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8:20,我和江天勇打车来到东河区法院。法院门前马路两边停满了警车。巡警排着整齐的队伍在马路上穿梭。
法院大门缩进半条胡同里面,胡同里也站满了便衣,大部分斜背"周克华"式小挎包,有几个手拿相机、摄像机的,偷偷给我们拍照。
法院的铁栅栏门已经关闭。院内停满了警车。从标志看,除法院的办案车辆外,还有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很多车辆。黑丫丫一院子都是警察,有法院的,也有公安的。单从这点看,公检法亲如一家,真是一点不虚。说法院独立审判,那是骗人。中共习总强调司法独立,确实看准了中国社会的症结。至少,这也应该是症结之一吧。
我给陈建永姐姐打了个电话,没打通,我想她可能提前进去了。
8:25,我和江天勇来到法院大门旁边一间小屋门口,这是目前能够进入法院的唯一一条通道。小屋里面加了一道安检门,安检门的后面还有一个门,通往院内。我们一进门,发现屋里都挤满了警察,转个身都很困难。我把律师证递给警察,小伙子一脸的不屑:"拿身份证!"
"律师到法院来执业,凭的是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而且,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律师进入法院是无须经过安检的。"
"本院另有规定,自己看看。"小伙子态度不容置疑,用手指了指旁边墙上张贴的东河区法院的安检规定。旁边的男女警察也一起帮腔,"你想进去就得安检,否则就不要进。"
与飞机场、火车站的安检相比,法院的安检更加"细致",也更具侮辱性。他们
不仅把包翻出来,把包里的东西一件一件看,还要搜查你的身体。哪些东西能带,哪些东西不能带,全凭法院领导和法警的好恶。律师的手机、电脑、钢笔、手表、计算器甚至手提包,时常被当作违禁品,不准律师带入法院。
从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从未听说律师在法院内部曾制造暴力事件,倒是经常耳闻律师在法院被拘留、被驱赶、被殴打,但各地很多法院仍然坚持对律师进行安检。其用意之正当性令人怀疑。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
(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安检门事件频出,律师们与法院之间冲突不断。
法院自划沟壑,与律师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一道羞侮之门,将我拦在了法院门外。
我拿出手机,想给王晓庆法官打个电话,手机关了。打办公室电话,没有人接听。
站在铁栅栏外面,我向里张望。法院办公楼上方,蒙汉双语"人民法院"几个大字刺痛了我的双眼。
我曾经向当事人介绍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我也反复向当事人表明,开庭时如果我不在法庭上,肯定是遭遇到了非法限制,请运用上述条款保护自己,向审判人员明示自己"律师不到庭,不同意开庭审理"的态度。此时,我想,陈建永肯定正在尽力地维护自己的辩护权,对法院非法开庭行为进行抗争。如果王晓庆具备一个职业法官的基本素质,他会休庭。我在等待王晓庆来协调非法安检的问题,这种等待完全基于对法治精神和职业良知的最后一点信赖。然而,我很失望。
院内院外,警察来回穿梭,他们是那样的威严,他们正在保护着一场非法的、儿戏般的"公开审判"。
我举起iPad,隔着铁栅栏,对准楼顶那几个大字。突然一声怒吼从院内传来,一个中年男警察用手指着我:"不许拍照!把相机给他抢过来!"四五个警察立即向我扑过来,一人抓胳膊,一人搂脖子,一人抓手,我无力与他们争夺,只好任他们抢去。
"这是法院门外,你们没有执法权!法院大楼是公共设施,并非你们的隐私。你们动用武力抢劫,我要控告你们!"
院里院外,没有人理我。
法院胡同里,仍然站满了便衣,既不进门,也不散去,显然是警察。
一个面皮黝黑、长相猥琐的矮个子男人,棉衣袖子里藏着摄像机,镜头对着我。我向他走去,他转身。我转到他前面去,他又转身。
此情此景,我心中充满鄙夷之情。
十点三十分,里面的戏演完了。警车一辆辆开出大门,警察、便衣倾刻间散去。我隐约听见陈建永在喊囗号。
下午三点。东河区看守所。我又会见了陈建永。他告诉我,上午开庭他自始至终只说一句话"我的律师不在,我不同意开庭审理。"法院不管他说什么,只顾走程序。而陈建永也不管法官问什么,只是一遍一遍地重复上面那一句话,双方各说各话,显然不是一套"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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