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洪果先生写过一本《法律人的救赎》。他的辞职决定,恰好呼应了这一书名。
我与谌洪果的交往仅限于虚拟的微博。从他公开的言行来看,这绝不是一个激烈的人,不是一贯剑拔弩张的斗士、勇士,相反,以公民自命的他,温和、理性、严谨、守法度,与我所见的大多法学院教师并无二致。如果一定要找出他与他们的不同,也许在于他的坚忍和固执,他一直在坚守他的合法权利、他的独立意识、他向往自由的内心,为了捍卫这些平常而高贵的事物,他愿意付出常人所不愿承受、不可理解、甚至无法想象的代价。譬如,当他的出行权受到了严重侵犯,他与学校三番五次交涉无果,遂选择辞去了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职。
他的辞职信公开之后,一度风靡,终而消逝。信中,他反观自身:"这些年,我在大学里做了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过是热衷于教学相长的活动,以各种方式和学生互动交流;不过是坚持请一些学者律师到学校讲座,满足偏居一隅的西北学生的知识渴求;不过是坚持和学生开展读书讨论会,而公开正当坦然地做出过抗争;不过是就学校一些具体的有违大学法治精神的规定和做法,提出过就事论事的建设性批评。我一向坚守理性、善意、坦诚的原则,坚守学术独立、师生平等、价值中立的学者操守。这些年来,我发表过一些公开言说,却都是从学术专业的视角出发;我做出过一些底线抗争,但从没能力并且也本能地拒绝成为一个斗士。我只是一个想保持独立和说说真话的个体,只是一个想好好上上课看看书写写文字的学者。"其行止,完全符合一个法律人、一个法学教师的本位。
然而,今日之大学,不仅容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更容不下一张真实的讲台,与一位讲真话的老师。谌洪果对独立与真实的守护,使他备受打压,屡经劫难。此前,他曾撰文,谈讲座受阻,读书会受阻,有一期读书会,阅读韦伯《学术与政治》,因学校干预,被迫放在楼道,在监控之下举行。他据法抗争,找管理者讨说法,却如一记重拳砸上了棉花;据理呼吁,却无法叫醒那些善于装睡的人。从这一点上讲,他的辞职,早已埋下伏笔。
谌洪果的艰难抉择,引出了两个严肃的问题。第一,当法律乏力、无力,法律人何为?如谌洪果所言:"一项如此普通的权利(指出行权),作为法学教师,我都无能争取,我还有什么资格站在讲台上,给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们讲什么法治的信仰、法律的权威、程序的价值、正义的底线、权利的重要?"他是如此自律,不愿精神分裂,不愿委曲求全,不像他的一些同事那样,沦为法律虚无主义者,抑或视法律为玩物,一旦站上讲台,却满口法治,满腔正义,议论风生,情真意切。他力求知行合一,当他不能用法律的武器捍卫个体的权利和尊严,他便放弃了对法律的宣讲。他离开法学院,恰恰体现了对法律的爱惜(我想起十年前的自己,为了坚持对法律的信仰,才不愿以法律为职业)。
第二,当法律不可信仰,法律人该信仰什么?谌洪果的选项是:一个独立者、自由人的内心与生命。"我唯一要正视的,是自己的内心。""我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你能改变的只有你自己。""我的辞职,不是在逃避退缩,我只是害怕失去我所看重的尊严、底线和原则。失去这些,我的生命就没有依托,我就是行尸走肉,我不再是我。"归结起来,对内,他要维护人之为人的良知;对外,他要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每个人对良知、尊严都有自己的理解,在谌洪果身上,尊严即独立,良知即自由。
回首这即将逝去的一年,谌洪果并不孤单。不妨说,他所遭遇的困厄,是中国法律人共同的困厄,他所面临的窘境,是中国法律人集体的窘境。就在他发表辞职声明前不久,浦志强律师被《中国新闻周刊》评选为"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这自然实至名归,劳教制度之废除,头功当归浦志强。获奖之后,他却感慨,自己不过尽了一个法律人的本分,这都能获奖,诚是个人之幸,却是法治之不幸。我开玩笑说,古有"国家不幸诗人幸",今有"法治不幸律师幸"。其实这样的幸,底色还是不幸,犹如废墟之上的花朵,无论多么艳丽,根基却扎在了荒芜的废墟。
这一年,我住在溪口乡下,常常接到农民的咨询,从征地到拆迁,从食品危机到选举纷争。当我建议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他们的反应,几乎都是一脸犹疑:对方不讲法律,我们讲什么法律?对方那么硬的后台,我们讲法律,有用吗?后来,连我自己都犹疑起来。因为我发现,如果有两种以上解决问题的路径,司法路径无疑是成本(金钱、时间、人力、信念……)最高的那一种。权衡成本,我们一道打起了退堂鼓。缭绕的烟雾掩饰了我的难堪,不过我还是隐约听见了法律的苦笑。
所以,我十分理解谌洪果的纠结,且十分感佩他决断的勇气。当法律不可信赖,那么,请追随你的内心而生活。不过这么一来,谌洪果所完成的救赎,只是一个人的救赎,而非一个法律人的救赎。
法律人的救赎,路在何方?
2013年12月25日
供《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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