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墙外楼: 政府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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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承担法律责任
Aug 19th 2013, 01:06, by 墙外仙

作者:孙大午

2013年8月13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和河北大午集团公司,联合召开研讨会,分析中国民间金融与企业家目前面临的生存环境问题,特别针对曾成杰案展开讨论,以下是孙大午先生的发言。

张维迎先生说的道德和良知高于法律,我是非常认可的。我们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就要从良知和社会道德出发,不能用法律审判道德,这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准则,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违背的,这是人类的光明所在。我们在制定法律制度的时候,这是一个基本出发点。

我相信李庄先生说的,曾成杰案没有结束,这个案子对社会的影响,远远不是现在看到的这些。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会有人害怕,就像王石先生说的"兔死狐悲"。我们搞的都是民营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家,我们的命运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是息息相关的,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
王石先生说搞一个基金会,救助有类似遭遇的民营企业家,如果有几个亿欠款的话,可以用救助基金来为他们偿还债务。我也曾经有过类似想法,但我认为,这样做的效果非常有限,即便我们的基金会成立了,能够救一个人或几个人,但我们能救得了多少呢?这样的冤假错案每时每刻在大量发生着,能够被媒体披露出来的,仅仅是个别的案例,是冰山一角。因为在我的家乡徐水县,在"孙大午案"发生以前,就有过这样的案例,而且不仅一起,我相信其他地方也是一样。原来我甚至幻想,如果我是李嘉诚或者是比尔盖茨,就可以拿出100亿,把吉首这个事情平息下来,把曾成杰拯救出来。后来想了想,自己的想法很幼稚,这样做是行不通的。吴英的案子,大家的呼吁起了作用,我也积极参与了。因为2003年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的时候,柳传志先生很快就出手,给我们写了信,公开声援,并且说大午集团的1300万债务,联想集团负责偿还,后来联想借给我们1000万,我很受感动。我们当时并不认识,帮助了我。所以,吴英案的时候,我在研讨会上曾几次公开声明我可以为吴英担保一个亿的债务。对于个案,这样的做法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家面临的整个社会生态来说,这样做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我更关注什么呢?是通过个案促使我们法律乃至制度的变革。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

曾成杰的案子不是孤立的,有相当的典型性。可以这么说,如果按照曾成杰这个案子的处理模式,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家的资产都可以归零,甚至变成负资产。即使李嘉诚这样的牛人,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也是一个穷光蛋。为什么这么说?第一、这样处理,企业的无形资产会归零,甚至变成负资产。尤其是上市公司,我们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这样,一上市,企业的资产就扩大了十倍乃至几十倍,一旦无形资产归零,企业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即使资不抵债,但只要这个企业存在,其资产就依然存在,这就是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价值。大午集团在1984年起步的时候,我们是五个股东,一个股东出资两千块钱。由于没有经验,1985年一年就亏损1.6万元,企业就资不抵债了。当时这五个股东都在打架,我在银行上班,我说你们不要打了,你们干不干?你们不干了,债务由我承担。当时我们是郎五庄养殖厂,只要这个养殖厂存在,就会有希望,企业资产就不是负数,不要觉得我们是负6000块钱了,资不抵债了,就没有希望了。最后结局是其他四个股东全部退出了,我拿出两万块钱来偿还债务,连其他股东的本金也还了,这个养殖厂就归了我爱人一个人。几年以后这个企业发展起来了,那几个人又回来在厂里打工,只是不再是股东身份了。这是实实在在的案例,所以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非常厉害的。如果把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归零或者变成
负资产的时候,哪个企业能受得了?我觉得三馆公司就是这样,曾成杰被抓起来以后,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归零了。

通常咱们说的所谓好企业,即资产负债情况良好的企业,一般是什么情况呢?资产自有率达到50-60%,就是非常好的企业了,一般的自有资金在30-40%左右,负债率到60%,这就是很好的企业。我2003年被抓的时候,大午集团的自有资产最少在80%以上,将近90%,因为政府盘点我的固定资产时,不含土地价值就是1.1亿,而大午集团的负债不足2000万。可是即便是大午集团这样的企业,政府要处理我的话,我肯定也是资不抵债。为什么?你就是一个好企业,自有资产占40%,负债60%,当无形资产归零的时候,你的资产会怎么样呢?会被清仓大甩卖,急速出手,以便还银行贷款、借款,还要清理你的税务情况……当银行逼债,老百姓催你的欠款的时候,如果把企业的资产拍卖,价格是市场价的多少呢?顶天了三折到五折,这样七折八扣下来,企业资产还能剩下多少?所以我说按照这种处理模式,李嘉诚也会成为穷光蛋。这种方法实在是太糟糕了,非常荒唐,没有任何可取之处。这是我对曾成杰案第一点看法,这种处置企业资产的模式非常可怕。

第二点,所有这样的案子,企业问题都可以归结到政府问题,甚至所有经济问题都是政治问题,都指向政治。也就是说,所有这样的案子,根子都在政府身上,非常清晰。我们现在开会研讨,议题都集中在法律和程序问题上,实际上我们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我们的法律和程序都是服从于政府的目的。这是非常可怕的。当一个政府官员或者一个政府把目的已经确定的时候,那么违背法律、颠倒程序等行为就都出现了,也就是说,政府或官员可以为了他的目的而强奸法律,蓄意制造冤假错案。我不知道在曾成杰案件中,吉首的书记和市长都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3年我被抓的时候,我说让我出去的话,十天我就可以还清全部集资款。他说判刑多好啊,你如果被判刑了,那些集资的本金和利息就都可以不还了。我说我还得起,为什么不还?实际上政府抓我,本质上不是为了让我还债,不是为了那些债权人考虑,就是要整垮你。当他的目的确定以后,你的一切辩白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意义。你跟他讲道理、讲法律,根本讲不通,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把这些冤假错案办成铁案,哪怕是强奸法律,哪怕是胡作非为。

他们的特点就是秘密办案。我被抓的时候,工作组就给我的孩子做工作,说你千万不要找媒体,千万不要发消息,你爸爸这个事不会有大问题,他会这样压制和欺骗你。天则所的朋友很清楚,当时我们内部就有不同意见,有人主张相信法律、相信政府,这是一派;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就要托关系,找领导。还有一派就是主张这个事要揭开,要让大家都知道,争取得到社会的支持。如果政府或官员想把这种冤假错案做成铁案,公检法会一起配合,把案子办成铁案。他们会秘密办案,不公开案情,或者有选择地公开,对政府有利的东西,他公开,对企业家有利的东西,不公开。再有,办案者会夸大、歪曲事实,一般而言,他们不会承认企业家是法人犯罪,他要整的是企业家这个人,办成是企业家个人犯罪,歪曲、夸大事实,甚至直接造假,混淆社会视听,让人们听不明白,看不清楚。2003年我被抓时,人民日报和河北日报就曾经公布过,"孙大午集资累计1.8亿",注意到了吗?他不说我集资1.8亿,而是累计集资1.8亿。当时我都很纳闷,问办案人员说,我什么时候集资1.8亿?对方回答说,这是你累计的集资数额,就是说我1995年到2003年,所有这些年加起来一共集资了1.8亿。我非常气愤,问他们:你们说我累计集资1.8亿,为什么不公布我累计还了多少呢?为什么不说我孙大午累计还了1.6亿到1.7亿呢?他们不公布这个对我有利的信息。直到现在,有些底层的人或者极左人士还在网上骂我,说我孙大午是罪犯,你集资了1.8亿,你会造成社会混乱,你的企业倒闭了怎么办?还不了钱怎么办?他们这种误导是很厉害的,通过这种手段,他们可以获得领导和群众的支持,我们这些被冤枉的人,没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告诉大家真相,只能成为待宰的羔羊!现在大家知道了,当时我的企业资产已经过亿,总负债不足两千万,而且我们这个企业没有不讲诚信的记录。可是在当时,他们的误导、夸大、歪曲甚至捏造事实的手段是非常有用的。

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政治生态?说到重庆的事情,大家说害怕文革,其实我们现在还是文革的继续,文革并没有真正离开我们的社会。我是59岁的人,文革我是经历过的,当时的保皇派是不是保权派、保爹派、保持特权派?当时的造反派是不是想夺权,想获得特权?现在的社会是不是这样?底层的人恨腐、恨富、恨官、恨企业,高层呢?想方设法地维护自己的特权,甚至出台的法律都是维护特权的。文革中的逍遥派,当时说非敌既友,逍遥派两头挨整,现在的民营企业家,或者宪政派也是这样,造反派是无法无天的,人家不需要宪政,掌权派要的是特权,也不需要宪政,我们民营企业家在中间,成了什么呢?在一些人眼中我们就是狗,在政府一些官员眼中我们就是猪,在我们自己心目当中,我们就是待宰的羔羊。

柳传志先生说在商言商,其实这句话本身就是政治成分,他无非觉得政治里有无奈、有恐惧,所以不想触及罢了。所以我觉得我们今天拿出钱来救助这个社会,远远不如我们民营企业家发出声音来,从这一点来说,王石先生今天参加这个会议的价值,比他拿出多少钱来的意义更加巨大。我们这些企业家在一起说一说话,发出自己的声音,对这个社会推动一下,这个作用不是用经济数字衡量的,会有很多人受益。我想这就是今天这个会议的意义。

死的人不会白死,我们活着的人,感同身受,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要走向和谐。我们不能像现在这样走了。

我们的五星红旗是什么?五颗星象征着什么?是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工农大众,我们的五星红旗原本就是国民共和的旗帜。我们现在举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是镰刀斧头的旗啊。作为一个党来,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没有错,你作为党旗可以。但是,五星红旗是国家的旗帜,与党旗不是一码事。如果我们要搞一个和谐的社会,这个和谐的社会肯定是一个共和的社会,怎么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好像我们富人都有原罪,老百姓可以骂我们,贪官污吏可以欺负我们,更可悲的是,我们很多民营企业家也不敢涉及这个敏感话题,我们不能联合起来,发出自己的声音。现在张维迎老师和天则所的学者们能为我们说说话,我真的非常感激,我也愿意参加这样的会议。

第三,我觉得这个会议应该提几点建议:第一,民营企业法人地位应该给予落实。既然是法人,有事就按照法人对待,国有企业是法人,独资企业也是法人,公司法也赋予了民营企业的法人地位,那么我们就要争取把这个法人地位落到实处。以曾成杰的案子来说,别说曾成杰的妻子有股份,哪怕是曾成杰的独资企业,企业的行为也是法人行为,与他的个人行为要分开,要区别对待。第二,建议取消经济犯罪死刑,甚至包括贪官污吏的经济犯罪,也不要处以死刑。只要不是暴力犯罪,就不要判处死刑。第三,政府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我们很多经济行为都是政府主导,民营企业都是跟政府走,大部分都是"听党的话,跟政府走",曾成杰也是这样的。现在曾成杰被判处死刑,那么政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曾成杰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政府指导之下进行的。

(说明:经发言人授权,由程惕洁教授推荐给《中国纵览》首发。其它发言将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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