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

墙外楼: 邓文初:新疆问题之根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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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初:新疆问题之根蒂
Mar 13th 2014, 06:01, by 墙外仙

——"多学科视野下新疆地区民族关系学术研讨会"观察与反思

本来计划一天半的会议,因与会者的强烈要求,延长到整两天,这是我所参加的所有学术会议中的第一次;本来仅 是一次学术会议,但参与者,除了学者,更多的是各方贤达,媒体的,律师界的,尤其是在京的维族学生,且都慷 慨陈词,激情难抑,显示对国家命运、对公共事务的强烈关注,在我也是第一次;当然,作为会议主办方成员,在 这次会议上,不仅是报告人,也是评论人与主持人,可谓深度介入,在我也是第一次。会议在阴云惨淡中开始,在 一场出乎意外的大雪弥天的悲情中结束,真有人天感应的强烈体验,故本来该休息这疲惫的身体,但还是写下对这 次会议的观察与反思,虽曰个人之见,或有助于众思。会议记录还没有整理出来,这里转述诸位与会者的观点,均 凭个人记忆,有不当处,自当由本人负责。

一、新疆问题的定位

7月5日的惨剧发生后,新疆地区民族关系问题引发高度关注,本人也曾在课堂上陈述过自己的观察与思考,但基 本上是对这一事件定位的一种方法论的批判与思考。新疆问题的定位不仅关系到事件本身,且会直接影响到此后这 类问题出来的策略与路径,并引发相应的后果,所以我更多的关注执政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的思维模式——制约当 政者行为的决定性前设。

这是会议中冲突与对话的焦点之一,概括而言,有六种定位:美国阴谋论、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问题、民族区域自 治的落实问题、民权问题、国家治理中的困境、民族主义与种族冲突问题,下面分述之。

1、美国阴谋论

尽管"美国阴谋论"是我"强加"给北京大学的昝涛先生的,但这一"强加"在一定程度上被认可。昝涛先生自然 是土耳其、伊斯兰研究方面的专家,但他的视角主要集中在美国的中亚战略,以为在冷战结束之后,美国已经改变 原来的直接对抗策略,而是通过扶持土耳其这一"工具",实施对中亚、对俄罗斯渗透及对伊斯兰世界的操纵,新 疆问题因此可以归结为一种美国战略。这一观点基本上也是历声教授所暗示的,在大会主题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 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厉声先生,强调的是周边地区对新疆民族意识的负面因素,尤其是"泛土耳其主义"、" 泛伊斯兰主义"的影响,包括美国的"新疆工程",以及美国的斯塔尔报告中对新疆的"地位未定,是中国殖民地 "这一定位的影响。

2、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史研究所所长赵文洪先生以自己的个人体验,表达了对"中华名族"共同体的强烈认同,他更多的 是提示,我们需要共同反思,作为汉族与作为少数民族。尽管他没有直接将新疆问题定性为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 但其发言的视角所显示的是一种对新疆问题的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的定位。他提醒要注意民族主义与恐怖活动的联 手,但在策略上要区别对待,对分裂主义重在间接打击,要"文武并用,软硬兼施",而对恐怖主义则必须直接打 击,"以武为主,以硬为主"。

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落实问题

这是绝大多数与会者的思考路径。以为新疆问题的产生,主要在党的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没能落实到实处。以 维族同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伊力哈木得报告为例。伊力哈木是这次会议中唯一亲历了75事件的见证者。他以 亲身经历历数民族政策、包括宪法在新疆地区的实施情况。不仅宪法所赋予维吾尔人的自治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在南北疆,维吾尔人的母语教育都近乎绝迹。在维吾尔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的直接后果是,"现在新疆大部分地区 已经完全没有民语学校,而所有大学中都不再有维吾尔语的教学。维吾尔语,作为维系维吾尔人灵魂的纽带,正在 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宗教问题上,尽管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宗教自由,但在新疆地区,却到处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学生 不得信教;18岁以下青少年不得进入清真寺;部分清真寺不得讲经;做完礼拜马上走人;不得私下传教;不得私 下讲经;不得私下去麦加朝圣,必须由政府组织……甚至在维族人的斋月,地方官员有意破坏维族的信仰,送水、 送食物去慰问维族人,不许党员干部斋戒……

4、民权问题

律师观察网的赵国君先生是这一观点的强力陈述者,他改造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阐述自己的思考。他认为民族 问题、民生问题,归根结底是民权问题。新疆问题的出现,表面看是民族冲突问题,是汉族与维族之间的暴力冲突 ,但其中更多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韶关事件"的发生,维族民工到广东打工,是新疆地方官员以发展经济,民 族地区脱贫致富的名义作出的强行决策,地方官员与广东的企业合谋,结成利益共同体,强迫维族同胞到外地打工 。如果公民有自己的权利,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则这样的现象不可能出现。
几位法学家表达的也是同样的意思,强调淡化民族意识,而强化公民认同。在一个宪政国家,每个个体都是作为拥 有公民权的主体,是以公民个人的身份行使自己权利。宪法赋予了每个人,每个公民而不是民族,合法表达自己意 愿的权利,每个具有民族身份的人表达本民族"悲情"的权利,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在宪法的框架之下 ,在公民权的框架之下,民族冲突这一政治问题才可以化为法律问题,民族主义、民生主义最后便能落实到民权主 义。

5、国家治理中的困境

这是我的基本观点。在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刘正寅研究员的大会评论中,我提出国家治理的认识框架。认为无 论是把新疆问题放入境外势力的渗透,还是纳入种族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冲突,或者当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势力 对待,都是一种视野过于狭隘的观察。新疆问题不是单独的一个事件,如果将视野稍微放大,我们可以发现,不仅 新疆,也有西藏,不仅西藏,在云南、贵州、广西、湖南西部、四川等地区,自从西部大开发之后,群体性暴力事 件迅速增加,这就需要我们有一种新的视角来认知新疆问题。作为一个历史学者,如果把明清、民国以来新疆地区 的动荡做一历史考察,可以发现新疆问题的发生与国家治理有直接关系,一条主线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利益之间的冲 突,中央集权的强化对地方利益集团、对民众利益的损害。

如果将这个问题当做民族主义问题,则新疆问题无解。因为在现代政治中,在现代民族主义思潮中,民族认同是作 为政治的最高认同出现的,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效忠国家还是效忠本民族问题上,将永远存在冲突。同样,将新 疆问题当做宗教问题,当做泛伊斯兰、泛土耳其主义的复兴,其结果也将是无解的。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中, 文化的、宗教的冲突是最后的,任何一个大的文明都不可能被另一种文明所同化,如此则新疆问题无 解。

每种思考方法都带有一种暗含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指示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在新疆问题上,我们选择思考问题的 方法必须考虑这一问题解决之可能途径,如果从国家可治理状态考量,以民族主义的、分裂主义或恐怖主义的视角 看待新疆问题,其后果是冲突的无解。只有纳入国家治理视角,才可能为问题的解决寻找到一条路径 。

二、新疆问题的解决之道

"文武并用、软硬兼施"这样的旧思维,尽管还有学者公然提出,但基本上没有回应。在新疆问题定位层面看,与 会学者大体上认同一种宪政框架下的民族问题的解决方案。受到关注的几种观点,是王建勋、吴稼祥先生的联邦主 义解决方案、许章润先生的共和主义解决方案,以及本人的"社会运动"的解决方案。而民族区域自治方案,在会 上受到严厉的反思与批判。

1、民族区域自治方案

自中共执政以来,就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共同纲领"与各次宪法之中,执政党也在各种场合申明这一政策的先进性 与不容动摇性,认为是解决中国这样有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问题的基本框架。但这一框架遭到了与会学者的强烈 批评——尽管有从技术角度的建设性的批评,认为问题出在这一政策未能落到实处,但本人在发言中提出,这一政 策从一开始就是错的,是凭空虚设,其实施过程就必须面临着多层困境。

首先,"民族"这一词汇,自19世纪从日本回译到汉语语境中,就是一个误译。以汉语语汇对应于英文nati on一词,从一开始,就没有认识到英语nation一词中所意涵的"国家"这一政治法律内涵。在英语中," 民族"一词具有严格界定的政治内涵,指的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的人民,或者可以说是公民。故英文"民族"概 念与国家概念是无法分离的。日本作为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完全可以使用汉语"民族"一词概括族群与国家这双 重意义,但当一个多族群的国家使用民族概念时,就面临者对民族概念内涵的冲突,国内族群被成为"民族",也 就意味着,这些族群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主权。引导近代世界政治主潮的"民族主义",其基本思路就是"一个民 族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即所谓的"民族国家"——这是联合国框架的基本单位。如此,在国际政治的 主流框架内,中国国内"56个民族"的表述,就必然导致中国是"56个国家"联合体的误解——共和的含义正 在这里。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技术困境注定他的失败

尽管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以前一直就主张联邦制,但在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时,所依据的却是当时的统战部 长李维汉的一个说法——"大分散,小聚居,国内各民族混居程度高"。这一说法充其量只有部分合理,比如它就 不符合新疆、西藏地区的民族关系。而依据这一思路提出的区域自治,面临的治理困境就更加复杂。我概括为"技 术上的不可能":
其一,尽管国家法,包括宪法在内都有区域自治的条文,但各地方却始终无法出台系统的配套条例、单行条例与实 施细则,原因不是"立法滞后",而是根本无法立法,从技术角度讲,由于"各民族混居",任何一个民族区域, 甚至小到一个乡,都存在着混居情况,则配套等条例,就必然要兼顾这种混居情况,这不仅意味着立法工作的巨大 ,更意味着"立法"的不可能——除非可以在一个社区同时实施双重甚至三重法律。

其二,即使强行立法,也无法实施,其理由在国家法实施的一个基本说法里已经呈现——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这一说明给了具体的执行者以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为实际情况千变万化,那么就面临着对其实施过程 无法监控的困境,而一个可治理状态的基本技术问题就是可以监控。
其三,是由于制度的这种技术困境,尤其是由于监控之不可能,在民族问题上,上级机关为弥补制度的不足,不得 不将宝押在干部身上,这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民族问题的关键是干部问题"。以人身弥补制度的缺失,以个人的 忠诚弥补制度的可监控性,其结果必然是人治对法治的取代,而地方执政者的效忠对象,就只可能是自己权力的来 源——领导。

2、联邦主义——共和主义方案

这一方案是中国政法大学王建勋教授与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的基本思路,尽管建勋先生主张联邦制,许先生主张共 和主义,但两者有较多的重合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吴稼祥先生也是这一方案的积极主 张者。

建勋先生的基本资源是美国的联邦主义与瑞士的国家框架。事实上,美国的族群关系之复杂远超过中国的状态,但 在美国建国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大的族群冲突,原因在这种联邦主义框架为族群冲突的解决之道提供了一个可 能的法律平台。地方自治,各州拥有自己的宪法,公民依据宪法获得了基本的政治权利,尤其是宗教自由、表达权 与选举权、结社权等公民权利,族群冲突可以通过这些合法的途径加以化解。

在联邦主义的架构之下,公民能够区分并权衡不同认同之间的轻重,国家认同作为政治认同因此并不与社群族群认 同相冲突。国家也无法对公民个体实施强制,在教育与宗教事务上。如中国所谓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在美国就不 存在——这是个人的选择权利,政府无权干涉。

将公民权落实到每个个体,每个公民身上,而不是民族,强化公民意识,淡化民族意识,是目前我们化解民族问题 的途径,不是民族地区自治,而是充分的地方自治,则是中国民族问题最后的解决之道。

许章润先生的共和主义方案——第三共和方案,其实是煞费苦心的。这一设想的提出也是基于可行性,基于在对现 实的承认这一制度理性。他试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语符进行重新解释,注入"第三共和"的内涵。在这一 新的框架内,56个族群与中华民族共存,各自享有自己的政治文化位格,国家认同与统合并非铁板一块,宪政框 架为各族群之互动提供了一个伸缩自如、斗而不破的政治法律架构。在这一结构中,族群身份,族群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公民政治的参股资本。民族利益之争可以转化为人权、发展权等问题。
许先生认为目前这种版块式的民族区域,乃是人为标定的区域,必须放弃。而宪法渠道应提上议程,尤其是言论自 由,各族群享有表达自己民族悲情的权利,享有诗性表达的空间,"以自由主义之民族主义的共和主义法权来承载 多族群的中华,来消解冲突,可能是一个理想。"

对这种"理想主义",作为"赵胡"智囊的吴稼祥先生的也许更多悲情,他以学者的坦率极其简洁地表明了自己的 观点——在一个极权主义体制之下,中国的民族问题无解!尽管吴稼祥先生也认同美国式的联邦制,但在民族关系 问题上,他更看重中国的与美国之间的差异。美国各民族是化入美国这个大熔炉之中的,但中国民族分布却呈现一 种条块分割的状态,这种分布方式注定中国不可能实施美国式的民族政策。但这并不意味可以放弃联邦制的改革, 吴稼祥先生认为,联邦制是解决中国民族冲突问题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

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需要一场国体与政体的变革,这一观点也是中央电视台的莫骄先生的识见,而这样的巨大变革, 就只能交给时间,交给后人了。

3、我的观点:新疆问题是悲剧,但也是转机与希望

可以看出,法学家们的思考进路具有一种典型的制度优先的考量。应该说,在价值角度,我也认同这种宪政主义的 解决方案,但理想越高远,其现实可能性就越小。所以在王建勋与许章润先生之后,我毫不客气给了他们一个"书 生论政"之的评。理想纵然高远,然实现这一理想的现实力量何在?

我提出的问题也许有点尖刻,但越是接近真实,越使人难堪——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有面对现实的勇气与坦诚?宪 政设计自然易易,然落实到土地上,却会困难重重,故面向现实的思考,需要的不仅是智慧,而更多的是直面的血 性与担当。

"新疆问题虽是一个悲剧,但未免不是一个转机与希望"。

这是我的观点,是基于历史考察作出的判断。尽管这样的判断会令很多人不舒服,但我还是在有限的话语空间里表 达出来了。

汉族人已经没有希望,希望在维族人中间。

自1949年之后,中央权力的绝对扩张,已经渗透到汉族地区的任何一个角落,甚至于家庭,汉族人的社会组织 被完全破坏——家族组织,乡党组织,基于地域形成的各省藉会馆,以及基于职业而形成的各行会,各同业公会, 均被破坏殆尽。汉族人已经被完全驯化,成了"豢养的家猪",丧失了自我维护的能力。尽管理想主义者如张鸣教 授鼓励公民个人的抗争,王建勋教授倡导公民的"不服从",但又会有多少人是这样的理想主义者,甚至于做烈士 ?在面对武装到牙齿的暴力面前,个人的力量是那样的弱小,个人的抵抗是那样的无意义,鼓励这样的烈士行为, 岂不是鲁迅所谴责的让人家去死的冷血?

汉族人已经被驯化,没有希望,但维族却是希望所在,在新疆事件中我看到了转机与希望。尽管这次事件是悲惨的 ,但这样的惨剧不应该白费,需要的做引导与转化的功夫。
新疆事件可以证明,在维族人群中,那只社会组织的力量没有被消灭,尽管执政者一直在做这样的努力,但证明是 失败了。一个有信仰的民族,一个有着强大宗教情感的民族是无法被征服的。伊斯兰教,清真寺,阿訇,维族的宗 教、社会组织靠着自己传统的延续,靠着这种民族的尊严而活了下来,这就是力量所在。

在一个极权社会,任何统治者都不会自己放弃权力,所有的政治设计都要面对这种极权统治的残暴性与顽固性,那 么,撬动政治改革的力量何在?那根杠杆何在?只有靠民间、靠社会自身力量的抗衡。

政治是力量的对比,只有以力量对抗力量,以拳头对抗拳头,政治变动才有可能。而结社的组织力量是最基本的力 量,因此也是政治变革的希望所在。

当然我并不认可这种暴力方式,更倾向于对话的理性行为,但政治永远是对手戏,不是一方可以控制的,面对执政 者之前所未有的暴力统治,除了暴力这最后的手段,还有什么?如果一切可能的改革途径都被封闭,剩下的便只有 革命——"一切必然性不承认法律",伯林如此说。

三、观察与反思

观点的交锋、情感的冲突、理智的对话,始终是这场会议的中心。应该说这是一次出乎意料的深层次学术研讨会, 一次牵动与会者家国情感与学术良知、社会责任担当与个人安身立命之出处的深层次的冲突与对话。作为会议的深 度介入者,同时又始终保持着一种清醒的观察与反思心智,一方面在各种场合表述着自己的思想,另一方面又始终 退处旁观者地位对自己和他人的思考进行近乎苛刻的批判,使得我自己的身份有一种分裂的感觉,这种分裂,也可 以说是一种自我心智的冲突与对话——内部的。

在那个延长的下午,我抢过话头——不抢其实就没有机会发言——陈述自己的对这次会议的观察与反思。即使如此 ,也没有尽兴的时间,三个层面的内容也就只能简单介绍其中一个层面,其余的只好埋在心中,在急急赶回昌平的 大雪之途,如同老牛般反刍着这没说完的话题——据说,在我离开之后,还有更激烈的争夺话语的场景。作为会议 发起者与总主持的郭世佑先生,原来是不准备做发言的,但一拉开话头,给自己原定的20分钟的发言时间,却一 发不可收拾,谈了整整一个小时——有太多的话语需要陈述,有太多的情感牵动着学者们的心怀,也有太多的思想 等待并寻找着听众,也许,还有太多的压抑久闷在心底,需要一吐为快,只好借这北京少有仲秋之雪,借会议方简 单且浓醇的酒,一浇胸中之块垒吧。

所以,会议虽然结束了,但我相信,那些已经释放的与还被压抑的声音,却在每个与会者心中继续酝酿、延展、并 随时可能喷薄而出,新的对话与潜对话已经展开,且将强力持续。会后急急忙忙在课堂上讲了二小时,且又在网上 挂出这上中下三篇粗率的文稿,所谓的对会议的"观察与反思",就已经不是那个下午的原题,而融入会议之后我 的进一步思考,或者不如说,进一步的慎思与批判。

1、现象层面:虚实的失衡

这是我严厉批评的一个缺陷。尽管在表述上,我还是比较地委婉:"也许是学术本身就具有务虚的特点,在会议中 ,我发现很少事实过程的陈述,除了几位维族同学作为亲历者的陈述外,与会诸位很少关注事实问题 。"

但我不得不提醒,对于新疆事件,我们真的弄清了事实吗?仅仅依据官方的宣传,以及部分境外媒体的报道,我们 真的敢说事实已经陈述清楚了?有哪些是被遮蔽了的?那些被扭曲篡改了?哪些是被强化了的,哪些又是被割裂了 的?其实我们不清楚,至少,我认为我自己不知道。

这种对事实的忽视,是否是我们在有意回避?我们不敢面对事实,没有面对事实的勇气与胆量?还是我们认为事实 不重要?可以忽略不计?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我认为,作为对这次会议的观察,都应该提出这一缺陷,因为无论是历史学还是法学,一个基 本的共同点是对事实、对证据的优先考量。历史学基于事实过程的分析,司法也必须基于事实过程的分析。虽然在 理念与方法方面,历史学与法学之间的冲突是这次会议的一个基本内容,但有时我们过分强调两者的对立,而无视 两者的共同处,尤其是作为一种思想方式的共同性——事实的绝对地位。

尽管这种虚实的失衡在会议中表现为学者们不自觉的思维习性,但我认为这不全是学者们的过错。根究其源,这乃 是官方控制媒体所建构的思维方式,一种利用现代传播技术有意识培养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是一种洗 脑更为恰当。

学术界的这种虚实之失衡,源于新闻报道中的虚实失衡。当我们视线集中在新疆"7-5事件"时,这本身就是一种有意识的误导:单一的事件被强化了,更多的事实被遮蔽了,事件的整体性被割裂了 。在对事实的报道重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种有意识的"虚实失衡"的处置手段,一种舆论控制手 段。

摆脱这种舆论——思维控制,需要的是事件亲历者的见证与陈述,以及来自维族视角对这一问题的陈述——见证者 与"对方"不可缺位的绝对重要性正在这里。无论是从法学、历史学角度,还是从现实政治中的公平正义、法律程 序正义这一角度看,事实的缺位,事实亲历者的缺位,以及某种意义上"被告"的缺位,都是不可原 谅的错误。

与会的维族学生伊力哈木的陈述,因此就具有压倒性的分量与直面事实的震撼力。

通过他的陈述,我们知道,新疆问题不仅是发生在新疆的问题,"7-5事件"不是孤立事件,在新疆问题之前还有韶关事件,在"7-5事件"前后还有"6-26事件"与"7-7事件"。

"6-26事件"中汉族对维族人的屠杀,尤其是其中的种族主义口号的出现;这一事件中警察的缺位与出场的迟滞,以 及事件发生之后作为"普通治安事件"淡化的处理,媒体报道中的封杀与低调,与"7-5事件"报道的喧嚣,"民族冲突"甚至"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定性的高调,以及报道的血腥,构成一种失 衡的虚实叙事。而此后的"7-7事件"中发生的汉族人的报复性屠杀,却被媒体遮蔽,甚至可以看到警察在这一事件中所扮演的纵容者角色。官 方在面对"7-7事件"时,不仅至今没有公布冲突中汉、维族人的死伤情况,甚至在公开场合,还强迫在"7-7事件"中受难的维族人承认是"7-5事件"的受害者……这种虚实的失衡就已经不是"失衡"问题,不再是新闻叙事的"语法"问题,不再是一个叙 事学问题,而变成了一种政治阴谋。如果不是亲历者的陈述,我们可以说完全被媒体、被官方声音所 诱导。

学者的务虚是必要的,但如果无视对事实本身的探究,其代价却将是惨痛的。严重一点讲,就是与阴谋者的合谋, 虽然是不自觉的合谋,但作为一个学者,这样的错误却不可原谅。

2、价值层面:冲突与对话

会议参与者的学术路径基本上是三类:历史学、法学与民族学。多学科视野中的对话,首先是不同学科之间,不同 学科之进路的对话,但这背后,却更多的表现为思维范式与价值选择之间的冲突,对话层面的内涵往 往被忽视了。

从这一角度看,对话还处在浅层面,至少很少被与会者自觉意识到。

会议展现的是三个方面的冲突:传统与现代的冲突、现实与理想的冲突、人权与主权的冲突。

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历史学者也许更多务实与保守,强调连续性与可行性,尤其是在一个具有大一统文化中的学者,更多的是家国忧思 ,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的思考,传统的分量始终无法放下。而法学者更多制度理性的进路,尤其是,在面对共和国 今后走向这样的宏大问题时,西方世界中启蒙理性与后现代批判的冲突就进入中国语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 之者昌逆之者亡"。有学者用这样的诗意句法显示一种近代以来西方启蒙理性所展现的历史大势——全球化、理性 化、经济发展,人权的普世价值等等。有学者提出,世界范围内的政教分离,乃是必有之势,无法抗拒。"任何国 家都必须政教分离,宗教不允许干涉政治",传统那种政教合一的状态必然也必须改变。在这种强势思路中,传统 与现代是冲突的,宗教与政治是对抗的。这种强势话语与思维方式显示一种进路的强硬与解决问题方式的死结。在 某种程度上,也是所谓现代性的一个神话。

政教分离的普世神话依据何在?即使承认宗教固然不应对政治构成干涉,但这一界域的划分有何在?在技术上讲, 其法律的边界何在?在人类事务中,能否如理性主义者一样截然划分两个世界——政治的与宗教的,天国的与人间 的?其实,我们面对的问题与其说是宗教干政,不如说是政治权力的无限扩张,政治权力对宗教自由的干涉,是政 治权力的强势对宗教的粗暴压制。作为人类都不可或缺的公共生活,两者的对抗只能造成更大的冲突与失调,而不 是平衡。而现代世界历史也一再证明,宗教的衰败是极权统治兴起的重要维度。因此,共存与对话不仅可能的,而 且是必要的。冲突性思维必然导致灾难性后果。

现实与理想的冲突:

现实主义者的悲观与理想主义者的高调,是这次会议的两个无法合拍的声部,也是冲突最为激烈的场景。双方基本 上是相互否认。批判的主动权操纵在历史学界——现实主义者的悲情与悲观。但应该承认,史学界提出的问题必须 直面,无法回避——在当下现实中,理性设计,如联邦主义、共和主义的宪法设计如何可能?民主社会如何到来? 高弹理想固然令人激动,但激动过后却一片茫然。

故有所谓的"时间是最大的智慧",中国问题交给我们的后代、我们的子孙,相信历史有自己的规律,"顺其自然 "等等声音,希图将问题悬置起来。也有从后现代的批判视野出发,强调对人类事务的理想主义的粗暴干涉,是近 代世界灾难根源,谁有权力拿人类做实验?"保守主义"的调子,于是成为对抗理想主义的一个基本 思路。

"少谈些主义,多谈些问题",我引用胡适先生的名言,以化解这种走火入魔的冲突情景。

事实上,理想与现实不仅可以深层对话,且可以互补。做一个有理想的现实主义者,一个悲观的乐观主义者,虽挺 难,但却是一种必须的境界。朱学勤说,"没有理想社会,但不能无社会理想"者是。理想主义指示的是一种方向 ,一种价值的引导,这种情怀是摆脱技术性思考与行动的必要的救济,尤其是在一个犬儒主义盛行的时代,一个以 现实主义名义实行犬儒主义,一个信奉"凡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的时代,一个丧失基本原则与人格尊严,一切惟官 惟上大脑萎缩的时代,理想主义不仅难能可贵,且正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一剂猛药。不仅是时代,也是作为个人的 安身立命的情感依托。

知识分子的职责,或者说天职,也许就是这种理想主义,批判性与远瞻性的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尽可以交给那些生 活在现实利益之中的人,这个世界是由他们主宰的。而在这种现实得只认得利益的时代,缺乏的正是真正的理想主 义者。

每个阶层都有自身的局限,每个时代也有自身的局限,但在一个现实得过分,甚至连喘气都怕引起警察干涉的国度 ,理想主义者的存在,又是多么稀缺奇观!

没有信仰,甚至连一杯水都无法喝下去,现实主义者伯林如是说。而我们呢,就是连真正的现实主义也没有,有的 只是现实!却奢谈什么主义!

人权与主权的冲突:

具有强烈大一统思维的人,优先考虑的是国家的统一与主权的完整,在新疆问题上总是高喊主权的绝对性,认为在 主权问题上,西方世界没有权利干涉。在这种思维中,主权与人权是根本对立的。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 权便成为激烈的价值冲突。这种对话显示的是一种典型的对抗性思维。人权与主权,难道只有对抗?

错!新疆问题作为内政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人权问题,或者用我的一句口号表述,"主权就是人权"——主权在民 !冲突之说无非是当局者的大棒与陷阱。

3、方法论层面:个人主义还是社群主义?

这是一个讨论过程中完全没有自觉意识到得问题。尽管如张鸣、许章润等先生,在思想方法层面看,都是个人主义 者,我个人也基本上属于同列。但显然我们面对的问题不是一个纯学术问题,而是现实问题,作为思考,需要个人 主义的进路,无论就法学思考还是政治学思考;但作为行动,却需要社群主义的视角。因此,我提出的解决之道, 就是属于社会学所谓的社会运动——个人的微末力量,理想主义的人格虽将是人类永远的精神资源,但却不是一种 现实力量,撬动新疆问题、中国问题解决的现实力量,在社会力量的重新凝聚,在社会群体的运动,在结社权利的 自我实现,否则,一切的理想最终都只是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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