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星期日

墙外楼: 《新世纪》怎样监管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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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怎样监管支付宝
Mar 23rd 2014, 08:39, by 墙外仙

这篇文章将引起大争议。胡舒立的财新新世纪封面头版头条文章直接用监管阿里支付宝这样标题文章,而不提腾讯微信支付,而腾讯投资了这家媒体。这个媒体是中国政治的风向标,周斌、康师傅、薄熙来等中国大事件,是中国唯一可以放开报道的特许媒体。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张宇哲 杨璐

  过去一周,央行支持金融创新的开明形象突然变成了保守的负面形象。

  缘起于3月13日,央行发文暂停以阿里巴巴支付宝、腾讯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二维码交易、虚拟信用卡业务,引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强烈反弹。此前几天,支付宝和微信几乎在同一时间宣布与中信银行(601998.SH)开展网络信用卡业务,即虚拟信用卡。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钱包在线办理信用卡,即时申请、即时获准。  

  此后,有关互联网企业干脆对外散发了还在征求意见中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以求强行增加政策制定中的透明度,获得社会声援。

  草案内容被认为将对第三方机构产生巨大杀伤力,在"阻碍创新"和"维护银联的垄断利益"的讨伐声中,一时间,央行备受指责。

  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目前是央行主管的国有金融企业,第三方支付日益增长的市场份额确实动了原来基本由银联独享的奶酪。但市场上这样的指责颇为流行,确实令观察者感叹:央行在金融主管部门中对第三方支付最为开明,若没有央行的支持,哪里会有第三方支付市场现在的繁荣?

  第三方支付自2011年被央行纳入牌照管理,发展之迅速、业务范围扩展和市场份额扩张之快,令人惊叹。财新记者辗转获得来自官方渠道的内部数据。目前,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250家,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共有100多家。截至2013年底,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93.46亿笔,金额总计达10.4万亿元。其中,仅支付宝一家网络支付业务笔数达120多亿,支付金额达3.5万亿元。排名第二的财付通支付笔数20亿,金额达1.5万亿元。

  中国银联2013年底跨行交易量刚刚超过30万亿元。虽然两者的数据不完全可比,有重合之处,且第三方市场里的重要参与者银联商务为中国银联下属子公司,但参照之下,仍可看到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蓬勃之势。  

  与过去相比,央行的态度确实发生了变化。此间变化,非常微妙。财新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央行的态度改变,不排除是出现了来自高层的压力,与前段时间市场对余额宝的辩论也有关系。 

  余额宝是与阿里巴巴支付宝完全打通的货币市场基金,由阿里巴巴收购的天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创立不到九个月,截至2014年3月19日,基金总额已达5477.3亿元,用户超过8100万。

  "金融行为达到一定规模,监管一定要介入。这是对全体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安全负责。"今年3月,一位美国高级监管官员告诉财新记者。他很惊叹和欣赏阿里巴巴们的创新能力,但也认为监管应适时介入建立必要的风险检查和防控机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部门一位高级官员,也对财新记者表达了对余额宝类产品打擦边球的担忧:"承诺收益本质上就是银行。"

  一位银监会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支付宝和余额宝都已经"大而不倒",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除了余额宝,支付宝有几百亿元沉淀资金,3亿多活跃客户;一旦发生危机,就是灾难。谁来收拾?央行?那就要动用再贷款,那是国家资源,全民买单。"  

  余额宝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长大,与支付宝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效率直接挂钩。虽然余额宝接受证监会对货币基金的严格监管,但央行对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办法则还在修订当中,互联网金融横扫一切的势头太猛太快,有些规定已经落后于现实,有些条款则因为争议颇大而推进缓慢。此次征求意见稿流出,则令央行的监管意图在尚未与市场充分沟通的情形下暴露,有些被动。 

  无论如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野蛮生长后,已经走到了重新梳理风险、确定监管框架和监管责任的路口。  

支付宝造神

  截至3月19日,余额宝的规模是5477.3亿元;按照现在的速度,到2014年6月底,150个余额宝,就可以与中国银行业的总体规模相当  

  在3月15日举办的第二届诺贝尔奖经济学家中国峰会"互联网金融"分论坛上,长江商学院教授陈龙和阿里巴巴集团参谋长曾鸣正在发言。陈龙表示,由于货币基金只能投最高级别的债券、国债和银行间存款,因此十分安全,不需要准备金。曾鸣则称,余额宝比一般的货币基金还要保守,绝大部分都是存在银行的大额存款,基本和存银行一样安全。 

  听到这里,来自美国的经济学家罗伯特•席勒(RobertShiller)拿起话筒插问,类似2008年美国货币基金市场出现的大规模赎回的风险,在中国难道不存在?席勒是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家得主,他认为市场并不总是有效,因此金融投资可以有超额收益,并因此得奖。  

  陈龙称,当时确实出现了恐慌,但后来美联储一担保,就没事了。谁知道雷曼兄弟AAA的债券会违约呢?  

  席勒回应称,人们对于货币基金下跌之后的反应,与银行挤兑一样,会是一件非常恐慌的事。

  目前余额宝仍在快速增长中。在最近一周,受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回落影响,余额宝收益率开始跌破6%,开始出现了上百亿元的单日赎回,这令管理者十分紧张。不过,截至目前,余额宝仍处于净申购,即申购量大于赎回量,流动性风险只是略有苗头。  

  目前余额宝对自己的规模数据讳莫如深。上一次余额宝官方发布数据是1月15日,约2500亿元。

  据财新记者了解,截至3月19日,余额宝的规模是5477.3亿元,预计2014年上半年可达到1万亿元。换言之,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到2014年6月底,150个余额宝就可以达到中国银行业的总体规模(截至2013年底的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48.98万亿元)。

  根据余额宝的管理者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量8100万,还在不断增长中,已经超过A股6000多万的股民总数。余额宝充分体现了互联网聚拢资金的效率,更是互联网金融产品以人为本的胜利。

  但是,如此规模如此速度,必须要问:风险怎样?监管又怎样?

  余额宝不是普通的货币基金,它脱胎于支付宝,后者在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占有压倒多数的市场份额。余额宝和支付宝虽然各属阿里旗下不同的机构,前者是天弘基金,后者是阿里小微金融公司,但始终存在资金来往,搭着桥梁。支付宝于2003年诞生,嫁接于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在当时薄弱的信用环境下,支付宝解决了商户之间的结算问题,同时提供了七天支付担保,两者相得益彰,飞速发展。

  与之相比,另一互联网巨头腾讯旗下虽然也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财付通,但缺少电商的平台,市场份额与支付宝不在一个等级。依托财付通,腾讯和华夏基金合作推出的货币基金华夏财富宝,2013年12月推出至今,来自财付通带来的认购金额不过300亿-400亿元。

  "支付宝的沉淀资金,你们如何管理?"2013年,一位海外的金融监管者参观阿里巴巴和支付宝后表示惊叹,并问马云。口才极好的马云眨了眨眼,没有回答。  

  2013年6月,余额宝诞生。这就是马云的答案。 
 

完全连通的支付宝与余额宝

  余额宝的出发点是解决支付宝沉淀资金带来的应对监管的成本,但两者至今是完全打通的  

  支付宝的沉淀资金运用及其获利,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支付宝的资金进出分散在全国各家各级银行,工行的存管行身份名存实亡,实际上很难掌控其总体规模以及去向。市场一直质疑支付宝沉淀资金运营的合规性问题,也认为央行对支付宝的资金缺乏实时监控的手段和现场检查的安排。  

  如果没有余额宝,支付宝在2013年下半年的日沉淀资金峰值就会突破1000亿元。支付宝本可以独享沉淀资金的收益。若按5%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计算,年收益可达50亿元。支付宝为什么不自已拿走这个收益,却要推出余额宝,不但放弃收益,还背上流动性管理的沉重包袱?  

  压力正来自支付宝沉淀资金带来的应对监管的成本,包括风险准备金和注册资本金要求。  

  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客户备付金即为沉淀资金。假设以1000亿元沉淀资金计,注册资本金就要相应补足至100亿元。支付宝目前的注册资本没有公开披露,据财新记者了解,经几次增资后,支付宝目前注册资本金10亿元。  

  一直到2013年7月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才明确了备付金利息归属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需要计提10%的备付金利息所得为风险准备金。但支付宝备付金利息总体规模太大,风险准备金也得以10亿元计。  

  2013年马云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下称小微金服),支付宝成为其主要子公司。这块资产完全不在已宣布将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架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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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增长

  2013年3月7日,小微金服以支付宝的母公司浙江阿里巴巴作为主体来筹建。其中,40%的股份是管理股和员工股,60%的股份将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交易量和沉淀资金一再创下天量,管理层和员工不可能拿得出几十亿元的资金来增资,引资的代价只能是权益迅速被摊薄。  

  因此,阿里巴巴在2013年6月推出了余额宝,一箭双雕:吸引支付宝的客户将资金转移出去,减少了自己的增资压力,保证了对支付宝的控制权,代价是支付宝沉淀资金的利息所得,相当于转移给了余额宝客户;同时阿里也收获了将资金收益回馈投资者的好名声,聚拢了人气。  

  余额宝目前由天弘基金管理。2013年10月,阿里巴巴以11.3亿元收购了天弘基金51%的控股权,将其变为旗下子公司。支付宝是阿里小微金服旗下的独立子公司,看起来两者之间相互独立。但是,支付宝和余额宝之间天然有密切的资金往来。  

  在设计之初,余额宝就与支付宝之间完全打通,以T+0(当天完成赎回申购)之便利,允许资金在购物账户支付宝和理财账户余额宝之间自由转入转出。这一设计方便了消费者,但也造成了新的监管难题。  

  T+0交易,资金当天到账。这对于实行T+1清算制度的货币市场基金来说,每天交易时间以及15时收市后赎回的基金份额到第二日甚至第三日资金清算到账,中间存在至少一个工作日的时差。一只两三百亿元的货币基金,垫资额度需要10多亿元。但为了维持数千亿元规模的余额宝,垫资规模可能将超过百亿元,这远非天弘基金所能承担。  

  余额宝有关人士承认,垫资问题是由余额宝和支付宝共同承担。"天弘哪有那么多钱垫资呢?!"截至2013年底,天弘基金2013年营业收入3.1亿元,净亏243.93万元,注册资本5.14亿元。  

  支付宝的资金状况,外界很难准确掌握。支付宝日均交易额已超过20亿元。支付宝管理淘宝的在途资金(淘宝买方在支付宝的贸易资金),掌握的资金量实际非常巨大。  

  支付宝对接余额宝的做法,相当于支付宝创造了一个投资账户余额宝;当余额宝把资金转回支付宝账户时,余额宝对外承诺即时实现资金划转,后台结算其实需要一天。所以,央行要求其开设备付金账户,严格监管其备付金是否足够应对流动性需求,"这些都属于政策的擦边球。目前因为余额宝池子的规模够大且处于净申购中,流动性风险还不明显。央行对支付宝监管的核心,就是备付金的安全和整个支付交易规则。"央行人士表示。 

  由于余额宝推出之际正好遇到中国货币市场流动性紧张,资金价格一路飙涨,因此余额宝的收益率也水涨船高,很长一段时间保持在6%之上,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0.7%、一年期存款利率的2.2%。因此,余额宝吸引了巨量资金涌入,规模开始以令人瞠目结舌的速度膨胀。初期,余额宝被称为是"屌丝的逆袭",意指服务那些收入在几千元、迷恋网购,过去没有获得理财服务的低端、年轻的人群;后期,一些煤老板们等资金大户们,也开始把资金往余额宝里转。  

  "非实名账户、大额转账,这是去年央行检查支付宝时发现的问题。"接近央行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强调账户实名制

  "支付的确可以用技术手段完成,但线下商户的实名制、真实性怎么落实?" 

  今年2月,央行曾请马云到行里讲讲互联网金融的形势。马云自信、激情、桀骜不驯:"你们央行老觉得我们有问题,结果来查了半天,什么问题也没有吧?!"一位央行人士后来告诉财新记者,听到这话,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行长张健华脸色有变 

  张健华原是央行研究局局长,后调任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这里是阿里巴巴的注册地,也是阿里小微金融和支付宝的腹地。事实上,杭州中心支行确实对支付宝及外界关心的账户和资金问题作了检查,发现了未做到实名账户等问题,要求支付宝整改,并处以罚款。只是,按照目前执行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这样的罚金只能几万元而已。  

  第三方支付的征战不止于线上。阿里和腾讯此前在央行不知情的情况下,纷纷推出应用于移动支付的二维码支付,借此实现从线上走到线下的转型竞争,即用线上的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通过二维码、声波支付手段实现线下支付,从传统的B2C、B2B、C2C等电子商务模式向O2O(Online To Offline)转型,后者又被称为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就是把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的商店。 

  "原来的线下支付业务主要是银行卡收单,现在的线下业务变成了O2O,支付的确可以用技术手段完成,但线下商户的实名制、真实性怎么落实?更重要的,打破了线下支付体系的一套包括风险管控、定价体系的成熟规则。某些技术不经过验证应用于移动支付,一旦发生风险,是系统性的。"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援引国际市场案例称,支付巨头VISA、万事达对入网机构的业务管理相当严格,中国的银行外币卡在国外使用,如果不遵守国际上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会罚款几百万美元,"市场化并非无规则"。  

  2013年8月,支付宝放弃了线下业务,在其官方微博寥寥数语:"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支付宝将停止所有线下POS业务。"  

  当时,外界也将此举理解为银联的游说和反击。但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背后的真实原因是,线下收单规则中,对线下商户有一套管理制度,要发展商户、登门走访核实商户的真实性,这是一件极其花费人力、财力的事情;支付宝对线上的淘宝商户有一套管理体系,但对于线下业务,支付宝的风控设计和执行是否能达到,是一个挑战。

  3月13日,央行在暂停虚拟信用卡的文件中称,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对此,一位央行支付司人士对财新记者给出的解释是,"不是央行不让做业务了,而是要完善技术、合规后再推出"。支付宝方面公开表示,正在向央行进行汇报与沟通,并根据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央行前述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虚拟信用卡关键在于发行流程的合规上;虚拟信用卡省去和弱化了风险控制的一些关键环节。"实名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是两大关键,如果各家银行都仿效,劣币驱逐良币,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央行十多年推动实名制的努力付诸东流,不可轻视。"他强调。 

  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陈钟认为,中国对个人身份信息保护以及征信体系的建设都远远落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如果不能做到立法先行,很难评估任何创新是否可持续,风险有多大,特别是在金融业务领域,这让企业和监管者都很难受"。 

  他举例称,在网上可以买到真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CM卡,三卡合一的费用是580元,也就是说,580元就可以买来一套用于洗钱的工具,二卡合一只需要300多元。在身份管理方面, 2005年《身份证法》才开始生效,但对于伪造、变造身份证,只有1000元罚款,或者拘留15天。中国对于身份证管理尚无一套身份证作废的管理制度,公安部没有任何系统证明在身份证报失之后,使用无效。 

  有媒体报道,一个大学生丢失一张身份证,一个月之后发现,在那张丢失的身份证名下挂了16张信用卡,如果一张卡透支1万元,就是16万元。 

  这是为何央行一再强调银行卡、信用卡的办理要"实名制+面签"。"实名制的目的是风险可控、可追溯。"一位银行业人士介绍说,银行账户是个人和银行建立关系的入口,也是个人经济活动的基础,怎么严格要求都不过分;在国外,通过账户收费限制个人开户,再如在澳大利亚,有不同身份证件的评级,提供多个身份证件才能开一个户。在中国,银行账户不收费,据调查,最多的一个人开户1000多个。

  央行3月21日晚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全国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预授权交易进行套现的风险事件。经核实,部分收单机构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置不力等问题。从4月1日起,包括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随行付、富友、卡友、海科融通、盛付通、捷付瑞通在内的8家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另有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被要求自查,分别是广东嘉联和中国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高管表示,大部分老百姓不明白银行开通支付为什么要强调"面签"、为什么要用"网银盾",而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核实客户身份方面做得很不够,其中蕴藏了多少风险外界并不知道。这些政策限制和老百姓能不能网购,其实并不冲突。  

转账限额争议

  由于草案广泛传播引发强烈反弹,尤其是对限额的规定。但限额是要将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限定在小额支付的范围内,大额支付需走银行,因为银行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承担反洗钱的义务 

  此次业界争议最大的一个限制条款,是草案中设定的限额管理。"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同时规定,转入支付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上述两条规定,相当于变相封死了国内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规模。

  这些规定引来外界不解,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行政规定呢?

  "如果说一年转账金额不超过1万元,支付不超过12万元,还不能多放钱,回头再提不出来,这是要我改变支付习惯啊。我们家大到家具、家电、小到电话费、煤气费都是拿支付宝账户缴的,已经习惯了用支付宝来付。我每个月都会从银行卡上转一大笔钱放在我的支付宝账户里。"一位支付宝账户皇冠用户对财新记者说。

  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具有货币汇兑功能,即便在国外,货币汇兑也属于特殊牌照。前述央行人士说,"支付宝已和商业银行联接跨行操作,其实属于违规操作;基于既成事实,央行的容忍度就是单笔金额1000元、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的,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做。"

  第三方支付从诞生之日起的定位就是小额、便民。"其中,《管理办法》对超出限额部分规定,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目的就是引导虚拟账户向小额、便民、业务风险可控的方向发展,将大额交易引至银行账户处理。"央行支付清算司的一位处长私下表示。

  "但需要明白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定位于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为付款人和网络特约商户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并不包括线下的业务。毕竟,支付账户的余额只能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法律保障机制远低于商业银行,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风险,支付账户中的余额很有可能不能回兑成货币。"一位参与起草这一《管理办法》的央行内部人士表示。

  他还介绍,在调研发现,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有51.1%市民有网购经历,其中女性占比60.2%;但多数市民网购消费支付仍比较谨慎,网购市民中超过六成月平均支出在500元及以下,1.2万元以下的比例占到了81%。"我们的监管思路是要能覆盖绝大多数网民的使用额度。每月1万元的限额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

  央行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于与传统的线下金融互补。前述人士表示,"央行原本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就是服务于电商,补充银行主要支付渠道,发挥小额支付的便捷作用;如果什么都想做,请去申请银行牌照。"前述人士透露,"但支付宝不满足于小额支付,想要做大额业务,但又不愿遵守支付业务的规则。"

  目前,草案被广泛传播引发强烈反弹,有关内容还在修订中。目前,央行支付清算司正连夜赶工,对这一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领导对这版意见不满意。文件里对支付和转账的额度限制,八成要改。"一位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监管虚拟账户

  "如果你希望支付账户是全功能,那你去申请银行牌照"

  央行对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收紧的最大理由,就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从虚拟账户衍生出创造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这踩到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红线。

  阿里此前有过试探。2013年3月, 阿里巴巴推出"虚拟信用卡",尝试"信用支付"功能,授信额度由200元到5000元,免息期高达38天,超过银行的30天,因为出现了透支额度,相当于扩张了货币信用,随即被央行叫停。

  这一次,第三方支付巨头联手中信银行推出的虚拟信用卡已被暂停,主要是没有履行提前30天报备的程序。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如果发卡方是中信银行就不存在问题,阿里巴巴和腾讯只是营销渠道。

  她指出,在中国,诞生于商品交易的第三方支付体系如支付宝,已成为一个独立封闭的资金账户体系,在央行的货币流通体系之外了。

  《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第七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果的资金转账,清算业务要提交给约定的开户银行办理资金转账。也就是说,清算组织不能充当资金结算的中介角色,支付宝等支付机构做法显然已违背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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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份额

  2010年,央行6月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2号令),相当于对既成事实的追认;次年6月,央行宣布阿里、财付通、快钱支付、银联商务等26家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获批,至今获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250多家。

  但很快,支付宝又突破了2号令中不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定,开始绕过银联和几家大行联接开展跨行结算业务,这一模式也迅速被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复制。

  "支付宝实际是虚拟账户,客户在支付宝账户里的钱是虚拟货币。在支付宝里转账,即使从A账户到B账户,只是运用互联网的技术更改了数据记录,对于支付宝在银行的账户来说,体现不出变动。一旦支付宝出了问题呢?"林采宜对财新记者说。

  一位大行电子银行部人士表示,这就造成了几个问题:一方面资金往来在央行的监管之外;另一方面在支付组织中沉淀有大量的结算资金,存在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当资金沉淀到一定规模后,所有的交易都在一个锅里,其风险控制能力如何?一般的工商企业倒闭就倒闭了,但是开展支付业务的企业倒闭,会涉及千家万户"。目前支付宝已有3亿多活跃用户。  

  如果支付账户同时具有收付款功能,则支付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交易实际上就完全脱离了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体系,在支付机构内部形成了资金转移的"黑匣子",加之目前支付账户还不能完全实名认证客户身份信息,难以通过"黑匣子"跟踪和监管洗钱,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很容易在支付账户上发生,不利于监测资金的流向。 

  通常,银行的数据在央行的清算系统内有据可查。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的信用透支,不在央行系统范围内。"第三方支付发行的虚拟信用卡属于商业信用卡,但并非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卡。商业信用卡的模式本质是一对一的赊购,但如果一对多跨商户使用,就带有创造货币创造信用的性质,央行肯定要管。"林采宜说。

  那么,支付宝是不是应该像商业银行一样向央行定期汇报现金头寸,以防范风险发生?这相当于把支付宝视同于金融机构监管,就会有资本充足率、存贷比、资金流向等监管要求,以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目前支付宝不是此类金融机构。所以,此番央行采取了限制额度的办法,想让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规模可控。

  据前述接近央行支付司人士透露,此次《管理办法》草案中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做出了诸多限制,是出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货币的担心,将其支付业务与资金结算业务分开,并制定了限额管理的思路,希望力推第三方支付回归到支付账户的基本功能。"如果你希望支付账户是全功能,那你去申请银行牌照。"

  除了前述的限额管理,《管理办法》草案中还有两条核心内容:一是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二是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后者意图在于使得淘宝上的商品交易的资金直接进入卖家商户的银行账户,而不是留在支付宝账户;如果需要用支付宝支出,再转回来。"这的确多了一道手续,但也是央行出于避免创造货币信用的考虑。"央行人士强调。

  "央行希望减少支付宝资金的沉淀规模。"这位人士援引PayPal的例子说,在国际金融史上,包括PayPal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曾逐步取代了银行存款,但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创造货币,只是账户的转换,提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在中国,这些沉淀在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巨额资金,一方面赚取息差,一方面不断衍生新的功能。他强调,"未来如果所有的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规模都做起来,在一个资金闭环中去运转,对货币流通体系会有很大影响。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央行不得不谨慎。"

不轻言颠覆

  互联网金融刚刚开始发展,尚未经历过一次危机,加之处于政策空当期,对风险缺乏理解,让监管当局头疼

  这场由第三方支付引发的关于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争议在于,创新和风险、便捷的效率和安全性哪个优先?

  在互联网企业看来,当然是效率优先,"法无禁止即自由"、用户体验至上。但对于金融业来说,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大基本原则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银行和互联网最大的不同,就是银行安全第一,合规第一,不可以踩政策红线,风险管控是做加法,程序复杂。互联网的操作程序是做减法,怎么简单怎么来。"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此次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主要是认为支付宝们未按照要求完善新产品的技术风险缺陷。

  "和民事领域不同,金融领域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不能从表面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金融业务涉及风险定价,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过度迎合用户,把监管套利作为核心竞争力,否则无法长久;创新值得鼓励,但在风险控制上,不能含糊。"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表示。

  "这些互联网出身的支付公司往往注重效率和市场占有率,忽视规则和支付环境的安全。"一位央行支付司人士强调,"创新并不意味着无视规则,不是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最大的不同是,银行业需接受审慎监管。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的金融监管格局均呈越来越严格的趋势。银行业历经数次危机和血的教训,懂得合规乃生存之本,经营管理理念以审慎为要求;而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刚刚开始发展,尚未经历过一次危机,加之处于政策空当期,这些草莽出身的民企第三方支付和P2P基本处于监管真空,对风险更缺乏理解,"从来都不打招呼",这让监管当局深感头疼,让一些监管部门避犹不及,而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则最为开明,对抢夺银联蛋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打开市场大门并实行了较宽松的牌照管理,鼓励小贷公司发展,引导P2P机构先行成立自律组织等。

  一位金融专家则表示,互联网金融在当前几乎监管真空情况下,获得了野蛮生长的空间,一旦监管制度比照金融业补齐,就不能独享各种红利了。

  如果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与服务到位,也不会有从支付宝到余额宝的市场机会。

  工行一位人士表示,余额宝与普通的货币基金并无差异,它对银行的启示也并非技术有多先进、投资管理能力有多好,最大的启示是它特别重视客户体验,以客户需求为第一出发点,这是此前众多金融机构所忽视的。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陶伟博士认为,"就支付所涉及的技术而言,是安全和效率的矛盾统一。因为金融业务的外部性,必然要求安全性优先,所以金融业的监管最严。不是所有金融业务需求都应该满足,一定要衡量风险。"

  一位大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表示,金融的风险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经历了资产、负债、资产负债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多个管理阶段,远非一日之功,互联网公司很难有这样的深刻理解,各种复杂的流动性、系统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模型,都不可一蹴而就。产品的定价虽然一味的靠打价格战可以博取一时的成功,但无法长期持续。

  一位大行高管对财新记者说,"金融业发展了这么多年,经历了多少次危机和教训建立起来的秩序,对风险管理的原则,不是说颠覆就可以颠覆的。颠覆的代价是什么?谁来埋单?"■

  财新记者张冰、郭琼、李小晓、王力为对此文亦有贡献

互联网金融立规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张宇哲 杨璐

  近期,由央行牵头的多个监管部门酝酿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将陆续出台,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空当期即将结束。

  3月17日下午,央行条法司在京召集腾讯、阿里、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联网公司举行会议,讨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从互联网金融近年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持开放的态度。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业态,是重要的包容性金融,鼓励其发展和业态创新。现阶段,在监管原则上,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

  据接近央行条法司的人士介绍,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是,给一定观察期,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业态,可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对其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要纳入监管。"第三方支付、P2P、网络销售基金都属于这个范围。"

  这也是为何央行拟定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与《手机支付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本增加了一些较为严格的限制。前述两个文件,已在2012年1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过一轮意见, 2014年1月再次进行修改和补充,原计划三季度出台。截至3月13日反馈意见的最新版本与初稿变化颇大。

  "刚开始监管确实松。但是经过过去一年的观察期,业内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越来越深入,风险暴露也逐渐充分,监管政策需要随着实践调整。"一位接近央行支付司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他亦强调,这只是第一轮很小范围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机构没超过十家,包括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原本计划在反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最终公开征求意见"。

  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打着创新的名义避实就虚,浑水摸鱼,很多问题故作不知,比如对于风险管控,实质是在制造更大的风险和不公平。"这是我对很多P2P和第三方支付的看法。"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高管说。

  央行条法司前期负责牵头各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调研,并负责起草相关报告,近期将形成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监管思路仍延续107号文"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进行分业监管,一行三会将分别制定相应制度规则。107号文是国务院与去年年底下发的规范影子银行的原则性文件,其中对网络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是不得超范围经营。

  据央行人士介绍,按照央行的调研,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五类,网络支付(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网络销售基金,包括财付通、余额宝;众筹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和非股权融资;第五类,是银行实体店和网络金融结合的创新,比如建行做的善融商务、交行做的交博汇,保险公司做的众安保险。

  针对几种互联网金融业态,拟定中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可能从以下方面规范:P2P业务,要求只能提供信息服务,资金不能做杠杆,不能吸收存款;支付业务,明确不能跨行清算,不能吸储,不能为客户融资;众筹业务,要求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吸储;网上代销金融产品,不能承诺收益,不得久期错配,必须有流动性保证。后两类互联网金融还比较少,属于风险还未暴露的新业态,目前仍在观察中。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央行的监管轨道,持牌经营;通过互联网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的对口监管单位也已分别出台了网络销售的相关规定;至于P2P网贷业务,近期国务院也已批复由银监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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