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改革杂志向社会公开了一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即所谓的"383方案";方案中土地制度成为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之一,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内容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在此之前,社会舆论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已经呼声颇高,资本市场上跟土地有关的概念股也因此水涨船高;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此方案内容若真的获得通过并得以推行,究竟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影响?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意味着现有的政府垄断土地经营的征地制度将发生改变,其影响绝不只 "小产权房合法"那么简单;在目前的中国经济形势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很可能将非常深远。
当前的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拐点和瓶颈期。
城市化进行到中后期,城市各种资源要素价格和生活成本大幅上升,带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原先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正逐渐丧失成本优势,经营压力不断加大;而随着西部的经济开发,基础设施日益得到改善,东西部地区的劳动力价格差别正不断缩小,大量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在离家更近的工厂就近务工;导致东部沿海地区出现劳动力结构性短缺;
这是以富士康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中国中西部地区内地省份转移,和东部地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原因。
同时,随着房价的高企,土地整理成本上升,以及土地指标限制,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一二线城市,政府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开发成本越来越高;支撑中国十年城市化狂飙突进的"土地财政+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的城市循环经营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让农地入市和允许跨地域的"增减挂钩",也成为不少因土地指标限制,城市经济发展受限的地方政府的呼声。
在这一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带来的征地制度变革,将终结目前政府对土地的垄断经营;而没有了政府这道中间垄断环节,即便存在交易税,房地产开发商和生产企业的拿地成本也将大幅降低;
如此,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无疑将减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的土地成本和中间环节,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向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增加农村劳动力就近择业的机会;配合中央大力提倡的城镇化建设,有望实现内陆中小城市和农村城镇经济的复兴和崛起,改善目前产业资源和劳动力过于向一二线城市集中,导致大城市拥挤不堪,公共资源极度紧张,各种"大城市病"爆发的现状;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东西部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失衡的局面。
同时,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有利于引导城市剩余资本下乡,解决中国"新农村建设"长期依赖中央和地方财政输血的状况。随着城乡差别拉大,中央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达到1.38万亿,加上地方财政配套总共超过3万亿,每年还以两位数递增;这对于地方财政而言无疑压力巨大,也影响了城乡统筹之下,城乡公共福利均衡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城市资本下乡,在帮助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也为目前城市的过剩资本找到了出路,解决当下流动性泛滥的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4万亿刺激,实体经济出现普遍性的产能过剩;导致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溢出,只能在房地产和金融资本市场游荡逐利;结果不断推高城市房价,日益加剧房地产整体的泡沫化形势,迫使中央不得不使出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抑制房地产投机;
然而,金融资本市场受实体经济拖累同样萎靡不振;大量资本无路可去,目前主要路径是通过金融手段进入政府保经济增长的基建项目,附着到地方财政身上吸血;此举造成地方债务急剧扩张,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横行,形成严重的资金堰塞湖;如果不能尽快加以疏导,随着地方债务和地方财政恶化,中国经济必然出现系统性风险。
这也是主流舆论大力呼吁放开农村土地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此,不仅城市经济的资本困境可以得解,一部分农村在城市化过程中可能被忽视和抑制的优质环境资源也能重新得到利用和开发;吸引一部分在城市发家致富的农民回乡创业,比如开展所谓观光农业和旅游经济等,推动城市资源向农村反哺,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的相对平衡,扶助中国经济闯过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走向一个以内需为主,繁荣稳定,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经济新局面,为未来更深层面的政治体制改革,打下真正坚实的经济基础。
这可谓中国经济一个最理想化的结局。
但是,这其中也蕴含着诸多不确定的莫大凶险。
首先,集体土地入市带来的征地制度变革,意味着将消解地方政府目前主要依赖的土地财政收入,即便方案里设计有一部分尚无法预料规模大小的土地交易税,但肯定无法与政府直接垄断土地经营收益的土地财政相提并论;在城市化模式转型过程中,由此产生的地方财政缺口会有多大,对市政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运转维持可能造成多大冲击难以预估;如何平衡应对,恐怕是中央层面必须要通盘考虑的问题;
不同城市地区,情况可能不同。工业基础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一二线城市,受影响可能稍小;经济基础较差,主要依赖房地产和土地财政的三四线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可能会面临崩盘的风险;
其次,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还必须防范的风险,是经济过热。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至今,已出现过多轮经济过热现象,而每一轮经济过热,都伴随着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根据农业部统计资料,1958-1960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轮占用耕地高峰期,共占用2500万亩,其中相当数量是生产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后来1961年中央经济工作调整,建设用地被压缩退回了几百万亩;
而改革开放以后,从乡镇企业的兴起到东部沿海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再到房地产市场改革引发全国性的城市化狂飙突进;由于农地非农化使用后能产生巨大利差和经济效益,无论是政府还是郊区农民都对圈占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建厂情有独钟,而中国国土面积如此之大,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利益驱动下,中央很难对地方的经济行为实现真正有效监管和约束,所以屡屡出现"一放就乱"的经济过热现象,后果就是大量耕地被侵占,中国的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非农化使用的禁止,其实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能进入城镇建设用地一级市场;2004年再度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2007年修正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有偿转让。
但现实中,这些限制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和非农化使用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真正得到尊重和执行;相反,在地方政府政绩冲动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城市化浪潮推动下,集体土地流转以各种名目私下进行,形成大量无法规范的灰色地带;一些正常的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村建设反而受到抑制;
而将土地转让权益交给地方政府之后,由此形成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征地利益冲突,更是此起彼伏,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社会舆论对"同地同权"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
在这种背景下,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如何实现对其市场经济行为的约束和控制,防范再一次出现全国性的经济过热和大规模搭便车占用耕地的行为,依然是有待解决的制度性难题。尤其是,当前的经济形势背景下,实体经济已经是普遍性产能过剩和市场饱和;对农村集体土地有需求的,恐怕更多来自缺少投资渠道的投机性资本;如果不加约束,这种投机资本制造出的经济过热将比此前生产性资本制造出的经济过热,对社会宏观经济安全的威胁和破坏更大;这是中央决策层在准予集体土地重新入市之时不能不加以慎重考虑的;
此前的试点,更多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已经处于相对饱和状态,比如在温州,大量此前私下改变土地用途建厂建房的农村集体土地因为受经济形势影响工厂停产倒闭,而变成沉默的死资产;集体土地入市究竟是盘活这些土地,还是把它们变成泡沫资产,将风险和损失转嫁给社会,尚难定论;
其三,集体土地入市后,房地产泡沫是因此消解,还是吹得更大,也尚难预料。尽管理论上说,集体土地入市和小产权房合法后,会增加房地产供给,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从而导致房价下降,消解房地产泡沫;
但现实中,中国城市房地产尽管存在全局性泡沫,但各城市之间,支撑房地产的供求关系却并不相同。三四线城市,主要购买力是打工赚钱之后回乡置业的农民;一二线城市,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吸纳的则是全国性资源;加上三四线房地产市场饱和,房地产泡沫濒临破灭,大量投机资金回流,造成一线城市既有一部分真实居住需求,也存在大量投资和投机性资本需求;
这种局面下,农地入市会给各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多大的冲击和影响,难以准确估量。一部分三四线城市,农地入市可能会彻底刺破房地产泡沫,出现房价崩盘的现象;而在北上广等资本富集,供求依然紧缺的城市,农地入市反而很可能大规模吸纳资本,制造出新的资产泡沫,将已有的房地产泡沫吹得更大;
两相对比之下,可能进一步刺激资本和人才资源从三四线城市撤离,汇入一二线城市,从而导致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的不平衡状态更加扭曲;形成三四线城市经济进一步萎缩凋敝,一二线城市继续盲目扩张的头重脚轻局面,中国的整个社会经济将因此变得更加异化和脆弱。
其四,在目前征地冲突此起彼伏的局面下,社会舆论对"还地于民"和"同地同权"的要求十分强烈,也是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的一点是,即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同地同权却不同价"。
农村土地属于特殊商品,其价值受地理区位决定,而非主流舆论想象的"市场决定"。
在仅做农业使用时,农村土地价值体现为土地肥沃程度和粮食产量多少;所以农村平均分配土地,是按粮食产量平均分配而非按土地面积平均分配,这就导致每个农户土地,在农业使用时是平均,但是如果改变用途非农化,就会不平均。这是很多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主流经济学家所不了解的农村土地与城市不同的现实。
所以,农户手中的土地条块分割,分布不均;一旦非农化使用,就会因地理区位不同,产生严重的利益分化。在政府征地模式下,政府通过影响和控制农村集体组织,按人头进行平均分配,实现征地成本的便捷低廉;但如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农民之间因为土地可能非农化使用而产生的巨大利益分化是否能够在农民组织内部得到有效协调和平衡,就是需要斟酌的问题。
这种区位因素带来的土地价值分化,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就会形成原来归于政府征地的巨额利益,变成向个别少数农民的"定向利益输送"。
而土地流转带来的大量农民离土离乡进城,如果没有长期稳定的产业基础,也会让已经存在的数亿农民工的流动人口规模变得更大,而且失去土地保障的情况下,变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中国就有可能掉进中等收入陷阱,走向印度、拉美的社会经济格局。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之所以会存在如此多不可确定的问题;一方面是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并未得到厘清和平衡,加上传统的人治化治理模式和技术局限,中央对地方的经济行为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监管和控制,基于地方的利益博弈,中央的态度本身也模凌两可;这就导致中国经济一直走不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主流舆论逻辑,仍然是建立在以城市为中心,如何维持和延续城市经济的增长和膨胀上;并没有理解土地财政对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支撑性作用;以及导致城市资本膨胀、货币流动性泛滥、农民工无法市民化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其实是与以城市经济为中心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现代化模式,以及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并在这个金字塔的市场体系中处于利益分配底端有关。
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GDP收益率只有30%,因此,中国目前达到的城市化进程实际上是靠政府通过土地经营集中和透支全社会包括未来的资源完成的。
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和解决以城市为中心,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模式,改变工业以外向型经济和城市有限需求服务的状况,转而为农村和农民服务;中国经济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只会愈演愈烈;
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本质上,是打破政府对资源的垄断和面向城市人口的集中分配,将资源分散给少数个人,结果势必进一步加剧贫富分化,产生一系列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如果允许农地入市,必须对资金走向和市场变动做好密切观察,并提前准备好预案,将脚放在刹车上,做好随时"踩刹车"的准备。
比如利用网络和卫星定位技术,建立公开透明的全国性土地市场的垂直管理体系,对各地区资本下乡和土地流转的规模、用途建立大数据库,随时保持管理监控并有所控制,最好能与产业转移和财政税收改革相结合,纳入全国整体性规划;加大中央对三四线城市和县域经济的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对一二线城市的资本投机性需求采取措施予以抑制和防范;才可能真正实现城市资源向农村的反哺和整体经济结构的优化,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
相关日志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