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于上周对中国著名人权活动人士许志永提起诉讼,为针对他的庭审做好了准备。许志永的律师周一收到的检方起诉书确认,许志永遭到起诉的依据是他在新公民运动中的活动。
许志永和其他一些维权人士倡导了新公民运动和类似行动,目的是促使普通公民为政治和社会改革而努力,比如设法推翻教育领域的歧视性壁垒,要求官员公开财产。
这些抗议活动大多为时短暂,而且规模较小,但该运动利用公众对社会不公及腐败现象的愤怒情绪的能力似乎引起了政府的警觉。检方称这些活动构成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许志永属于罪魁祸首。许志永的律师张庆方则表示,许志永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庭审日期尚未宣布。以下是由许志永支持者提供并由张庆方律师证实的检方起诉书节选。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许志永利用'教育平权'话题,单独或者伙同王功权、丁家喜(均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策划、煽动他人实施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起诉书称,2012年7月,许志永和一些同道活动人士组织集会,要求政府确保农村儿童和城市儿童享有同等教育机会,当时有100多人到教育部门前聚集,2013年2月,又有近100人在他们的组织下到北京市教委门前聚集。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许志永与丁家喜及李蔚、赵常青、王永红、孙含会(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官员财产公示'话题,组织、策划多人在公共场所聚集并实施张打横幅、发放传单等行为。期间,许志永、丁家喜、王永红等人制作了横幅、传单,并由王永红具体组织、煽动袁冬、张宝成、侯欣、李刚(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多次实施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起诉书指控,今年头三个月,许志永及同道活动人士三次在北京组织集会,煽动要求披露官员财产。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志永多次组织、策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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