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

墙外楼: RFI:广东省进一步“消音”粤语佛山10月全面普通话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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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广东省进一步"消音"粤语佛山10月全面普通话为主
Jul 16th 2014, 01:44, by 墙外仙

广东省佛山被视为华南武术之乡,但就算佛山赞先生和黄飞鸿再世,也恐怕难以挽回粤语面临边缘化的命运。继上周有消息指广东电视新闻频道于9月1日全面采用普通话播放的消息后,南方都市报14日报道,广东佛山10月开始以普通话为主,正体字亦不能出现在餐厅的食谱上。

报导称,佛山政府到时将采用广东省语委办制订的新规范。当中规定普通话要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会议用语;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普通话作为校园、教学语言;小吃店、饭店的菜谱上不应该出现正体字;普通话要成为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的主要播出语言,比例应在80%以上,如果以广东话等方言作为主持、采访、广播用语,将会被扣分。

报道指,佛山7月11日召开"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指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学校、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成为规范语言文字使用的4大领域,并由此制订出针对各领域的法规,于10月生效。

在环绕新闻媒体领域的规范订明,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要以普通话播出为主,报道据称,80%以上的节目需使用普通话,新闻报道时要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一旦出现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就会被扣分"。

至于在党政机关,如果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可加分。而任何一个机关如对公务员说普通话没有要求,亦将被扣分。

在学校,方案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未达到要求者将在评估中扣0.5分。教学以外,老师、学生、员工应该在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老师在批改作业时,也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至于在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其宣传材料、说明书等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即大陆官方认可的简体字。此外,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不得使用正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而属于文物古迹、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已注册的商标用字等情况下,则可以保留或者使用正体字、异体字,但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使用简体字的副牌。报道引述消息说,经常出现在街头宣传单张中的一些粤语方言用字,也是不规范的用法。

这是广东省当局近年来第二次企图消音粤语。在2010年,当局曾建议广州电视台主要使用普通话广播,触发大批民众上街;在2011年12月,广东省政府曾经发表过规定,指政府机关、教育、传媒等界别须使用普通话而非方言,引起过民众不满,但是政府发言人其后指,规定并非针对广东话。

在香港,苹果日报15日刊出署名"贾荃"的传媒人的一篇评论,指出当局"废粤",表面上可能是因为"习总"在广东话发音与"杂种"谐音,但作者认为,事件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因为近代以相同语言而凝聚的族群虽然开始分散,但在心理上、文化上,依旧有其不可小觑的力量,"中共深知这点,才想尽办法消灭方言。真正的用意,乃在统一思想,方便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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