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墙外楼: 孙大午:曾成杰案让民营企业家思考自身命运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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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曾成杰案让民营企业家思考自身命运与出路
Aug 28th 2013, 08:38, by 墙外仙

8月13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中国民间金融与企业家生存环境曾成杰案分析研讨会",很多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律师都参加了这次会议。作为民营企业家中的一位,我也应邀出席并做了发言。

曾成杰是湖南省湘西州的一位民营企业家,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今年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了死刑。曾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称并未接到法院的死刑通知书,这导致舆论哗然,认为曾是被秘密执行了死刑。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漏洞百出、互相矛盾,也引起了法学界、经济学界的热议。也在中国民营企业界引起了广泛的不安。

我同意李庄律师在当天会议上说的话,曾成杰案没有结束,这个案子对社会的影响,远远不是现在看到的这些。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会有人害怕,就像王石先生说的"兔死狐悲"。我们都是民营企业家,国家的法律、政策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命运。

王石说搞一个基金会,救助有类似遭遇的民营企业家,如果有几亿元欠款的话,可以用救助基金来为他们偿还债务。我也曾经有过类似想法,如果我是李嘉诚或者比尔·盖茨,就可以拿出100亿,把湘西民间集资事件平息下来,使曾成杰免于死刑。但后来想了想,觉得自己的想法很幼稚。这样做的效果非常有限,即便基金会成立了,能够救一个人或几个人,但我们能救所有人吗?这样的冤假错案很多,能够被媒体披露出来的,仅仅是冰山一角。

浙江吴英的案子,在大家的呼吁下起了作用,吴英免遭死刑。我也积极参与了对吴英的救助。因为2003年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的时候,柳传志先生很快就出手,公开声援,并且说联想集团负责偿还大午集团的1300万元债务,我当时和柳传志并不认识,我很受感动。所以,吴英案的时候,我在研讨会上曾几次公开声明我可以为吴英担保一个亿的债务。对于个案,这样的做法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家面临的整个社会生态来说,这样做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我更关注什么呢?是通过个案促使中国法律进步乃至制度的变革。

曾成杰的案子不是孤立的,有相当的典型性。早在2003年5月,我当时是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而被捕,并被当地政府扣上了非法集资的罪名。最终在媒体和各界的呼吁援助下,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最近10年来,类似的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案件又发生过多起,最有名的就是吴英案。

可以这么说,如果按照曾成杰这个案子的处理模式,我当年也难以走出监牢,大午公司也不可能继续经营下去并有了后来的发展。按照湘西州地方政府处理曾成杰案件的模式,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家的资产都可以归零,甚至变成负资产,很多企业家都会成为阶下囚。

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即使资不抵债,但只要这个企业存在,其资产就依然存在,这就是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价值。大午集团在1984年起步的时候,我们是五个股东,一个股东出资两千块钱。由于没有经验,1985年一年就亏损1.6万元,企业就资不抵债了。当时这五个股东打架,争执得不可开交。我说你们不要打了,你们干不干?你们不干了,债务由我承担。当时我们是郎五庄养殖厂,我清楚只要这个养殖厂存在,就会有希望。最后结局是其他四个股东全部退出了,我拿出两万块钱来偿还债务,连其他股东的本金也还了,这个养殖厂就归了我爱人一个人了。几年以后这个企业发展起来了,那几个人又回来在厂里打工,只是不再是股东了。这是实实在在的案例,如果动不动就把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归零或者变成负资产,哪个企业能受得了?我觉得湘西州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曾成杰的三馆公司时就是这样,曾成杰被抓起来以后,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归零了。

通常咱们说的所谓好企业,即资产负债情况良好的企业,一般是什么情况呢?资产自有率达到50-60%,就是非常好的企业了,一般的自有资金在30-40%左右,负债率到60%,这就是很好的企业。我2003年被抓的时候,大午集团的自有资产最少在80%以上,将近90%,因为政府盘点我的固定资产时,不含土地价值就是1.1亿,而大午集团的负债不足2000万。可是即便是大午集团这样的企业,政府要处理我的话,我肯定也是资不抵债,政府可以清仓大甩卖,急速出手,以便还银行贷款、借款,还要清理你的税务情况……当银行逼债,老百姓催你的欠款的时候,如果把企业的资产拍卖,价格是市场价的多少呢?顶多三折到五折,这样七折八扣下来,企业资产还能剩下多少?这种处理模式非常荒唐,但曾成杰的公司就是被这样处理了,人也被消灭了。

第二,我们现在的议题都集中在法律和程序问题上,实际上我们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中国的法律和程序都是服从于政府的。这是非常可怕的。因为政府官员可以为了他的个人目的而强奸法律,蓄意制造冤假错案。

直到今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然备受争议。在中国金融改革缓慢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随时可以利用这一罪名拘捕民营企业家,整垮民营企业。曾成杰案件说明,现在的情况和十年来没有什么本质不同。

2003年我被抓的时候,我说放我出去的话,10天我就可以还清全部集资款。当地政府说判刑多好啊,你如果被判刑了,那些集资的本金和利息就都可以不还了。我说我还得起,为什么不还?实际上政府抓我,本质上不是为了让我还债,不是为了那些债权人考虑,就是要整垮你。当他的目的确定以后,你的一切辩白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意义的。

地方政府为了搞垮企业家,经常是秘密办案。我被抓的时候,工作组就给我的孩子做工作,说你千万不要找媒体,千万不要发消息,你爸爸这个事不会有大问题。当时公司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有人主张相信法律、相信政府;还有一派主张求助媒体,把这个事揭开,争取得到社会的支持。

如果政府或官员想把这种冤假错案做成铁案,除了秘密办案,在案情公开时,也是有选择地公开,公开对政府有利的信息。很多时候,办案者会夸大、歪曲事实,一般而言,他们不会承认企业家是法人犯罪,基本会定性为个人犯罪。

2003年我被抓时,《人民日报》和《河北日报》就曾经这样报道:"孙大午集资累计1.8亿"。当时我很纳闷,问办案人员说,我什么时候集资1.8亿?对方回答说,这是你累计的集资数额,就是说我1995年到2003年,所有这些年加起来一共集资了1.8亿。我非常气愤,问他们:你们说我累计集资1.8亿,为什么不公布我累计还了多少呢?为什么不说我孙大午累计还了1.6亿到1.7亿呢?他们不公布这个对我有利的信息。

直到现在,有些老百姓或者极左人士还在网上骂我,说孙大午是罪犯,你集资了1.8亿,你会造成社会混乱,你的企业倒闭了怎么办?还不了钱怎么办?这些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被党媒误导了。我们这些人是百口莫辩。一些地方官员误导、夸大、歪曲甚至捏造事实的手段非常厉害,也很有效。

最近说到重庆的事情,大家还心有余悸,说害怕文革回头。确实如此,我今年59岁了,经历了文革,也经历了改革开放这30多年的过程,从文革到现在,我们这个社会这些年来何时摆脱过文革的阴影呢?

柳传志先生最近说"在商言商",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实这句话本身就含有政治色彩和对目前政治生态的无奈,他无非觉得政治里有无奈、有恐惧,所以不想触及罢了。但我觉得我们今天拿出钱来救助这个社会,远远不如我们民营企业家发出声音来,从这一点来说,王石参加8月13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民间金融与企业家生存环境曾成杰案分析研讨会",并发言称企业家不能为避免惹火烧身而选择沉默,这种行动本身的价值比他拿出多少钱来的意义更加巨大。我们这些民营企业家应该勇敢站出来,站在一起发出我们的声音,推动这个社会的进步。

当务之急是,我们应该呼吁,民营企业法人地位应该给予落实。既然是法人,有事就按照法人对待,国有企业是法人,独资企业也是法人,公司法也赋予了民营企业的法人地位,那么我们就要争取把这个法人地位落到实处。以曾成杰的案子来说,别说曾成杰的妻子有股份,哪怕是曾成杰的独资企业,企业的行为也是法人行为,与他的个人行为要分开,要区别对待;同时,建议取消经济犯罪死刑判决,这符合法治化进程大方向。中国的金融领域对于民资来说依然非常不开放,按照现行金融法规,很多民间借贷当然属于违法性质,但是,这是政策和法规滞后使然。而且,即使民间借贷的企业家存在过错,也应该按照民事案件处理,而不能按照刑事案件审理,更不应该被剥夺生命权;第三,政府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很多民间集资案件中,政府多扮演了推动和主导的角色,很多民营企业最初是和地方政府走在一起的,曾成杰案件明显就是这样,在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曾成杰最初是被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但现在所有罪过都推到曾成杰一个人身上,地方政府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孙大午是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原董事长,现任该集团监事会监事长。2003年5月,当地政府以非法集资罪名逮捕了他,酿成名噪一时的"孙大午事件"。

说了半天丝毫没有提到集资人用募集来的资金来搞个人享受或者恶意转移资金(比如亏本把资产卖给亲友的公司、然后宣布自己破产)该怎么办?
另一个关键就是中国死刑和非死刑差别极大,如果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基本可以十多年就出来了,甚至几年就可以保外就医了,然后就可以享受恶意转移和隐匿的财产了。
这帮经济学家纯属人渣!

集资人用募集来的资金来搞个人享受或者恶意转移资金(比如亏本把资产卖给亲友的公司、然后宣布自己破产)
这是可以调查清楚的。
你似乎没有理解这篇文章的主要说明的问题。

曾把集资款挪给女儿730万。
还拿集资款来给老婆买房子。
远超100万的线,按律当斩。
我就不明白你反复转帖这些不顾基本事实的文章有什么意义。
民营企业家有什么好思考的?
多请点法律顾问,知道法律的线在哪里,别越线。
开车上路,想不出事,请先读两边交规。而不是乱闯红灯以后非说设立红绿灯让他们上路以后害怕闯红灯的后果。
还有那个傻逼伪证犯黑律师李庄的话有什么好扯的

大家不要被这篇文章误导,实际上曾成杰、吴英之流绝不是什么好东西,集资款的用处绝对不干净,被人搞死不是没有原因的
名利双收后,曾成杰便开始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转移资产。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 2.64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其妻邓友云名下1991.768万元,直接套取731.99万元。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因三馆公司及吉首市其他进行非法集资的公司相继不能兑付到期的集资款本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同月25日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0日14时许,集资户吴某见集资款兑付无望,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

这个案件其实只是个借口
企业家们认识到现在时机成熟了
是该联合起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了

怎么都是这么极端的观点,
仔细
客观的说,这种事情都是2面的,光指出一面的问题是不对,
这就是这篇文章的意义说在,
除了这些企业家本身的罪过外,还有哪些问题存在?

王石那个sx的意思,是不是说zf也应该设立个基金啊,如果有贪官贪污挪用了几个亿,基金就可以用来先行垫付所贪腐金额,免掉官员的罪行?只要该官员保证日后补上?

在不规范的市场里
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家都有原罪或者违规的地方
看当权者是否有需要整你
企业家当然没安全感了
官员都基本有免死金牌了
企业家还动辄被弄死自然没有安全感

不越线?那做啥企业?
哪有企业不越线的?只有越线了没被抓住或者线太模糊的

客观
1,就是曾拿集资款给老婆买房。挪给女儿730万。
2,向非特定人集资,并超过100万,按高院司法解释该杀头。
大前提是2,条件是1,结论是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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