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

墙外楼: 西西河:从一个专利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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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河:从一个专利看起
Jun 23rd 2014, 00:35, by 墙外仙

流浪天使

本来标题写的是中国人,突然就特别明白了为什么别人都用国人,中国人潜在有第三人称的意思,说国人就大不相同。

——题记

今年提交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被公司内部管理员否掉了,可能与她第一次提异议时我的回复有关。公司这个流程都是在网上,上星期三的时候我看到她第一次驳回的意见栏里写的是:露点仪专利很多,百度上都能查得到,难道你查不到?这个装置的创新点在哪里?精度是多少?

这哪里是意见!我看了顿觉得火往上撞,申请专利的时候都附了专利检索单,何况什么叫"百度上都能查得到,难道你查不到?"于是毫不客气的回复,"百度上的确可以查到,但是查不到高露点便携检测装置……(技术细节,省略)"结果,第二天再看状态,专利驳回,管理员那里写着一行字:"无新颖性、创造性,否定。"

当然这个事还没完,我后来给她打了电话,无果。暂略去不讲。

有些朋友可能不了解中国的专利制度(实际是国际专利制度),这里顺便简单做些介绍,也好更加清楚我要说的问题。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专利(Patent)是个法律概念,说白了就是用来打官司的。Patent源自英文"LettersPatent",意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由于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项技术享有的独占权,同时,这种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证书中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可见,垄断和公开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汉语"专利"这个词的意思基本类似,指"独专其利",就是利益独占的意思。(源自百度百科)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后生效,之后撰写专利的人(发明人)享有这项知识产权,任何人无发明人授权即使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近年来最有名的专利纠纷案莫过于三星和苹果案件了,苹果指责galaxy抄袭ipone,美国加州法院一审判苹果胜,三星赔款10.5亿美元。三星不服,案件继续。据说双方至今未达成和解方案,今年再次启动新庭审。

除了上面说的,这个案件还说明,其实市售东西都是差不多的,这个不用脑袋想都显而易见。手机,打电话,发短信,装App,玩游戏,解锁等等,其实无论硬件软件都没啥差别,你不会见到谁把手机电池吊在外面(狗尾巴草),也不会见到没有屏幕的手机(板砖吧)。

产业化的东西就是这样,各种家电、机械、材料,只要是大规模生产销售的,必然会涉及专利问题,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大家都是互相山寨而已。

由此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产品我申请了专利,别人仍然能够生产?要解释这个问题,就要说明专利的三个基本特征: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是基于这三点决定是否给一个专利授权的。

举个例子,上面的手机屏幕解锁,比如苹果专利说我的手机可以横向滑动解锁,别的厂家就不能使用。实际上不是,其他厂家可能会说,我的手机屏幕可以纵向滑动解锁、斜向解锁等等,毫无新颖性和创造性可言,但是仍可以被授权,当然要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文案水平,他要拼命粉饰成有新颖性、创造性,他可以说自己代码不同,实现方式不同,甚至可以说自己的滑动解锁不仅可以用手,用脚、脸都可以。

如何解释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的授权标准是件费解的事儿,因为三条基本准则没有量化的标准,全凭审查员一人决定。我曾经查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中,居然有超光速专利,申请人居然还说人可以返老还童,我雷勒个去,发明人现在是不是已经回到他妈肚子里了。。。

所以,当各位听到什么发明大王的话,比如爱迪生有一千多项专利,请不要惊奇,我敢打包票,这里面大部分都是些修修补补、无使用价值的笔墨文章而已。

顺带说一下,爱迪生人品很差,不是有益黑他,只是最近了解到的事实毁了他在我心中的形象。

近期形象全毁的还有牛顿(必须说明一下,其中真伪难辨,我个人倾向是真。)

专利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因为我们是钢铁企业,仅涉及前两种,最后一种不了解,猜想是不是服装业用的比较多,也许U盘的各个奇形怪状与此有关。简单来说,发明专利涉及产品,实用新型涉及装置,总之都要"新",但实际中,前者往往更注重新颖性和创造性,因为不仅要保护产品,还要保护方法;后者则更注重实用性,只保护产品,所以又称小发明。也可以这么说,前者往往没有什么实用性,后者往往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当然,要看你对这三个词怎样界定了。

记得小的时候看过一篇作文,一个学生自述发明盆挂的故事,两颗钉子钉在墙上,一颗弯下来,就可以把盆挂起来。这一直一弯的钉子就是个实用新型,但钉子本身可以作为一种产品视为发明专利,这就不是那个小学生能搞定的事了。

从一个公司的角度来讲,总是鼓励发明创造的。虽然明知多数没什么生产实用性,但却在关键时候具有法律实用性,类似于圈地行为,发明其实就是个点子而已。比如前面的三星苹果专利侵权案,这时候就看出专利对一个企业是多么重要。苹果可以告三星抄袭,你的产品没有新颖性,都是抄老子的;三星就可以拿出自己的专利群去维护。日本新日铁曾经状告韩国浦项制铁,说他从日本公司挖了个人,盗了新日铁技术生产取向硅钢,浦项则说没有的事,都是我们自己发明的,你们抓的那个人把技术卖给中国了。后来这个案子怎么样不清楚,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浦项制铁的取向硅钢和新日铁没什么大同小异,中国的也一样。

我这次是个实用新型专利。前面说了,实用新型专利基本上就是一种装置,我使用了,别人就不能再使用。你想用,可以问我买,买了设备,你回去一拆,照猫画虎重新做,这就是侵权。装置这种东西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就更难界定了。我敢肯定,大家家里冰箱,不同牌子都是不同专利,连那个蛋架,放在上面、下面,都可以有所不同。

老实说,我是不大乐意写这种东西的。费劲,没什么收益,公司每个专利给一千,这个专利发明人有十几个。但这确实是个新东西,而且是和供应商合作制作的,出于限制供应商的目的,还是写了。结果给那个老女人毙了。

可我曾见过,一个废钢斗两边加个耳环方便调运就申请专利。公司发明专家不止一次跟我们交流类似经验,什么边上焊个钢棒,中间加个支座等等,我心想,这原来才他妈是水军。公司出于立典型的目的捧了这帮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见了脸笑的像一朵花。这就是我们国人的做事方式——对不同的人永远有不同的标准。

不少人指责国人开车时在转弯路口不让行人先行。而自己开车的时候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人怎么不知道看车?!",不乏在国外留学或工作数年的海归。

我一个同事办户口要相关政府部门盖章,白跑了第一趟,因为自己签名那一栏没有写日期,我说你在那里填上不就行了,他说那人非要他填好了再来。后来我再去的时候,那姐姐连看都没有看。

单位大门一进门楼边上没有划停车位,有次我却看到门岗嬉皮笑脸地帮人导航停在那里。

公司有一部门规定,员工上下班进出厂房要排队,曰行为养成。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却从来都是稀里哗啦的随便散布在道路上,像被敌人轰炸过。

用不着仔细观察就可发现,中国大地上,大到封疆大吏,小到黎民百姓,都在无时无刻的使用这可恶的双重标准,这种"宽以利己,严以待人"的行为。当然他们总是有理由这样,而且位置越高,越近似疯狂地抓紧这种特权牢牢不妨。

跟一个朋友谈起过这个话题,他说可能与国人平等观念匮乏、监督机制缺失有关。在中国,体制永远是绕不开的一个问题,似乎所有问题无能为力的问题都可以归到体制上。国人行事的标准双重性固然有它的历史根源,但如今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是体制滋生的土壤,还是体制所产的恶果。这不是个问题。

但它可能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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