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防空识别区一事上,中国有后发制人之利。然而中国的经验稍有那么一点点不足,事情大有只是更复杂的趋势。
第一,从性质上,这一举动对任何一方都是单方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国际法效力,特别是再怎么划,都对钓鱼岛主权主张没有帮助,只对实际维权提供技术便利。
然而中国的问题在于总是忽略甚至不承认这一点。先因实际维权中面对日本频频借防空识别区对抗而过于焦虑,轮到自己了又一面想借此在钓鱼岛争端上施加压力,因而拔高这种行动的效力;一面又竭力强调不值得大惊小怪,拼命辩解其天经地义。为此《联合国宪章》都拿出来了,其实在国际海洋法上并无依据。说成各国惯例,也只有20多国。这些矛盾心理注定了此举对情绪激愤的国内公众也许好用,在国际上就效果欠佳了。
第二,中国此类解释还往往想达到绝对正义之境。其实对一个无国际法意义的单方行为,美日不管怎么指责也意义不大。但中国近年的习惯是西方政府任何机构,哪怕媒体指责中国都要揪出来一一驳斥,仿佛防外之口,甚于防川。无非还是太习惯于必须维护绝对正确的形象了。中国媒体甚至对外国的抗议"驳回",仿佛国内行政执法机关的口气。其实抗议只要不付诸行动,历来可以不理,正如中国无数次的抗议,日本费神去驳回了吗?
这种正义感偏执狂有时会适得其反。比如有关专家说韩、日等国类似识别区"严重地侵害了中国国家海域的空中利益和安全"。领海之外何称"国家海域"?利益是中性的,侵害安全则是谴责,可是如何解释中国的对等行动为何就不会侵害别国安全?"处置"一词也借用了国内常用语汇,虽可理解为应对,但汉语中其原意也有"惩罚"色彩,同"管制"一样,都俨然是对公海行使主权和行政管辖权了,这在国际上有什么效果?
不管中国这一举动必要性,合法性多强,但实质上重点是针对外国政府的军用航空器,增大了军事对峙的机率,想采取行动获得利益,又想靠装作不知来应对负面或连锁反应,有反应还想一一驳斥得哑口无言,并不妥当。
第三,中国这一招,实际上显然想一箭双雕,一是钓鱼岛;二是东海上空的外国军机侦察,但恰恰相互矛盾。中国军机有权在如此大的范围内合法活动,这等于承认了美日军机在与钓鱼岛问题无关的东海大面积公海上空活动也完全合法。而此前中国极力反对外国军机利用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自由,抵近中国领空侦察。这次中国的解释再次指责外机此类行为"严重妨碍飞越自由,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如果外方就用这句话反过来问中国军机,如何回答?
至于国防部发言人说到防空识别区是"在领空外划设",被网上误读为等于承认钓鱼岛上空不是领空,既体现一箭双雕的难处,也是从一开始就对防空识别区法律性质囫囵吞枣的结果。
第四,在行动上,中国似乎很怕公众指责光说不练,划定后赶紧巡航,其实也释放了不妥的信号。防空识别区既然是加强空防的防御性自卫措施,最适合的活动就是针对不明外机进入,出动军机查明。别看日本咄咄逼人,每次这个道理却把握得很充足。而中国出动大型侦察机巡航,预警机指挥,战斗机护航,恰恰是美机抵近中国侦察的模式。而美机此类行为可从未依据什么防空识别区,靠的是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自由。
中国有关专家的解释更离谱。比如刚说"防空识别区的监控程序",顺口就换成"各国飞行员在进入我国领空之前"。又如说"空中飞行器通过钓鱼岛上方时必须进行通报",否则中国会如何,问题是中国军机几乎每次都距该岛百公里以上就转向了,无非是要靠日本人通报中国公众才知道而已。
第五,外交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对等。如果中国并不指责日本防空识别区非法,并以对等行动证明其合法性,那么在实践中,如果要求日本军机向中国官方通报飞行计划,对不服从指令者将处置,日本是否对中国军机有同样权利?这是否将根本改变国际上政府军机不受任何别国行政管辖的基本法律?这恐怕除非全球签署公约,否则没有任何可操作性吧?退一万步,即使日本军机愿遵守,中国要求向外交部和民航局报飞行计划,而防空识别区又明确由国防部管辖,以中国政府各部门出了名的协调效率,日本飞行员的小命真岌岌可危啊。
其实仔细一想,这事又不那么可怕。冷战期间东西方阵营大量军机对峙,但双方都作为一种预防冲突的措施,主动克制和约束行动,很容易相安无事。但起码没有任何一方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对方配合。要说争端,北极石油之多,争端面积之大,冷战对峙之险,美苏飞行员反而安之若素,兵来将挡。中国为几个岛和石油,又是根本尊严又是祖宗老脸,行动上紧张得不惜随时核大战,却连法律概念也没背熟,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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