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944年对是松丰三郎诉美国政府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简称:是松案)的裁决糟糕至极。在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战争歇斯底里症的驱使下,最高法院支持了要求11万日裔美国人离开家园、关入拘留营的一项行政命令,此举为其声誉抹上了污点,也破坏了它理应坚持的宪法原则。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把是松案和德雷德·斯科特(Dred Scott)案相提并论,称它们都属于最高法院所犯下的最可耻错误。1857年的斯科特案中,法院做出了黑奴是财产,而不是公民的裁定。
大法官史蒂芬·G·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曾写道,是松案彻底失去了作为判例的资格。他在最近的一本书中写道,"这个裁决已名誉扫地。很难想象未来会有任何法院会引用它来支持自己的裁决,或借鉴它的判决结果。"
不过,是松案从未被推翻。
要求最高法院撤销判决的呼吁几乎在裁决做出之后就立即开始了,已经坚持了70年。尤金·V·罗斯托(Eugene V. Rostow)1945年在《耶鲁法律学刊》(The Yale Law Journal)中写道,"对西海岸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进行公开修正,对法院、对国家都有好处。"
最高法院所面对的法理问题是,它需要一个合适的契机,才能推翻一个决定。它对当下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但居民被大规模拘禁这样的事件没有再出现过。
未能发表一个权威的声明可能也反映出司法创造力的缺乏。法院可以谈论以往裁决的可取之处,而除了墨水,谈论是松案也不需要任何成本。
法院将很快在一桩与2012年一部联邦法律有关的案件中有机会做这件事。该法律允许在未经审理的情况下,对被指控为恐怖组织提供支持的人进行军事关押。该法律没有改变"与美国公民被拘留有关的现有法律或权力机关"。这似乎包括了是松案的裁决。
在编号为13-758的赫奇斯诉奥巴马案(Hedges v. Obama)中,为了敦促最高法院审理他们的案子,挑战这部法律的原告们请求大法官们考虑是否应该推翻是松案。
这桩最新的案件并不是推翻是松案的理想途径。纽约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这起案件,称原告并没有受到那种赋予他们起诉权的侵害,它也丝毫没有提及是松案。联邦总检察长小唐纳德·B·韦里利(Donald B. Verrilli Jr.)很可能会反对最高法院审查是松案,理由是上诉法院在起诉权问题上的裁决是正确的 。
但彼得·H·艾恩斯(Peter H. Irons)说,这桩新案件代表着一个机会。艾恩斯是一名律师,他发现了政府在是松案中行为失当的证据,后来帮助案件的主人公是松丰三郎洗脱了因为留在军事限制区而获得的罪名。
他和一些其他律师最近写信给韦里利,要求他和这些原告一起,要求推翻是松案的判决。他们提醒韦里利,他的前任、代理联邦总检察长尼尔·库马尔·卡特亚尔(Neal Kumar Katyal)2011年为政府律师在是松案中的行动"承认了错误"。这些律师不顾下属的抗议,在最高法院曲解和隐瞒了一些证据。
卡特亚尔也为这个执行部门辩护。国会也提到了这个问题。
1982年,一个国会委员会作出决定,拘留日裔美国人是一个源自"种族歧视、战争歇斯底里和政治领导人失责"的"严重的非正义行为"。决定中还说,"是松案的决定在历史的法庭上已经被推翻"。
但做出这个裁决的法院还没有这么做。艾恩斯在接受采访时说,"最高法院是最不愿意正式道歉和撤销此案的政府机构。"
他说,即使法院拒绝审理赫奇斯案,该案还是可以提供一个机会,理由是,大法官在判令中附加拒绝审查的声明并非前所未有。艾恩斯说起这份声明,"这样的一份声明是法院做出的一个非常有象征意义的姿态,尤其是如果它受到大多数大法官支持的话。"
对1944年是松案裁决提出异议时,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写道,最高法院"一直奉行着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认可种族歧视的原则,以及转移美国公民的原则。"
他补充说,"这个原则就像一个上了弹药的武器,任何能够提出一个急需的可信说法的权力机关都可以使用它。"
大多数律师和学者都认为,这个武器实际上早已失去杀伤力。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认为。
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在2004年的一篇文章中问道,"如果再发生一次恐怖袭击,我们会怎么说?更准确地说,如果阿拉伯裔美国人被赶进集中营,最高法院会怎么说?我们是否仍然确定,战争时期的是松案判例不会被延伸到 '反恐之战'?"
最高法院有很多办法来回答这些问题。消除一个武器的杀伤力是一回事,毁掉它则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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