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墙外楼: 李飞:香港特首提名权只授予提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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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香港特首提名权只授予提委会
Nov 24th 2013, 02:10, by 墙外仙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明确指出,按照《基本法》条文列明,行政长官普选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必须由机构提名。李飞原则上回应了泛民提出"公民提名"方案已不可行。

李飞结束三日访问香港行程前与媒体见面,被问到香港社会上有要求公民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这建议是否已被否定时,他强调《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清楚列明,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他说当年起草基本法时,就行政长官普选如何提名有很多方案,但《基本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就是要由提名委员会来提名。

李飞表示,既然是机构提名,提名结果要反映集体意志,就要通过民主程序,有关民主程序有三个要求:第一个是所有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提名时的权利是平等的;第二对所有合资格的参与人都可以提名;第三是选出的候选人,能体现是机构提名。

至于特首候选人的数目,李飞指出详情需要讨论,但不能太少,以免选举缺乏竞争性,人数亦不能过多,使市民无从选择。

特首必须忠实执行基本法

李飞又称,特首应当由爱国爱港的人士担任,《基本法》已有明确规定,特首宪政地位,是必须忠实执行基本法,及向中央负责,他只要真心实意履行基本法就是爱国爱港,反之则不好说,他表示充份相信香港人,只要按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决定及通过的选举规则,提名委员会及港人就会选出中央信任、港人拥护及有管治能力的特首。

首次获邀到香港访问,李飞表示深切体会到香港是法治社会,拥有海纳百川、求同存异、理性务实和相容并包的平和理性的优良传统。他体会港人习惯于按法律和法治轨道来处理问题,当年制定《基本法》时也有很多争议,但最终都制定出来,因此在讨论基本法第45条时,没理由处理不来。

李飞仍在港期间,几名基本法委员会的委员分别出席不同的场合解读李飞的言论。委员之一的陈弘毅表示,《基本法》只列出行政长官普选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没有另类的提名方法,公民提名只是一个民主参与理念。他认为特首候选人提名门坎不应设得太高。

另一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按《基本法》的规定,提名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四大界别,别无其他方法,提名过程没有公民或政党提名。

至于占领中环行动发起人之一朱耀明接受查询时表示,李飞在香港发表的讲话未有提及公民提名的字眼,也没有封杀任何方案,而特区政府下月将启动政改咨询,因此占中行动不会提前,亦计划委托国际专家评估咨询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希望推动全民投票定出一个普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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