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植荣
央视连续曝光东莞色情行业后,从 2014年2月9日至10日,东莞出动6525名警力查封12家涉黄娱乐场所。根据南方报网2014年2月10日的报道,涉黄五星级酒店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竟然是全国人大代表。
民众对央视这次大规模曝光了东莞色情业很关注,不少人持批评讽刺态度,称央视不敢惹腐败大老虎,专门去糟蹋为生计所迫从事性服务的小姐。结合前段时间央视在"寸秒寸金"的《新闻联播》把从事性交易的"大V"薛蛮子曝光3分钟,称央视已沦落为专门嗅探裆中央的"八卦媒体"。那么,西方社会对性交易及性爱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
性与生俱来
人们对性的态度,大多源于宗教。
拿基督教来说,全能的耶和华上帝最初造人,他本可以用泥土一次造出亿万个人来,可他没那么做,而是先造一个男人亚当,然后,再从这个男人身上抽出一根肋骨造了一个女人夏娃,让他们成为夫妻,让他们之间有性爱,人类就这样繁衍开来了。上帝之所以这样造人,是因为他想让人类有血缘关系,让普天下的人都是兄弟姐妹,这更有利于人们相亲相爱。
按照基督教思想,人类除了亚当和夏娃,任何人都是一男一女性结合的结果,性是人类繁衍的"原动力",性是生命的源泉。
作为动物的人与其他动物在生理需求上没什么不同。性,和吃奶、吃食物一样,是动物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无师自通。但是,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对性的感受和认识肯定有别于其他低级动物,人可以从性爱中得到乐趣,使身心得到愉悦,也就是人们说的"性福"。人的性得不到满足,如同温饱没有得到解决一样,必然会引起生理上的不适,影响身体健康。正如德国哲学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04-1872)在《幸福论》中写的那样:"对性的追求也是对幸福的追求,对性爱的追求与个人对幸福追求的密切一致,是最高的人生享乐。"
性压抑与性解放
不少性学家认为,人类从17世纪开始,就进入了性压抑时代,谈性就是反抗性压抑,对性压抑的谴责使人有革命般的快感。
美国精神分析学家威尔海姆·赖希(1897-1957)是"性解放"的鼻祖,他把性看作是一切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动力:"没有性解放的社会,政治改革是不可能的。"
追求性自由的人认为,做爱不应该受到任何约束,只要两厢情愿,只要不对社会造成危害,爱不管在何时、何地都可以做。事实上,这种观点与文明社会的道德规范格格不入,因为它没有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没有让人走出野蛮。而人走出野蛮的一个标志就是有自制力,也就是能克服动物的一些本能,正如英国伦理学家、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在《道德情操论》中写道的那样:"一个人如果不能自制,他就没有德性。"
美国哲学家赫伯特·马尔库塞(1898-1979)就不赞同性压抑说,他认为:当代西方社会中的性解放和扩大了的性自由造成的性放纵,实际上是对性爱的压抑,因为它使性关系依附于社会关系,性活动越来越被利用为使人更加顺从社会的手段,而不是纯粹使人快乐的活动了。
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的雄辩家阿波罗多鲁斯说:"我们在情妇身上寻欢作乐,女仆日复一日照看我们的身体,妻子养育合法的孩子,并妥善地管理家务。"可见,自古以来,妇女就缺乏"性人权",遭受男人的性奴役。
要想性自由,必须首先使身体自由。如果人不能掌控自己的身体,性自由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美国妇女性解放运动的先驱玛格丽特·桑格(1879-1966)认为:"女人只有能够掌控了自己的身体,她才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她在违犯当时法律的情况下开避孕诊所,为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技术指导,其目的就是让妇女避免在性爱中怀孕,只有不怀孕才能使身体自由,进而享受性自由,在做爱中享受乐趣。
所以说,不管何种形式的性自由,必须有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尊重生命,尊重在做爱中可能会怀上的孩子的生命,这是性爱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性与年龄
2012年12月30日,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教授在其博客发表了《颠覆"性爱三原则"》一文,对中国性学家李银河博士提出的"性爱三原则"提出质疑。
李银河提出的"性爱三原则"即"自愿、成人、私密",她认为,不管何种形式的性爱,只要遵守"性爱三原则",就应像人权那样受到保护;对性的约束越宽松,社会越和谐。
方刚对李银河提出的"成人"才能有性爱反驳道:"假设明天我过18岁生日,我今天晚上跟我的女朋友做爱了,那我就是'缺德'的,我睡一宿觉转天再做爱,我就是积德的了,非常荒唐。"
方刚对李银河提出的爱要"私密"地做辩称,这是让人对做爱有"罪恶感、羞耻感,至少是羞怯感",并推测,将来在公共场所做爱会像现在街头接吻一样,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从这篇檄文看,方刚和李银河都提倡性自由,追求"杯水主义",只不过是李银河含蓄地提出"性爱三原则",而方刚倡导的性自由比李银河倡导的性自由更自由,认为不应该对性爱有任何约束,也就是"性爱无原则"。
方刚与李银河争论性与年龄的问题,其实,一个大前提他们都没提到,那就是什么叫"性"。
美国性学家阿尔弗雷德·C·金西(1894-1956)认为,性是指一切可能促使性行为主体达到性高潮的活动的总和。按照金西对性的定义,性包括自身性行为,也就是单一性行为主体,如性幻想、梦遗、手淫等;也包括社会性行为,即多个性行为主体,即与他人共同实施性行为。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性,讨论性与年龄的问题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自身性行为伴随着人的一生,根本就不存在年龄的限制。
关于社会性行为,各国法律都有规定,与不到某一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而不考虑其是否自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人对人自身的认识不断深入的结果,因为在年少发生性关系会给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摧残。也正因为如此,各国法律都规定了结婚年龄,就是避免过早的性行为给身体带来的不利影响。
例如,在17世纪中叶,俄国教会把结婚的最低年龄规定为女子12岁,男子15岁。1830年,俄国沙皇与教会协商,"为了避免众所周知的低龄结婚的有害后果",把结婚年龄提高到女子16岁,男子18岁。但在19世纪,俄国民间普遍存在早婚现象,甚至请求允许女子在12-15岁结婚。这时,教会便与世俗社会达成了妥协,允许女子把结婚年龄提前到12岁,但要有"生理成熟医学证明"。多数女子不找医生,而找僧侣充当生理成熟鉴定员,以便更容易地获得"生理成熟医学证明"。
现在,很多国家虽然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但早婚早育现象仍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让位于传统与习惯,默认这种事实婚姻。我在非洲考察教育时,常见中学女生在课间给自己的孩子喂奶,12-14岁的女生辍学回家生孩子的现象也并不少见。
性与婚姻
人们对性道德很难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性、爱与家庭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吻合。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变化。在过去,人们不结婚被看作是一种变态,现在终身不婚的人越来越多,这已被社会所接受,因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无需靠结婚生子来养老。
我在法国留学时,与同在巴黎的中科院的一个留学生相约周末过去包饺子请房东一家。房东是位七十来岁的老太太,年轻时就离婚了。当她儿子飞利浦带着一个女人和3个孩子到来后,我与他们寒暄,随口问房东老太:来的这个女人就是你儿媳吧。房东摇摇头说:不是儿媳,是儿子的同居者。
在法国,非婚同居现象很普遍,每年的新生儿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是非婚生。所以,法国很多法律不断修改,以符合这种变化了的家庭模式。法国的各种表格,用"同居者"取代"配偶"一词已成了一种趋势,因为"配偶"必须是有婚姻存续关系,而"同居者"则不管结婚与否,只要住在一起就符合要求。"婚外性关系不道德"显然不符合这种变化了的社会关系。
在中世纪,欧洲有种普遍认识,那就是偷情出生的孩子身强力壮,性情暴烈,足智多谋,打起仗来或在爱情上都很狂热,人人惧怕他们,尊敬他们。所以,偷情也曾时髦过。
俄国东正教在1905-1912年间,教会批准了19296起离婚案件,因偷情离婚者有18801起,占97.4%,无房事能力离婚449起,占2.3%。从这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偷情的普遍性。
我在埃塞俄比亚工作时,当地的人经常给我讲述一个偷情的故事,那就是古埃塞俄比亚的示巴女王与古以色列的所罗门王的偷情。
示巴女王到访时,所罗门被风情万种、绰约多姿的示巴女王所吸引,两人双双坠入了爱河。示巴女王怀上了所罗门的孩子。示巴女王回国后生下个男孩,取名埃布纳·哈基姆。埃布纳长大后,示巴女王把王位让给了儿子,埃布纳被尊称为"万王之王"门尼力克一世,开创了阿克苏姆王国和传世225代的"所罗门王朝"。现在,许多埃塞俄比亚人相信自己是所罗门王的后代,为自己是"婊子养的"的后代感到自豪。
"自愿"就可以"乱爱"吗?
李银河和方刚都赞成只要"自愿"做爱,就享受"性人权",不但不应被干涉,还应受到保护。
我们早已走出了野蛮,而人类文明的发展其实就是对个性自由的压抑,法律的产生必然会约束人的某些行为,包括性行为,对人性的自然状态加以限制,让人有别于其他动物,让人道德起来。
其实,现在各种社会中对性行为的规范,都与当地的文化有关,而文化又依赖于自然环境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很多国家法律规定近亲不能结婚,说是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可在非洲一些部落,他们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如果你问一个非洲土著居民想娶自己的妹妹吗,这个土著会疑惑不解地反问你:"怎么?你想娶你的妹妹吗?你犯病了吧?难道你不愿意有大舅子小舅子吗?难道你不明白。如果你娶了自己的妹妹,那你不会多出一个亲戚来。这样,那你跟谁去打猎?你上谁家去串亲戚呢?"
对性行为的规范是随着人类有组织的社会出现而产生的。既然对性的规范是集体意志的产物,这必然会对少数个体造成限制。卖淫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不少国家都规定卖淫非法,组织卖淫、卖淫、嫖娼是要坐牢的。
乱伦,也被世界几乎所有文化所不接受。1215年,基督教把乱伦罪定在四代血亲上。在法国,拿破仑刑法典颁布前,乱伦都是死罪,但现在乱伦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和双方愿意,则一般不予追究,但这并不代表社会道德对乱伦的认可。
所以说,用自愿不自愿来衡量性爱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必然会引起与法律和习俗的冲突,根本就无法操作。
性的私密性
上文业已论述,人的性爱是宗教,是文化,是道德。动物可以在大街上当众交媾,但人在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做爱是人类文明所不能接受的。
如今,不少国家立法,明文禁止在一些公共场所做爱。例如,西班牙巴塞罗那市的法令就禁止在海滩等公众场所做爱,违者将处以400-1000欧元的罚款,不交罚款者要坐牢。当然,这一立法也遭到一些人的抗议,认为对一些贫穷的情侣来说,家里住房紧张做爱不方便,可又没钱到旅馆开房,不让他们在大自然享受性爱的快乐,这是对人性的摧残。
就是那些不禁止在公共场所做爱的国家,对在公共场所做爱的方式也有要求。意大利的法律要求在公共场所做爱必须隐蔽,不得被他人看到,否则就是违法。
按照法国法律的规定,"站街女"如果主动与人搭讪拉客,在酒店等公共场所进行性交易,那就是违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一些民族和部落也确实存在性公开的现象,但这仅是婚姻习俗中的一个程序,并非一贯如此。例如,在喀麦隆,新婚第一夜晚新娘的公公带头"听洞房",夫妻圆房后,如果新娘是处女,公公会高兴地让新娘的姑姑们帮她洗身体,给她身上涂油,公公还要向儿媳的脚上洒水,以示祝福。非洲还有一些部落,新婚第一夜,新娘的妈妈要在床下指导做爱,传授做爱技巧。
性不能胡来
法国文坛巨匠维克多·雨果(1802-1885)写道:"爱就是行动"。"女人需要爱,男人需要性"这个古老的观念早就不灵验了,现在,女人对爱与性的追求与感受与男人没什么不同。人们追求性爱,是因为它能给身心带来愉悦。但是,人的性与其他动物的性有本质的不同,那就是人的性有它本身的社会属性。
一些性学家提出"性爱三原则"或"性爱无原则"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只不过是"杯水主义"的翻版而已。
性与生俱来,但不能胡来。人在追求性爱享受时,不要忘记自己是个有别于低级动物的人,既然是人,就要遵守他所在社会传统文化和各种规范。说性是圣洁的,那性必须把性建立在爱的基础上,而不是用性去交换其他利益。
由此看来,性爱有原则的,不遵守这些原则,也就失去了做人的道德基础,这是对社会文明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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