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墙外楼: 自贸区FTA账户揭秘:泄洪与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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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FTA账户揭秘:泄洪与渗透
Oct 31st 2013, 08:49, by 墙外仙

文/识局智库自贸区研究中心 (识局智库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在上周六结束的识局智库联合交大教育集团举办的自贸区研修班上,识局智库的代表在会上透露了一个动向:未来自贸区暂时不会复制,近期要扩展只可能在粤港澳。

果不其然,最新媒体的消息显示,粤港澳自贸区已经得到高层首肯(当然,离正式获批还需要一段时间),这个自贸区是由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白云空港组成,主要面向港澳开放的自贸区。这和上海面向全球开放不一样。

好了,我们回到正题,同样在上面这次研修班上,相关主讲老师透露了一个巨大的消息,也即目前媒体所报道的关于7家银行试点FTA账号的信息。识局君发现,这些媒体的消息均来自识局与交大教育集团共同主办的第一期研修班。

权威消息显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拟探索区内资金账户分账管理模式。初步确定将有七家银行(有可能会增减)和匹配企业试点自贸区账户(即FTA账户)运行,FTA账户几乎等同离岸账户,与境内区外的其它账户之间的双向资金流动实行不同监管标准。

具体来说,上海自贸区内将探索分账管理模式,允许试点企业设立自贸区账户。区内内资企业可开通FTA账户;区内外资企业可开通FTN账户;区内个人可开通FTI账户(下文统称FTA账户)。

其中,首批试点将采用一家银行匹配一家企业的方式进行试运行,将有七家银行和七家企业参与。七家银行包括四大行、两家上海本地银行和另一家商业银行,七家企业则包括国企、外资企业等。每家银行以及每家企业对应的试点任务不同,有的侧重离岸业务,有的侧重跨境融资业务,有的侧重私人银行业务。

目前初步确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上海银行可能在这七家试点里面。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已有十余家中外银行获准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在试验区内已拥有分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获准筹建分行;花旗银行、星展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获准筹建试验区支行。

"这个试点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压力测试。通过几乎不加干预的运行,测试市场的资金是怎样的流动状态,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未来是宽松还是收紧,要视测试情况决定。"主讲老师在研修班上表示。

一位参与央行管理办法讨论的人士则透露,FTA账户几乎等同离岸账户,外汇资金进出不受监管。FTA账户和企业区内其它账户之间的交易也基本可以自由兑换,关键在于FTA账户和在岸账户的互动准则如何设立。

该人士说,这个渠道有两个标准。根据央行管理办法讨论的相关精神,人民币的出境应该是"绿灯模式",允许人民币通过FTA账号投资到境外,不加阻拦,可以是泄洪式的;外汇进入国内则是"黄灯模式",属渗透式。

"但是渗透式可以渗透到什么程度,各方争执不定。"该人士说,根据证监会的支持意见,可以渗透到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但是这个力度不够。而如果不受产业限制,开放的大一点,外汇如果像洪水猛兽般进入,谁来监管是难题。

上海一家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多家银行都已经开发了相应的监管系统,工行等已经和央行测试对接,但是央行认为系统并不完善,还在做相应的改进。

主管部门关于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建议

各界翘首以盼央行关于自贸区的细则出台,但官方说"择机",如何理解这个"择机",你不知,我不知,央行知。

识局君今天独家为大家披露某金融主管部门(读者应该能想到是哪个部门,就是一行三会中貌似权力最大的那个)此前的调研建议,该内容部分已经成为自贸区方案里的一部分,部分或可能将成为央行方案的一部分。

一、主要业务需求

从调研情况看,自贸区内企业的相关业务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希望解决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问题。目前自贸区内企业在向境内区外采购货物时,如果采用人民币结算,则区外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这已成为区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要障碍。

2、希望开展更加宽松的人民币项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企业普遍反映希望参照外汇局于2010年启动的国际贸易结算试点,并充分发挥本币优势,在区内开展更加宽松的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包括进一步降低试点企业门槛,对试点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业务范围上,可涵盖所有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交易。

3、试行中外资企业统一的外债管理政策。一是希望在区内进一步放开人民币外债业务;二是在区内逐步放宽直至取消外债额度管理,试行中外资企业统一的外债管理政策。

4、希望进一步放开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区内的跨国公司和地区总部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可以自由开展融资业务。

5、实现利率市场化。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利率、期限可由双方根据商业原则自行商定。

二、总体设想

对自贸区工作,上级高度重视,并有两点考虑:

1、在方案内容上,希望能在园区率先试点各项改革与开放措施。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通过了全面启动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决议。自贸区的实施方案中关于金融方面的内容不要局限于园区企业的具体需求,而应以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全方位内容为诉求,配合国务院最新的改革精神,同时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2、在方案形式上,关于金融方面的内容尽量写得原则一些,突出金融整体改革和开放的主线条,不要太具体,以便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下一步推动金融改革时有更大的空间,为自贸区提供更系统、更全面的改革举措,这些内容将会超过目前园区企业的具体需求。

三、政策方案

为充分发挥自贸区的试验田作用,可实施以下政策:

1、率先在自贸区取消资本管制,实现人民币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2、依托上海的全国银行同外汇市场,深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

3、率先实施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

4、率先开放金融服务业。

5、率先实现利率市场化。

6、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重点解决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问题。

7、区内的跨国公司和地区总部可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8、区内企业可根据国际贸易结算的需要开展经常项下集中结算、轧差结算等。

9、区内企业可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进行融资。

10、区内企业可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开展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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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未来税收改革可能方向

上海自贸区基本没有税收优惠,这一点已经逐步为外界所知晓。那么是否代表未来就不会有税收优惠政策呢?

上海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认为应该在以下行业实施税收优惠,下面政策也有可能在未来以适当方式实施。今天识局为您独家奉献此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研究制定有利于离岸业务发展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2条)

从目前梳理汇总的税收政策诉求情况看,支持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支持汽车转口贸易方面。

(一)对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离岸业务为主的企业和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识局君注:这个方案里没有,但外界认为未来有可能实施)

(二)对自贸区的汽车转口贸易,适用进区保税政策。

二、研究制定企业股权投资和个人股权激励税收递延试点政策(4条)

从目前梳理汇总的税收政策诉求情况看,支持企业股权投资和个人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企业投资和吸引高端人才等方面的所得税分期(或递延)纳税。

(一)对自贸区内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分期(或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期纳税方式:企业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纳税方式:企业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待投资收回(转让)时再一并计算缴纳。

(二)对自贸区内企业的个人股东在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自贸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相关高端人才的奖励,相关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收有困难的,可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在自贸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由各级政府按国内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还是蛮强大的说)

三、研究制定鼓励航运金融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7条)

(一)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空运、陆运进口货运险、远洋船舶建造险、出口信用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等与国际航运直接相关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从事码头责任保险、海上作业保险业务以及对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航运保险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逐步减免营业税。

(二)对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的贷款利息(20%)支出、保险费用(100%)支出、风险(呆账)准备金(100%)支出和进出口企业的国内投保货运险(100%)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

(三)在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货物;以及向国内企业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对通过自贸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向境外提供的文化创意服务和具有"离岸性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如国际航运经纪和国际船舶管理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自贸区内企业向境外转让文化版权服务(电子出版物、电影影视)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自贸区内经认定的企业进口自用文化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关税。

(六)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扩大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范围,放大启运港退税政策效应。

(七)对自贸区内经生产、加工并销往内地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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