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民族自治法是祸根的人,是有道理的。说老毛是祸根的,真的是不明历史。
1978年自治区和省根本没有区别。50年代为了留住三湾(伊犁),不让他们倒向苏联,做了不少妥协,准确利用机会,让国民党军和新疆民族军归顺,解放军才得以顺利入疆。当时,汉人才5%。共产党能控制的力量,连一个团都没有。但新疆得有和平解放。这个是正确的。这也是为什么内蒙古和西藏都是自治区而新疆是维吾尔自治区。
当然,老毛也不傻。在自治区里面,出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说实在的,除了喀什,和田等,真正维吾尔自治的地区也不大。这也和维吾尔的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的。
问题出在胡乱帮邓小平搞的区域自治法,完全抛弃了民族平等,群众路线和实践路线,巴结少数民族尤其是宗教上层,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政府在执行这个法律的时候更是胡搞,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建清真寺,民族学校上,放弃汉语的国语地位,把维吾尔语作为新疆的"唯一的少数民族语言"。当时的总理赵紫阳,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要负主要责任。
1)自治法放弃了推广普通话的国策,80年代全国教育拨款少,全国的农村中小学都破败走下坡路的大环境下,新疆农村地区的汉语学校几乎全关门。自治区和国家民委有限的资源投入了民族中学和民语教育。老毛30年扫盲的努力付诸东流,现在70%的维吾尔人不会汉语,中生代(60年代70年代甚至80年代出生的)不会汉语比例奇高(估计80%),这些人恰恰就是90年代2000年代孩子的父母,现在面临中年压力。而且,更可悲的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居然汉语不如老一辈。
2)国家民委以建设民族文化为由,反而大兴土木建村村建清真寺和古兰经学校。由于第一个原因,很多小孩就走上古兰经道路,从民语小学,古兰经中学到中东西亚上大学。走这条路,一方面全国性的出国大潮大背景,一方面对农村家长而言比较节省和方便(村村有清真寺,但3个村才有一个小学)。其结果就是,没有劳动技能,毕竟是文科,出路窄小,无法全国就业,少数只能当官或者学校里或者当神职人员。
3)自治法赋予国家民委发展宗教文化的资源,但是没有认真发展技能教育(就是理工科)。自治区高等学校为了争取这些资源,就投入无数资源干这些事情(搞个理工科项目,当时全国科研经费短缺,自治区高校如何能和北京上海高校竞争?而搞个翻译古兰经,编制维吾尔大字典,就可以从国家民委那里搞到资源)。
4)国务院和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又犯了一个错误,片面的认为新疆的民族文化就是维吾尔文化,完全无视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等民族,完全就是大维吾尔主义的错误。
5)由于1,2,3,4,全区社会发展建设及其不正常,玩蝌蚪文古兰经阿拉伯文化成了政治正确,汉语教育,别的民语教育和技能教育就一塌糊涂。
到了90年代,全国开始出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自由择业。孔雀东南飞。汉人由于有语言优势,而且很多汉族年轻人都是新疆第二代,他们就慢慢搬离,维吾尔小孩和汉人接触的机会更少。而78年以后发展的民族教育出来的年轻人,已经把政府部门,清真寺,学校的位置填满了,而当时私人企业还没有完全发展。国企半死不活,外企几乎没有。
到了90年代中叶,大批少数民族年轻人,即使是新疆大学毕业,都找不到工作。他们去哪里?由于没有实际技能,汉语不行,只好回新疆农村(当然户口在乡里待业),或者去中亚。而身边的汉族子弟,要不就去内地,去外企,要不就进国企等有限的几个位置。而这个时候是江泽民王乐泉时代。不幸的是,这个时候,达赖到处奔波。中央的目光都被达赖喇嘛吸引了。如果你看看90年代中央民委的大事记,几乎都不涉新疆。王乐泉和自治区犯了严重错误,无视就业问题,无视年轻人的出路。其实也不完全是领导的错。全国都是如此,大家往外企跑。领导对就业几乎不闻不问,忙着GDP。
90年代末,新疆这个火药桶开始冒烟了。治安败坏,新疆独立运动出现了。而这些人的骨干恰恰就是90年代的大学生,毕业好几年没工作。王乐泉为领导的迟钝的自治区政府依然没有发现了问题所在。仍然不厌其烦的民族团结的说教和投入更多的资源去防范去维稳。
911对美国是一棒。对中国更是一盆冷水。领导层如梦初醒,发现自己的国民教育主导权已经失去。一批一批的年轻人都把大好时光去念古兰经了。这些人没有劳动技能,跟不上科技发展的大时代。自治区于是开始重视汉语教育,把过去的重新捡起来。2000年开始,自治区开始行动补课,纠正错误。
要知道补课可没那么简单,新的挑战出现了:
1)汉族子弟大批搬离,已经使得南疆的学校几乎没有汉族小孩。这样就出现了汉语是外语的现象。上课用民语授课解释汉语。下课回家就不讲了。小孩子在一起,都讲维吾尔语。大家都是学过英语的,国内的英语就这么教的,效果可想而知。
2)师资短缺,资源有限,所以无法从小学开始学汉语,只能初中开始。要知道,年轻人不是只会语言,还得学习技能。少数民族学生的压力和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3)由于80年代90年的民语教育片面发展,民族小学中学大学已经自成系统。一开始家长是犹豫的。民考民是自己竞争,而民考汉是和汉族子弟竞争。众所周知,汉族家长对小孩成绩是非常关注的。所以,即使加分,民考汉能出来的也是凤毛麟角。
4)相对汉语,民语和阿拉伯语比较相近,很多人依然幻想去中东上大学。 毕竟,中东是富裕的。
5)国际共运挫折,中亚出现新独立国家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抬头,也让自治区的挑战更大。大维吾尔主义错误下培养的干部,已经走上领导岗位。自治区还得依靠这些人去执行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对象也出现问题。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开始离心离德。
6)清真寺的泛滥,使得很多少数民族干部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出现动摇。要知道党员是不能信教的。试想,天天都是伊斯兰,而自己却被"异教徒"政党绑架,内心苦闷可想而知。
7)和全国别的地方一样,干部制度出现近亲化世袭化,也严重影响了普通人上升的空间。在新疆,问题更大。新疆由于计划生育比较晚,比较松,多数的少数民族干部都好几个小孩。有限的几个政府单位位置连这些官二代瓜分都不够。自治区干部选拔不公很快台面化,这对渴望出头的普通维吾尔年轻人打击可想而知。
8)房地产的发展,使得社区隔离出现大问题。这个是普遍性的,不仅中国,美国也是如此。自治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时间迈入胡锦涛时代。对教育举措还算得当,就是太慢。开始大办内高班,双语教育也很快被大多数维吾尔族家长接受。教育上纠正路子走得比较快,但是,还是太慢了。原本计划2010年达到1万人的招生规模还是没有达成。而且,一万人实在太少了。因为自治区高中生有几百万人。很快,自治区和内地又出现利益纠葛了。自治区希望这些子弟学成回疆,而正确的路线是内地就业更有利长治久安。
目前,中央,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是看到问题的(如果还看不到问题,真太蠢了)。但是,没有好好检讨问题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没有检讨1978年的自治区法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合时宜的。本质上,这个法案是民族分裂法,民族隔离法和民族豢养法。自治区法有两部分,总则和执行部分。我们分析一下:
1) 中国是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如何体现统一?自治区法只是在总则里提及,但是没有在后面的执行部分规定。统一国家是有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国民教育,统一的语言文字和信息库,统一度量衡等。只有这样,年轻人的上升通道才是相对平等的(即使统一的文字,公平都很难实现,何况不统一的文字呢?)。语言文字的不同,那么国家迟早分裂的。
2) 国家民委错误理解和执行自治区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自身有优势,有用和有市场的文化,特别是发展能和汉族对接的文化。比如清真饮食文化,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应该帮助维吾尔人去内地开饭店,帮助他们提供饭店品质等,挣更多的钱。比如,少数民族能歌善舞,那么,文艺领域应该多少数民族。如果说唱歌需要语言,那么舞蹈呢?国家民委认为文化就是多几种文字,自成体系的教育和穆斯林古兰经。唱歌是需要听众的,舞蹈是需要观众的,文化是需要市场的。如果只会自己的几句民族语言,没有汉族观众的追捧,民族文化也是无法发展的。为了政绩,最后只有国家拨款豢养。这就是为什么到处都是国家建设的清真寺,而不是舞蹈学校,电视台,电视制作公司,星探公司。因为后者是需要市场支持,需要和汉族对接的(或者说需要汉族观众的)。所以,国家投入很多钱,但是维吾尔人不领情,因为他们得不到应该得到的发展机会。
3) 国家民委对文化发展的理解毫无道理。文化不仅仅是文艺文字和语言。更重要的是就业技能。毕竟,无论哪个民族,多数人是无法成为职业文艺工作者。也就是说,有一技之长才是。新疆大兴土木,很多能源公司。需要无数理工农牧医商管理等人才。而国家民委发展的自成体系的民族中学大学毕业生是无法适用的,很快就被市场淘汰。因为几乎所有这些工作所需的资料来源,信息库都是汉语的。
4) 自治法对认为民族自治是错误的,民族地区自治的才是正确的。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政府作为自治法的执行单位,完全无视这些错误,而且还变本加厉的扩大这些错误。比如干部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都是如此。如果一个县是某某民族自治县,表示这个县这个民族相对多数,那么,该地方政府某些单位要求懂这个地方的语言文化习俗,这本身对汉族就已经歧视了,因为汉族学生去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习俗是高风险的投资,而少数民族学汉语文化习俗的投入风险要低得多。举个例子,如果这个地方由于人口稀少,需要鼓励生育增加人口,那么对该地区所有的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平等的。即使这样,该地方的发展也还是会出问题。人口稀少经济发展就会相对落后,而汉人对内地市场的适应显然比少数民族有利,或者说,汉族人搬走的机会高很多。还有,由于习惯的原因,汉族生育意愿比少数民族差很多。很快人口就一面倒。如果语言还自行独立,经济更加隔离,这个地方不闹独立才不正常。
最后,所有人,包括新疆维吾尔人,都希望新疆稳定发展。那么,我们的希望在哪里?我们该如何做?
1)中央要召开工作会议,全面检讨民族自治法,确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不可以被国家民委绑架,信息来源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民委,法案不可再由国家民委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区域自治法,不是民族自治法,是民族融合,不是民族分裂法,是民族平等法不是民族豢养法。
2)区域自治法是地方的执行性法律,不可以凌驾于全国法之上。宪法,民法,婚姻法,刑法,语言文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宗教法等都应该比区域自治法高。即使有地方特殊原因,也是执行层面的变通而不是违反这些法律的立法精神(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姻自由,宗教自由等)。比如,计划生育在自治区内不分民族必须一致。国民教育和汉语是第一语言必须的。量少一宽必须废除的。
3)用发展的办法来推进自治区工作。频边边境口岸的州县发展比较快,多升格为市,成为单列市,不再是自治州县。这些市可以选择的鼓励省外人士来该地方学习工作落户。4)鼓励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子弟去全国各地就业落户。户口,买房利息上,解困房上帮助他们。比如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只要在沿海有固定工作,就可以迁移户口。如果是愿意去农村的话,承包土地分配上照顾他们。
同样,鼓励新疆西藏省外的人来新疆西藏落户。比如只要新疆西藏以外的地方去新疆工作,就可以落户,同样,买房利息上,解困房上帮助他们。如果是在农村的话,承包土地分配上照顾他们。
5) 外省的高校给予更多名额。减少甚至废除高校新疆班,大力扩大内高班。让少数民族学生在高校里和别的学生一起学习工作,不再分割。
6) 发展高等教育,尤其在南疆,比如喀什建一所全国统一招生的高校。比如和田叶城等多招师范生,培养双语人才。
7) 凡是国家建设的清真寺,必须收费,用于清真寺的维护。国家不再拨款修缮。除了少数几个有历史意义的清真寺。
8) 计划生育政策对超过100万人口以上的所有民族一致。城市都只能生2个,农牧民3个。如有生育补贴必须一致。
9) 民族自治区内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必须一致,比如,少数民族喜欢带刀,那就规定所有人都可以带刀,治安条例必须清楚规定哪种刀,哪里可以带,什么时候可以带,比如公共场所不可以带,私人地方可以带(比如自己车里,家里等)。宗教服饰也一样
。规定哪里可以出现宗教服饰。哪里不可以。比如规定,学校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不可以做宗教活动和穿宗教服饰。比如规定你可以宗教服饰(比如蒙面)上路,但是警察会随时枪口对着你让你脱下临检查证,等等。
10) 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清真寺和上古兰经学校。古兰经学校只招成人生。毕竟,古兰经学校是培养宗教人士的。神职人员传教士等必须来源于成年人。大部分人是不能依靠全职做宗教工作来谋生的。(以上有关宗教规定,适用于基督教等。)
11) 城乡购房规定必须考虑民族。新疆城市比如乌鲁木齐,喀什等,所有建房项目,每一栋楼都必须按民族划分配额。这个可以参考新加坡的做法。比如新加坡规定(数字估计有误),每一幢楼至少有10%的马来人,但最多也只有20%的马来人。所以,新加坡马来人和华人之间就没有像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种族冲突。因为,每一栋楼都是杂合在一起。没有像美国一样出现黑人区,也没有像乌鲁木齐一样出现维吾尔聚居区。
12) 政府部门职位招考制度必须比内地更严格的执行。甚至不惜采用科举式匿名编号,外省阅卷,公开评分录取。把这个考试录取变成高压线。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弟,下层子弟进入公务员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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