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墙外楼: 新快报回应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

墙外楼
网络热门话题追踪 
Manage your social media

Best social media tool for image publishing to Facebook and Twitter. Look amazing and delight your followers. Get 40% off when you sign up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新快报回应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
Oct 23rd 2013, 12:56, by 墙外仙

关于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纷纷表示声援和支持,并热切关注事件进展。对此,新快报全体同仁衷心感谢。
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的态度,新快报现就媒体同行所关注的问题回应如下:
1、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过程
2013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事件。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中伤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高辉置若罔闻。
由于遭到一系列的公开侵权,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决定以涉嫌侵犯名誉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于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据悉,对方向天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0月22日,新快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依法驳回其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由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新闻报道所引发的诉讼,本已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
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事。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结果遭长沙警方带走。据陈永洲妻子称,当时现场有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快速晃过,纸上内容并未看清),称陈永洲涉嫌犯罪。随后,陈永洲便被带上一辆湘牌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当天上午11时许,陈永洲妻子将情况反馈给新快报。
本报随后获悉,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期间,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月21日上午,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相关案情。
2、关于陈永洲及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报道
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报道是新快报一个正常的新闻报道,对问题进行监督和报道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作为新快报经济中心记者,陈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职责。
新快报认真核查过该组报道,除其中一文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外,其余所有报道内容均无事实差错,符合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另外,经报社调查了解,陈永洲在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事件中,不存在有违新闻职业操守和违法违规行为。
3、新快报对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的看法
(1)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新快报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我们同时一直严格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坚持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环境。
(3)新快报尊重并欢迎中联重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由新闻报道所引发的纠纷。
4、跨省刑拘事件进展及举措
新快报将持续高度关注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进展,并已派记者前往长沙正面接触长沙警方和宣传部门,对于新快报提出的采访请求及问题,目前长沙有关方面尚未有回应。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将通过官方微博、报纸平台进行发布。
目前,法律界对跨省刑拘记者事件亦表示高度关注,声援不断,支持浪高。新快报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将聘请优秀敢言的刑辩律师,依法维护记者正当权益。

广东新快报社
2013-10-23

相关日志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