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墙外楼: 网警“有偿删帖”受贿70余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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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有偿删帖"受贿70余万获刑10年
Apr 3rd 2014, 13:53, by 墙外仙

@王星WX 这篇《网警"有偿删帖"受贿70余万》非常有意思,可惜被忽视了。亮点之一是此案受贿者和行贿者都是网警——连网警都在以行贿求删帖;更大的亮点是辩护人称所删帖子都是政府负面,不算受贿,而法院说政府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删帖"事实上会削弱社会监督的效果"。

信息量很大,尤其是删帖流程。

@何兵: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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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区报记者 刘凡静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删除帖子,并收取他人"好处费",2009年至2012年,魏某宁收取11人"好处费"共计70余万元。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某宁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魏某宁今年34岁,万宁人,大学文化。自2007年9月起,魏某宁开始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他升职为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按照网警支队相关属地管理原则规定,若网警支队民警发现有需要处置的有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大队领导审核信息并报支队领导审核。然后根据市公安局领导和支队领导的处置要求,由大队领导给当天值班监控民警下达处置指令。

魏某宁担任副大队长期间,他的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信息处置等。如果外地网警需删除在"天涯"、"凯迪"网站的帖子,要通过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海口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根据规定给"天涯"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RTX(一个聊天平台服务器),给"凯迪"等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指定的QQ群,网站一般都会按照网警的要求进行删帖等处置。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靓女"(有时称"牛郎织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某宁,请其帮忙删帖,并承诺删帖后给魏某宁"好处费"。魏某宁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请托后,通过RTX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网站的管理人员并删除。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魏某宁并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领导审批擅自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

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用其本人和其他两人的银行账户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48.3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汇款、转账以及支付宝的方式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共计70.99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魏某宁的辩护人称,魏某宁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所删的都是对政府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帖子,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经查,魏某宁多次接受异地网警的委托擅自删除帖子,表面上看,这种行为能避免了异地网警出差执法,减少司法成本,也能迅速消除违法或侵权帖子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而网络媒体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正常的监督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提高服务质量。因此,法院认为魏某宁接受财物未经审批删除帖子的行为,事实上会削弱社会监督的效果,实际上是为帖子所指向的机关或单位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日前,龙华区法院以魏某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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