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佩昌
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近日在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表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16字高见: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 为了证明处置空房的论点成立,这位高参以德国为例子:"比如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一言引起轩然大波,网上及多家媒体大量转载。当我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惊呆了:德国政府什么时候变成恶棍了?这不明显是抢劫掠夺吗?转眼不见,德国什么时候也成立了拆迁办和城管局?
以我对德国的认知,从内心深处感觉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首先,德国基本法(即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种相关实体法都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民法》。其次,德国联邦政府每四年选举一次(地方政府也同样要经过选举产生),在强大的选举压力下,他们不能有丝毫的差错让反对党和媒体逮到把柄。而陈参事所讲的这几条,对政府而言几乎是招招致命,政府胆敢实施其中的任何一条,其后果只有一个:下台。当然,实施的可能性也不会有,因为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必须经过议会通过。他们的议会可不是吃素的,更不是橡皮图章。议会辩论是透明的,因此议员要抢表现,为选民争利益;党派更是要向选民示好,这种严重侵犯选民利益的事情,他们避之犹恐不及,怎么可能会成为法律或政策呢?
让我们先来耐心分析一下参事先生提到的几条措施:"闲置三年,房产税翻番?"房产别说闲置三年,就是闲置三十年房产税也不会翻番。第一,政府没有理由走进私人房间进行核查,即使想办法走进去也没有核查的可能,因为德国政府的官员太少了,他们没有人力物力去做这样的事情。对于严谨的德国人来说,三年时间里必须每天都派人去查看才能证明此屋空置,少一天都不成立。第二,德国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的,既然是法律就比较稳定,不会三天两头修改。修改法律是是一件大事情,党派之间会在媒体上进行充分辩论,然后到议会里争吵,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哪个党派执政都不会轻易提出修改法律的要求。第三,房产税翻番作为一种惩罚措施,完全没有道理。房子住与不住都是属于私人的永久产权,凭什么税率会区别对待?
"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这一条也很不靠谱。如前所述,首先政府就没法提出闲置5年的证据,除非他们拿出5年的录像并且还要在屋里安装摄像头,这样才能说明闲置5年的事实成立。其次,德国流浪汉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他们有的是政府救济,可以坐在车站凳子上喝啤酒。如果没有住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租房的钱政府还得乖乖出。陈先生以为德国和某些国家政府一样强势霸道啊?相反,政府其实算弱势群体,因为它们动不动就得讨好民众。把私人的房子打开,让流浪汉入住?你以为政府是仗义行侠的罗宾汉?电影看多了吧?
"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就更不可能了。这条就不多说了,严重侵犯私有产权的事情不会发生,也完全是天方夜谭。类似谣言也在网上甚至在专业媒体上铺天盖地出现,例如:"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这样的场景我从来没有见过,而且也想象不出德国会出现如此野蛮的场面。在一个没有拆迁办和城管的国家,他们通过什么人来抢劫?
虽然我内心深知上述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但为了保险起见还是查阅了一下法律,一晚上找了很多德国法律来研究,例如《建筑地皮使用规定》、《房屋中介法》、《新建筑租赁规定》、《房屋所有权法》、《能源节约规定》、《邻居权益法》、《民法》、《中介人及承建人规定》等,遗憾的是没有找到支持陈参事的任何一个条款。
看过法律还是觉得不保险,于是给两个德国朋友打电话,他们的回应惊人的一致:先是哈哈大笑,然后就是"没有可能,没有可能"来回答。至此,我可以安心而且正式地说:陈参事所说不靠谱。如果讲严重点,可以说是谣言。
问题是,如此经不起推敲的言论为何竟然是从国务院参事的嘴里说出来呢?我猜想,首先,中国的高参们觉得德国很遥远,为了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造一下谣言也不要紧,没有多少人会去较真。其次,他们也真的认为这种严重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很正常也很合理。每天不是都在发生强拆事件吗?第三,在高参的心中,政府应该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对老百姓应该强势霸道才对。他们想都没有想到,在这个世界上,经过选举的政府已经是拔掉了牙齿的老虎,不仅不会咬人,还得可怜兮兮地表演给观众看,时不时还会受到驯兽师的殴打。那么,驯兽师是谁呢?那是在德国莱比锡和柏林的最高行政法院和在卡尔斯鲁厄的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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