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央媒对著名投资人薛某某"嫖娼"被行政拘留一事的第一波舆论轰炸之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等顶级央媒又展开了第二波打击,而这回连薛某某的性偏好等个人隐私都被曝光。为了彻底搞臭薛某某,官府已经口不择言、耻不顾身,至此,不得不承认下流官府思路广。
正如新华社的评论所明确指向的:"在国人普遍呼吁网络社会重塑道德、追求主流价值观的今天,网络大V'薛蛮子'跌下神坛,既扇了自己一记耳光,又向所有网络大V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如此集国家之力连篇累牍要毁灭一个人的形象,无非是为了威胁震慑"所有网络大V们"。"神坛"云云可笑之极,微博粉丝数巨大就算神坛,神坛难道不是官府自己最喜欢的东西?至于所谓"法律的警钟",中国要真有法律倒好了,中国只有斧头帮帮规和选择性执行帮规,跟法律有个几毛钱关系?
微博上有博友说,为什么他们不大张旗鼓地报道上海五名法官集体招妓事件,为什么他们不热烈报道那么多官员包二奶的事情,为什么他们不竭力挖掘校长性侵小学生事件,为什么……
这种一目了然的区别对待,背后的目的也因此一目了然。
嫖娼,尤其是社会名流嫖娼,即使在性交易合法的国家,也会是一桩丑闻,这是人们对社会伦理和社会秩序的期待所带来的后果。无论官员嫖娼,还是明星嫖娼,抑或社会名流嫖娼,通常而言,都是丑闻,只是官府此次打了鸡血一样的异常激动,相比于涉及官员嫖娼时的装死不语,实在是尽现自己的下作龌龊。
无论如何,总体而言,性交易属于私域范畴。在民主国家,国家权力把手伸进人民的裤裆本来就该让人警惕,而社会大众不明私域公域界碑,用选票准许国家权力剥夺人们性自由,本已涉嫌多数人暴政——成年人相互自愿无欺诈无疾病进行非公开性交易,他人本无权禁止。至于非民主国家,更不必说了,组织化的黑帮,即通常的官府而不是政府独裁国事,人民对于的自由和权利没有发言权。至于所谓多人一起进行性活动,也是同样问题,只要他们不在公共场所宣淫,禁止的理据何在?中国是性器官国有化的国家吗?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喜欢政府插手人民的床事?是贱到一刻没枷锁就活不下去了吗?社会伦理与社会秩序意义上的道德异议,更多地应当借助于社会伦理的公开辩论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的压力,而不是强力,那些企图以及正在赞成权力暴力消灭道德异己的无权无势者,是一群由奴役衍生的凶残、奴役培养出奴才兼暴君人格的典型,因其视野的狭隘和独裁的熏染,从而丧失与异己者和平共处的能力,最终走向举手表决枪毙自己之路。
即使假定现有禁止性交易的所谓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官府向社会公布具体人的性交易信息时,也应当有节制,涉及具体人过于私隐的内容时应当止步,因为这涉及人的尊严,涉及当事人的家人及其社会关系。将一个人最隐秘的性偏好公之于众,已经不是"执法",而是羞辱人,摧毁其生存的整个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极恶劣的行为,普通公民在公共领域肆意曝光他人性偏好,已是侵犯隐私权,而官府如此作为则更是下流下作,以举国之力,发动各大顶级央媒如此做法则下流到极致。而那些为了官府打击特定人量身定做这些媒体通稿的媒体从业人员,可谓为虎作伥,毫无职业操守。
社会名流们本当洁身自好,忠诚于家庭也原本社会名流们应当尽可能做到并展示给社会的,但这只是一种正常、健康的社会伦理倡导,而不是任何人有权强力推行的。至于为了达到强力推行的目的,为了转移人们对官员等掌权者的监督视线,而用下三滥手段极力搞臭一个非掌权的异议者震慑他人以收噤声之效,那么,我们在亲眼目睹下流官府在作恶方面如何有创造力的同时(尤其是越来越多信息表明,官府对薛某某可能已经进行了长期的24小时技术监控,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暴行),不但亲眼见证权力伦理如何被践踏,更见证它是如何诱导甚至威逼人民堕落的。
2013年8月29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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