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

墙外楼: 云南“两清”沙甸 谁为昆明301事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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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清"沙甸 谁为昆明301事件买单?
Jun 29th 2014, 04:36, by 墙外仙

2014年6月12日,云南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召开会议,全省伊斯兰教界在职阿訇和寺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精神:《加强对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1、 开办阿拉伯语学校
阿拉伯语学校是培养阿拉伯语人才的语言类学校,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开办阿语学校由教育部门审批,该类学校不得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不得开设宗教课程,校内不得设置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将其变相办成宗教学校。要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妨碍国家教育的实施,不得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入学。不得在清真寺和经文学校等宗教教育场所开办幼儿园,并对幼儿进行宗教教育。
2、 开办伊斯兰教经文学校
开办此类学校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得招收学龄儿童和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入学。教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要开设有关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跨省区招生,不得聘用未经批准的外省老师。本省内确实需要跨州市招生的,由办学地和生源地的伊斯兰教协会共同协商,报经州市级宗教事务部门 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两地伊协组织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方可招生入学。
3、 实施"两清"运动。
(1清)、从2014年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州市对辖区内所有阿拉伯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首先从本省做起,凡省内跨州市招收的学生,于2014年6月30日前,逐一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先劝返回原籍,然后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2清)、凡是不符合在我省任教和就读的外省区师生,全部予以清理劝返。

中穆网网友的反应

天涯上爆的沙甸消息!
沙甸政府办公大楼那个清真寺造型估计真惹毛了TG了,宝盖已经拆除了,大楼绿色也要被换成其他颜色了
这里有没有沙甸的网友,核实一下!
20090209084556834
办公楼的颜色想换就换呗,反正又不是清真寺,共产党的办公楼,当然要依照党的规章制度办事了,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这样也好让非穆的那颗玻璃心平静一会了。

两清工作在即,谁会是这个时代的千古罪人?
何为”两清”?既在今年内由云南省委统战部开展的清理清真寺内外省集教师和外省籍学生。
说是要叫师傅管寺去表态,真正的考验来了!

谁为昆明301事件买单 ?!

—— 写在云南两清会议之后

伊星火

   2014年昆明的春天因为301事件而侵染上一层沉痛而悲伤的色彩,这一血腥事件刺痛的不仅仅是昆明这座美丽的城市,更深深地刺痛了每一位善良者的心,而中国穆斯林对于这次突如其来的残酷事件更是悲痛交加,感同身受,并在第一时间对此次事件中的无辜受害者表达了哀悼与惋惜,对施暴者给予了最严厉的谴责。我们和全国人民一起沉浸在悲痛与愤慨中,因为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对生命应该敬重与珍惜:"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古兰经》(5:32);我们的使者教导我们人类的生命、财产与名誉是圣神不可侵犯的。因此,每一位真正意义上的穆斯林都热爱和平,尊重生命——人类,动物,植物,凡是造物主创造的生命,我们都必须去尊重与珍惜。这就是穆斯林对待生命的态度。
  昆明301事件发生时暴徒当场被击毙与抓捕,杀人者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按照法律法规犯罪分子理所当然应为他们的罪恶行为买单。
   我们都希望国泰民安,可社会总是动荡不安。当我们在网上搜索杀人、恐怖事件时,每年都会有惊人的数据记载,其中有仇杀者,有情杀者,有对社会不满而大开杀戒者,其施暴原因都是邪恶的,其结果都是残忍而恐怖的。每一个破坏社会和平与伤害别人的生命者都应该为自己的罪恶行为买单,终究要受到法律公证而严厉的惩罚。
  如2013年6月厦门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导致47人死亡,因伤住院人数为34人,其中12人重伤,5人危重。伤者包括4名高考生。这起令人发指的严重刑事案件的案犯是一个名叫陈水总的普通百姓,因屡次上访遭到拒绝而对生活彻底绝望。将个人痛苦加倍施加于他人成为了陈水总悲观厌世后的极端泄愤方式,这也是一种社会阴暗面的情绪爆发,而这样的一次爆发却让47个鲜活生命死于非命,让47个家庭背负了巨大伤痛。而陈水总也以一命偿四十七命为自己的杀人行为买单。
  对于陈水总血腥惨案,社会对这一事件发生的背景做了反思,甚至对罪犯表示同情,媒体相关报道这样说道:陈水总悲观消极情绪极重几近变态。生活不如意是个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悲观厌世乃至泄愤的极端却不应该,作为社会一员如果抛弃了最起码的做人原则,如果连生命都无法敬畏,那和死人无异。陈水总悲观厌世而泄愤,是自身心理的不良刺激反应,是社会中一些不合理的现象造成的,需要社会的反思。
  之所以举这个实例是想针对两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血腥恐怖事件导致的后期影响以及连锁反应做一些观察及现象分析。 
现象一:同为恶性暴力惨案,陈水总以一命偿四十七命最终受到了法律审判,未牵连家人也没有让整个厦门人为其犯罪行为买单,甚至还获得部分人的同情。
现象二:昆明301惨案,导致29人死亡,143人受伤,杀人者部分被当场击毙,部分被抓捕,绳之以法,可这次暴力事件遗留的后遗症却远比事件本身复杂得多,它让更多的无辜者甚至是整个民族为此买单。
现象三:夺走47条鲜活生命的陈因为个人生活的原因而残忍杀害无辜者,事发后,这一事件得到了社会的反思,甚至对他的悲剧人生给予同情;而这次301事件,死的同样是中国公民,大多数都是一些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其中还有一个花季少女,可却鲜有人去关注恐怖事件背后的故事与导致恐怖发生的复杂因素。到底是什么样的绝望与仇恨导致一个人丧失理智,放弃宝贵生命,做出如此血腥暴力的杀人事件?我想,对于一个生命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安身立命吧,而一个信仰者他除了需要最起码的物质生活来安身外,更需要信仰来立命,当二者都遭遇到巨大的危机时,就可能导致玉石俱焚的毁灭性灾难。令人欣慰的是,在一片误解声中,还是有几位屈指可数的具有良知的学者公正客观地分析了这一系列问题,发出了正义之声。如汉族学者王力雄、秦晖等一些学者就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民族问题作出理性分析。衷心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正确面对一些个体事件,不要将之恶化,从而导致对一个善良的民族和群体造成伤害和误解。
现象四:这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恶性连锁反应却让太多的人为此买单,甚至是一个群体,它的波及面影响到信仰伊斯兰的十个民族。这样的现象在法治社会是非常罕见、难以理解的。
现象五:事件过后,首先受到牵连的是那些在云南做小生意的无辜而贫苦的新疆维族同胞,他们因为生存问题不得不背井离乡,拖家带口,行走在祖国大江南北,生活在底层社会,以贩卖一些食品或小商品艰苦度日。301事件发生之前,他们做梦都没想到,因为几个老乡犯罪,他们就得被迫遭遇遣返。还记得,在一个市场上,一对夫妇摆个小摊买烤豆腐的情景,旁边是咿呀学语的孩子,他们说着不太流利的话语,积极乐观地生活在这座陌生城市,用他们的劳动艰难度日。301事件导致无数个这样的家庭被遣返回乡,他们何去何从,等待他们的又会是怎样的艰难与困苦?有多少人给予关注与关心?让这些无辜善良的中国维族同胞为几个人的罪恶买单,这于法于理似乎都是不正常的。可为了祖国的安定团结,他们只能隐忍痛楚,放弃生计,拖家带口艰难前行,对他们而言或许未来的天空依然乌云密布。
现象六:只要持有新疆身份证的穆斯林,他们的生活与生计,出行与工作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影响,这种影响当然是负面的,不公正的。
现象七:全国穆斯林也遭遇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尴尬处境与误解,当穆斯林们穿着穆斯林的服饰出现在公共场所,无形中总会有一种压迫感,而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媒体效应造成的。
现象八:云南的穆斯林民间教育也突如其来地受到牵连。这让每一位热爱和平,热爱祖国并为祖国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善良穆斯林们十分困惑与悲痛。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国的穆斯林都在这块生与斯长与斯的热土上辛勤耕耘,努力奋斗,繁衍生息。自改革开放后,穆斯林得以享受到信仰自由的空气,大多数穆斯林因为种种历史陈因都处于贫穷落后的艰难处境,可他们坚强地迈过难关,重建清真寺,办起了学校。这些学校的办学目都是培养有责任感,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穆斯林民间学校是靠穆斯林们省吃俭用自己筹资办学,所以难成规模,招收的学生都大部分都是被国民教育淘汰以后,家长担心在社会上变坏,而将其送进学校学习的年轻人。甚至有时会接收一些因为家境贫寒而无力继续完成国家高等教育,又无生存能力的青年,穆斯林民间学校让他们又一次获得了学习机会。事实证明,穆斯林民间学校确确实实为国家,为社会解决了一些失学青年的问题,挽救了一大批社会问题青年,对国家的安定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穆斯林们自觉承担教育大任,在教育投资上虽然困难重重,也没有为国家增添负担,这充分表现了穆斯林爱国与重视教育的情怀。如果,因为一小撮披着宗教外衣的犯罪分子的行为,就要让中国穆斯林教育与文化传承为此买单的话,这是与国家的法制法规极不相符,甚至是严重违背了中国宗教信仰自由这一神圣的法治精神的。
   如果这把惩治罪恶的法律之剑错伤无辜的话,那么这一创伤将为中国穆斯林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痛。
现象九:从电视画面看到301事件中少女那张年轻的面孔,让我想到,如果不是因为太多错综复杂的生活背景导致这个花季少女丧失国家正规教育或正确的伊斯兰文化教育的话,她可能和其它同龄人一样享受着美好的青春年华,而不是用珍贵的生命去毁灭同样珍贵的生命。所以,正确地对待穆斯林民间教育,支持穆斯林发展传统文化对国家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是极其重要、不容忽视的。
现象十:对于云南穆斯林民间学校的处理,就下面这则通告,让全中国的穆斯林感到异常压抑与担忧,这样的处理方法真的能够达到所谓的国泰民安,安定团结吗?
【云南"两清"】2014年6月12日,云南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召开会议,全省伊斯兰教界在职阿訇和寺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精神:《加强对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1, 开办阿拉伯语学校
阿拉伯语学校是培养阿拉伯语人才的语言类学校,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开办阿语学校由教育部门审批,该类学校不得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不得开设宗教课程,校内不得设置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将其变相办成宗教学校。要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妨碍国家教育的实施,不得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入学。不得在清真寺和经文学校等宗教教育场所开办幼儿园,并对幼儿进行宗教教育。
2、 开办伊斯兰教经文学校
开办此类学校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得招收学龄儿童和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入学。教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要开设有关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跨省区招生,不得聘用未经批准的外省老师。本省内确实需要跨州市招生的,由办学地和生源地的伊斯兰教协会共同协商,报经州市级宗教事务部门 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两地伊协组织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方可招生入学。
3、 实施"两清"运动。
(1清)、从2014年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州市对辖区内所有阿拉伯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首先从本省做起,凡省内跨州市招收的学生,于2014年6月30日前,逐一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先劝返回原籍,然后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入学手续。(2清)、凡是不符合在我省任教和就读的外省区师生,全部予以清理劝返。
读完会议内容,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历史。自唐朝伊斯兰传入中国后,穆斯林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逐渐融入了中国社会,并以顽强的拼搏精神在这片热土上生生不息繁衍发展。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穆斯林骄傲过也痛苦过,辉煌过也颓废过,但历经数次浩劫,依旧不屈不饶,顽强生存。中国的穆斯林和其他民族一起经历了祖国的荣辱兴衰,一起见证了中国的崛起与繁荣昌盛,为建设祖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突然有一天,这些黑头发黄皮肤的中国穆斯林突然"被少数民族"了,他们背负着历史的创伤,无怨无悔,忍辱负重地投入到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即使因为被少数化之后,许多权益也被少数化了(如教育问题,生活在贫穷边缘地带的广大穆斯林青年,不得不为了生活放弃学习的机会),可穆斯林们仍然乐观向上,与各民族同胞和睦相处,荣辱与共。我们的信仰将我们培养成热爱和平,捍卫和平的善良穆斯林,凡是破坏和平,制造分裂者的个人或团体都是违背伊斯兰精神的。
   耳畔再次响起民族大团结的歌曲,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只花 ,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 五十六种语言汇成一句话 ,爱我中华爱我中华 。是啊!只有在自由的空气与和平的土地上,五十六只花才会开出一片姹紫嫣红的春色。倘若,强暴地遏制其中的十多花灿烂盛开,那这个祖国大花园将会呈现出一片及不和谐的景象。
我们相信,习近平主席就恐怖事件作出的智慧而正确的指示足以证明任何民族与宗教都不应该为301恐怖事件买单!习主席说: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要坚定不移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他们一道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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