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星期一

墙外楼: 重讀《歷史的先聲》 拒絕假「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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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歷史的先聲》 拒絕假「普選」
Jan 6th 2014, 00:30, by 墙外仙

程翔

【明報專訊】去年(2013年)8月,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再版了笑蜀先生在1999年編集的《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一書(新版時題目的下半部改為「中國共產黨曾經的承諾」)。這本書收錄了中共自1941至1946年 間《新華日報》、《解放日報》、《黨史通訊》、《人民日報》等的短評、講話、社論、文件等,文章原作者包括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潘梓年、章漢 夫、夏衍等一些中共高層的言論。當時中國共產黨挑戰國民政府統治的合法性,旗幟鮮明地反對「一黨專政」,要求實行憲政制度,並大聲疾呼地要求自由、民主、 人權、法治等這些普世價值。

中共自詡它「革命」勝利的原因,一靠槍桿子,二靠筆桿子。這些文章,就是它制勝的「筆桿子」。正因為這些承諾,符合廣大中國人民的意願,因而很得民心,而「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的背向使中共得以奪取全國政權。

然而,中共奪權後,卻完全違背了自己的這些承諾,令國家陷入了災難的深淵。笑蜀先生編集這本書,就是要提醒它過去曾經對中國人民作過什麼承諾。可是,單是重刊中共當年的承諾,本身竟然就是犯禁,這是何等荒謬的事,也可見中共的心虛。該書在2000年被中共查禁,而笑蜀先生也因此失去中山大學的教職。

但是,這本書卻成為手無寸鐵的中國人民與中共鬥爭的一件重要思想武器,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也。所以,該書雖然在大陸被禁,卻在香港一版再版。2002年先由博思出版社出版,十年後再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出版,可見這本書反專制、反獨裁的威力。

一、中共曾經作過的承諾

本書收集了151篇文章,按其內容共分11輯,核心思想有以下幾點:

1. 反對「一黨專政」

「一黨獨裁,遍地是災!」這是新華日報1946年3月30日社論的標題。社論詳細解釋為什麼在一黨獨裁的政治制度下,會導致全國到處出現災難。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於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只是空有其名而已」。這是《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的文章,點出中國結束「一黨專政」的必要性。

2. 主張憲政

1944年3月12日,周恩來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19周 年大會上發表〈人民真有發言權的國家才是真民國〉的演說,「我們認為,欲施行憲政,必須先實行憲政的先決條件,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 人民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又說: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 言論出版的自由」。

3. 主張普世價值

書中收錄了很多當年中共高舉民主、自由、人權、法治這些普世價值的主張,例如:

民主:

1944年6月12日毛澤東答中外記者團的內容在第二天的《解放日報》上以〈中國的缺點是缺乏民主,應在所有領域貫徹民主〉為題說:「中國是有缺點的,而且是很大的缺點,這種缺點,一言蔽之,就是缺乏民主。中國人民非常需要民主,因為只有民主,……中國內部關係與對外關係,才能走上軌道。」

1944年3月5日《新華日報》文章〈強大而民主〉說:「我們再不應該以為,只要船堅利炮就能算是強大的國家。我們必須看出,民主本身就是一個力量。一切財富,一切國防的武器,只有和民主結合起來,才能算是真正強大的力量。我們所要的是民主的強大」。

自由:

《新華日報》1945年3月31日 說:「統制思想,以求安於一尊;箝制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制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 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於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 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新聞自由、民主的基礎〉)

人權:

《解放日報》1941年5月發表題為〈切實保障人民權利〉的社論,提出「保證一切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移之自由權」,強調「我們決不空談保障人權,而是要尊重人類崇高的感情和向上發展的願望」。

法治:

《新華日報》1944年7月20日 發表〈法治與人權〉的文章說:「怎樣才算真正的法治?從政治學的一般的觀點看來,至少有下列幾點:(一)法治狀態下的所謂法,最後必依據於人民的公意而創 制,故法治必須以民主為其內涵,倘法律最後決定於個人或少數人的意思,則一切依法,便成為毫無意義……。(三)最後而最重要的一點,即在法治之下,一切合 法進行的公私行為,非依法律,絕對不能變更之。因為法治的起碼要求,在於建立合法的社會秩序,合法的社會秩序之所以能建立,在於一切合法的行為,受到法律 的保障」。

4. 主張軍隊國家化

中共曾經力主軍隊必須國家化,並為此定下標準。《新華日報》1946年1月17日報道了周恩來在1月16日在重慶政治協商會議上代表中共公布軍隊國家化的具體標準:1.軍隊不屬於個人;2.軍隊不屬於派系;3.軍隊不屬於地方;4.軍隊不屬於政黨;5.軍隊屬於國家。

5. 反對以「國情特殊論」來否定政治改革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7日 刊文反駁國民黨用國情不同論來拒絕民主制度。它說:「他們說這一套都是外國人的東西,決不適用於中國……原來,科學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國界的……現在 固然再也沒有頑固派用國情特殊,來反對科學——自然科學的真理了。只有在社會現象上,頑固派還在用八十年前的方法來反對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 好,這和機器工業比手工業生產更好一樣,在外國如此,在中國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國發展起來的民主,卻沒有只適用於某國的民主。有人說:中國雖然要民 主,但中國的民主有點特別,是不給人民以自由的。這種說法的荒謬,也和說太陽曆只適用外國、中國人只能用陰曆一樣。」

中共當年這些主張,從精神到文字,都同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零八憲章》沒有多大分別,也同今天中國民間對中共提出的政治改革要求沒有兩樣。

二、中共違背了自己的承諾

很不幸,中共憑這些承諾奪取了全國政權後,卻違背了自己的承諾,在國家憲法上寫上「專政」兩個大字,至今這兩個字仍然高踞《憲法》序言。尤其讓人遺憾的是,毛澤東蔑視憲法及憲政的真正態度,在奪取權力後才暴露出來。1954年 第一部憲法起草的修改過程中,毛澤東在杭州憲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實際上就否定了憲政。他說﹕「中華五千年,從來沒有憲法,也沒見什麼損失嘛!……滿清準 備玩憲法,結果亡的更快。教訓是深刻的嘛!可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 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台灣?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天,結果不是勝利了嗎?所以, 迷信憲法的思想是極其錯誤的,是要亡黨的。」他又說:「當然啦,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還要以黨的指示為准。只有傻瓜和反黨分子 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

由於毛澤東對憲法持這個態度,最高人民法院在1955年做出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在審理刑事訴訟中不得援引憲法。從此中國憲法就成為一紙虛文。1957年3月17日,毛澤東更直接致函周恩來等,提出「取消憲治(法)課」,改設政治課。1961年, 毛澤東在秦皇島召開的一次座談會上的講話,解釋了為什麼要廢除憲法課。他說:「我們的黨,好比諸葛亮,對於『憲法』這個阿斗,是懷有極其複雜的感情啊!不 公開承認阿斗的領導地位是不好的,是無法向人民群眾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當擺設,也是不好的,是無法讓黨隨意向人民群眾發號施令的,也是遲早要被司馬懿抓 去砍頭的。所以,我考慮再三,決定在全國所有學校取消憲法課,開設政治課,讓全國人民明白,第一,阿斗還是有的,諸葛亮也受他的領導,不會胡作非為的,放 心好啦;第二,諸葛亮是最厲害的,是會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不聽他的話,後果會非常嚴重的,嚴重到比地球爆炸還可怕!」

毛澤東這番話,表明中共完全違背了自己的承諾。其結果是導致了中國出現了自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以來最嚴重的人道主義災難。我時常用兩組數字來概括這場民族災難:

其一是非正常死亡人數,根據官方數字可以申算出不少於4000多萬人:大躍進造成的大饑荒餓死3500萬人,建國初期(1951-55年)鎮壓「反革命」槍斃了約400多萬人。再加上文革時被打死的約400多萬人,接近4500萬之譜。

其二是受政治運動迫害的人數高達一億三千多萬人。以中國當時人口約8億計算,平均每8個人就有一個遭到政治迫害。

這 場災難的發生,應驗了中共當年「一黨獨裁、遍地是災」的論斷,也應驗了毛澤東所謂「比地球爆炸還可怕」的警告。這是中共違背自己的關於建設民主的承諾,在 憲法上寫上「專政」兩個字的惡果。而不可不慎的是,「專政」這兩個字至今仍然高踞《憲法》序言的位置,更不可不注意的是,「當今聖上」親政以來,未到一年 便下達了反普世價值等「七不講」的規定,還軒起一場批判憲政的大風暴。

三、今天重溫此書的現實意義

今天重讀這本書,正值香港到了政治民主化的關鍵時刻。我們能否建立一套真正的普選制度,同香港乃至中國的政治前途都息息相關,所以雖然本書收集的是距今七十多年的文章,卻仍然有很強烈的現實意義。

第一,我們應否允許中共違諾的事實歷史重演?

我們看到,中共違諾的結果,就使中華民族遭遇到歷史所僅見的政治災難。當年中共承諾民主後食言的情况,今日似乎在香港以袖珍版的規模重現。三十年前對香港承諾民主、承諾普選,今天卻準備以「中國特色的普選」(即由中央先篩選候選人、再交香港市民選舉)來敷衍我們。

請讀一讀當年中共是如何提出要「真貨」。《新華日報》1945年1月28日社論說:「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貨,不是代用品。把一黨專政化一下妝,當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雖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願望相去十萬八千里。中國的人民都在睜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啊!」

我們今天要求真普選,不就是當年中共要的「真貨」嗎?它今天打算給我們的,不就是它當年所反對的「代用品」嗎?

鑑於今日中共正在香港以袖珍版重覆當年的錯誤,我們應該怎辦?我覺得,我們應該從中國人民遭遇到的這場災難覺醒,制止中共繼續違背承諾。

第二,在普選問題上,中共強行設立了一些無法在《基本法》中找到法律依據的關卡,以遂它操控普選的目的。我們是否只能無奈的接受?

我們不妨重溫中共當年對真普選的認識和要求是怎樣的。中共《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的社論指出:

*「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

*「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對像,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有着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

*「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當 年中共這些話,同我們今天所爭取的真普選,有什麼分別呢?我們今天所爭取的,正正就是當年中共所認識的和所爭取的真普選。昔日它可以爭取真普選,何以今天 我們爭取同一樣東西,它卻要橫加種種限制?所以,今天中共這樣做,同它當年的認識相比,是明顯地倒退了。如果我們接受它的謬論,表示我們也自甘墮落、自甘 倒退。

希望建制派的朋友,好好讀一下《歷史的先聲》這本書,才會明白今天香港市民希望沒有篩選的普選,其實並不是什麼離經叛道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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