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考宪法,有个题目是:对"伟光正(执政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个观点有什么认识?
一时有点挫气,于是开头就答道:
如果把"一个政党是否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当做一个严肃的问题放到德国去讨论,绝逼要被嘲笑致死,而且要被笑出血来——虽然在我们这里这确实是个相当严肃的问题——这也说明即便是在法治思想和体系内毫无争议的基础性常识和观点——说白了就是但凡学法律的即便是猪也懂的道理,也不免要向推行法治的具体现实环境有所妥协。
当然我承认这么说很师太,不淡定,不过我挫气也是有原因的——设想如果你要是个驾驶员,前不久到了行业高峰会议上,权威要求驾驶途中如果遇见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你应当猛踩油门上去把丫撞死,你会做何感想?而当你挣扎半晌终于勇敢地发言认为其实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稍微含蓄一点,留丫一条生路的时候,大家对你呵呵摇头作长者笑的时候,你又该作何感想?
他们就是这么对我的…………
简言之,就是在某个vip的议事过程中,vvip在他的vi报告中提出了本地法治建设就是应当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的观点,某人听了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余孽不禁立即顿时面红耳赤,仿佛被扒光了毛的鸡,坐立不安之下终于按捺不住起来哼唧道:其实吧,这个东西我是懂一点点的,如果要推动法治,与其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不如稍微促进点司法独立,说不定会好一点点哦,你看你这边这个东西里面也说过不是要促进那啥独立行使不是么?
结果vip们纷纷做拈花微笑,遍体金光,脑后生功德金轮,含笑不语。搞得我愈发地不好意思,开始反思自己是不是产生了幻觉,其实也许我根本就没有学过法律,我学的是种猪的配种………………
当然,事后vvip的报告公布,自然不会听取某余孽的厥词:法治建设,当然还是要从强化对司法权的制约入手,不懂得不要瞎叨叨。
回想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有点胸闷:虽然要改变vvip的发言不现实,但是单就表达而言,其实要谈法治我还是比较嘴碎的,一般而言,开口就不容易停,更重要的是有学术范儿,可以拽词儿,拽概念,还他妈能做逻辑演绎,然而怎么在vip会上就表达障碍了,期期艾艾半天弄了个"促进司法独立可能会好一点点哦"的台湾言情腔出来,仿佛不是在讨论问题,而是在发嗲呢?想了半天,应该还是vip太vi了,气场太强,导致脑壳也吓缩了的缘故。
这里仿佛体现了一种趋势,那就是层次越高,对法治的理解就越纯朴,有时候何止是纯朴,简直是没谱。
几个穷学生饿老师私下交流的时候,法治是政治文明形态这个层次的东东,是亚里士多德以降的政治学发展的伟大成就,是社会契约论视角下的公权力成就和运行的法则,是公众利益在社会化时代的效益最大化治理模型……等等等等
到了制服小分队开会研讨的时候,法治则是如何在社会利益和领导的意图之间寻求平衡的问题——当然,如果方便的话,我们也是要考虑宪法和法律的。
到了处庙堂之高听雷霆之威的时候,法治就变成了三个至上,就变成了司法权应当受到更加强化的制约,否则你几个就容易上房揭瓦不知道到底你是老大还是我是老大这个层面的东东了。
我还有点遗憾,vip会议当时还是太含蓄太谦逊,为什么不站起来吼一嗓子给自己壮壮胆:就凭你几个,懂个鸡巴的法治,你们也配——语惊四座,成为推动本地法治理念在高层次中的普及的人物,然后被干掉——但是这样一来就是穷学生饿老师私下对喷的层次了——这种层次的观点是不足与谋的,而相反,既然与谋,就要懂水产,懂政治,懂得怎么样把法治理解成治法,理解成三个至上。这个东东有点悖论的意思,你懂,你就没资格说,你不懂,或者你心里懂了嘴上也不同意,你才有资格说——可见中国人始终逃脱不了辩证法,马克思洗白多少年了,列宁都肛裂了,小样儿你还是别想逃脱这意识形态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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