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墙外楼: 晴朗:追究楼房倒塌背后的责任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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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追究楼房倒塌背后的责任链
Apr 11th 2014, 01:33, by 墙外仙

4月4日上午8时45分,浙江宁波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29幢居民住宅楼西侧的一个半单元楼房粉碎性垮塌了,6伤,1亡。原本拥有70年产权的住房,才竣工交房20年就塌了。问题严重的是,五年来,宁波已有三起房屋倒塌案件。住建部负责人曾公开说:"中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30年。"

目前,小区居民拒绝政府给予的临时补偿,阻止政府拆房,他们希望明确更为具体的重建方案和安置措施。塌楼事件在国人内心引起震荡,他们担心悬在头上25-30年的利剑随时落下。

在过去二十年里,各级政府伙同开发商玩儿得最欢的就是这个赚钱游戏:首先,政府把土地批给开发商,获得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的开发商则是贪大求快、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其次,20年前的开发商多是国有企业,政府是其最大的股东,政商勾结,利益均沾地进行城市改造的生意。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升值、GDP飙升变成官员政绩;第三,经过多次改制、资产分拆、重组的国企开发商,早就面目全非,管理层利益已被取走。第四,当时没有详细的住宅质量标准,更没有第三方监理机构,某些地区的房屋质量根本无法保障。

这是面上的情况。具体到一座塌楼,至少有五种利害相关人,分别是:房地产开放公司、施工单位、危房检测公司、各级政府、业主。

以29幢这座坍塌楼为例。有人在那儿住了19年,反映了19年房子问题,可是就这,居然在2005年获得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甬江杯"。这是什么评选程序?背后有什么猫腻?再有,今年1月17日,浙江建院建设检测有限公司对29幢做出一份检测报告,结果是"安全性等级C级"。它标志著应对措施是"只需加固,不用搬离"。

暂且不论此一鉴定对倒楼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甚至涉嫌犯罪,即使做出这个鉴定,也并未切实进行加固修缮,甚至还有检测人员说房子再住几年没问题。

直到4日早上,有人还在向当地电视台打电话反映房子问题。按说在房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建设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有关单位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必须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然而业主对危楼的反映和投告,无人理睬和负责,是问题的要害。对于开发商,盖房子的目的不是供人安住,是为了赚钱。钱赚到了,管它楼起楼塌。

即使有人理会,又怎么理会呢?据说,有关方面曾估计此楼加固费用约500万元,谁来出这笔钱?而钱无出处,致使加固被耽误下来。再看塌楼之后。是原址重建,还是另外提供住房?所积累的家当怎么办?这一次,居民被告之:"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留在家里的家具家电会由消防部门尽可能取出来,但政府不提供财物补偿。对此,他们坚决不能接受。另外,有专司业主权利的律师开始讨论楼的重建程序问题。比如,该楼地基土地使用权在谁名下?是如何登记的?谁有权去报批整个手续?如何选聘建筑商?谁来决定安置和重建方案?

原本是主人的业主却变成了租客;开发商好像管家,政府才是"主人"。在公权力当道,权钱交易之下,必然挤占和侵害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奉化居民楼塌事件,使很多人开始关注自家房子的安全问题,也让各类相关人士思考如何追究豆腐渣工程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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