黄谷霉变。
其次是贪污事件屡屡发生。由于官仓很少,粮食只好暂存在民仓,按照规定,不管存储于官仓还是民仓的公粮,都不可出借。但还是逐渐出现粮食外借且收不回的事情。
1944年10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和粮食部派员会同四川省粮食局长到崇庆县清算粮账,为便于查核,把所欠粮食分为"官欠"和"民欠"。核查发现,官欠数额达到550多万斤,民欠数额到1946年达到近2100万余斤,且只有欠条,仓无颗粒粮食。这给后任县长和粮管处长造成很大压力。经过省政府将其中1200万斤粮食欠条贱价卖给粮食保管户,才弥补了一些损失,但另外的900万斤粮食无法核查清楚是被强行借走还是被趁机盗卖,成了一本烂账。其中一个乡长亏欠数目最大,达到110万斤,后来有八九十万斤无法收回,成为悬案。
田赋征实以后,社会上流行两句讽刺粮管人员的话:"从政不如从良(粮),从粮不如当仓(娼)",言指管粮食、管仓库是发财的大好机会,如其中一个乡1944年征收和库存粮食应该有24万多斤,但没有运出一斤就没有了,告到法院追究经办人员,没有下文。1946年另一个乡发生征收处副主任和粮食管理员都在贪污的事件,其中副主任贪污54万斤,管理员贪污30万斤,法院审讯时,两人互相推卸,法院无法判决。此外还有一个乡的粮食管理人员每人贪污都在2万斤以上的,有一个乡7个粮食管理员合伙贪污了43万斤的。这些都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再次是粮食进出和储存环节做尽手脚贪占不少便宜。
在收粮环节,由于粮食不是按照斤两计量,而是用斗计,各征收处专门设有仓伕、斗手,负责倒斗、量刮粮食,这些人普遍都有一套特别本领,能够多收粮食。比如斗口看起来已经刮干净,但斗的中间却可以浮冒出一些。纳粮的农民还未察觉,斗手迅速将斗一拍打,斗内浮冒的粮食便缩下去了。
在粮食出仓环节,仓伕在将粮食倒入斗内时,能够将每粒粮食倒得竖起来,以此增大空隙,这时斗手就真正依照规定平口硬刮,看起来非常公平,但如果别人来倒,则不能恢复原状了。这样多进少出,巧取粮食不少,成为各征收处人员的外快,中饱私囊。
在储存环节,由于储存环境不佳,干燥的粮食吸收水分后体积自然要膨胀。按照规定,这样"升溢"的粮食必须逐级上报,但是多数收储人员只是上报极少一点了事,有的还完全不报,全部私吞。上级也很少追查,因为一般粮官都有相当的背景,追查起来反而增加麻烦。
粮食入库后,一些收储人员和地方恶势力或乡镇长相互勾结,在青黄不接粮价上涨时,盗运仓储粮食高价卖出,待新谷上市,粮价下跌,又低价买回填补,以此牟利。
根据规定,田赋征实从开征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免收罚谷;逾期缴纳,加收滞纳罚谷;罚谷采用累进制,从5%到20%,时间愈长罚谷越多。征收人员则在期限前浮报入库数,上报后才继续紧逼追收,并加征罚谷,这些收来的罚谷,被相关利益者一体瓜分。
此外还有一些仓政之弊,足以让人大开眼界。
当时征实,官仓很少,多数公粮寄装在各保民仓,还有部分放在认为是比较可靠的绅粮(地主)那里,暂不出仓过斗,只写代保管存条一张,交收粮管理员收存,收粮员需在该户交粮通知单上加盖私章,然后可持通知单到征粮处换取正式纳粮收据,该户的纳粮手续才算完备。
有个叫徐炳勋的,通过关系,被派到一个乡担任收粮管理员。徐是四川省立师范肄业,但做事缺乏经验,家里只有母亲一人,20余亩田产。
某天中午,有两个保长邀约徐炳勋到镇上喝酒吃饭。在饭桌上,两个保长"徐委员"长"徐委员"短,百般奉承,殷勤劝酒。徐不知深浅,忘乎所以,喝得晕头转向。两个保长趁机将几十张纳粮户的通知单取出,同时拿出纳粮户的代保管条叫徐结算。经过徐亲自结算无误后,两个保长将代保管条交给徐查收,并催促徐拿出私章,他二人帮忙在通知单上盖章。徐炳勋不假思索将私章交给两个保长,这两个人趁他不注意,拿出另外数十张通知单,一并夹带盖了私章,并到征粮处换了收据。
等到征粮结束,徐炳勋到征粮处核对数据,才发现他的划码中,少了65000斤黄谷的记载,吓得满头大汗。看看这些多出的通知单,都是那天一起喝酒的两个保长辖下的纳粮户,方知上当。于是赶紧去找两个保长,结果反被训斥一顿,说他任意诬陷。徐又去县上找粮政科,科长下乡询问,纳粮户们迫于保长的威势,不敢说真话,只好作罢。事后,上面认为是徐的责任,受骗也得赔出。
徐炳勋有冤无处伸,只好将家中田产卖完,还没赔清,母子二人气愤而死。两个保长倒因此发了大财。
其他县市的贪墨办法还有很多,比如中央政府将缴纳额度下派到县之后,县级机构再暗中加派,以为己用;有的地方土地贫瘠,不产稻谷,就缴纳代金,但是农民的缴纳额度标准是该县最高的,粮管处上缴的时候,又是按照最低额度上缴,中间差价被粮管处吞没;有的暗改斗秤;有的在纳粮户纳粮时,借机刁难盘剥;有的用谷壳掺入稻米之中……
当时仓政腐败,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仅在1947年8月1日成都的《新新新闻》上,就报道了好几起仓政腐败案件:省政府派员清查出安县某乡粮管副主任,一人亏欠1200余市石(一市石合108斤),另一名副主任亏欠1794市石,收储股长亏欠835市石,其他有三个乡公所短交粮谷11652市石;清出荣县官商共欠粮20000市石,万县只是由乡长们亏挪的就有10000市石,还有一个储运处长擅卖余粮10000市石……
基层仓政何以易于滋生腐败?其实已经很清楚了——首先粮食产量无法精确核定,其次粮食大可以到数十上百万石,小可以分割为一粒一粒,此外当时并没有精密仪器测定水分等等特性,决定了它的核定税收的具体数据,进仓、保管、出仓诸环节,经手人员总可以在绵密制度中,找到上下其手的机会。
此外,粮食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中国各个时代的政权总希望掌握得越多越好,战争时期更是如此。但殊不知直接掌握的粮食越多,过手的保管人员也越多,腐败的机会和可能性也就越大。而在战时或灾荒时期,民众对粮食最敏感,最直接感受到的、最反感的,就是有关仓政的腐败。
困难时期的仓政腐败对民心的摧毁,可以借用去年一部并不红火的电影《大明劫》中陕西总督孙传庭的一段台词予以说明,面对一群强占屯田,战事吃紧也不愿意捐纳军饷的乡绅,孙传庭说道——"你们知道什么是人心吗?人心就是粮食,就是源源不断的后备兵源,这就是为什么他李自成可以输个十回八回,而我孙传庭就连一回都输不起……"这话,不仅是说给那些明末的乡绅听的,也不仅是说给已不存在的国民政府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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