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墙外楼: 广东立法保护工人集体协商权 香港6大商会极力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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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保护工人集体协商权 香港6大商会极力反对
May 15th 2014, 08:06, by 墙外仙

蒸蒸日上的中国不平静,针对平民的恐袭之外还有各地此起彼伏的环保抗议,偌大中国已经看似连个垃圾处理厂都无法安放。而制造业密集地区的劳资纠纷也在暗流涌动。发展时期难免各类矛盾多发,各地也相继出台一系列处理矛盾的办法。但在今天的国际局势之下,原本属于国内问题的民族情绪、环保政治和劳资纠纷似乎越来越成为西方媒体、势力挑动中国内部矛盾,干扰发展的新牌。刚刚发生在广东和香港之间的一起劳资纠纷事件便耐人寻味。在劳资之外,还有试图平衡矛盾并通过立法改善劳资关系的地方政府,以及声势浩大反对广州政府立法行动的香港商会。一个看似普通的劳资纠纷案例可以是今天中国复杂问题的缩影,也更需要治理者运用高度的政治智慧来处理问题。处理问题既需要聆听各方声音,也不可被大众传媒、知识界任何一种单一简单抽象的思维所裹挟。

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职工要求,不管现有工资福利及劳动保护措施如何,企业都必须与职工重新进行集体协商,否则职工有权"停工"。对打工者"集体协商权"的高度保护,让广东省去年提出的《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备受关注。中国的劳资状况,不仅国人关心,港台的企业主也感同身受。近期,香港6大商会就致信特区和内地13部门诉苦,称《草案》将赋予工人超越法律的权力,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另一方面,劳工问题学者潘毅等则发公开信回应,称内地工人权益缺失才是大问题。

"集体协商"、"停工权"是《草案》亮点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最近审议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预计今年就可以出台,我们要从源头上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今年3月27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在做客广东"工人在线"访谈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广东省人大就公布了《草案》全文,征求在粤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各位省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草案》中最受关注的内容,无疑是新增的"集体协商权"。《草案》规定,"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

草案显示,劳资双方均可提出集体协商需求,就工资、休假、劳动时间等议题进行协商。就工资集体协商而言,双方均可提出增长、不增长或负增长的要求,其中职工一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企业则可以根据年度亏损或利润大幅减少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主张工资不增长或负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载明,任何一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后,对方都必须在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职工的协商要约书怎么办?根据草案规定,若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或怠工,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职工有权在此种情况下行使"停工权"。

当然草案也建议劳资双方应当采取"平和、理性的方式"开展集体协商。同时规定,在企业已经同意协商的情况下,或在法定答复期间内,职工不能以停工、怠工方式拒绝协商,或以此要挟企业,要求变更或解除仍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相应地,企业也不能拒绝或者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或拒绝提供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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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大商会在明报刊登广告

香港商会:《草案》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草案》将赋予工人的"集体协商权",近期遭到了香港企业的集体反对,后者将此视为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损害。

今年4月15日,香港6大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分别致函香港特首梁振英及特区政府官员、中联办相关部门官员、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广东省长朱小丹和广东省人大主任黄龙云等,反对《草案》的出台,称港商对《草案》的"不平等内容和所涉及的不公程序"持强烈保留意见。

香港6大商会在信函中称:"《草案》规定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求,在不需说明理由的基础上,便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体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各粪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此外,企业一方无论已如何完善的执行国家在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都必须在30天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更要求企业以这样的集体协商为基础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也就是说,条例的立法是用法律支持和鼓励职工超出现行政策范围、不受现行法律约束的向企业提出工资福利方面的各种要求,用群体的压力迫使企业就范。"

港商方面称,《草案》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运作"。"在企业的现实经营中,企业员工与资方协商必然是围绕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的增加;但由于员工无需对企业的盈亏、风险以及发展远景承担责任,因此资方与员工之间在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制定方面是存在矛盾的。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将进一步令员工陷入对增加收入的盲目追求中,导致企业内部产生新的收入分配矛盾,直接削弱企业一向行之有效的奖赏激励机制的作用,令企业难以带动职工积极性和效率,严重影响生产力和竞争力。"

学者:港资已极大地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

广东省新法规对于劳工权益的保护是否真的过于激进?对于香港6大商会的意见,长期研究劳工问题的香港社会学者潘毅、陈航英提出了批评。两位学者日前发公开信指出,《草案》的出台是为了"调节劳资矛盾、平衡劳资关系,赋予工人最基本的组织权利"。"但是,这一缓解劳资矛盾的制度性创新却遭到了香港六大商会的强烈反对,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已经对劳资关系的改善造成伤害。"

两位学者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给港资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5万多家港企聘用超过千万工人,日夜生产,创造巨额财富。内地的城乡差异、低成本的劳动力、缺乏工人组织等因素为港资的高速增长提供了结构性条件,同时,这一高速增长也恰恰是得益于近30年来法律宽松、工人权益缺失这一大环境。

文章称,根据中国商务部历年统计数据,港资在中国内地的投资呈现喷泉式增长,从2006年的174.99亿美元猛增到2012年的712.89亿美元,即便是在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港资的投资依然呈现翻倍的增长。在过去10年,港资极大地分享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而新生代工人却越来越感受到被排斥、无法分享自己创造的劳动果实。

文章质疑,港资企业中并不缺少拖欠工资、强制加班、搬迁不赔偿、不上劳动合同、不缴社保等等的害群之马,侵犯工人权益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在无法化解工人的不满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工会依旧无法发挥功能,集体协商条例不能尽快出台,不断爆发的劳资冲突将很容易发酵为政治矛盾,到时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因此,政府不应该为资方压力所逼,做出不利于劳资关系健康发展的抉择。

潘毅教授5月12日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还表示,类似协商框架如能出台,不但有利于健全内地一直缺失的工会制度,且对劳资双方都有利。"有了《条例》,劳资双方对罢工或其他工人的行动就能有所预期,而不会像这次裕元事件那样,那么多人突然就罢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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