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纪委发现制度障碍
近日,中央纪委研究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提出要通过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总结起来,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归根到底,这都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二、试图强化上一级监督
文中强调了通过上一级中纪委查办官员和决定中纪委人事的意图,提出两点:[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当然,这只是"研究室"学术性的希望,实际中根本无法有效实施。强调的时候或许会试探一下,很快又会弹回原形。
三、无法有效监督中央官员
地方纪委在现有体系下,无论是薪金和人事等,都受到地方一把手等高官很大的制约。和不少学者一样,王岐山确实发现了这一制度弊端,他想通过扩大中纪委的权力和提高纪委人事独立性来解决。
真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是可以解决监督地方官员的问题,这其实是让纪委体系都提升了一个级别。但如何监督中央官员和政治局委员呢?平级之间又是一个问题。如果赋予中央纪委更大的权力,谁又来监督中央纪委呢?
四、离开三权分立只得幻梦
在专制主义制度下,无法解决这些头痛的难题。王岐山试图强化中纪委独立性的想法,仅仅是一种对创新的呼吁,但必然会落空而难以推行。
显然,只有建立司法独立、议会独立、新闻自由、工会自主等三权分立等权力制衡思想体系下的典型制度,才能走出这种"金字塔"集权制度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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