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肯定是要打的,这样一个对方铁板钉钉犯法的案子都不打,华人以后在美国,在全世界都别做人了。
我一再忠告你们的,只是官司策略和程序问题,也就是什么时候,怎样开始才能够取得期待的成果。这是来自我12年美国联邦法庭打民权官司的经验教训,我不久前才告过CNN,YOUTUBE等等媒体。(我将把我的法庭经验贴在这里让大家参考了解美国法庭的内幕)
我是你们的先行者,论我的勇气,能力,连主流律师在网上都公开赞许的,可是却败的很惨。我终于认识到,法院那些道貌岸然的法官们才是真正的criminals,他们的卑鄙邪恶,再坏再狡猾的中国人都永远只能望其项背。美国的任何一条法律都有几种案例法的解释,到时候根据什么对象采用什么案例法,全看法官想要怎样对待你。所以,这个社会其实没有法律的,法官就是法,唯一真正起作用的是你背后的政治势力是否够大让他们忌讳。
而我们现在能够号召起来的政治势力还远远不够。。。不走题,现在如果告的话,很有可能就是一个庭外和解,给很少的一点钱连律师费都不够,一个道歉也不会多过JK现在做出的。甚至很有可能直接就给撤销案件了的。
我前面已经说过,黑人中东人,他们的法庭诉讼能够成功是因为他们强大的政治势力作用的结果,他们紧密组织,相互支持,敢于上街游行造舆论,并有国际反美力量支持,这基本性的两点保证了他们在法庭的诉求有广泛的关注也就是监督。而我们只是开始,火候还差远了。
如果我们能够哪怕做到那样的一半,都可以。政治势力调动起来,这个案子绝对只是个赢多少的问题。应该能够赢一大笔赔偿,fire KJ,更不用说道歉了。到时候这些钱首先要拨出一部分奖励那些敢于上街游行的同胞,要奖惩分明,才会进一步团结。然后建立华人民权活动的基金,还要捐款给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权组织。。。
刚才看到有的网友问是否可以一个个轮流去告JK。
为了把打官司这件事弄确实,我们必须严密组织,不要个人行动。因为那会导致很大的问题。比如,在火候未到时,第一个人告JK,法庭给出一个原因撤销了案件,之后其他人告,不管去哪个州的联邦法庭,他们就会沿用那个第一个判例直接就撤销你的案件了,一个个下来说不定还要叫你付对方律师费呢。
最后须得由某几个华人组织,最好协同其他亚裔,非裔,等等民权组织,牵头代表所有美国华人file class action,集体诉讼,只有那样才能够彰显我们依靠的政治势力,才能够有集体的力量。那时候一旦书了,大家联名由组织出面告到联合国人权组织。
这一切的一切,必须以我们自己stand up for our rights first。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敢站起来,没有人会帮助我们。甚至你找来的所谓人权律师也只会帮主流背后整你,而且是拿你的钱来出卖你。
这个案子很难赢的,首先不是jimmy说要杀光中国人,是个小孩,你告小孩明显不可能,告他他完全可以推脱。能告的就是这个节目不是直播,他们制作的时候没有剪掉这一段,有制作的责任,但是这个他们也可以用第一修正案来辩护,所以未必可以取胜。真打的话,如果弄个好律师,可以搞很久,拖到他们无法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后来和解,但是这个前提是我们也得有钱跟他们耗。如果万一碰个坏律师,上来两三下败诉了,后面就更不好打官司了。
至于说他们这个是写的脚本什么的,虽然我估计是如此,但是没有证据,你没法用这个告他的。
这个帖子是昨天写的,今天事情有了关键性的积极发展,总算到了可以开始商议官司的时候了。
日裔议员的支持可以说是我们取得胜利的关键一步。因为跨族裔的支持证明我们有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联合战线。俗话说人多势众,更不要说在一个所谓民主社会。民主就是多数人的意志为主。第二个关键性发展就是鸡毛总算是诚恳地道歉了。
是否要求开除鸡毛,看大家的感情容忍度。
但是底线可以是不能仅仅道歉了事。如果仅仅是这个秀用了种族侮辱蔑称,可以仅仅道歉了结,可是这次太严重了,我们就必须取得实质性的胜利。
在美国和所有民主社会里,胜利是由双方切身利益的增或减来衡量的。不是像中国文化那样象征性胜利就够了的。所以实质性的胜利就是对方要付出实质性的代价,比如赔偿,比如肇事者被解雇。所以,至少赔偿是绝对不能少的。否则难以起到惩戒后来者的效果。
而且从其他族裔同样性质的事件来看,连韩国飞行员的名字被开玩笑都有人被解雇了,也就是说付出实质性的代价了,华人如果事情这么严重而仅仅只需要道歉而不用实质性的惩戒,也会让其他族裔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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