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突如其來的越南工人打砸搶事件,說它「排華」也好,說它「反中」也罷,總之,這事件令兩岸的新聞媒體陷入了空前尷尬的處境,但是,媒體圈對處理這類尷尬還沒有準備好,也搞不好過一陣子就賴掉不處理了。
中國大陸尷尬在哪裏呢?如果打砸搶和損失的十億美元,發生在「溫商」、「粵商」、「浙商」身上,在當年「血染的風采」記憶猶新之下,當局不可能像當下這般輕描淡寫;但現在發生在「台商」身上,當局的態度就頗有「雖然情況嚴重,但台商不是中商,台商自有台灣政府處理」的意味,主動把台商的遭遇隔離於中國民族主義情緒之外。
照理來講,當下被「恐中」情緒籠罩的台灣社會,應該很高興看到這種「台灣人的事台灣自己來,中國不插手」的態度,但是由於這兩年來「台商」幾乎變成「親中」或「棄台」的代名詞,使得台灣社會也很難敞開心胸來同情這次在越南受難的台商,因為他們多半是由中國大陸轉進越南投資的老台商。
狀況或許可以歸納為一個簡單的問題:「台商」,究竟是「台灣人開的公司」,還是「來自台灣的公司」;表面上看起來沒差,但是前者是屬人主義,講究的是血源,後者是屬地主義,講究的是法律位階。
讓我們設想一個極端的情況:一名台灣人移民非洲後賺了大錢,他帶著非洲公司的資金到福建投資,在屬地主義下,那是一家「非資公司」,但在屬人主義下,福建台辦會把那當成「台資公司」。然後,這家福建公司又把利潤轉投資到了越南。請問,這家越南公司是台商企業,還是中商企業?聽起來很極端,事實上這種事天天在發生,公司明明已經搬到新加坡或薩摩亞,法律和稅務上已經和台灣沒有絲毫關係,但實際控制人還是台灣人,所以大陸的國台辦把它當「自己人」,而台灣的銀行也把它當自己人來徵信貸款。
當然問題就來了。風光時,各方把它當自己人,但當這樣一家公司在越南(或其他國家)被欺負了,被燒搶了,中國政府該不該負責?台灣政府該不該負責?兩邊的社會,應不應該強烈感受到「台灣同胞被欺負了」?兩面不搭,這批大多由中國轉進越南的受害台商,竟然陷入了「爹不愛、娘不疼」的境地;說它姓「台」吧,台灣社會把它歸為親中,說它姓「中」吧,大陸說它老闆是台灣人,那乾脆就姓「華」?東南亞當地老華人說,我在此三代為家,我才姓華,你不過是過客,來攪什麼局?
「台商」在維生系統上兩棲,下水能游、上陸能跑。在地位上它又是蝙蝠,遇到需要繳稅時它通常是鳥類,遇到囤地蓋房的機會時,它就扭身變成哺乳類。這真的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就是台灣地緣和歷史的自然產物。四百年來,台灣就是各式各樣人的基地,能夠適應基地生活者成為長久居民,不適應者成為過客。說好聽的,台灣就是一個移民的國度,不斷有人移進,不斷有人移出,因此台灣對多重國籍的容忍度極高,許多人有一本以上的護照,外加一本台胞證。政界、商界、學界、媒體界,只要是叫得出名號的人,幾乎都有父母兒女或至親擁有外國身份。誇張一點說,台灣有成就者,人人多少都有「台商」心態也不為過。
台灣社會現在想忘記這種「過客的詛咒」,從過去的「愛台灣」口號,一直到今天的「自己的台灣自己救」,都是一種對過客心態的否定和輕蔑。但是每隔一陣子,總會發生某件大事,提醒了台灣人,其實過客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還在在的主宰著大多數人、大多數事。不但身受歷史烙印的大人們如此,連現下年輕人所追求的「小確幸」,本質上都是一種沒有人生目的而只把自己當作生活過客的台式價值。
過客到哪裏都不講究沉澱,通常是「遊牧主義」掛帥,這很符合做生意和資本流動的原理。但是,遊牧到了最後,水草割盡之後,總得在某一個地方生根下來;台商收割完了台灣本島,轉向大陸收割,大陸騰籠換鳥後,又再轉進東南亞放牧。再過十年,台商只能去印度,然後再過十年,台商就會成為歷史名詞。大約前後一甲子六十年的時間,所謂的「台商」將走完它的生命週期。台灣經濟倘若不在台商週期結束之前出現本質性的轉型,前途將無所依託。
過去二十年,台商在中國大陸,基本上吃的是生產飯和銷售飯,附加價值高的環節諸如設計、服務、高端人力資源,台商基本上捨不得投資。因此,當大陸的競爭者自我提升之後,台商通常就是帶著他二十年來的死忠中國幹部,轉戰內地或東南亞。把落後的設備和管理帶到更落後的地區,一段時間後,當落後地區的工人進步之後,同樣的問題會再度上演。今天在越南如此,明天到緬甸、柬埔寨還是一樣。
越南財物受損的台商,要不要討回公道?一定要。在異地被欺負了,應該向哪個政府求助?哪個政府有義務?一個原始而簡單的原則就是:向哪個政府繳稅就向哪個政府施壓。這是基本的稅收權責相符原則,當然,如果是全球不交稅的水陸空三棲企業,那就只能依靠血源論或民族親情論撐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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