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就是中诚30亿矿产信托的兑付大限,融资方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身陷囹圄、名下矿厂停产、核心资产短期难于变现。至今没有信托敢于打破"刚性兑付"潜规则,宁可自掏腰包,也要全额兑付投资者,而中诚一案的复杂性和庞大金额是否成为"第一单"呢?
21世纪的报道对中诚案的分析显示,理论上来讲,银行代销信托计划,无需对计划的到期兑付问题承担责任,但是诚至金开项目当初实为工行山西分行"推荐"项目,中诚扮演的角色实为"通道",甚至刚开始时鉴于项目本身存在的瑕疵并不愿意承接,可最终仍在内部人士力推下成行。而如今项目风险暴露,中诚方面自然不愿"独吞苦果",双方就此陷入长期博弈之中僵局难解。最终的处理方案,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该报道在最后认为,"不论对于银行还是信托,都上了沉重的一课,对信托公司而言,不要以为大行牵头的项目,甘心做通道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尽调走形式,指望出了事银行可以兜底,或者发放贷款替换信托资金。而对银行而言,不要以为只是扮演代销角色就可以无视项目风险,毕竟客户是自己的,一旦出现问题,隐形的信用背书让后续问题的处理必将十分棘手。"
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31日,就是中诚30亿矿产信托的兑付大限,融资方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身陷囹圄、名下矿厂停产、核心资产短期难于变现,让这单信托项目的顺利退出被蒙上了巨大的不确定性阴影。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显示,在项目最终到期前的最后一个分配日,中诚信托已向投资者宣告无法按照预期值兑付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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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中诚信托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该年度信托净收益,来源主要为振富能源的分红、处置所持股权所得价款、股权维持费、回购保证金等。
此前,中诚信托曾在2011年及2012年末向投资人进行了两次收益分配,共计分配信托净收益5.8460亿元。
但深陷泥潭的振富能源实际从2012年第二季度开始便未按约定支付股权维持费,亦未提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而2013年12月20日第三次行至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信托专户内货币财产余额却仅为8634.26万元,不能够满足全体优先受益人当期预期信托净收益总额,中诚信托最终决定,按照合同规定,仅按照实际收益水平分配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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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仍要从头讲起,时间还要倒回至2011年。当年2月1日,中诚信托成立"诚至金开1号"矿产信托计划,首期募集资金11.117亿,后经过二期扩募,项目总规模达到30.3亿元,其中30亿元(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代销方工商银行发售,3000万元(一般级信托受益权)由融资方实际控制人方面认购。
信托资金将对振富集团增资用于煤炭整合中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及资源价款等支出,增资后,信托计划持有振富集团49%股权,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平彦父子持有的另外51%股权也质押给中诚信托。
尽管表面为股权投资,但这款信托计划实际为附带到期回购条款的类债权融资,回购对价是优先级资金基础上溢价17%(年化),即为融资成本,在信托计划到期前3个月,振富将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49%股权。而在信托运行期间,振富需按约定支付股权回购保证金及股权维持费,以确保到期股权回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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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炭生意如火如荼的同时,王于锁、王平彦父子还一直大手笔染指当地火热的民间借贷,规模难于估计,终致刀口舔血的资本游戏难以为继。2012年5月,王平彦本人被当地警方控制,名下矿厂大面积停工搁浅,还款来源重创致使信托本息受到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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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北京某信托业务部人士认为,除了上述采矿权纠纷导致的风险瑕疵,该项目还有几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信托公司接受了太高的融资杠杆,为净资产只有11亿的振富集团提供高达30亿元的融资;二是优先与次级资金的比率高达100:1,结构化设计的保障作用形同虚设;三是尽职调查中对于"或有负债"问题把控的困难度以及风险控制的主动缺失已经成为矿产信托运行过程中重要的隐性风险。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中诚扮演的角色实为"通道"。如今项目风险暴露,自然不愿"独吞苦果",银信双方就此陷入博弈。
不遗余力的努力和尝试一直在进行,但时至今日,距离兑付大限还剩最后20天,如何顺利收尾妥善解决兑付问题仍未有明显迹象。如何度过"到期日"一劫,成为最大的悬念。
尽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周期里,信托项目遭遇流动性危机的案例频频让业内风声鹤唳,但中诚的30亿矿产信托事件,不论从涉及金额、处理难度、影响范围还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复杂程度而言,都属其他项目之不能及,可谓信托业近几年内爆发的"头号重案"。加之这单信托产品在项目来源上的特殊性,也让其处理结果关乎信托行业两个存在颇多争议的问题,一是"刚性兑付",二是"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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