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墙外楼: 胡平:呼吁台湾学生见好就收转为正常方式抗争

墙外楼
网络热门话题追踪 
Save on Cookie Cutters.

100 shapes on sale, up to 40%, at Sur La Table!
From our sponsors
胡平:呼吁台湾学生见好就收转为正常方式抗争
Mar 26th 2014, 01:50, by 墙外仙

3月18日,一批台湾学生以"反黑箱服贸"的名义占领立法院。引爆这次抗议的导火线是,执政党漠视朝野协商结论,不顾程序正义,力图把有巨大争议的服贸协定强度关山。连一向力挺马英九的《中国时报》也发表文章,批评这次国民党的作为"荒腔走板丶离谱至极"。

22日,行政院长江宜桦到立法院前与抗议学生对话;23日,总统马英九举行记者会;整个台湾都为此事展开热烈争论;国际媒体纷纷予以报道。

抗议的学生对马政府的回应很不满意,因此决心继续占领立法院。不过在我看来,既然江宜桦丶马英九都出面回应了,马英九也同意对服贸逐条审查。这些多少可以视为让步。所以,学生不妨"见好就收",主动撤出立法院。

所谓"收",不是停止抗争,而是改变抗争方式。毕竟,占领立法院是非常之举,应回归正常方式,例如街头或广场游行集会,罢课静坐,等等。学生甚至可以宣布,保留下一次再进入再占领立法院的权利,先撤出立法院,以便给蓝绿两党和社会都留下转圜的空间和时间。

以非常方式从事和平抗争,其主要目的应是唤起社会的关切警醒,激活朝野各界的积极参与。至于它的具体诉求倒未必总是能立竿见影,马上实现的。因此抗议者尚须从长计议。老是停留在非常方式,"不达目的,决不收兵"恐怕不是好的策略。占领的时间长了,占领这种非常方式的正当性就可能流失。一些原先同情的民众就可能从同情转为反感。到那时再撤就被动了。

不错,有时候,政府强行驱离会激起民众情绪的强烈反弹,从而反过来拉高抗议的规模和声势。但并不一定总是如此。除非政府的强行驱离搞得很野蛮很血腥,如果驱离进行得大致平和,没造成什么人身伤害,同时政府又承认并保障民众以正常方式抗争的权利,那就不会招致社会的强烈反弹,相反,那倒有可能对抗议运动的士气造成一定的挫折。民主转型后的台湾,发生过好几起抗议民众被政府强行驱离的事件,后果各不相同,可资借鉴。

台湾有迄今为止华人世界最好的自由民主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抗议者要争取自己诉求的实现,必须要让这些诉求获得选民的认同,获得民意代表丶民选官员的认同。

在今日台湾,以街头运动的方式推翻一个民选政府,既是不应该,又是不可能,我相信也不是抗议者的意愿。为了争取自己诉求得到实现,街头运动常常是必要的丶有益的。但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对话,靠协商,靠选票。

近些年来,不少地方都出现了"民主失灵"的现象。这和全球化的大背景有关。由于经济全球化,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大大超出了本国政治的控制范围,由此引出的后果往往很难通过本国的政治加以解决--不论你那里的民主制度多完善。

对台湾而言,这个问题更严重丶更复杂。因为对台湾影响最大的是大陆,而大陆又还处在共产党一党专制之下。服贸协定是台湾和大陆之间的协定,故而引起的争议特别大。不少人担心的是,服贸协定一旦通过,会使得台湾的经济乃至政治都被大陆所操控。除了大小悬殊外,民主和专制不对等是一个更严重的问题。

台湾着名的出版家高希均说,念经济学的他对签署服贸协定非常兴奋,没想到台湾内部的报道却几乎是一面倒的反对。

高希均说:"我简直不相信我的眼睛;怎么会是一个开放丶民主丶自由与有信心的台湾怕跟人家竞争?"问题就在于民主与专制交往的不对等。

我在1988年写的文章"中国统一之我见"里就讲过,中共所谓的"你搞你的资本主义,我搞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你搞你的民主,我搞我的专制。你那里搞民主,这意味着我可以在你那里反对你;我这里搞专制,这意味着,你不能在我这里反对我"。按照服贸协定,大陆可以在民主的台湾出版反对台湾民主的书,而台湾却不可以在共产党专制的大陆出版反对共产党专制的书。这和我们追求的自由竟争是一回事吗?

台湾不可能不和包括大陆在内的外部世界往来。它和大陆的往来又免不了会带来种种危险。这是目前台湾的两难。眼下,台湾对这一两难问题几乎不可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因此,不说别的,哪怕仅仅是为了台湾自身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安全,台湾也必须关注大陆的民主化。

相关日志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