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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腻规定: 官员"积极写稿"可减刑
Feb 23rd 2014, 00:46, by 墙外仙

官员犯罪被判刑后,提前走出监狱的理由层出不穷。除了最为人所熟知的"保外就医",还有因为"表现突出"、"获得表扬",甚至"积极写稿",而被减轻处罚的官员。

近日,广东省高院在网上公示了对733名罪犯减刑的案件。《新京报》分类统计了官员减轻处罚的各种原因,同时也总结了部分透过弄虚作假"减假保"的案例。

减轻处罚的案例

"积极写稿"型

2000年9月18日,温岭市原市长周建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周建国积极参加学习,到课率100%,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优秀报道员……建议对其予以假释。

2008年12月,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1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8名原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案件。他当庭念道:"两年多来,我负责图书管理工作,积极写稿,对编辑工作认真负责……"法院当庭对其作出了减刑1年11个月的裁定。

"表现突出"型

2009年2月9日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12月,浙江省高院认定吴少雯在2011年、2012年度悔改表现突出,将他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27日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年底,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减刑案进行了审理。基于李启红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裁定对其减刑1年3个月。

"获得表扬"型

2011年4月26日 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陆锦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6月,监狱称陆锦昌获得了3次表扬、2次特别表扬,且因病被评为病犯,其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

2012年2月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服刑期间共获得4次表扬,还写了认罪悔罪书,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法院最终认定杨一民能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对杨一民减刑8个月。

"检举他人"型

2005年7月28日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认定,马德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已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一审判处马德死缓。

弄虚作假的案例

2009年7月 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案件审理期间花钱办理保外就医没有坐牢。在外一年后被查处,后被收监。

2007年2月 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张海二审被认定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服刑6年后便出狱。监狱管理部门今年1月证实,张海在狱中的两次减刑均属虚假。

专家:"减假保"案应以公开促公正

按照《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新京报》原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宗宪称,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两起案件,近年来在网络上发酵,公众对官员和商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猫腻提出了更多的质疑。

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因为类似案件中监狱管理者、法官存在腐败行为,受贿后为犯罪分子想各种办法打擦边球帮助脱罪;另一方面说明个别监狱管理存在失范问题,需要进行整治。

吴宗宪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应该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驻监所的检察官应同步介入,对案件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在执行前应予以公示,案件决定书应在网上公开,确保此类案件在阳光下进行,用公开来促进公正。

此外,吴宗宪指出,检察部门作为案件的监督机关,对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受贿等相关线索应该依法严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人员应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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