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同胞们,失足后如何不丢命
12月25日,《江淮晨报》报道,因为20元的差价,按摩女出言讥讽顾客,结果被数刀捅死。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在合肥市长江中路小花园内,41岁的前保安张某搭识了拉客"按摩"的妇女王丽。两人随后来到王丽的租房处。由于张某身上只带了60多元钱,而王丽按摩一次要价80元。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张某交代,争吵中,王丽一句"谁出来玩不带几百块",让他认为自尊受到伤害,随即掏出匕首向王丽身上连捅数刀。随后将王丽的双肩包抢走逃离现场。
又是一个血淋淋的悲剧!在这个案子中,如果王丽与张某刚见面时就谈好价格,可能就不会有后面的争执。发生争吵后,如果不出言讥讽,可能也不会刺激张某掏刀。这么说,倒不是替凶手辩护,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已被公诉,必将受到法律惩罚,但王丽却再也无法复生。
这么多年,类似的血案很多,受害者多是失足妇女,固然有犯罪分子凶残的原因,但遇到这种状况,失足妇女若能妥善处置,完全可以避免被杀。
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关键词:拒绝退钱、大声喊叫
张志强今年23岁。2007年9月1日下午,张志强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四坊村闲逛时,产生了嫖娼的想法。之后,张志强在三巷6号出租楼遇到了31岁的卖淫女邹桂林。
两人谈妥后,进了出租楼的201房,但在邹桂林收了30元嫖资上床等候时,张志强嫌邹桂林"年老色衰",不想与邹发生关系;张志强要求邹退钱,但被邹拒绝。
张志强从房内拿起一把小刀进行威吓,邹桂林见状开始喊叫。怕事情败露,张志强手拿小刀上前拉住邹桂林,邹桂林反抗中将小刀折断。于是,张志强又从房内拿起一把菜刀朝邹桂林的脖子和腿等处一阵乱砍,直到将邹桂林杀死。2008年5月,张志强被判死刑。
案例二
关键词:出言讥讽、聚众打斗
2012年6月22日,北京,几名农民工酒后在菜市场门口等人,被正在站街的李某揽生意,问他们"玩不玩?"农民工说"不玩儿",李某就让他们去一边儿站着,别妨碍她做生意。农民工觉得自己在北京打工很辛苦,"别人瞧不起我们也就算了,卖淫女有什么资格瞧不起我们?"
待李某领了一名男子回家做完生意出来,两名农民工就扇了李某几个耳光。多名"鸡头"及其老乡闻讯赶来与农民工发生斗殴,最终致农民工一死两伤。
案例三
关键词:出言讥讽
2012年9月17日,40岁的重庆人黄某在宾馆开了房,并打电话叫了个"小姐"过来。一番温存后,黄某给了"小姐"100元钱,又提出让她按摩头部。
"小姐"急着走:"死瘸子,你还想怎样?"
听到这话,黄某怒火中烧,"我之前还没起杀心,但是她骂我!"
黄某说,当时他头脑一片空白,就掐死了那位"小姐"。
杀人后,他也害怕,去卫生间吸烟冷静,可耳边却都是那句"死瘸子"。他干脆把人分尸,装在塑料袋和拉杆箱内,分批运回了租房,后又进行了二次分尸,随后把尸块丢弃在河道内。
案例四
关键词:事后加价、出言威胁
2013年9月28日晚9时许,在深圳务工男子张某从网吧出来闲逛至赤尾天桥附近时,碰见卖淫女小丽,双方谈好以5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随后,小丽将其带至福田村岗边坊某房并发生性关系。事后,小丽要提高嫖资,张某不同意,两人遂发生争吵。小丽还扬言要告张某强奸,两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张某将小丽掐晕后,用毛线针和发钗猛插其脖子。因害怕小丽醒来,张某又将小丽拉进洗手间,将她头部放进装满水的水桶里,将小丽残忍杀害。
案例五
关键词:事后加价、双双死亡
2009年8月28日2时许,黄某在江苏常州市大仓路遇到了卖淫女刘某,与其搭讪后,刘某将被告人黄某带至其暂住地进行卖淫嫖娼。后刘某在原来的嫖资上强行要求多加20元钱,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黄某一怒之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划刘某颈部、胸部数刀,致刘某当场死亡。
2011年8月12日上午,常州中院刑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黄某注射执行死刑。
案例六
关键词:拒绝退款
2010年9月11日,王某看到张贴在墙壁上的野广告后与贾某取得联系,约定付款300元与贾某发生性关系。二人见面后,贾某将王某带到其居住的出租屋内,因王某酒后自身原因二人未能发生性关系,王某便提出退还部分嫖资的要求,二人为此发生争吵。
王某抓住贾某的头发,多次将其头部撞击地面,在贾某挣脱欲逃离时,王某又掏出随声携带的匕首,捅刺贾某的左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致其当场死亡。
……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悲剧无一不是因为嫖资纠纷引发,无一不以一方死伤、一方领刑收尾。甚至为了20元,送掉两个人的命。
卖淫嫖娼在中国是违法行为。因此,若遇到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行为,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当然,也有人尝试报警,但一般是妓女嫖客双双被拘。
从上面几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失足妇女事后加价,嫖娼者都没有报警,也没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基本是恼怒——争吵——暴力。
生命只有一次,对于失足女来说,尤其是底层失足女,如何避免悲剧呢?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这些性交易的交易额都比较低,说明嫖客一般来自社会底层。他们有几个特点:
首先,经济基础不高,嫖娼多是自费,对钱非常在意。如果事后加价,哪怕是10元,肯定大受刺激。我们什么时候听说过天上人间、某些高级会所的常客有嫖资纠纷?
其次,这些人平时受歧视较多,非常敏感又自尊,但又认为自己社会地位高于卖淫女,因此一旦被讥讽嘲笑,往往会做出极端行为。
第三,嫖客群体要么长期单身、要么家庭不睦,要么有非正常性癖好,部分人员甚至是逃犯,危险性相对较高。
对于失足妇女来说,每一次交易都充满风险,最好的办法是早日从良,不做这种既违法、又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事。对正在从业的女性来说,若想规避风险,请记住以下几点:
一、交易前谈好价格及服务内容,不事后加价;
二、不出言讥讽顾客;
三、身上不携带大量财物,不露富;
四、尽量避免与嫖客争吵;
五、若出现争执,不要刺激对方情绪,如威胁告对方强奸;
六、钱远远没有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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